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本科生奖学金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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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和学业进步奖。
学术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或者创新方面表现突出者;
道德风尚奖用于奖励道德品行表现突出者;
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参加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者;
文体艺术奖用于奖励在文体艺术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学业进步奖用于鼓励在学习上进步较大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为一等奖第一名,若学校划拨的国奖名额少于班级数,需进行全系范围内的评比。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的同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在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中综合测评排名最前。
5、捐赠奖学金获得者除符合学校和捐赠方的相关要求外,原则上要求获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6、有关奖学金的具体评比规定,请参考《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工作流程如下: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
(二)领导小组组织各班成立班级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三)学生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四)各班级工作小组召开评定会议,确定测评结果;
(五)各班级在班级内部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对测评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
(六)各班级工作小组处理复议申请,并将复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截止后,由个人签名确认结果,此后不再修改;
(七)领导小组在系网公示全系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八)将测评结果加到专业成绩上,得到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九)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最终成绩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得者获选人。
第八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否则,相应的综合测评指标视为不达标。
各项四级指标的证明材料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准备。
第二章测评细则
注:
1、必达项若不达标,则不能参加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2、选达项的加分不得超过本人当学年度学业平均成绩绩点的20%,其中,课程成绩、四六级成绩、哲学学术论文发表、学习类竞赛(即四级指标中带*号的项目)的加分不设上限,其他项总计不超过5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达标标准
指标性质和编号
分值及相关说明
证明材料
德才兼备
理想信念
思想政治素质
参与必要学习
不无故缺席系内的形势与政策课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思想政治类课程等,并依据规定按时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
必达
A1
/
院系提供
参与自主学习
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思想理论类培训班(培训班的培养计划须在三个月或以上),如“马研班”“青马班”“青马学堂”“青年观察员”等,且表现良好
选达
A2
校级0.4;
院系级0.3。
同一级别只加一项,且此加分与优秀学员加分不累加。
系内活动由院系提供证明;
校级活动由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参与思想政治类比赛
参与党章知识竞赛、“两学一做”专题宣传作品创意大赛等,并获奖
选达A3
见第十四条
同上
道德品行
社会公德
遵守公德,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
B1
个人品德
诚实守信
1、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2、无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个人综测申请材料无弄虚作假
B2
专业素养
课程及技能学习
课堂纪律及作业提交情况
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交或迟交作业;
考勤记录中,三次及三次以上无故缺勤者不达标
C1
课程成绩*
全部课程(必修和选修)成绩无第一次考试不合格
C2
专业课、公必课考试成绩排名班级前5%(班级人数等于高于70人或等于少于15人)或前三名(班级人数高于15人且低于70人)
C3
0.2
个人提供成绩证明
四六级成绩*
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六级成绩合格
C4
英语六级成绩优秀
C5
0.3
学习第二外语
获得第二外语等级证书,且是专业等级第二项以上的(如日语N2、德语B1)
C6
个人提供证书
学术作品
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
C7
见第九条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本科生专委会审核
作学术报告及非期刊学术论文发表*
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
在非期刊的刊物(如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哲学学术论文
C8
见第十条
学术活动
参加学术性讲座或论坛
每学年参与哲学类学术性讲座或论坛2次(含)以上
C9
本人提供讲座听课记录卡
参加学习类竞赛*
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学科知识竞赛(不包括军事百科知识竞赛)等
C10
见第十一条
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文艺体育素养
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测试
所评学年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
D1
文体才艺技能
参加文体类竞赛
参加文体类竞赛并获奖
D2
见第十二条
个人提供活动通知(含规则)、参赛获奖证明等材料
文艺作品发表
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发表摄影、文章等文艺作品
D3
见第十三条
实践能力
实践活动参与
参加实践类竞赛
参加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E1
专利发明
获得专利证书
E2
个人专利5。
团队专利:
第一发明者5,第二发明者4,第三发明者3,第四发明者及以后2
领袖气质
追求卓越
自我管理
严格要求自己,具有较好的自我管理能力
遵守学校纪律,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F1
荣誉获奖
获得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F2
见第十五条
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担当意识
参加社团活动
担任干部/干事
在团委、学生会、学生正式社团中,担任干部/干事,且任职满一届
G1
见第十六条
个人提供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系内社团除外)
家国情怀
爱国荣校
价值认同
忠于国家利益
不危害国家安全,不破坏国家统一,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H1
爱护学校荣誉
无受到学校、院系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H2
集体观念
集体行为
参加必要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
参加按规定应参加的学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
I1
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活动
自主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的非必须参加的活动
I2
一次活动+0.05,最多不超过0.1
积极参与班级建设
所在班级获得荣誉,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
I3
由班级提供
积极参与班内活动
参与班委组织的班级活动/团日活动
I4
积极参与宿舍建设
所在宿舍获得荣誉,如文明宿舍等优秀集体称号,且个人在其中表现良好
I5
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成员0.4,校级文明宿舍成员0.2
由个人提供证书等相关材料
志愿服务
服务社会
有志愿服务经历
每学年参加至少一项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时长要求见第五条)
J1
由个人提供志愿时等相关证明
长期参与志愿服务
公益时数超过50小时
J2
每多10小时加0.1,最多不超过0.4。
社会责任
了解社会
关注国家、社会发展
参与社会调研类比赛
K1
撰写时事评论或社会调研报告,并获奖
K2
