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数学奥数基础教程三年级第12021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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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数学奥数基础教程三年级第12021讲
第1讲加减法的巧算
在进行加减运算时,为了又快又准确,除了要熟练地掌握计算法则外,还需要掌握一些巧算方法。
加减法的巧算主要是“凑整”,就是将算式中的数分成若干组,使每组的运算结果都是整十、整百、整千……的数,再将各组的结果求和。
这种“化零为整”的思想是加减法巧算的基础。
先讲加法的巧算。
加法具有以下两个运算律:
加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加,交换加数的位置,它们的和不变。
即
a+b=b+a,
其中a,b各表示任意一数。
例如,5+6=6+5。
一般地,多个数相加,任意改变相加的次序,其和不变。
例如,
a+b+c+d=d+b+a+c=…
其中a,b,c,d各表示任意一数。
加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加,先把前两个数相加,再加上第三个数;或者,先把后两个数相加,再与第一个数相加,它们的和不变。
即
a+b+c=(a+b)+c=a+(b+c),
其中a,b,c各表示任意一数。
例如,
4+9+7=(4+9)+7=4+(9+7)。
一般地,多个数(三个以上)相加,可先对其中几个数相加,再与其它数相加。
把加法交换律与加法结合律综合起来应用,就得到加法的一些巧算方法。
1.凑整法
先把加在一起为整十、整百、整千……的加数加起来,然后再与其它的数相加。
例1计算:
(1)23+54+18+47+82;
(2)(1350+49+68)+(51+32+1650)。
解:
(1)23+54+18+47+82
=(23+47)+(18+82)+54
=70+100+54=224;
(2)(1350+49+68)+(51+32+1650)
=1350+49+68+51+32+1650
=(1350+1650)+(49+51)+(68+32)
=3000+100+100=3200。
2.借数凑整法
有些题目直观上凑整不明显,这时可“借数”凑整。
例如,计算976+85,可在85中借出24,即把85拆分成24+61,这样就可以先用976加上24,“凑”成1000,然后再加61。
例2计算:
(1)57+64+238+46;
(2)4993+3996+5997+848。
解:
(1)57+64+238+46
=57+(62+2)+238+(43+3)
=(57+43)+(62+238)+2+3
=100+300+2+3=405;
(2)4993+3996+5997+848
=4993+3996+5997+(7+4+3+834)
=(4993+7)+(3996+4)+(5997+3)+834
=5000+4000+6000+834=15834。
下面讲减法和加减法混合运算的巧算。
加、减法有如下一些重要性质:
(1)在连减或加、减混合运算中,如果算式中没有括号,那么计算时可以带着运算符号“搬家”。
例如,
a-b-c=a-c-b,a-b+c=a+c-b,
其中a,b,c各表示一数。
(2)在加、减法混合运算中,去括号时:
如果括号前面是“+”号,那么去掉括号后,括号内的数的运算符号不变;如果括号前面是“-”号,那么去掉括号后,括号内的数的运算符号“+”变为“-”,“-”变为“+”。
例如,
a+(b-c)=a+b-c,
a-(b+c)=a-b-c,
a-(b-c)=a-b+c。
(3)在加、减法混合运算中,添括号时:
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是“+”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不变;如果添加的括号前面是“-”号,那么括号内的数的原运算符号“+”变为“-”,“-”变为“+”。
例如,
a+b-c=a+(b-c),
a-b+c=a-(b-c),
a-b-c=a-(b+c)。
灵活运用这些性质,可得减法或加、减法混合计算的一些简便方法。
3.分组凑整法
例3计算:
(1)875-364-236;
(2)1847-1928+628-136-64;
(3)1348-234-76+2234-48-24。
解:
(1)875-364-236
=875-(364+236)
=875-600=275;
(2)1847-1928+628-136-64
=1847-(1928-628)-(136+64)
=1847-1300-200=347;
(3)1348-234-76+2234-48-24
=(1348-48)+(2234-234)-(76+24)
=1300+2000-100=3200。
4.加补凑整法
例4计算:
(1)512-382;
(2)6854-876-97;
(3)397-146+288-339。
解:
(1)512-382=(500+12)-(400-18)
=500+12-400+18
=(500-400)+(12+18)
=100+30=130;
(2)6854-876-97
=6854-(1000-124)-(100-3)
=6854-1000+124-100+3
=5854+24+3=5881;
(3)397-146+288-339
=397+3-3-146+288+12-12-339
