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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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维修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2.对同一煤层临近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摸清矿压显现规律。

3.根据地质说明书和矿压观测资料等,及时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工作面方可投产。

4.支柱选型:

根据矿压资料、顶板管理方式和支柱额定工作阻力确定合理的排距和柱距。

5.根据工作面采高,选择合适的支柱规格。

根据工作面顶板压力,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

每个工作面的回采作业规程应对单体支柱的支护参数进行设计。

6.支柱下井前要根据试验达到标准方可入井,新到支柱的使用说明书矿供应科、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科都要保存建档,要按颁发的单体支柱出厂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合格的要按不同型号、规格编制永久矿号,同时建立账卡、牌板,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7.新到矿的支柱应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逐根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

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8.使用中损坏的支柱应及时升井维修,支柱维修按MT/T561规定执行。

9.初次使用支柱的煤矿,使用前应对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采区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支柱修理工、工作面支柱工、支柱管理员、泵站司机必须固定,专职专责。

11.建立支柱卡片,内容包括支柱制造单位、型号规格、制造日期、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等。

12.建立岗位责任制、维修检验制、支柱管理制、工作面交接班制、租赁制等规章制度。

四、使用管理

1.使用的支柱每根都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损坏的支柱不允许支设。

2.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准混用,对淋水较大特别是在严重酸性淋水处要采取支柱保护措施。

3.工作面支柱、铰接顶梁、水平楔均应编号,实行对号入座,防止丢失。

4.新下井支柱或长期未使用的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2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

5.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6.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s再切断液源,以保证初撑力。

7.支柱初撑力:

油缸直径为80mm时不小于60kN,100mm时不小于90kN。

8.顶盖掉爪(即使掉一个爪)的支柱,不允许继续使用。

9.采高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

10.工作面初次放顶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增加支柱的稳定性,防止推倒和压坏支柱。

11.工作面使用的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在籍支柱完好率不低于90%。

12.支柱搬家转移时,应有专职队伍负责,建立责任制和验收交接手续,认真进行清点,核对数量,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要追查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13.工作面必须有10%以上的备用支柱,整齐码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

14.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柱、排距支设支柱,迎山角符合规定。

15.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不准单爪承载。

支柱都要用φ6.5MM以上的钢丝绳连锁,防止倒柱伤人。

16.工作面放炮时,要采取防止损坏支柱的有效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7.支柱支设前,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柱体有无弯曲、缺陷,不合格支柱不准使用。

18.支柱除顶盖和阀组件可在井下更换外,其他不准在井下拆卸修理。

19.长期没有使用的支柱,在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支设后如果出现活柱缓慢下沉时,则应升井检修。

20.升柱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阀嘴,回柱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手把,严禁使用其他的代替。

21.不准用镐锤等等硬物直接敲击,碰击柱体和三用阀回撤支柱,档矸帘必须悬挂牢固,防止顶梁和大块矸石碰砸支柱。

22.工作面初次放顶前,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以增加支柱的稳定性和防止压坏支柱。

23.工作面上闲置与回撤的支柱必须竖放,不准倒放或平放在底板上,严禁使用支柱移输送机。

24.如果发生支柱压死,要先打临时支柱,然后用挑顶或卧底的办法回撤,不准用炮崩或用机械强行回撤。

25.工作面必须备足注液枪,注液枪能拖到所有支柱支设的地点以便使用,用完的注液枪应及时悬挂在支柱的手把上,不得随地乱放。

多台注液枪同时使用使注液压力下降时,要待压力回升并稳定后再注液升压,保证支柱的初撑力达到要求。

26.支柱应垂直于顶底板支设在顶梁上,并有一定的迎山角,使支柱垂直受力状态,支柱顶盖的四爪应卡在顶梁花边槽上,不允许将四爪顶在顶梁上或顶梁的接头处。

27.支柱配合木顶梁使用或做点柱时,应更换顶盖,换成不带爪子的柱帽或加木帽板。

28.当使用中的支柱的活柱升高量已低于最小安全回柱高度时,应及时用高度合适的其他型号支柱替下,以免发生死柱。

29.支柱的三用阀应平行工作面煤壁。

30.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的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的最小高度的0.2米。

