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贫困户退出脱贫最新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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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贫困户退出脱贫最新培训材料

培训材料一

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退出分类

贫困退出分为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三类,重点解读贫困户和贫困村退出。

二、贫困退出主要政策依据

1.省脱贫攻坚指挥部《XX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8月15日X脱贫发〔2017〕21号);

2.《XX省脱贫退出政策导引》(2017年10月16日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3.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4月28日X脱贫发〔2018〕13号);

4.全省2018年贫困退出业务培训班解读贫困退出电力入户、动力电入村等指标认定标准及程序(2018年8月20日XX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共5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省级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

(由扶贫部门核算认定,每年动态调整时完成,基本上就是9月到10月份)

国家第三方评估部分量化指标:

不愁吃----主要核查农户基本口粮是否有保障、蛋白质等必要营养物(如肉、蛋、奶、豆制品等)的摄入情况、饮水安全等。

不愁穿----主要核查农户是否有日常的换洗衣服和四季的换季衣物、衣物的主要来源等。

国家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3年现价2736元,2014年现价2800元,2015年现价2855元,2016年现价2952元。

XX省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

2010年不变价2500元,2013年现价2875元,2014年现价2950元,2015年现价3015元,2016年现价3070元。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家庭人口

(1)工资性收入:

①外出务工工资(扣减30%费用);②本地打零工工资;③护林员工资;④公益岗位补贴(城镇公岗、特设公岗、公益专岗)等。

(就业创业、生态补偿)

(2)家庭经营性收入:

即一、二、三产收入,主要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等方面收入。

贫困户要达到稳定脱贫,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要高。

(产业发展)

(3)财产性收入:

①利息、股息、入股分红;②土地流转费、征用补偿;③房屋租金等。

(4)转移性收入:

目前计入收入的主要包括: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退耕还林金、公益林补贴、计划生育金,赡养费(要有赡养协议)等。

(兜底保障、生态补偿)

以下需计入家庭收入中:

贫困户家中有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高龄补贴、征地补偿款计入贫困户收入。

以下不计入家庭收入中:

在贫困县摘帽前,低保金(包括五保金)均不计入家庭收入,贫困县退出当年,低保金均计入家庭收入;贫困户脱贫退出收入测算时,基础养老金不计入纯收入;不允许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建房补助、临时性补贴和救助金(包括抚恤金)算成当年实际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资金,如果给予的是现金资助,不纳入当年收入。

兜底保障对象认定范围: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求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即农村五保供养:

①60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②智力或精神一、二级,肢体一级“三无”人员;③未满16周岁的孤儿)。

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证号=居民身份证号+残疾类别+残疾等级

残疾类别代码:

1视力,2听力,3言语,4肢体,5智力,6精神,7多重。

残疾等级代码:

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范围为2016年在册建档立卡户;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100元/人•月,18周岁以上60元/人•月。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范围为

(1)年满65周岁纯言语或纯听力一、二级残疾人,多残家庭中有言语或听力一、二级的;

(2)其它类别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补贴标准为一级120元/人•月,二级80元/人•月。

其它社会兜底保障标准:

(1)农村低保标准:

2018年保障补助标准3470元/人年,A类289元/人•月,B类245元/人•月(年人均2940元),C类130元/人•月(年人均1560元)。

另外,电价补贴5元/户•月。

①分类救助(增发A类%):

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8元(20%);14岁以下儿童、轻度残疾(言语、听力、肢体三级以上)、单亲未成年人父母离异87元(30%);重度残疾(肢体一级、精神、智力、盲人)、重病患者(丧失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理)、单亲未成年人父母一方去世145元(5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前、高中、大学)173元(60%);哺乳期妇女(孩子满一周岁期间)202元(70%)。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

②“渐退帮扶”政策:

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渐退帮扶”政策。

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

期间可不复核家庭经济状况。

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家庭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同时3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渐退帮扶”政策。

如我县2018年二季度审批“渐退帮扶”对象294户947人.

(2)农村五保标准:

集中供养6000元/人•年(现金5800元,200元实物),分散供养5500元/人•年(1325元/季度,200元实物)。

(3)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60-70周岁,85元/人•月;71-80周岁,95元/人•月;81-90周岁,105元/人•月;90周岁以上,115元/人•月。

(4)高龄补贴标准:

70-79周岁,50元/人•月;80-89周岁,100元/人•月;90-99周岁,2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300元/人•月。

(5)生态补偿标准:

①生态护林员:

600元/月。

②退耕还林金:

原来退耕还林125元/亩•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种苗费400元,补助到户1200元,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逐年验收进行兑现。

③公益林补贴:

国家13元/亩•年,省级4.75元/亩•年。

2.有安全住房。

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

(由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易地搬迁、危房改造)

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得超过25㎡。

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涉及超面积(人均不超过3㎡)的搬迁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采取共有产权方式进行整改,2017年及以后年度实施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的规定执行。

危房改造(C、D级)要求:

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具备入住条件,经核实已实际入住。

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

D级危房重建的,1至3人户建房面积40-60平米,3人已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

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

2017年度D级危改户中涉及超面积的,可采取共有产权方式进行整改;2018年度实施的D级危改严格按照危改住房面积规定执行。

省脱贫退出导引明确,将大额负债纳入贫困户退出指标。

对农户因易地扶贫搬迁负债人均超过2500元的或因危房改造发生大额负债的,不能作为脱贫处理。

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由教育部门认定,县级核查认定每年9月15日前完成)(教育扶贫)

认定内容:

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档立卡户子女入学及就学情况、学籍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情况。

年满6周岁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需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当地镇(办)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因残疾、智障不能上学或休学一年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教育部门落实“送教上门”。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由卫计部门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健康扶贫)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四重保障、“一降两提三免”、“三个一批分类救治”等。

健康扶贫宣传:

参合有补贴,报销比例高,住院无押金,出院一单结。

5.有安全饮水。

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

(由水利部门和卫计部门认定,每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饮水标准:

(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每人每天20升以上;(3)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4)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

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在收入、教育、健康、住房等指标全部达标,经群众签字认可后,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由镇(办)政府负责批准退出。

二、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村退出对象为镇村改革后的行政村(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为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共7项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

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

全村农村户籍人口数以2014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

(由扶贫部门认定,每年动态调整后完成)

贫困发生率=退出年末贫困人口数÷2014年末农村户籍人口数×100%。

2.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扶贫部门结合统计部门全县数据计算,10月底前完成)

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退出村中全部脱贫户家庭年纯收入合计÷退出村中全部脱贫户家庭在册全部人口合计贫困村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全县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自然年计算。

我县201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60元。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且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农业部门、扶贫部门认定,10月底前完成)

县级农业部门认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由县级农业部门登记,依托集体资产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

(2)合作组织,指由村集体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制度暂时无法打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获得唯一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其登记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集体资产权属清晰;

(2)成员边界清晰;(3)组织机构健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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