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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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交底告知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填表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主管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安全主管

监理单位

总监

安全监理人员

交底内容:

参建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对各自发包或分包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分包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交底的要求,开工7日内将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监督组备案。

一、对各方安全责任主体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施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负责委托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做好深基坑监测工作。

2、开工前应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监督执行。

3、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应当设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管理,督促项目经理和总监到岗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接受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安全隐患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监理合同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建立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并落实。

2.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

3.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验收手续,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做好检查记录。

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到岗履职。

2、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还应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完成后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除应当满足规范要求外,还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的示例进行搭设或设置,积极推行工具化、标准化,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场容场貌、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等工作。

6、施工前负责施工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交底签字记录。

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未受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7、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及检查依据:

现行规范标准(见附件一)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二)检查重点:

施工现场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情况

1、围挡、大门、道路:

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路段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留设的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大门应包括门柱、门眉和可关闭门扇,主出入口大门口处应当设置醒目的“五牌一图”和企业标志;出入口地面应使用砼硬化,并合理设置洗车台、排水沟与三级沉淀池;场内主要施工道路、场地应硬化处理,保证整洁、不积水;工程运输车辆保洁措施必须到位,防止“滴、洒、漏”现象发生。

2、建筑起重机械:

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工作,不得使用未经检测验收或者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

在使用过程中新增附着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超长、超大、超重物件。

3、脚手架工程:

立杆横跨距不小于1.05米,立杆主节点小横杆、剪刀撑、连墙件必须按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

落地式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平整夯实,采用砼硬化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沟,不得有积水;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制作,悬挑梁与建筑物应连接可靠,其节点可采用螺栓联结或焊接,或采用U型箍固定,U型箍应选用≥φ16I级钢筋或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使用螺纹钢筋。

钢管脚手架的杆件及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外脚手架外侧自第一步架起外立杆内侧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安全立网应随架体同步张挂,做到挂设严密、整齐,不得漏挂、松散或脱落,破损的网应及时更换,做到不影响市容市貌。

4、模板工程:

钢管立杆规格、间距、扣件、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按规范及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钢管立柱严禁搭接,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拆模,设置警戒线及明显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施工用电:

配电室及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五防一通”功能良好;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现场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线路架设规范。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对影响脚手架搭设和塔吊操作等的外电线路(含变压器)必须进行迁移或防护;电工持证上岗。

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米,移动式配电箱为0.8—1.6米;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阻值应小于10Ω。

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从事高处作业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合理使用,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质量合格。

对楼梯口、料台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桩孔口等以及基坑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等必须防护严密。

安全通道以及在坠落半径内的集中作业场所(如钢筋、木材加工棚等)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在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明显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及安全标志,并有验收记录。

8、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采取措施消除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实施动火作业必须有动火证、看火人、灭火设备,严禁无动火证私自动火。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严禁在施工现场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9、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临建房屋要选用非燃材料。

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0、宿舍、食堂、餐厅等的设施应当整洁、卫生、美观,施工场地范围内应配有卫生保洁员,专人负责每日的清洁卫生,并设有防治传染疾病的宣传栏。

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11、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施工现场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食堂采购的食品要保留票据,具备追溯条件。

三、对本工程其他施工安全要求(另附)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盖章)

年 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交底告知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本站各存一份

附件一:

现行施工安全主要规范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02-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5031-2006《塔式起重机》

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

DBJ13-89-20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

DBJ13-81-2006《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DBJ13-91-2007《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

DBJ/T13-67-20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

JGJ165-2010《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JGJ231-201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附件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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