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2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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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单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4、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5、国际重复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课税。
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1.提单: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3、直接投资:
伴有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5年正式成立。
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5、国际贷款
国际贷款又称“国际借贷”,“国际信贷”,它是指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贷款人借贷资金的国际融资方式。
1、信用证:
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2、国际许可协议
国际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3、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一缔约国对某项专利、商标权申请的处理对另一缔约国没有影响。
4、国际重叠征税: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依据属地原则确定的管辖权。
它是一国对非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1、贸易术语
所谓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P22
2、WTO:
3、GATT保障措施:
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口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4.国际经济法:
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不质疑条款:
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海牙规则》:
全称为《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任的国际公约。
3、倾销: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构成倾销。
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P97
5、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P390
1、象征性交货:
2、先期违约:
1、提单:
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2、海牙规则:
是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公约,是世界上制订最早的,也是成员国数量最多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1、共同海损: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代位求偿权:
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所取得的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WTO:
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是当今世界上唯一在组织上取代GATT(关贸总协定),协调和约束各成员国对外贸易政策、法规和措施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2、GATT保障措施:
1、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2、商标:
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的标志,通常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
1.国际投资法:
是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2.直接投资:
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正式成立。
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是协调成员国货币政策的国际组织。
1.居民税收管辖权:
2.国际重复征税:
1、国际经济争议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2、协商:
协商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或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1.提单(P69):
2.海牙规则:
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4.定期租船合同:
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5.实际全损:
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6.推定全损:
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9.流动保险单:
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以后商定的保单。
11.商标:
12.不质疑条款:
13.商标权:
是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等。
14.BOT(建设—经营—转让):
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
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15.融资租赁:
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
1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7.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是巴黎公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或商标,与其在其他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属国的专利或商标无关。
规定专利权、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各国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申请程序。
(另外:
专利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互相独立、各不干涉。
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之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
)
18.直接投资:
19.要约:
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0.外资企业:
21.反倾销税:
是进口国对于来自外国的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目的是阻止倾销产品进口和消除倾销造成的损害。
22.倾销:
: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果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就构成倾销。
23.信用证受益人:
是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2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是指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人向借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提供的优惠性国际贷款。
25.承诺:
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6.商品检验:
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27.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是国际贸易中各种限制性商业条款的一个方面,主要表现在供方对受让方在技术的使用、改进、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限制,当然也有少部分属于受让方对供方的限制规定。
限制性商业条款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
2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9.居民税收管辖权:
30.国际重复征税:
31.代位求偿权:
32.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是指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合同的其它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3.信用证:
34.国际投资法:
35.共同海损: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是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3、国际贸易术语:
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5、要约:
6、根本违反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7、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8、跟单托收:
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9、不可撤消信用证:
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10、提单:
11、《海牙规则》:
全称《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生效。
目前有87个成员国。
《海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非议。
12、清洁提单:
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提单。
13、已装船提单:
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14、航次租船合同:
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15、定期租船合同:
16、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17共同海损:
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特别费用。
18、代位求偿权:
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金,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代位取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对东道国所享有的索赔及其它权益,向东道国索赔。
21、WTO:
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它所管辖的体现乌拉圭回合谈判成果的全部框架协议与之同时生效。
22、GATT保障措施:
是GATT允许的进口国,在外国产品正常进门的数量大幅增加,给国内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时采取进口限制措施。
23、关贸总协定:
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动作中逐渐形成的
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24、世界贸易组织:
25、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15日,GATT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顺利召开,乌拉圭回合谈判正式拉开帷幕,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阐述了这次谈判的目标、原则和议题。
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26、GATT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27、GATT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
28、约束关税:
是指每一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的承诺载入减让表中,形成有约束力的义务,各成员不得随意实施超过减让表水平的关税率或增加其他税费。
29、自由贸易区: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有的在投资、服务贸易自由方面也作出安排,但集团对外没有共同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其成员在与第三国的关系上保持独立。
30、保障条款:
当一成员国关税减让造成进口产品大量增加,以致对国内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可以实施临时性限制进口措施(保障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31、GATT授权条款: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束时,GATT缔约方通过一项决议,题为《对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面参与的决定》,因为其内容主要是授权发达国家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差别的和更优惠待遇,也因为它不是一项强制性义务,该项决议通称“授权条款”。
32、普惠制:
即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给予的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33、专利权独立性原则:
是指成员国国民向各成员国申请的专利与其在其他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为同一发明而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各不相涉。
34、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是指对成员国国民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未在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理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败。
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注册的商标,应视为与在其他成员包括申请人所属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35、商标:
36、专有技术:
也称技术决窍、技术秘密、商业秘密。
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37、许可协议:
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38、限制性商业条款:
又称限制性商业行为、限制性商业惯例、限制性贸易做法、违背公平贸易条款等等。
39、国际投资法:
是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40、直接投资:
是投资者跨越国界,通过掌握和控制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谋取利润的一类投资活动。
41、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4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43、居民税收管辖权:
44、国际重复征税: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纳税客体在同一征税期间征收同样或类似的税收。
45、跨国纳税人:
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46、国家税收管辖权:
是指国家在主权范围内对一定的人和一定对象形势的征税权力。
47、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允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
48、国际逃税:
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49、国际经济争议:
是指国际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
50、协商:
是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最先选择采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它是指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以双方的自愿为基础,针对所发生的争议进行口头或书面的磋商贡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
51、调解:
是在当事人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由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参考国际惯例,从中帮助和促使争议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公平的调解协议,解决各方争议。
52、仲裁协议:
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53、实际全损:
54、推定全损:
55、单独海损:
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56、反倾销税:
57、不质疑条款:
58、征用(征收):
59、外资企业:
60、融资租赁:
62、国际经济诉讼:
也称国际民事诉讼,它是指国际经济争议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某一国家的法院予以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争议解决方法。
6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64、承诺:
65、倾销:
66、商标权:
67、BOT(建设—经营—转让):
69、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71、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故。
72、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由于保险单上通常都载用“诉讼与营救条款”,因此,单独费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73、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