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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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
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2.6.5监护人应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严禁擅离岗位。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6.6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严禁XX的人员进入。
2.6.7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许可,并负责保管。
2.6.8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3.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3.4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3.5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3.5.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3.5.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5.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3.5.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
3.5.5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事故案例等。
3.6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性文件:
3.6.1《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3.6.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3.6.3《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3.6.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6.5《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6.6《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6.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3.7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确认制度
4.1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作业票》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4.2.1设施名称要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4.2.2作业内容栏填写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4.2.3作业人员栏准确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人数,进出人员保持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4.2.4监护人员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按事故应急救援,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4.2.5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4.2.6作业前和作业中由监护人或有限空间所在车间委托其它人员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的浓度进行采样分析,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同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作业票》相关栏中。
4.3作业负责人接到作业任务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责任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技术员等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4.4在一般有限空间作业,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初审签字,车间主任负责终审审批;
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有限空间)、特殊时间(节假日,夜间作业)由车间主任初审签字后,由安全部部长终审批准。
4.5当安全部部长不在岗位时,其审批权由副部长或区域主管人员负责。
遇特殊原因,作业票证的签发由安全部值班人员代为签发。
4.6一处有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票》,当有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4.7《作业票》的有效时间:
在一般有限空间作业为48小时;
在特殊有限空间作业为12小时。
4.8《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一式三联,作业期间放于作业现场备查,作业完成后两日内由作业申请单位将第一联(手写联)送安全部存档,第二联(复印联)由车间安全员存档,第三联由作业班组负责人保存。
如有外协单位协助施工的应将第三联交由外协施工方留存。
4.9《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保存期限为1年。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
5.1.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严禁开展作业;
5.1.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5.1.3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5.1.4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5.1.5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5.1.6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5.1.7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5.1.8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
5.1.9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1.10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同时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分别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
5.1.11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5.2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
并将有限空间情况以及更新变化情况,登记在《崇利制钢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中,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5.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
5.3.1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主要内容包括:
5.3.1.1有限空间内结构是否复杂、狭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它复杂结构,是否导致限制作业,是否存在机械伤害等;
5.3.1.2有限空间内是否存在机械设备,是否能够有效锁定或者连锁;
5.3.1.3空间内部是否存在酸、碱、腐蚀性化学品或其它蒸汽;
5.3.1.4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硫化氢气体;
5.3.1.5空间与外部的物质连接是否有效隔绝;
5.3.1.6作业照明条件是否达到要求;
5.3.1.7是否存在高热、高湿,导致作业人员疲劳现象;
5.3.1.8是否存在缺氧现象,是否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5.3.1.9是否存在交叉作业现象;
5.3.1.10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5.3.2对需要进入作业的有限空间,应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采样分析结果作为进入作业和核准作业许可的重要依据。
5.3.3对各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集中分析,制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程序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5.3.4明确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要制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作业细则。
5.3.5各单位要制定并严格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确定审批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流程。
5.3.6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5.3.6.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插入的盲板必须登记,必要时进行编号。
5.3.6.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5.3.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有害物质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5.3.7.1清洗和置换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物质的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3.7.2清洗时,应先用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然后采用蒸汽或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盲点,清洗顺序由高到底。
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
清洗后再用蒸汽或水清洗。
5.3.7.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它危险气体的含量。
5.3.7.4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它危险气体浓度要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规定。
可燃性气体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0%。
对油箱、油罐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性气体的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
5.3.8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氧气含量不得低于19.5%。
在缺氧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遵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在密闭空间作业要遵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
5.3.8.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通风。
5.3.8.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必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5.3.8.3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
5.3.8.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5.3.8.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5.3.9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检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9.1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前30分钟。
5.3.9.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3.9.3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3.10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5.3.11作业中要加强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许可。
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5.3.12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通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1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
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内。
5.3.1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的通风措施。
5.3.1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照明灯具的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3.16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5.3.17当有害物质浓度大于高度物品目录浓度或虽经通风但有毒气体浓度仍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所规定的要求,或缺氧时,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选择和佩戴呼吸性防护用品。
5.3.18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3.19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3.20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并严格执行《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相关规定。
5.3.21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应急物资。
5.3.2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做好安全确认。
5.3.2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5.3.24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
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施救。
5.3.25根据作业前的安全分析评估,制定可行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充分准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
如: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事先准备好大量的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设施完好。
5.3.26各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2.27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2.28各单位要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票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作业票》。
6.2安全隔绝
6.2.1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6.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6.2.3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6.2.4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可靠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6.3清洗或置换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6.3.1氧含量一般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
6.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苯≤6mg/m3,硫化氢≤10mg/m3,一氧化碳≤16ppm。
6.3.3可燃气体浓度(体积比)符合如下要求:
氢气≤0.2%,甲烷≤0.5%
6.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6.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6.4.2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6.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6.4.4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5监测
6.5.1作业前30min内,应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6.5.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5.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6.5.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
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6.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有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6.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6.6个体防护措施
有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6.1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6.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正确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6.4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正确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6.7照明及用电安全
6.7.1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6.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6.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HGBZ0411-2010《供用电管理办法》进行。
6.8监护
6.8.1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6.8.2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6.8.3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6.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6.9其它安全要求
6.9.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9.2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6.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6.9.5有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9.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6.9.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9.8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