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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备业务

农村土地整治信息备案培训班材料

 

信息报备业务

培训讲义

 

国土资源部耕地司

整治中心信息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

 

按照指标以全面为主、统计以灵活为主、监测以直观为主、推动以应用为主、业务以融合为主、报备依靠配号牵动的工作要求,此次升级重点结合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备案指标体系、强化系统监测和统计功能,充分体现“一张图”监管效果,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基本的监管工具。

第一部分政策要求

一、备案范围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和其他项目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信息均需报部备案。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地方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中央支持类土地整治项目、社会投资和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项目。

其中中央支持类土地整治项目又包括重大工程项目、示范建设项目和一般土地整治项目;其他项目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信息包括其他部门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地方政府组织农民或其他使用者开展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

二、备案内容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须报备项目预算与计划下达、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任务、工程量、投资、成效、权属管理及相关信息等7方面内容。

其他项目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信息需报备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基本情况、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和资金投资等信息。

三、备案职责

项目备案实行“谁备案、谁负责”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固定备案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和信息报备人员,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一)报备工作

批复项目预算与计划、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应在预算与计划下达、竣工验收或开始实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备工作。

重大工程、示范建设等中央支持类土地整治项目基本信息和年度计划信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子项目实施阶段投资信息、建设任务及工程量信息应在每个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信息。

其他项目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信息原则上县级或者由能够获取信息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填报。

填报时所有指标不能为空项,如果没有相应数据,请填写0进行备案。

各地必须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所有项目的报备、审核确认工作,逾期新系统将不予备案。

未备案的项目,不纳入耕地保护、土地整治规划评估、占补平衡等各项工作的统计范畴和考核范围。

(二)审核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一个月内完成地方报备信息的审核确认,只有经审核确认后的验收项目,其补充耕地指标才能在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使用;已报备但未经审核确认的项目,不纳入部统计和考核范围。

逾期未审核的,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省份所有已完成验收阶段信息备案的项目,待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审核确认后正式行文报部,由部级用户解锁。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的项目如发现错误需要修改、删除或撤销,需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报部批准后,由部级用户按照程序进行相应的修改、删除或撤销工作。

第二部分系统应用

一、统一坐标体系

备案信息中涉及项目勘测定界等工作的,统一使用3度分带的西安80投影坐标系,拐点坐标横轴需包括带号,即XY坐标分别为7位和8位。

二、执行保密规定

各类信息应严格执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关于印发〈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测成发[2010]8号),确保信息安全。

三、登录方式

新系统仍实行国土资源业务网与互联网双轨制。

已在现行系统中注册过的用户无需再次注册即可在新系统中登陆。

部分从未进行报备工作的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新系统中选择网络注册。

四、配号制度

新系统仍采取即时直报方式,报备信息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生成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是确认项目、确立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挂钩关系的依据。

五、数据迁移与同步

已在现行系统中填报过的项目信息全部转入新系统,无需再填报。

新系统于每天下午17点整开始国土资源业务网与互联网之间数据同步。

第三部分备案指标

一、指标设计原则

此次升级完善的指标设计涵盖常规指标、新政策规定引伸的指标、新形势新变化管理需要的指标。

一是增加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指标。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中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着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

同时为了认真落实温总理关于“农村土地整治要与农田水利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共同实施”的批示,在系统中增加其他相关涉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指标;二是完善了中央支持类项目过程管理信息指标。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的监管,强化对资金安排使用、实施过程、建设任务的管理,动态掌握土地整治各类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信息,实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项目的全程全面监管;三是增加权属管理信息指标。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在验收阶段增加权属关系及调整等土地整治权属管理信息指标;四是结合地方报备需求及调研情况,增加灾毁项目相关指标。

为进一步提高报备信息的准确性,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绩效信息的掌握、分析,此次升级还把一些可量化指标的计算方法内置于系统中,在填报过程中,超出内设条件系统会有提示,减少出错率,以利于报备单位能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准确填报。

二、备案指标结构

指标设计的思路是对于所有类型项目全部用一套表格,即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的子项目与一般整治项目的三个阶段指标完全一样,但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设计必填项和选填项。

目前设计为6张表:

中央支持重大工程基本信息表、中央支持示范建设基本信息表、中央支持重大工程/示范建设年度计划表、项目预算与计划下达阶段表、项目实施阶段表、项目验收阶段表。

此外,还设计了其他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信息表。

在报备指标体系外,为满足系统的监测监管需要,还设计了相关基础信息,主要包括:

由部级填写的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信息、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计划信息、年度中央新增费分配下达信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年度实施方案填写的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安排信息、根据示范县建设方案填写的本省示范县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信息等。

第四部分系统升级前后变化情况

一、指标调整变化

结合新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求,此次系统升级备案指标共增加了194个(含系统自动计算指标),包括重大工程基本信息2个,示范建设基本信息3个,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年度计划信息32个,项目预算与计划下达阶段35个,实施阶段62个(主要是中央支持类项目),验收阶段51个,其他高标准基本农田信息9个。

