初级会计劳动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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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如实告之工作内容、条件、地
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等
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给予处罚;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
500元一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造成伤害的应赔偿责任。
三、订立的形式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的,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无需支付补
偿,需支付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
1年,M1个月劳动者不签的,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需支付补偿。
2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满一年的劳动合同,应立即补订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
合同类型
具体内容
不得事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长期
1违法单位制度的;
2严重失
劳动合同;
职,造成损失的;
3同时与
下列情况应订立:
1连续工作
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满10年;
2单位首次实行合
本单位造成影响或用人单位
问制或国企改革重新订合问
提出拒不改正;
4以欺诈手
的连续工作10年且距法定退
段订立合同的;
5被追究刑
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签
事责任;
6医疗期满后不能
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7
不能胜任,调整后仍不能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
1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自2008年1月1日后开始计算;
2不适用公益岗位。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除特殊约定外,依法订立生效
无效的劳动合同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法法律法规的
1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起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人;
2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我国工时制度:
标准:
8H/D40H/W,延长一般1H/D,最长不得超过3H/D36H/W;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2)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有寒暑假或其休假夭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请事假20天
未扣工资的;
10年〉工作》1年,病假2个月以上的;
20年〉工作》10年,病假3个月以上的;
工作20年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的。
6劳动报酬:
1)加班工资:
平时150%;
公休200%;
法定休息日300%,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最高工资的20%,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
期限的强制规定
合同期
试用期
备注
不满3个月,
不得约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或已完成任务为期限的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个月一1年(不含)
1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合
1年一3年(不含)
2个月
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
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
6个月
成立
2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他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但应向劳动者说明: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违法单位制度的;
3)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8)不能胜任,调整后仍不能的。
(二)服务期
1服务期的含义:
劳动者因享有特殊待遇而做出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若服务期大于合同期,则合同期续延到服务期满。
2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违法服务期规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培训费
用;
2)劳动者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不得超过未履行部分应分
担的培训费。
卜列情形的,用人单位解除
1)
劳动者违法单位制度的;
劳动合问,劳动者也需要支
2)
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
付违约金
3)
问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影响或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4)
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5)
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需支付违约金的
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培训出资的;
卜列情形解除台问,不需支
用人单位未按合问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6)
用人单位在合问中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
用人单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限制的是择业权,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期内按月给予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4)内容:
竞业限制的范围、低于、期限(《2年)。
(三)医疗期
1概念:
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若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暂停工作的为停工留薪期,职工在此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
遇,期满后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依法终止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期间: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期间
计算
10年以下的
5年以下的
3个月
在6个月内累计计算
5年以上的
在12个月内累计计算
10年以上的
5—10年的
9个月
在15个月内累计计算
10—15年的
12个月
在18个月内累计计算
15—20年的
18个月
在24个月内累计计算
20年以上的
24个月
在30个月内累计计算
3医疗期待遇: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其80%,医疗期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遇到合同到期,应续延到医疗期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投资人等,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为公示或对劳动者告知的,不生效。
可以采取:
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方式。
二、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变更:
绝对自愿;
相对自愿。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
(一)协商解除
1双方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请求权
2必须经双方平的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3协议解除不受合同终止条件的约束
4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提出的不需。
(二)法定解除
提
试用期:
3天;
提前30他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刖
合同期:
30天
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安排的工作;
解
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通知程序,
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的;
除
未履行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随
用人单位未按合问提供劳动保护或劳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时
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
的;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影响或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的;
(三)不得解除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
观察期;
2.本单位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用人单位上述情形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或者获得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法定,不得约定)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险待遇的;
3.依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
5.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7.其他
(二)不得终止
3.患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其他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未支付的,可责令其支付;
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
(一)概念:
在劳动者我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
违约金
赔偿金
适用条件
法定的
约定的
可以约定或法定
方动者元过错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
谁有过错谁承担
性质
没有惩罚性
以过错为条件,有惩罚性
支付主体
单位
以]白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随时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4.用人单位符号可裁员二解除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任务终止的;
7.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
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1.关于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算1年;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
月)
2.关于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
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3.特殊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险的,经济补偿自2008年1月1日计算;
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经济补偿自
2008年1月1日计算;
第六节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不愿协商
或协商不成,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达成调解
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诉讼或申请撤销
仲裁协议。
二、劳动调解
调解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乡镇街道的调解组织;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不收费。
(一)参与人、机构和管辖
1.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10人以上的可推举代表)、第三人、代理人
2.仲裁机构:
不按行政区层层设立,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人
员是单数。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机构管辖。
(二)申请和受理
1.申请时效:
1年;
一方主张权利或一方同意履行,时效中断;
不可抗力时效中止。
2.申请:
书面
3.受理:
收到申请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
(三)开庭和裁决
1.公开仲裁:
除涉及机密或协商不公开的;
2.仲裁庭制:
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申请;
裁决前先调解,达成协议的,
做出调解书,签收生效;
审理的最长45日,逾期的可起诉;
3.下列仲裁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做出之日生效: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工资12月金额的争议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