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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支出中有172.04亿元,因年初项目未落实,未批复到部门或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占省人代会批准一般预算支出的59.63%,其中10至12月下达58.27亿元,占33.87%,当年未下达147个项目支出预算14.54亿元,其中有34个项目支出预算2.34亿元全部未下达。

(二)截至2010年底,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暂存款核算的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03亿元;

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列收列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18项行政事业收费8334.39万元,预算外专户利息收入结余核算应纳入预算管理的4个专户以前年度利息收入8688.5万元。

(三)经对18个地税征收单位抽查发现,截至2010年底,有13个地税征收单位过渡账户的58.01亿元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1年6月底,有28.99亿元税款未缴入国库;

有10个地税征收单位13.62亿元应征税款滞留在28户重点纳税企业;

有17个地税征收单位在26个结算账户中滞留各类收费5.27亿元。

(四)2010年,省财政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等预算资金30.22亿元“以拨作支”拨入省财政开设的12个专户,使之脱离预算监管,当年仅支出1.65亿元。

(五)截至2010年底,省财政未按规定清理收回一般预算暂付款16.05亿元、财政专户外借款1.71亿元,未清理一般预算、预算外专户、人民银行预算外暂存款1.27亿元。

(六)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过程控制不严。

2010年省财政批复省级部门项目预算中未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费、信息化建设、工程改造、会议费等采购事项7.22亿元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中有181个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20.95亿元未细化到具体的品目,占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47.95%。

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映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抽查发现,2010年省级各部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类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信息网络建设费、印刷费等共支出119.47亿元,而全年政府采购总额为41.23亿元,仅占34.51%。

(七)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执行进度较慢。

对省发改委2010年审批核准的178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有总投资20.03亿元的27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用地预审和环境评价审批文件;

对2010年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的446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有57个项目没有可研报告批复,有28个项目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涉及政府投资4.9亿元。

对省发改委2010年组织实施的55个领域69.36亿元省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因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相对滞后,有28.29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第四季度执行的有24.54亿元。

对43个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延伸审计发现,项目建设期限、分年度投资额等计划管理指标不完整的有10个项目,43个投资项目均未能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计划2010年底完工的12个项目只有2个项目完成了计划投资,其余10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尚未过半。

(八)截至2010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26户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1.51亿元。

多报直属16个开发区土地分局财政供养人数,向财政申领基本支出282.99万元用于弥补厅机关经费等支出。

所属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未按规定将31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28.4亿元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九)省科技厅所属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公司将科技研发项目专款400万元无偿借给太原高新区创业公司用于其他公司的注册或周转使用,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有120万元未收回;

省科技厅所属的9个科研院所通过多报中试基地及实验室建设项目总投资取得财政投资1999万元。

(十)30个单位滞留、坐支应缴财政的药品收支结余、环境监测服务费、房租等非税收入1.05亿元,17个部门和单位应缴未缴税款271.29万元,47个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157.75万元用于基建、单位经费等支出,25个部门和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93.04万元,9个部门和单位虚列支出1332.05万元,7个部门和单位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电脑、汽车等1000.56万元,12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将修购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5609.42万元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十一)地税部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数据失真。

经对太原、长治、吕梁、晋城4个市地税部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1年3月,共有2319笔税款错误申报数据,涉及税款7.18亿元,省地税局仅对其中23笔、42.84万元作了清理修改。

省地税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反映,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新增欠税10.66亿元,而全省地税计会报表反映为8.1亿元,相差2.56亿元。

省地税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未设计“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模块,与计会报表相比少核算反映“待清理呆账税金”17.4亿元。

省财政厅财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完善。

现行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在追加预算录入环节中,未考虑对剩余指标的控制,容易造成重复计算剩余指标现象;

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系统用途字段由预算单位自行填写,未直接从银联数据中读取,对公务卡支出用途的反映不具体,在消费报销环节缺乏财政监督审核功能;

未建立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系统;

财政授权监督系统的监督功能不完整;

财政账户管理系统与集中支付系统相关数据不关联,审计抽查发现,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5个单位已经到期停用的账户支付资金1929.15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总体较好。

2010年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入库163.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增收2.8亿元。

其中,省级分成收入108.46亿元,分配111.71亿元,年底累计结余34.13亿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12个地税征收单位抽查发现,有8个征收单位通过银行账户调节收入入库进度,年末滞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4.02亿元;

有3个征收单位完成收入任务后,将基金收入9157.13万元滞留在4户企业未及时征收;

有3个征收单位探收6户企业基金1759.57万元;