=(397+3)+(288+12)-(146+3+12+339)
=400+300-500=200。
第20讲乘、除法的运算律和性质
我们在第1讲中介绍了加、减法的运算律和性质,利用它们可以简化一些加、减法算式的计算。
本讲将介绍在巧算中常用的一些乘、除法的运算律和性质,其目的也是使一些乘、除法计算得到简化。
1.乘法的运算律
乘法交换律:
两个数相乘,交换两个数的位置,其积不变。
即
a×b=b×a。
其中,a,b为任意数。
例如,35×120=120×35=4200。
乘法结合律:
三个数相乘,可以先把前两个数相乘后,再与后一个数相乘,或先把后两个数相乘后,再与前一个数相乘,积不变。
即
a×b×c=(a×b)×c=a×(b×c)。
注意:
(1)这两个运算律中数的个数可以推广到更多个的情形。
即多个数连乘中,可以任意交换其中各数的位置,积不变;多个数连乘中,可以任意先把几个数结合起来相乘后,再与其它数相乘,积不变。
(2)这两个运算律常一起并用。
例如,并用的结果有
a×b×c=b×(a×c)等。
例1计算下列各题:
(1)17×4×25;
(2)125×19×8;
(3)125×72;(4)25×125×16。
分析:
由于25×4=100,125×8=1000,125×4=500,运用乘法交换律和结合律,在计算中尽量先把25与4、把125与8或4结合起来相乘后,再与其它数相乘,以简化计算。
解:
(2)125×19×8
=(125×8)×19
=1000×19
=19000;
(3)125×72
=125×(8×9)
=(125×8)×9
=1000×9
=9000;
(4)25×125×16或
=25×125×2×8
=(25×2)×(125×8)
=50×1000
=50000,
25×125×16
=25×125×4×4
=(25×4)×(125×4)
=100×500
=50000。
乘法分配律:
两个数之和(或差)与一数相乘,可用此数先分别乘和(或差)中的各数,然后再把这两个积相加(或减)。
即
(a+b)×c=a×c+b×c,
(a-b)×c=a×c-b×c。
例2计算下列各题:
(1)125×(40+8);
(2)(100-4)×25;
(3)2004×25;(4)125×792。
解:
(1)125×(40+8)
=125×40+125×8
=5000+1000
=6000;
(2)(100-4)×25
=100×25-4×25
=2500-100
=2400;
(3)2004×25
=(2000+4)×25
=2000×25+4×25
=50000+100
=50100;
(4)125×792
=125×(800-8)
=125×800-125×8
=(125×8)×100-1000
=1000×100-1000
=1000×(100-1)
=99000。
2.除法的运算律和性质
商不变性质:
被除数和除数乘(或除)以同一个非零数,其商不变。
即
a÷b=(a×n)÷(b×n)(n≠0)
=(a÷m)÷(b÷m)(m≠0)
例3计算:
(1)425÷25;
(2)3640÷70。
解:
(1)425÷25
=(425×4)÷(25×4)
=1700÷100
=17;
(2)3640÷70
=(3640÷10)÷(70÷10)
=364÷7
=52。
(2)两数之和(或差)除以一个数,可以用这两个数分别除以那个数,然后再求两个商的和(或差)。
即
(a±b)÷c=a÷c±b÷c。
例如,(8+4)÷2=8÷2+4÷2,
(9-6)÷3=9÷3-6÷3。
此性质可以推广到多个数之和(或差)的情形。
例如
(1000-688-136)÷8
=1000÷8-688÷8-136÷8
=125-86-17=22。
(3)在连除中,可以交换除数的位置,商不变。
即
a÷b÷c=a÷c÷b。
在这个性质中,除数的个数可以推广到更多个的情形。
例如,
168÷7÷4÷3=168÷3÷4÷7=……
例4计算下列各题:
(1)(182+325)÷13;
(2)(2046-1059-735)÷3;
(3)775÷25;
(4)2275÷13÷5。
解:
(1)(182+325)÷13
=182÷13+325÷13
=14+25
=39;
(2)(2046-1059-735)÷3
=2046÷3-1059÷3-735÷3
=682-353-245
=84;
(3)775÷25
=(700+75)÷25
=700÷25+75÷25
=28+3=31;
(4)2275÷13÷5
=2275÷5÷13
=455÷13
=35。
3.乘、除法混合运算的性质
(1)在乘、除混合运算中,被乘数、乘数或除数可以连同运算符号一起交换位置。
例如,
a×b÷c=a÷c×b=b÷c×a。
(2)在乘、除混合运算中,去掉或添加括号的规则去括号情形:
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乘、除符号不变。
即
a×(b×c)=a×b×c,
a×(b÷c)=a×b÷c。
括号前是“÷”时,去括号后,括号内的“×”变为“÷”,“÷”变为“×”。
即
a÷(b×c)=a÷b÷c,
a÷(b÷c)=a÷b×c。
添加括号情形:
加括号时,括号前是“×”时,原符号不变;括号前是“÷”时,原符号“×”变为“÷”,“÷”变为“×”。
即
a×b×c=a×(b×c),
a×b÷c=a×(b÷c),
a÷b÷c=a÷(b×c),
a÷b×c=a÷(b÷c)。
(3)两个数之积除以两个数之积,可以分别相除后再相乘。
即
(a×b)÷(c×d)
=(a÷c)×(b÷d)
=(a÷d)×(b÷c)。
上面的三个性质都可以推广到多个数的情形。
例5计算下列各题:
(1)136×5÷8
=136÷8×5
=1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