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义务论和功利主义目的论的思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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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

人欲中图分类号:

B82-051文献标识码:

A在学派纷呈的伦理学领域中,凸显着两种伦理观的对立,即道德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目的论。

无论是西方伦理思想,还是在中国伦理史上,莫不如此。

在两种对立的伦理观以及中西伦理观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道德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目的论的偏颇,同时也可以发现这些在人类认识思想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说中的合理因素。

无疑,这对当前我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康德的道德义务论与中国的程朱理学在伦理学中,道德义务论是极有影响的伦理观。

其典型代表当属康德。

他批判经验主义,反对功利主义伦理学依赖经验、主观感觉而寻找道德标准的做法,提出一个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的纯粹形式的道德体系。

他认为,善良意志是指意志本身的善,是在宇宙中惟一不加任何条件的,它是一切善的根源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如果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那都是不道德的。

善良意志的惟一动机,就是为了尽自己的义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康德主张人应该遵守的规则应该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文章编号:

1003-1502(2005)02-0092-04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样的道德原则q人们只有严棉按照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由于道德排除了一切经验的内容,不受经验制约,康德将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康德进一步指出,先有道德法则,后有善恶概念。

决定行为的善或恶的依据,就是先天的道德法则。

善恶不仅与人的苦乐感觉、与人的利益无关,而且与外部事物、与神的意志也是无关的。

他认为快乐主义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以经验为其理论基础,因而没有客观标准。

因为幸福和快乐、欲望和享受都因人而异、随时而异,没有客观的统一的标准可以衡茧,可以由种种偶然的经验条件所影响和决定,因此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不以某个个体的经验事实为标准(趋乐避苦、幸福享乐),而以人类群体的普遍有效的“立法形式”(义务责任)为“律令”。

康德这种只问动机、不管效果的伦理学,是既没有预定目的,又不考虑效果的“纯粹”的义务论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程朱理学则将绝对的超验的“天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

在程朱理学看来,“天理”是一个绝对的道德原则。

程朱理学把封建伦作者简介:

徐锦中(1957-),男,天津大学社会科学与外国语学院副教授邮编:

300072922005年第2期0.2,2005理论与现代化THEORYANDMODERNIZATION2005-03Mar,2005义学说因为片面强调道德行为的义务性而缺乏现实的普远意义;

而功利主义由于过分强调道德的功利性,也存在着道德行为的彻底性问题。

在我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时期,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我国的道德建设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学派纷呈的伦理学领域中,凸显着两种伦理观的对立,即道德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目的论。

无论是西方伦理思想,还是在中国伦理史上,莫不如此。

在两种对立的伦理观以及中西伦理观的比较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道德义务论与功利主义目的论的偏颇,同时也可以发现这些在人类认识思想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说中的合理因素。

无疑,这对当前我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康德的道德义务论与中国的程朱理学在伦理学中,道德义务论是极有影响的伦理观。

其典型代表当属康德。

他批判经验主义,反对功利主义伦理学依赖经验、主观感觉而寻找道德标准的做法,提出一个不包含任何经验内容的纯粹形式的道德体系。

他认为,善良意志是指意志本身的善,是在宇宙中惟一不加任何条件的,它是一切善的根源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如果以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那都是不道德的。

善良意志的惟一动机,就是为了尽自己的义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康德主张人应该遵守的规则应该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样的道德原则q人们只有严棉按照作为绝对命令的道德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由于道德排除了一切经验的内容,不受经验制约,康德将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康德进一步指出,先有道德法则,后有善恶概念则善恶不仅与人的苦乐感觉、与人的利益无关,而且与外部事物、与神的意志也是无关的。

他认为快乐主义的一个共同特征是以经验为其理论基础,因而没有客观标准。

因为幸福和快乐、欲望和享受都因人而异、随时而异,没有客观的统一的标准可以衡茧,可以由种种偶然的经验条件所影响和决定,因此不可能成为普遍的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不以某个个体的经验事实为标准(趋乐避苦、幸福享乐),而以人类群体的普遍有效的“立法形式”(义务责任)为“律令”。