主要变化为:

一是原系统按照项目类型及项目阶段不同,分为17张表格,新系统是对于所有类型项目全部用一套表格,共6张表。

二是在中央支持重大工程基本信息表、中央支持示范建设基本信息表增加计划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的指标;在中央支持重大工程/示范建设年度计划表中增加计划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年度计划工程量等信息。

三是在项目预算与计划下达阶段表中增加工程施工费等指标、增加灾毁项目的灾毁耕地面积等。

四是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支持类项目的实施过程监管,在实施阶段中,增加子项目建设投资、建设任务、工程量等信息指标。

五是在验收阶段中,对项目实际投资、实际建设任务、实际工程量等信息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土地整治权属管理信息。

二、监测监管功能变化

(一)可量化指标的审核内容及方法

对备案项目信息中部分可量化的指标根据一定的条件进行检查筛选,提高报备项目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以下指标为目前系统中内置的计算公式。

其中1、2、3、4、5、12、13内置于系统中,超出此公式计算结果的将无法完成报备,其他指标计算公式作为提醒,经核对后可继续进行报备。

1.新增耕地面积:

小于等于建设总规模

审核公式:

新增耕地面积<=建设总规模

2.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

小于等于建设总规模

审核公式:

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建设总规模

3.土地平整面积:

小于等于实际建设总规模

审核公式:

土地平整面积<=实际建设总规模;

4.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

小于等于实际建设总规模

审核公式:

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实际建设总规模

5.累计到位资金:

小于等于项目总投资

审核公式:

累计到位资金<=项目总投资

6.田间道路工程量:

按田间道生产路平均3米宽进行计算,不能超过实际建设总规模的8%

审核公式:

田间道路工程量*1000*3/10000/实际建设总规模<=8%

7.灌、排(渠)、管道:

按平均上口宽2米进行计算,不能超过实际建设总规模的8%

审核公式:

灌、排(渠)、管道*1000*2/10000/实际总规模<=8%

8.土方工程量:

不能超过按照实际土地平整面积填方挖方各20公分进行计算的工程量

审核公式:

土方工程量<=实际土地平整面积*10000*0.4

9.项目亩均:

不能小于100元且不能大于2万,对于浙江和上海亩均不能大于10万

审核公式:

100<=总投资*10000/建设规模/15<=20000(或100000)

10.基本农田面积:

备案信息中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与基本农田面积同时为0的,则项目数据疑似有问题

11.新增耕地率:

小于等于60%

审核公式:

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实际总规模<=60%

12.项目区建设前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必须在1-15之间,可以有1位小数位

审核公式:

1≤项目区建设前耕地平均质量等级≤15

13.项目区建设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必须在1-15之间,可以有1位小数位

审核公式:

1≤项目区建设后耕地平均质量等级≤15

(二)上图核实

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对省级审核确认项目的预算与计划下达阶段和验收阶段信息进行上图核实。

对于经上图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新系统将退回该项目。

(三)项目预警

为实现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全程监管,系统对预警箱进行了完善。

通过预警箱提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项目及时组织开展开工、竣工、验收工作。

1.现有的监测功能。

(1)实施预警:

超过批复时间半年没有转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系统提示黄灯;超过批复时间一年没有转入实施阶段的项目,系统提示红灯。

(2)竣工预警:

项目开工后超过建设期半年没有转入验收阶段的项目,系统提示黄灯;项目开工后超过建设期一年没有转入验收阶段项目,系统提示红灯。

(3)项目亩均预警:

项目亩均一般省份大于2万(浙江和上海的项目亩均大于10万)或者小于100元的项目进行提示。

项目亩均由总投资/建设总规模计算得出。

2.新增加的监测功能。

(1)验收预警

超过竣工时间半年没有转入验收阶段的项目,系统提示黄灯;超过竣工时间一年没有转入验收阶段的项目,系统提示红灯。

(2)疑似问题项目监测

对不符合审核公式的田间道路工程量,灌、排(渠),管道,土方工程量,项目亩均,基本农田面积的项目放在监测箱中,并设置“无问题”按钮允许省级审核确认提交,并在监测箱中为省级提供查询统计本省不合符审核公式项目的功能。

(3)省级审核不及时项目监测

对于完成项目信息报备后,省级超过一个月还未审核的项目系统自动锁定并自动进入锁定箱,需省厅行文报部后由部级用户解锁。

在锁定箱中为省级提供查询统计功能。

(4)中央支持类项目年度实施进展预警

半年实施进展预警:

实施年度超过半年,子项目实施总规模未达到年度计划实施规模的50%给予提示。

年度实施进展预警:

实施年度超过一年,子项目实施总规模未到达年度计划实施规模的100%给予提示。

三、统计功能变化

为利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情况,此次升级进一步加强系统统计功能,从而使系统能够真正成为各级国土部门的有效监管工具。

在查询统计模块中增加了固定报表、快速统计、详细统计等功能。

一是固定报表中保留了原来的季报格式表,新增了土地整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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