山西省焦炭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基金查验把关不严,折合1881.28万吨煤炭的煤焦在未取得基金已缴证明的情况下对外发运,按规定标准测算影响基金收入6.59亿元。

省财政无政策依据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年初预算中预留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基金返还7.5亿元,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该项资金未支出;

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预留运城市基金征收返还、财政部门基金稽查业务费和征收管理业务费的净结余3.1亿元,未按规定向省政府提交分配方案;

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计划项目预算执行效率低,2010年省财政下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76.65亿元,由于项目确定较晚等原因,有32.36亿元12月才下达,占全年下达数的42.21%,截至2010年底,累计未下达基金项目预算14.85亿元,已下达项目预算但未拨付的资金有11.18亿元。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忻州6市和所属9县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0年底,6市及所属县(市、区)国土部门累计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21亿元;

4个市(区)的国土部门滞留未缴财政国土收入14.17亿元、未清退竞买人保证金2.76亿元;

10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财政汇缴专户收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32亿元缴入国库;

6个市欠缴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成收入31.69亿元;

6个市、县(区)未按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费1.22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个市(区)国土、财政部门拖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补偿费6135.23万元;

省财政拨付6市和省级96个地质勘查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业权价款闲置未用4.46亿元,占拨付资金的44.63%;

9个市、县(区)财政部门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82亿元,有1.74亿元闲置未用。

(三)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抽查了太原、临汾、吕梁、忻州4市11县和省农业厅所属24个单位管理实施的183个农业项目、涉及资金4.25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我省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进优势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有4个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通过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19.21万元;

3个单位、3个市(区)实施的9个项目资金闲置3255.39万元;

2个单位和8个县(市、区)管理实施的14个项目配套资金2398.85万元未到位;

2个县(区)的农业部门和乡农村信用社滞留欠拨农业生产救灾、良种补贴资金和雪灾死亡畜禽补助财政专项资金468.77万元;

5个市(县、区)的农业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无原始票据和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59.57万元;

总投资436万元的洪洞县汾河干流草地治理建设项目,未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项目资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建设单位,失去管理和监督。

(四)省级科技研发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2.76亿元,涉及11类计划的1778个项目,审计重点抽查了172个项目,涉及资金9842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我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成效。

省级科技研发项目库不完善,部分项目确定较晚,1778个项目中,有170个项目、5690万元研发资金在12月下拨,占项目预算的20%;

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不规范。

参与研发项目评审的各领域专家,未纳入动态管理的科技专家库。

2010年892个新定项目,有64个项目1574万元未经专家评审,其中39个项目938万元未履行申报手续。

有66个项目未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安排资金1981万元。

有3个项目156万元重复申报。

在57个项目负责人以前年度主持的63个项目未结题的情况下,又安排65个项目,补助资金1853万元。

有7个项目负责人同时被安排19个项目,补助资金1045万元。

有5个项目在2008、2009年安排补助资金220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变更项目实施时间或以新项目再次申报立项,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

审计抽查的172个项目,有164个未按规定实施中期检查,涉及补助资金7802万元;

2009年和2010年连续补助研发资金的28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325万元未完成计划进度;

43个项目868.7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占研发资金补助额的29%,其中20个项目单位改变用途使用、出借专项资金或无依据列支334.35万元;

有85个项目3756万元未按照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

有2个企事业单位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

(五)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全省115个涉农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表明,我省新农合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基金总量达32.6亿元,全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164万人,参合率达到93.19%。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35个县区统筹基金当年结余超出年度筹资总额15%规定标准5573.21万元,截至2010年底,有71个县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资总额25%规定标准2.65亿元;

有41个县区未按规定比例提取住院统筹基金4431.31万元,其中29个县区多提3692.12万元,12个县区少提739.19万元;

58个县区未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2179.93万元,其中39个县区多提1196.68万元,19个县区少提983.25万元;

4个县区基金账户管理不严格,存在通过个人账户缴存基金的问题,9个县区29个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未按规定标准补偿,19个县区76个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药品擅自加价的问题,5个县区62个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在非指定供货单位采购、外用药比例较高、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较高等问题;

部分县区信息化建设滞后,农合报销审核仍采取手工操作方式。

与此同时,部分经办机构存在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

(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126个县级医疗机构、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1个乡镇卫生院、1039个村卫生室的1437个建设项目和农村新建无害化厕所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截至2010年底,县乡村和社区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365.83万平方米、基本医疗设备52.39万台件和床位达到4.51万张,新建农村无害化厕所14.01万户。

有21个县区总投资3.01亿元的109个项目未如期开工,20个县区总投资3.49亿元的4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

