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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稿文档格式.docx

XX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加之,党员发展速度加快、党员规模逐年扩大,党员发展质量下降,有的新党员仅仅是“组织”上入党,这除了使各级党务部门管理难度加大外,还影响到党组织的纯洁性。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有些地方发展党员出现了人情党员、家族党员,和领导、支书沾亲带故就比较容易入党,这使得基层党组织变成少数人攫取不正当利益的场所。

此外,入党动机不纯问题也日益凸显。

个别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存在入党就是图找工作方便的功利思想,少数党员政治素养不高、组织纪律不强。

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比如:

预审制、票决制,中央对这些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上升为制度。

  基于以上情况,中央对《细则》试行进行了修改。

今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重新规定和要求。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细则是怎样修订的  

  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

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5000多字,实质性修改50多次,主要修订内容是:

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这次修改,中央高度重视,地方大力支持。

中组部先行进行研究,各地大力支持,积极向中央提问题、意见建议160余条,并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中央先后在12个省区市召开座谈会48场次,征求大家对细则的修改意见。

中央政治局、党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门审议,习近平、刘云山同志亲自审定,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最后,以中央办公厅文件下发,规格前所未有。

  三、新形势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XX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

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

”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

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细则》在程序方面的调整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

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五、《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规定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

《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六、《细则》对领导责任和工作纪律的规定  

  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接下来,我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向大家作以介绍。

发展党员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培训教育阶段、接收阶段、转正阶段。

  一、培养教育阶段:

  分为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三个方面。

  申请入党  

  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规定: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条件这点,《细则》照搬了《党章》,在《细则》的第二章第五条进行了明确。

解决了申请入党和接收入党的年龄问题,即18岁方可提出申请,19岁方可接收。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的对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为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向那个党组织提出申请问题,细则的第二章第六条进行了说明。

  党组织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这个环节也是细则修改增加的新内容。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必须年满18周岁。

②申请书字迹要工整清晰、前后时间要一致,不能随意涂改。

③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应自愿、主动、亲笔书写,不得打印,内容包括:

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及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等。

落款处要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请日期。

④借调、临聘人员工作不满两年,应向原单位提出入党申请,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考察,还应征求现借调单位的意见;

借调、临聘人员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应向现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并由现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在讨论发展时,还应征求原单位的意见。

⑤党组织不能硬性指定某人递交申请书。

入党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对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社会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

但是,基层党组织有责任向他们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着力解决“无人写申请入党”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党小组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经党小组推荐,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即“两推一备案“。

这是细则吸收各地的经验增加的内容。

  会前公示:

在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会议前十天应以公告形式对确定人进行公示,内容包括:

事由、目的、期限、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支委会研究决定:

公示结束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委会会议参加人应逐人表决。

表决通过后,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人应定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好《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考察纪实内容要真实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

会议记录复制件应加注支部公章,复制人签名盖章。

所有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培训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为一年,在培训期间,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联系人应每季度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及时详细的记录在《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中。

另外,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组织考察,合格的继续培养,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①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培养联系人。

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联系培养人。

直系亲属:

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

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②入党联系人的培养意见应及时、认真、据实填写,并签名、盖章,日期真实。

③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入党事宜时,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

④支委会会议参加人应逐人表决。

表决内容一般包括,发展对象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作风表现等情况,特殊情况还需要重点说明。

⑤会议记录要规范,内容全面、清晰、真实。

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缺席人;

表决记录内容要明确会议宗旨,突出中心,对反映会议中心议题的正确意见,可采用“会议听取了”、“会议讨论了”、“会议研究了”、“会议认为”、“会议决定”、“会议指出”、“会议强调”等提法,加以集中概括、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来;

要讲究用语,注意条理化,要把每个人的发言尽量客观、详细地记录下来,不能随心所欲地增减或更改内容,更不能添枝加叶。

⑥会议记录复制件应加注支部公章,且复制人要签名盖章,注明复制时间。

⑦支部无女委员的必须培养2名以上女性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1名以上女党员;

支部班子中高中以上学历不达标的,必须注重发展学历层次较高的党员;

年龄结构老化的,必须注重发展年轻党员;

支部“三力”不强的,必须注重在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

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

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意见: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及时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召开党内外群众评议会:

在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内外群众评议会,逐人听取意见。

  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一年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①确定发展对象会议不得由直系亲属担任主持人。

②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议应写清时间、出席人、逐人表决情况。

③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入党人的直系亲属担任入党介绍人。

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

④复制件应加注支部公章,复制人签名盖章。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及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包括: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形式,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是有关社会关系证明。

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应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由组织出面获取,社会关系证明材料与志愿书中所填写的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一致,证明材料包括被证明人年龄、职业、政治面貌、实际表现等内容。

证明材料要真实,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注所在支部意见及公章。

二是计划生育有关方面的证明。

计划生育有关方面的证明要真实有效,农村发展对象的证明应由村委会出示,写明婚育情况、生育孩次、末孩出生年月、计生政策执行情况,加注乡镇计生办复核意见和公章。

机关干部发展对象应按“计划生育审查表”中的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需要注意的:

①政审过程中应注意:

年满18周岁的中学生入党还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户籍公章的证明。

②农村发展对象三胎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发展,特别情况由镇党委书记向县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后再定,计划外二胎的,须在末孩处理到位5年后方可接收。

③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时间应该在形成政审报告之前。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这点也是细则修改增加的内容。

  入党前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入党前应参加由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培训内容包括:

《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最新党内有关文件。

培训后进行统一考试,并颁发集中培训成绩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公示:

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准备召开会会议研究接收为预备党员会议前十天以公告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其内容包括:

  2、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3、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部在上级党委预审合格后,及时向发展对象提供“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

入党志愿中的笔迹应与申请书中一致,由入党申请人亲自填写,内容、时间不得涂改。

  志愿书中由发展对象填写的,应如实填写,不得漏项,本人经历栏应逐年填写,注清证明人,不得漏填。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内容应与考察纪实表内容一致。

由介绍人填写的内容要如实填写,并签名或盖章。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要注明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和实到会由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加注支部印章,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入党志愿书》中,①本人经历栏应逐年填写至今;

②《入党志愿书》中的1-6页必须由发展对象亲自、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不得空着,有的空格内容没有的填“无”。

③字迹要工整清晰,不能随意涂改。

  5、支部大会研究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日期,具体参会党员姓名,应到会、实到会、缺席人员等,不得省略。

  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要逐人讨论,并发表意见,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

因故不能参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会议所有内容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省略。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是入党必备的重要材料,其复制件要与会议记录一样,如实详细,会议内容和时间不得涂改、省略,复制件应加注支部公章,复制人签名盖章。

①主持召开支部会议、党员大会研究入党事宜时,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会议主持人。

②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③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

设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审批。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内容应与入党志愿书中决议栏内容一致。

  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谈话内容要形成书面材料,谈话人和被谈话人要签名盖章,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做好汇报。

  7、上报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本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记录复制件、考察纪实表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审批  

  所有资料完善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提交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审批两人以上的,应逐人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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