康德这种只问动机、不管效果的伦理学,是既没有预定目的,又不考虑效果的“纯粹”的义务论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程朱理学则将绝对的超验的“天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

在程朱理学看来,“天理”是一个绝对的道德原则。

程朱理学把封建伦理纲常说成是“天理”,与“人欲”相对。

朱蕉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

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IJ“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2]他还说,“安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分,君安其君之分,臣安其臣之分。

”[3]程颐则讲:

“纲常万年,磨灭不得。

”[4]程朱理学试图用封建伦理纲常来灭除人的情欲和物欲。

认为天理是使人成其为人的道德原则,而人欲是非道德的,因此,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人,就必须去欲存理。

理学的集大成者朱最认为:

“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

人欲胜,则天理灭。

”l匀程颐也说,“人心,私欲,故危殆;

道心,天理,故精傲。

元人欲,则天理向明矣。

”l明程朱将天理和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

既然天理人欲势不两立,那么,只有“存天理,灭人欲”才是真正理性和道德的选择。

朱嘉明确地要求世人:

“革尽人欲,复兴天理”lη。

无论是西方康德的道德义务论,还是中国的程朱理学,都是设定一个超验的绝对的道德原则,从而排斥人的情欲、经验内容,认为善恶与人的苦乐、利益元关。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是在反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幸福论的基础上产生的。

而程朱理学也是在极力反对人欲的基础上建立的。

“天理”的超验性、绝对性、抽象性以及在排斥人的苦乐、利益和经验内容上和康德义务论在理性思维上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康德看到了道德的普遍意义和绝对性的一面,看到了道德实践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也看到了义务和牺牲在道德中的价值和重要意义,表现出一种对道德行为的理想模式的追求,强调道德向觉和道德自律的思想,是有其合理意义的。

但由于没有意识到社会存在对道德的决定意义,没有意识到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别于道德的根源性,只是把道德归之于抽象的先验理性,看不到道德的动态的历史演变,因而他所提出的普遍道德律令也只能是一种纯粹形式的抽象物。

二、西方功利主义目的论与中国的泰州学派与康德、程朱理学相对立的观点是西方的功利主义目的论。

西方的功利主义可以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坞鲁派和斯多噶派。

18世纪的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

而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则是19世纪英国的边沁和密尔。

边沁和密尔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的观点。

边沁给功利下了一个定义:

能够给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的特性叫做功利简言之,功利就是求乐避苦。

功利主义所讲的功利,不仅指利益,同时也指快乐、幸福,指精神上的获得、追求与满足。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建立在快乐主义之上的。

边沁为功利主义规定了一个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他认为,人的避苦求乐的本性决定了人的行为动机与目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快乐是惟一被人们所追求的,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

他认为,不管是何种人,在何种处境下,都会避苦求乐。

即使那种刻意追求痛苦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也是为了从根本上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

因此,只有分别痛苦和快乐才能指示我们应该做什么,决定做什么。

因而,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也都建立在这样的感情基础之上,这种感情也就是善恶标准。

一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看这种行为及其后果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快乐。

边沁为了避免其功利主义的原则被误解为个人主义,特别强调他所指的行为同时也包含公共行为、政府行为、多数人的行为。

他认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为目标,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动机和起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目标和归宿。

边沁强调快乐的数量而否认快乐的质量的差别,是一种纯粹的快乐论,因而会导致庸俗的快乐观。

而且,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时存在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矛盾。

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和批判,标志着功利主义走向了成熟时期。

他以幸福理论修正了边沁的快乐主义学说。

他把边沁的理论概括为:

以快乐作为所有行为规则的检验标准和生活目的他指出,边沁的快乐主义理论有其狭隘之处,不能将人的快乐和动物的快乐有所区别。

于是他对快93理纲常说成是“天理”,与“人欲”相对。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IJ“须知天理只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便是天理之件数。