第九条期刊哲学学术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刊物级别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
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核心期刊
非核心期刊
加分
8
5
2
说明
1、一类重要期刊及重要核心期刊目录见《中山大学哲学学科一类重要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目录》。
2、独立作者的加分按表中分值计算,非独立作者的加分综合表中分值及贡献率计算。
贡献率确定后,将用于之后本系师生参评的所有项目。
第十条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学术报告;
非期刊哲学学术论文发表
论文级别
国家级
省级(含副省级市)
校级
校区级
院系级
1.8
1.4
1
0.8
0.5
1、在学术会议上作哲学类(即与哲学的八个二级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则按表格中的分值计算。
若未作相关报告,但学术论文在会议论文集(不管该论文集是否出版)上发表,则按以上分值的80%计算。
3、副省级市包括:
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
第十一条学习类竞赛加分
等级
国际级
一
二
三
个人
7
6
4.5
4
3.5
3
2.5
1.5
0.6
0.4
团体主要成员
团体其他成员
1、学习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学习类竞赛专指与哲学专业学习相关的比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科征文、学科知识竞赛(不包括军事百科知识竞赛)等。
3、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4、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如比赛有设置特等奖级别,则按照前一级别的三等奖计算。
5、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所加分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
6、团队获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7、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乘以0.8计算。
8、副省级市包括:
第十二条文体类竞赛加分
2.5
1.2
0.7
0.8
0.1
1、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同一文娱体育项目获得的各类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运动会分田赛、径赛与团体项目)的比赛可以累加。
3、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
4、比赛优胜奖,原则上按该级别三等奖分值折半计算,班级审核小组可根据优胜奖占参赛人数比例等情况酌情调整加分(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5、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地区和全国单项纪录者,按第一名的加分加上0.2。
6、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7、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20%,具体比例可根据比赛性质调整。
8、若明确分为校区级和校级比赛,则校区级比赛按校级比赛加分乘以0.8计算。
由学校社团举办的比赛原则上按校区级加分。
9、趣味项目的加分按照表中分值折半计算。
第十三条文艺作品发表加分
刊物级别
(含国外刊物)
省级
(含港澳台地区,含副省级市)
书籍出版社级别
A级
B级
C级
0.32
1、关于刊物级别的说明:
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刊号。
2、关于书籍出版社级别的说明:
A级出版社通常是全国性的顶级出版社,是国家级出版社中的优秀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出版社(北京)、科学出版社(北京))。
B级出版社就是各省人民出版社、各省教育出版社、各省高校出版社。
C级出版社就是其他出版社。
3、发表的作品包括:
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
4、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但只累计两项,超过两项可每项酌情加分0.1,最高加分不超过0.2。
5、发表的作品计分方式为:
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80%计分,第三作者以60%计分,第四作者以4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20%计分;
若第一作者是为本系老师,学生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计算。
6、担任职务或实习期间在所在媒体所发表作品原则上折半计算。
7、副省级市包括: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类比赛、实践类竞赛加分
0.7
1、思想政治类比赛、实践类竞赛必须是经各级单位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
党章知识竞赛、“两学一做”专题宣传作品创意大赛、挑战杯创业比赛、赢在中大创业比赛、辩论赛、非学科征文比赛、非学科知识竞赛、社会调查比赛等。
活动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2、同一类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例如“挑战杯”校级、省级、国家级同时获奖只计国家级加分。
3、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一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按三等奖计(视比赛重要性而定)。
5、在团体比赛中的优秀个人,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加分,具体由评定小组商议。
第十五条先进表彰
表彰级别
先进个人
4.0
1.3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先进集体其他负责人
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0
1、先进个人指:
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优秀志愿者;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等;
具体加分可根据获奖比例酌情调整。
2、先进集体指:
优秀党支部、先进团委、十佳学生会、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
3、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2分。
院系级的红旗团支部等加分为校区级加分乘以0.8。
4、主要负责人一般指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学生会执委会主席、班长和团支书等。
5、其他负责人一般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部委员等。
6、一般成员指团委干事、学生会干事、班级成员等。
7、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考核情况,加分有所差别,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8、校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加分为0.3,系优秀干部、干事加分在原任职的基础上加0.2,无偿献血者加分为0.2,军训之星获得者加分为0.2,健康之星获得者加0.1。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及干部任职加分
担任职务
2.0
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常委、校区学生会主席;
系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常委,校团委委员;
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团委委员
校团委部长、校学生会部长,学生正式社团正职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系团委部长、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校团委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学生正式社团副职负责人;
系辩论队队长,院系各类球队队长
校正式社团部长;
党支部委员,系辩论队副队长,院系各类球队副队长,班委,班级团支部委员
校辩论队成员
校团委干事、校学生会干事;
系团总支干事、系学生会干事、系辩论队成员,院系各类球队队员
学生宿舍舍长
1、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除党支部、团委、学生会、班委之外的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但可以酌情加分,每多一项任职加0.1分。
3、学生干部需获得考核合格才可以加分,校团委和学生会及所团委直属社团干部和干事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人出示证明,系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考核需所在组织提供证明。
4、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届,任期不满一届的且超过半年,加分折半。
5、“担任社会工作所获得的加分”与“担任社会工评优所获得的加分”不累加。
6、“担任团体负责人的社会工作加分”与“优秀集体的负责人加分”不累加。
7、计酬职位不在加分项目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哲学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