31.单体支柱不准作为巷道的永久支护使用。

32.支柱正常使用时不允许承受侧向力,严禁用支柱移输送机或作其他起重工具,严禁戗柱打在支柱和三用阀上。

33.工作面一般无空载支柱或支柱回收后应即时竖立在安全地点以免埋失。

34.工作面内若用输送机运送支柱时,输送机上应装有煤,支柱放在煤上,并有专人顺向接收支柱。

五、回柱

1.根据顶板状况,可采用近距离或远距离方式回柱。

2.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在安全地点并选好退路,先降柱后回收支柱,严禁不卸载强行回撤。

3.必须使用卸载手把或专用工具回柱,严禁用镐或其他工具回柱。

4.有悬顶、冒落矸石块度较大或破碎顶板工作面回柱时应悬挂牢靠的档矸帘,防止矸石砸坏支柱和窜入工作面。

5.支柱有效行程达到安全回柱高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压“死柱”。

六、工作液

1.外注式支柱工作液为1%~3%乳化油和97%~99%的中性水配制的乳化液。

2.配置乳化液的乳化油和水应符合MT76规定。

3.井下运送液压油或乳化油时,必须使用干净的专用容器。

4.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工作介质(乳化液)牌号应与支柱维护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相一致,不准随意更换介质牌号。

5.乳化液配置应使用自动配比装置,乳化液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6.配置乳化液的水,每半年检验一次硬度,pH值和杂质,超过规定的要经过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支柱管路系统

1.工作面必须配置由两台乳化液泵和一个乳化液箱组成的泵站,乳化液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乳化液泵额定压力应不小于18MPa,额定流量为80~100L/min。

3.泵站设在顺槽安全地点,周围要保持清洁、无杂物、积水和浮煤。

乳化液箱要加盖,防止污染。

4.泵站滤网、磁过滤器、乳化液箱、管路系统中过滤器每季度清洗一次。

第二章单体支柱维修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必须严格执行单体支柱使用管理规定检修支柱,支柱必须达到完好的标准。

2.维修车间健立健全单体支柱检修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张贴在工作岗位明显的地方。

3.对新进的支柱和修好的支柱必须专人进行质量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立即负责处理。

4.支柱必须进行编号,按号统一发放,做好交接手续,填写好入井时间。

5.检修好的支柱,按编号计入台账,由检修者签字对查。

6.支柱升井由使用单位向检修车间按编号点清,有移交手续,双方签字为证。

7.支柱检修后,毎根支柱试压2分钟内有压降、4小时内有漏液的不准发放。

8.合格的支柱要存放在专门库房或厂房内,不准露天存放,库内温度必须在0~30度之间。

9.维修车间和库房厂棚内要清洁卫生,支柱存放垫高不小于200mm,毎堆要挂牌管理,表明规格数量和检修时间等,不同规格不准混堆。

10.井上支柱存放超过三个月时,下井前按存放数量5%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应该逐根进行试验;

超过一年的,要逐根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11.维修车间要建立支柱维修档案,按支柱编号逐根有维修卡片,检修后认真填写支柱编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试验情况、检修人、验收人等等。

12.组装支柱时要确保质量,零部件必须清理干净,防止微尘侵入,清洗剂定期更换,符合标准。

13.支柱下井时柱体缩到最小高度,要轻装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14.维修人员按业务流程实行定岗责任制,若人员少时可以兼职,但必须明确责任范围。

15.为保证支柱性能完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对使用的支柱必须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16.新到矿的支柱应按单体液压支柱出厂检验技术条件中有关规定逐根进行操作,实验和密封试验。

17.维修车间要地面清洁,拆装的零部件必须清洁干净,清洗剂定期更换。

18.支柱维修设专人负责,维修工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作,应能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试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等,确保维修质量。

19.维修试验设备精度应满足单体支柱检验技术要求,并经常校核试验仪表。

20.支柱各零部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出厂支柱图纸的规定,不允许随便购置各零部件组装,密封件塑料件应符合单体支柱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

21.维修好的支柱性能必须全部合格,如有一项性能不合格,支柱不准下井使用。

22.支柱维护好后,活塞应该降到底部垂直或倾斜放置。

如长时间不使用的,应将乳化液放尽,允许水平放置并垫高不小于200mm,码放整齐,三用阀进液孔应用塑料盖堵严,防止脏物进入。

23.支柱如有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补焊或修复时,应用T506、507焊条,并有专用胎具或卡具固定保证,保证零件或部件的同轴度和直线度。