”[2]他还说,“安分即天理也,父安其父之分,子安其子之分,君安其君之分,臣安其臣之分。

“纲常万年,磨灭不得。

”[4]程朱理学试图用封建伦理纲常来灭除人的情欲和物欲。

认为天理是使人成其为人的道德原则,而人欲是非道德的,因此,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人,就必须去欲存理。

“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

人欲胜,则天理灭。

道心,天理,故精傲。

”l明程朱将天理和人欲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不可相容。

既然天理人欲势不两立,那么,只有“存天理,灭人欲”才是真正理性和道德的选择。

朱嘉明确地要求世人:

无论是西方康德的道德义务论,还是中国的程朱理学,都是设定一个超验的绝对的道德原则,从而排斥人的情欲、经验内容,认为善恶与人的苦乐、利益元关。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是在反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幸福论的基础上产生的。

而程朱理学也是在极力反对人欲的基础上建立的。

“天理”的超验性、绝对性、抽象性以及在排斥人的苦乐、利益和经验内容上和康德义务论在理性思维上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康德看到了道德的普遍意义和绝对性的一面,看到了道德实践中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意义,也看到了义务和牺牲在道德中的价值和重要意义,表现出一种对道德行为的理想模式的追求,强调道德向觉和道德自律的思想,是有其合理意义的。

但由于没有意识到社会存在对道德的决定意义,没有意识到社会经济关系、生产关系别于道德的根源性,只是把道德归之于抽象的先验理性,看不到道德的动态的历史演变,因而他所提出的普遍道德律令也只能是一种纯粹形式的抽象物。

主义目的论。

西方的功利主义可以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坞鲁派和斯多噶派。

18世纪的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

而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则是19世纪英国的边沁和密尔。

边沁和密尔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的观点。

能够给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带来快乐(或幸福、利益、好处、善良)或防止痛苦(或危害、邪恶、不幸福等)的事物的特性叫做功利简言之,功利就是求乐避苦。

功利主义所讲的功利,不仅指利益,同时也指快乐、幸福,指精神上的获得、追求与满足。

边沁为功利主义规定了一个原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他认为,人的避苦求乐的本性决定了人的行为动机与目的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快乐是惟一被人们所追求的,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

即使那种刻意追求痛苦的行为,从本质上说,也是为了从根本上追求更大的人生快乐。

因此,只有分别痛苦和快乐才能指示我们应该做什么,决定做什么。

因而,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也都建立在这样的感情基础之上,这种感情也就是善恶标准。

一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看这种行为及其后果能够增加人们的快乐或减少人们的快乐。

边沁为了避免其功利主义的原则被误解为个人主义,特别强调他所指的行为同时也包含公共行为、政府行为、多数人的行为。

他认为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要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实现为目标,也就是说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是动机和起点,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是目标和归宿。

边沁强调快乐的数量而否认快乐的质量的差别,是一种纯粹的快乐论,因而会导致庸俗的快乐观。

而且,边沁的功利主义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时存在着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矛盾。

密尔对边沁的功利主义进行了修正和批判,标志着功利主义走向了成熟时期。

他以幸福理论修正了边沁的快乐主义学说。

他把边沁的理论概括为:

