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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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按规定亮证收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范围是否在收费窗口向社会公示,属于自愿付费的项目是否作出说明。
属于委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与对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费的行为。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使用税务发票,是否存在串用、转让、转借、代开、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使用无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行为。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所形成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或财政预算管理)。
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规定,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八)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和所主管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治理规范的管理情况。
(九)其他属于年审的内容。
三、年审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全市2011年度收费年审工作从2012年2月上旬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
年审工作由价格、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分部门、分单位,按照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上门年审与集中送审相结合的办法逐个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持证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年审的准备工作,按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检,并填好表格(见附表),年审时分别交价格、财政部门。
对年审中发现的违反收费政策规定和财政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以维护物价、财经纪律。
为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各持证单位接受年审时,请预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各部门(单位)以收费年审的内容为要求,认真做好书面收费管理情况总结;
(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作的《收费许可证》副本;
(三)《2011年度收费收入情况表》(收费项目按照《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中公布的本单位收费项目填写,要求统计到子项目);
(四)《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评分表》(主管局代收齐交财政);
(五)2011年度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及收费票据存根等。
四、收费年审考核
去年实行规范收费行为百分考核以来,各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关情况已报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
今年将继续进行规范收费行为百分考核,收费年审是百分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年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并按有关要求,做好收费年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收费许可证》换发工作
我们将对2009年申领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到期换证工作,具体换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市、区的收费年审和统计工作
各市、区的收费年审工作,由当地价格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安排进行。
有关2011年度收费统计汇总事宜待省物价局部署后另行通知。
附表:
1.2011年收费收入情况表
2.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收费年审通知
抄送: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苏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12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400份)
附表1:
2011年收费收入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负责人
收费许可证号码
职能部门(处科室)
收费管理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
票据购领簿号码
联系电话
票据管理员
主管机关
银行帐户(基本)
收费情况
年度收费收入总金额元
支出总额元
其中上交支出元
本单位支出元
票据领用情况
期初结存
本期购领
本期使用
本期库存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名)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
说明:
1.收费项目指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各种收费。
各种收费中的具体项目按照《2009年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公布的本单位收费项目填写,要求统计到子项目,
不得隐瞒;
2.收费单位有专用票据的(包括定额、不定额),请按上述票据领用格式自行附表填列;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底,报物价、财政各一份。
附表2:
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评分
备注
自评分
财政
考核分
征管政策执行情况40分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
5分
1、政策执行情况考核得分低于30分的,取消该单位评奖资格。
2、财政考核分,以财政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及对各部门、各单位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
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时限征收的。
依法依规依程序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
实行委托方式征收的,经批准按规定签定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的。
4分
除经财政批准外,按规定撤销了非税收入过渡性帐户,并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
按规定程序通过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及时足额办理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的。
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入项目的增设、调整、撤销等事项,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法定依据的。
资金的调整、退付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计4分,擅自进行调整、退付非税收入资金的,发现一起扣1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非税收入收缴及时,未发现无故滞留资金或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的。
收入收缴情况30分
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完成当年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计划的,计10分。
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及当年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计划的,执收单位应向财政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对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本项计0分;
说明理由不充分的,酌情扣分。
10分
财政考核分,以财政部门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及对各部门、各单位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
发现待查收入(即票款不一致)后能及时与代理银行、财政部门进行衔接,并在3天内查明原因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及按规定及时协助缴款义务人办理退付手续的,计4分。
否则,计0分。
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户、财政统管”的征缴办法,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手工填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场收缴资金外,各执收单位必须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向缴款人开具电脑打印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银行解缴资金,计4分。
加强对“单位已开票、银行未收款”资金的督促、催缴,得4分。
“单位已开票而银行30日内未收款”金额超过当月总开票金额的10%时,应向财政部门说明具体原因,对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本项计0分;
严格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要求的,得4分。
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开具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时,需在备注栏内列明暂存款资金的明细信息,得4分,未列明暂存款资金的明细信息的,发现一次扣1分。
票据领购、使用和管理情况20分
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购领证》的,计3分;
否则计0分。
3分
执收单位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发放、使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的,计3分;
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计0分。
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的,计5分。
凡发现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私自印制、伪造、买卖非税收入票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情形之一的,计0分,并取消该单位评奖资格。
按规定缴销、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计3分;
违规发放、核销、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票据管理、使用安全,未发现因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或者毁损、灭失非税收入票据、《票据购领证》后,能及时查明原因,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的,计3分;
因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毁损、灭失《票据购领证》的,计0分;
毁损、灭失非税收入票据、《票据购领证》后,未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并公告作废的,计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规定进行财政票据年检,并年检合格的,计3分;
未进行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计0分。
内部管理情况10分
建立健全了非税收入征管内部工作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内部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的,计2分;
2分
向社会公示了本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时限、标准的,计3分;
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非税收入预算,且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报科学、合理,积极可靠,没有无故少报、漏报现象的,计3分;
年度非税收入预算调整率超过20%的,计0分。
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稽查制度,监督机制健全;
能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计2分;
计分合计
100分
定量
情况
非税收入项目(按部门预算填报)
2011年非税收入金额(元)
(按部门预算填报)
2011年非税收入
实际征收金额(元)
1、本表一式两份,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表上报市财政局。
2、各部门、各单位只需填列自评分,考核分由财政部门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