31个县区的119个项目变更建设标准30314平方米,6个县区的58个项目改变建设性质22418平方米,7个县区自行调整16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医疗设备154.96万元;

17个单位擅自改变17个项目242.28万元建设资金的用途;

投资2.02亿元的459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招标管理不规范、验收不及时,其中投资4814万元的21个在建项目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不全,投资1096.7万元的217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问题;

投资1.43亿元的221个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省和市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配套资金分别有5194万元、4395万元不到位,致使11.97万户改厕任务未完成;

有22个县区的卫生主管部门截留挪用6114个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器械款690万元;

58个县区250个项目单位的项目设备管理不规范,存在设备到位不及时、项目资产未入账、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等情况。

(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141个项目环保专项资金3.82亿元,审计调查了110个项目,其中实地调查项目78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我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整治和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279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4个市12个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有4330万元用于9个市15个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厂、气源厂及城市主干管网等非环保建设项目,有1190万元用于6个市10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

3个市有3个项目在两个年度重复申请取得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620万元;

有4个项目6824.56万元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

2个市有14个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4030万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4个市有6个项目2010年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90万元,截至2011年5月审计调查时尚未开工;

有2个项目申报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不符,超比例取得省级环保专项补助80.68万元;

投资额27.53亿元的78个项目环保部门均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亿元;

总投资2.2亿元的29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55万元。

(八)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52个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额48.27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我省实施兴水战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

计划投资23.86亿元的5个应急水源工程、11个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4个农村饮水工程未如期完工;

由于部分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严重滞后,有29个主体完工和在建的应急水源工程未能如期运行;

有17个已开工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落实银行贷款9.52亿元,占贷款计划的27.9%;

全省11个市及所属14个县(市、区)未落实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项目配套资金14.84亿元;

有12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因国家土地补偿标准提高、超计划、无计划增加贷款利息支出等原因形成资金缺口9.61亿元;

7个县(市、区)因工程进展缓慢,滞留中央与省级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2576.66万元;

有4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征地移民工程资金158.54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费及县水利局归还借款、行政开支等;

2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单位管理费超支597.64万元;

6个县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内容、地点、方式,涉及资金994.87万元;

有14个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实施的部分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09亿元;

投资58.79亿元的27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4个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14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与验收手续;

山西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投资的4个应急水源工程1.16亿元资金未及时办理法人单位股权确认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九)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省体育局、11个市级体育局、20个县级体育局2008年至2010年3.89亿元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30个市、县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会计核算不统一;

有12个县(市、区)的体育部门对体育彩票公益金年末结存数额底数不清;

2市财政未及时将以前年度省财政拨付的体育彩票公益金1772.99万元分配使用;

16个体育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446万元,用于补充本单位自身经费和彩票发行费用、资助和表彰社团组织等支出。

(十)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省经信委安排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81个,省财政安排资金8.44亿元,审计调查209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4.75亿元。

审计调查表明,我省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0年底,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的8个技术改造项目支出预算3077万元未执行;

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13个市、县财政部门滞留2010年省财政下达的21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补偿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及贴息资金4409.45万元。

(十一)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署和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

经对省级、11个市级和119个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118个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的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2452.37亿元,其中,省级1581.59亿元、市级581.32亿元、县级289.46亿元;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49.2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374.21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28.9亿元。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级财政、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余额分别为738.51亿元、68.76亿元、26.15亿元和115.84亿元。

债务资金的主要投向为交通运输、市政建设、教育事业、土地收储、农林水建设等方面,涉及资金2071.3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道路交通建设快速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不大,偿债压力较小,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个别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各级政府在债务管理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115.7亿元。

省级、5个市级、6个县(市、区)借新还旧88.3亿元。

全省融资平台公司有29个经营亏损,有98个当年收入不足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有5个融资平台公司逾期债务1.12亿元。

全省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金额701.66亿元,其中:

有9个市28个部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使用债务资金30.02亿元;

有440.61亿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

由于部分债务资金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建设程序不完善、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截至2010年底,省级、7个市级和42个县(市、区)有172.87亿元政府性债务资金闲置,占年末债务余额的29.06%,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9.55亿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阳泉市级、忻州市级和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仍以出具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为有关单位提供担保5480万元;

大同市级、长治市级和中阳县以虚假或不合法抵押物作为担保违规取得城建贷款5.31亿元。

省级、大同等5个市级和沁县等11个县的17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注资、抽逃资本金40.42亿元;

全省违规集资11.88亿元用于学校和医院改扩建、设备购置和业务楼建设等项支出。

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未将其他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未实行财政归口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已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省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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