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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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0.7

0.4

古建工程

1.4

0.3/0.5

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

注:

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

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建筑工程考评标准可参照附件二,其他工程项目考评标准由各市相关部门制订,其考评标准应尽可能量化。

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

第八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

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

综合评价分四级:

好、较好、一般、差,评价意见抄送造价管理机构。

如发生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及设备事故的工程,则取消考评费和奖励费的计取。

第九条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等考核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测定手续。

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的类别、现场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情况、文明工地评选结果,确定考评费率。

测定工作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现场考评费率=现场考评平均分×

综合评价修正比率×

考评费率/100。

综合评价好、较好、一般、差的修正率分别为100%、95%、90%、80%。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竣工前付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建筑安全监督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6年1月1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一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

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

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

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

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

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附件二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评分说明

分值

得分

(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

1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脚手架无专项设计或方案扣1分;

使用毛竹脚手架扣2分;

附墙连接不符要求扣1.5分;

3

2

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或竹笆片,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竹笆片完好无损;

脚手板或竹笆片绑扎不牢固,发现一处扣0.5分;

作业层脚手板或竹笆片未满铺扣1分;

施工层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踢脚板(杆);

未设防护栏杆扣1分;

无踢脚板(杆)扣1分;

4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扣1分;

5

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剪刀撑设置不符要求扣1分;

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

6

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搭接不严密,一排超过3个空扣,发现一处扣0.1分。

小计

14

(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

安全帽未达到GB2811-81标准,扣0.5分;

安全带不符合GB6095-88标准并无合格证书,扣0.5分;

如发现现场有不戴安全帽的,发现1例扣0.2分;

现场有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发现1例扣0.2分;

密目式安全网达不到2000目/10cm×

10cm或3kg/片扣1分。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有安全警示标志;

无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

1.5m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扣0.4分;

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防护栏杆的,扣1分;

栏杆里侧无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扣0.4分;

洞口处未张挂水平安全网,扣0.5分;

立杆及栏杆未漆醒目警示颜色,扣0.6分;

电梯井、管道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少一道封闭措施或封闭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4分。

8

(三)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架体规范稳定,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无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

无断绳保护和分层停靠装置或虽有防护装置但不灵敏、不可靠的扣2分;

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设有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吊笼无安全装置扣2分;

未经试验或不灵敏扣2分;

进料口未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扣0.5分;

未经安全检测而使用的扣2分;

塔吊安装、拆卸、作业、指挥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前需经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基础无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扣0.5分;

装、拆队伍无资质或无施工方案,扣1分;

无安全装置或不可靠,扣2分;

塔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扣1分;

起重吊装;

无施工方案,扣0.5分;

无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扣0.5分;

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安装施工符合规范规定。

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扣0.5分;

无验收合格制度扣0.5分;

无防护设施扣1分。

12

(四)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

工地临时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

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未采用TN-S系统,扣2分;

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扣2分;

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的扣1分;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扣0.5分;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扣0.5分;

配电箱周围不足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扣0.5分;

动力、照明分设;

配电柜或配电箱标准化;

动力和照明未分设配电,扣1分;

,配电箱安装位置或高度不符要求扣0.5分;

使用木质电箱,发现一处扣0.5分;

电箱下引线混乱发现一处扣0.5分;

有外露带电部分,扣0.5分;

用电设备布置合理、使用安全、作业规范;

无砂箱和灭火器材,扣0.5分;

无避雷接地措施,扣0.5分;

无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扣0.5分;

1.5

施工现场用电电线、电缆敷设规范,无乱拉乱接、无破皮老化等;

施工现场电缆干线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扣1分;

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扣1分。

架空线未设在专用电杆上,扣1分;

2.5

现场照明,并有漏电保护。

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违例1项扣0.5分,特殊场所未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

未设漏电保护或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

11

(五)消防安全措施

配置合理的消防灭火器材;

建筑物每层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发现一处扣0.3分;

高层建筑(30m及以上)随层无消防水源管道扣1分;

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

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发现一处堵塞,扣0.5分;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6.5

(六)现场环境美化

工地周围设置围档;

墙面无美化措施(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扣0.5分,低于标准高度扣1分;

无压顶扣1分;

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主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

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

未设置“五牌一图”或设置不规范,扣1分;

施工人员未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发现1例扣0.1分,无门卫值班室,扣0.6分;

门头无企业标识扣0.5分;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

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未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发现1例扣0.5分。

办公生活区有绿化布置;

裸露地面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

施工工地地面硬化、道路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干道及操作场所应硬化,硬化面积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

道路堆满散落物,发现1处扣0.5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

未悬挂标识牌,扣0.5分。

施工备用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存放高度超过围挡高度,扣1分;

未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扣0.5分。

17

(七)现场生活卫生设施

临时办公用房符合规定要求,并配有美化措施;

临时办公用房无设计或无产品合格证扣1.5分,无美化措施扣1分;

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

无安装合格验收证书,本项不得分;

临时宿舍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

无美化措施扣1分;

室内通风、采光不好的扣0.5分;

卫生差的扣0.5分,在建筑物中住人扣1分;

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和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未配备医药箱和急救物品扣1分;

无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扣1分;

食堂有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

施工现场无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消毒等设施,扣1分;

设有水冲式厕所及化粪池,厕所铺贴瓷砖等措施;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

厕所便槽未贴面砖,扣1分,地面未用水泥砂浆或地砖,扣1分;

高层建筑施工休息层未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少一处扣0.5分;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无明显隔离措施,扣1分,无区域划分图,扣0.5分;

7

宿舍内有防暑降温措施和淋浴设施。

夏季无防暑降温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扣1分;

工人宿舍无电风扇扣1.5分;

现场无淋浴设施扣1分。

23

(八)环境保护设施

在建建筑物四周设置排水沟,工地无积水;

有排水沟堵塞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施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

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发现一处扣0.2分;

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扣1分;

下水道和排水道堵塞,发现一处扣0.2分;

及时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无泄漏;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4分;

生活垃圾分类未收集处理,扣0.4分;

施工现场有防噪音、防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晚十点至次日早晨七点施工作业,违规一次扣1分,超过二次该项不得分。

3.5

8.5

总计

100

附件三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电话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m2)

工程类别

工程合同价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

工程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情况及考评费率(%)

考评时间

重新考评时间

考评单位

考评得分

重新考评得分

平均得分

考评前后安监部门对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现场考评费率(%)

奖励费(%)

总费率(%)

工程造价管理

部门测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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