以快乐作为所有行为规则的检验标准和生活目的他指出,边沁的快乐主义理论有其狭隘之处,不能将人的快乐和动物的快乐有所区别。

于是他对快93乐主义作出修正,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上的区别。

人不仅有肉体感官上的快乐,而且还有精神上的追求,这点虽然并未坦出边沁,但他着重指出后者较前者更为高尚,认为质量高的快乐会胜于数茧大而质量低的快乐。

比起边沁来,密尔的快乐论更为完备和合理,他注重于强调快乐的层次性,对快乐和幸福作了区分。

他将边沁的快乐论修正为幸福论,以个人的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

功利主义目的论与道德义务论相反,把道德标准建立在人的自然情感上。

功利主义无视纯理性的道德律令的绝对价值,与康德排斥经验、情感,强调道德原则的观点尖锐刑立,自然与否定人的情感和欲望的程朱理学的“天理”也是相对立的。

而作为程朱理学的对立面的泰州学派,与西方的功利主义具有类似之处。

泰州学派肯定了日常生活与世俗情欲的合理性,这无疑是对程朱“天理”神圣性的质疑,是自然人性对传统道德原则的一种抗争。

泰州学派王民认为,良知便是“天然率性”,“故行以安身为本,学以求乐为首”l飞王良认为王阳明的“致良知”还不够简明,干脆主张只讲良知向发,进而提出“尊身保身”和“百姓日用即道”。

他说,“修身,立本也,立本,安身以安家而家齐”[7],“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171。

意味着以个体存在的自然原则决定社会群体的普遍伦理原则而对个体存在的弘扬,内在地蕴含了别普遍伦理原则的消融,把道德观念等同于本能欲望,实质上是用“人欲”取代了“天理”而成为道德的标准。

李费更鲜明、自觉地与程朱理学对抗,他将程朱理学的伦理教条或者道德意识当作束缚人的东西加以批判。

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18],肯定了人的正常合理的物质生活欲望。

“饥定思食,渴定思饮,夫天下昂尝不有饮食之人”l叫。

强调饮食男女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道德伦理只能体现在人的自然本性和生理欲望中。

离开人的向然物质欲望,则无所谓人伦物理,他认为,道德不是现实生活之外的理想而是现实生活的产物。

李费直接否定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信条,十分明确地以人欲为道德基础。

尽管泰州学派所用概念与西方功利主义不完全相同,但其思想观点却有一致性,都将人的经验、情欲、利益作为道德的内容,而反对、排斥绝对的超验的纯粹94形式的道德原则

三、两种伦理观对当前道德建设的启示意义无论是道德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目的论,从根本上来说,都有其片面性,但是我们在指出其片面性的同时,还应看到其内在的合理因素。

我们现在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个体自由、平等、独立基础之上的竞争机制这种经济机制下的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因,来向于各个利益主体对其利益的追求,各个利益主体力求投入最小,而期望收益最大,追求最大的边际效应利益驱动的杠杆,是建立现代经济秩序的前提。

在过去,我们的价值观念始终崇“义”贬“利”在我国以往的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倡导以“义”节“欲”,以“义”和l“欲”,使个人合理的正当利益受到压抑。

在极左思想盛行时期,过分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漠视个人幸福和权利,甚至极端化地将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不渲德的。

这些思想显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不一致,甚至会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阻碍作用。

而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与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一种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相适应功利主义原则肯定了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合理性,强调人在道德面前的主体地位,把个人幸画、快乐和功利提到十分重要的高度来认识,并赋予功利、幸福、效用以善的意义,由此彰显了道德的现实性和功利性,表达了人的自然要求和合理欲望。

这些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利益主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伦理支持,为发挥和调动各个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感提供了精神动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把功利主义价值观作为与自己相一致的价值追求挖掘和发挥功利主义积极的社会作用是卡分必要的。

但是,如果将功利主义原则无限扩大,将之移植、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

尽管边沁、密尔等人一再申明他们所主张的功利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包含着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等内容,但他们乐主义作出修正,指出快乐不仅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上的区别。

