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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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并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账。
合同应统一编号,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编写。
第十条审查会签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提出相关意见,应提出而未提出意见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申办部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及履行。
合同申办部门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申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申办人。
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依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支持和监督。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市场经营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承办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合同立项、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二)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合同的可运营性、可执行性给予指导与支持。
(三)负责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工作。
(四)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对各项目部上报的比价单进行审核。
(五)协助申办部门和综合办公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纠纷、索赔工作。
(六)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台账见附表)。
(七)组织制定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八)按照合同履约与执行情况,负责配合财务管理部收付合同款,监督核对合同台账。
(九)留存并归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的收付合同款项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负责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履约保证条款的审查。
(二)监督、检查和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财务条款。
(三)参加合同债权债务纠纷的会审及处理。
(四)提供有关履行合同条款的会计凭证。
(五)负责办理印花税等事宜。
第十五条合同申办部门职责:
合同申办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负责包括合同立项、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实际执行工作,负责执行OA线上合同立项申请;
负责执行OA线上公司会签申请;
负责合同立项的询价及成本测算资料的报送;
负责报送所有合同草稿及安全协议书,并按照公司会签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整与修改等工作;
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
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合同价格进行调查,提出合同立项,合同主要内容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拟定的合同价格。
(二)对经济合同询价、比价、还价并报市场经营部审核。
(三)负责合同谈判,执行推荐的合同范本或特殊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
负责合同主体、工作内容、交期、价格、验收标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条款的审查。
(四)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企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五)发生合同争议,代表企业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争议。
(六)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及资料
的按期归档,并及时报送公司各相关部门归存。
(七)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每月度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八)收集、提交有关合同纠纷的证据材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协助财务管理部办理合同印花税等事宜。
第十七条合同会签部门职责:
依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对合同相应条款及履行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该合同有无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并审查合同的调整与修订。
第十八条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部门意见,对合同是否签订提出意见或批示。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前,合同申办部门应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履约能力,或商业信誉不良的,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二十条订立合同,必须由对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对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对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对于无法调和的或者重大的争议,采取诉讼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审批同意后,对外签订合同并及时报备。
第二十三条公司签订的对外支出项目的各类经济合同,其询价、比价、还价,最终接受的价格必须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如需招标,须至少对比三家及以上单位报价。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立项,申办部门起草合同,进行合同订立,履行会签手续。
第四章合同会签
第二十五条申办部门对于新业务的合同签订,必须执行OA线上合同立项流程,对于已运营业务的合同签订可直接执行OA线上两级会签流程。
第二十六条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会签手续,严禁先签合同,再执行审批流程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同文本制定后由合同申办部门执行OA线上公司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十八条合同会签流程:
申办人→申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综合办→申办人修正→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申办人定稿→承办人校对→签订合同。
第二十九条会签部门对合同无异议的,OA自动转至下一会签部门,如会签部门有异议则应提出具体意见后退回,合同申办人根据所提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再由合同申办人提交合同继续流转。
如合同申办部门认为会签部门所提异议不当,可先与提出异议的部门进行解释说明,待分管领导、总经理最终审定。
第三十条会签部门审批时必须明确表示意见和签名,部门会签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完成。
第三十一条申办人执行OA线上审批流程通过后,方可使用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可报备使用公章)。
禁止使用其他印鉴及部门印鉴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对于法律或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报有关单位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合同,申办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登记、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合同申办部门及相关履行部门应依职责实行合同动态管理,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市场经营部将定期对公司签订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中止
第三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其程序与合同订立程序相同。
第三十七条对合同签订、履行中双方往来的传真、函件涉及到对合同实质性变更的处理与回复,应由合同申办部门组织会签部门相关人员协商讨论,结果报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后复函。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是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八条合同生效后,不得无故中止履行。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逾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能按期支付相应款项(进度款)的。
(四)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五)合同约定的中止合同的条件成立时。
中止履行合同,应经总经理批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恢复履行。
第三十九条经公证与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协议后,应当重新公证与鉴证。
第四十条经招投标过程订立的合同,在达成变更协议后,应向原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四十一条合同变更、中止应履行会签、审批程序。
具体会签、审批程序、权限与合同订立程序相同。
第七章合同的终止
第四十二条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为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未提供担保。
(六)对方当事人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合同解除应履行会签、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章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处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合同申办部门与对方协商解决,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的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凡对方超过双方约定日期而未履行合同条款,视为发生合同争议。
第四十七条发生合同争议后3个月内经合同申办部门协商处理仍不能解决的为合同纠纷。
凡对方超过双方协商后的付款日期达6个月应付而未付合同款的,视为合同纠纷。
第四十八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申办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协调处理。
第九章合同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第四十九条合同签订后后,应将会签单、合同原件一份、对方资质等整理装订,按月交市场经营部留存,剩余两份合同正本申办部门、财务管理部各执一份。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对下列在订立、履行合同中违反本办法,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害的。
(二)订立合同中未就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的。
(三)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出现重大隐患、争议、纠纷隐瞒不报的。
(四)在订立、履行合同中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
(六)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七)在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企业秘密的。
(八)在订立、履行合同中谋取私利的。
(九)延误纠纷处理超过法定时效的。
(十)因不执行本办法给企业利益、信誉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合同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