人不仅有肉体感官上的快乐,而且还有精神上的追求,这点虽然并未坦出边沁,但他着重指出后者较前者更为高尚,认为质量高的快乐会胜于数茧大而质量低的快乐。

比起边沁来,密尔的快乐论更为完备和合理,他注重于强调快乐的层次性,对快乐和幸福作了区分。

他将边沁的快乐论修正为幸福论,以个人的幸福作为道德的最终标准。

功利主义目的论与道德义务论相反,把道德标准建立在人的自然情感上。

功利主义无视纯理性的道德律令的绝对价值,与康德排斥经验、情感,强调道德原则的观点尖锐刑立,自然与否定人的情感和欲望的程朱理学的“天理”也是相对立的。

而作为程朱理学的对立面的泰州学派,与西方的功利主义具有类似之处。

泰州学派肯定了日常生活与世俗情欲的合理性,这无疑是对程朱“天理”神圣性的质疑,是自然人性对传统道德原则的一种抗争。

泰州学派王民认为,良知便是“天然率性”,“故行以安身为本,学以求乐为首”l飞王良认为王阳明的“致良知”还不够简明,干脆主张只讲良知向发,进而提出“尊身保身”和“百姓日用即道”。

他说,“修身,立本也,立本,安身以安家而家齐”[7],“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171。

意味着以个体存在的自然原则决定社会群体的普遍伦理原而对个体存在的弘扬,内在地蕴含了别普遍伦理原则的消融,把道德观念等同于本能欲望,实质上是用“人欲”取代了“天理”而成为道德的标准。

李费更鲜明、自觉地与程朱理学对抗,他将程朱理学的伦理教条或者道德意识当作束缚人的东西加以批判。

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18],肯定了人的正常合理的物质生活欲望。

“饥定思食,渴定思饮,夫天下昂尝不有饮食之人”l叫。

强调饮食男女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本性,道德伦理只能体现在人的自然本性和生理欲望中。

离开人的向然物质欲望,则无所谓人伦物理,他认为,道德不是现实生活之外的理想而是现实生活的产物。

李费直接否定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信条,十分明确地以人欲为道德基础。

尽管泰州学派所用概念与西方功利主义不完全相同,但其思想观点却有一致性,都将人的经验、情欲、利益作为道德的内容,而反对、排斥绝对的超验的纯粹94无论是道德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目的论,从根本上来说,都有其片面性,但是我们在指出其片面性的同时,还应看到其内在的合理因素。

我们现在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个体自由、平等、独立基础之上的竞争机制这种经济机制下的经济运行的内在动因,来向于各个利益主体对其利益的追求,各个利益主体力求投入最小,而期望收益最大,追求最大的边际效应利益驱动的杠杆,是建立现代经济秩序的前提。

在过去,我们的价值观念始终崇“义”贬“利”在我国以往的传统文化中,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倡导以“义”节“欲”,以“义”和l“欲”,使个人合理的正当利益受到压抑。

在极左思想盛行时期,过分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漠视个人幸福和权利,甚至极端化地将追求个人幸福看作是不渲德的。

这些思想显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不一致,甚至会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阻碍作用。

而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与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一种价值观,与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相适应功利主义原则肯定了个人利益和需求的合理性,强调人在道德面前的主体地位,把个人幸画、快乐和功利提到十分重要的高度来认识,并赋予功利、幸福、效用以善的意义,由此彰显了道德的现实性和功利性,表达了人的自然要求和合理欲望。

这些思想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利益主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伦理支持,为发挥和调动各个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感提供了精神动力。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把功利主义价值观作为与自己相一致的价值追求但是,如果将功利主义原则无限扩大,将之移植、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

尽管边沁、密尔等人一再申明他们所主张的功利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包含着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等内容,但他们井无法解决他们理论中的具体的现实的个人利益和抽象的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

人除了追求物质利益的感性需要之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内容,即更高的精神追求,也就是理性的追求。

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适应,并不是单纯的工具性的适应,它总是要在新的基础上实现别人的生活方向的价值把握和义理规定。

虽德之所以是道德,就在于它是对感性欲望的超越和对个人私利任意发展和扩张的社会制约。

任何人的经济行为都是有思想的,总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下受一定价值、道德观念的指引的行为。

功利的追求一旦离开一定的理性道德原则,就可能成为毁灭自己的工具。

因此,从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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