24.焊缝质量达到行程美观,不允许漏焊、焊透夹渣、裂纹、气孔等凹陷,并清理焊渣及飞溅物。

25.采煤工作面结束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支柱必须检修。

使用不超过8个月的支柱可以试压,合格可继续下井使用,不合格须检修。

26.支柱检修必须全部解体,各部件清洗干净,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对密封件和塑料件要全部更换。

27.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处理,表面无凸出部分,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二、活柱体检测项目及技术标准

1.外径尺寸及公差应为φ92h(0-0.19)

2.外径表面允许有轻微凹坑或划痕划痕深度小于0.5mm

3.底口尺寸及公差应为φ80h9(0.12+0)7.2.4、底口φ80h9圆柱面不允许锈蚀。

4.底口15℃倒角处光洁度为6.3。

5.表面硬度为HB270-310

6.镀层厚度应为45-60μm

7.阀孔尺寸及公差φ42H9(+0.087+0.025)

8.镀层外观无起泡起皮,剥落、烧焦等缺陷以及严重碰伤机械损伤。

9.径向跳动试验<

2mm

10.高压焊缝试验:

在1.5倍额定工作液下保压2分钟无漏液。

11.柱头硬度为HB240-270

12.底口φ80孔椭圆度不大于0.1mm

三、油缸检测项目及技术标准

1.内径尺寸及公差应为φ100H10(+0220)

2.内径表面φ100H10处粗糙度3.2

3.外表面硬度为HB260-290

4.内壁镀层厚度在25-35μm之间

四、活塞检测项目及技术标准

1.φ80f9(-0.030-0.104)

2.φ80f9处粗糙度3.2

3.φ75h9(0-010)

4.φ80h9(0-0.10)

5.φ80h9处粗糙3.2

6.φ94.8h9(0-0.14)

7.φ99.4(0-0.14)

8.φ65H11(0.190)

9.φ75h9、φ80f9椭圆度不大于0.1mm

五、底座检测项目及技术标准

4.6.5.1φ100g7(-0.012-0.15)

4.6.5.2φ100g7处粗糙度6.3

4.6.5.3φ95f9(-0.036-0.123)

4.6.5.4φ95f9处椭圆度0.1mm

六、单体液压支柱整体检修试验见表6-1和表6-2

 

表6-1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和工具

要求指标

出厂检验类别

备注

1

装配质量

目测

支柱所有零部件应齐全、三用阀、顶盖、弹性圆柱销装配位置正确。

抽检

2

外观质量

支柱外表面无剥落的氧化皮,油缸表面无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凹坑。

焊接处焊缝形成美观,不允许有裂缝、弧坑、焊缝间断等缺陷。

除尽焊渣和飞溅物。

手把、底座连接钢丝应全部打入槽中,弯头允许外露高度为4mm,槽头用腻子或火漆封严。

3

支柱最小高度

直尺

允许误差为额定高度和行程的正负20mm。

4

手把操作力矩的测定

手摇把、压力机或带有油压测力计的刚性架

内注式支柱:

1.2m以下初撑力达到50kN,1.4m以上初撑力达到70kN,手摇把操作力矩不大于200N·

m。

外注式支柱无此项试验

5

装配后的密封性

支柱全行程升柱时,手把体、底座不应漏液。

外注式支柱注液时与注液枪配合处不得漏液,内注式支柱低压腔各密封处不得漏液。

支柱水平放置1h以上不应从通气装置处漏液。

必检

6

清洁度

相当于0.125mm精度的滤网、烘干机、天平。

平均每根支柱清洗残留物不大于60mg,其中最高1根不大于70mg。

三用阀(内注式支柱为安全阀和活塞)清洗残留物不大于10mg。

7

注液枪操作性能

能顺利插入注液阀体,注液后能顺利摘下。

表6-2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类别

操作性能

外注式

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

全检

泵压15-20Mp

升柱

内注式mm/每摇1次

高度1.4m以上支柱≥15

缸径80mm

高度1.2m以下支柱≥10

φ100mm缸径支柱≥30

降柱

mm/s

φ63-80mm缸径支柱≥50

内注式

1.4m以上支柱≥25

1.4m以下支柱≥15

初撑力kN

1.4m以上支柱≥70

外注式不作

1.4m以下支柱≥60

安全阀

开启特性

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

不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

压力-时间特性

流量为90-110ml/mim时,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

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内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

每条曲线溢流总量为1L

关闭特性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85%。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2min不允许压降;

4h不允许渗漏。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

单向阀卸载阀

内注式不作。

外注式可与安全阀一起检验

支柱密封性能

高压焊缝强度检验

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重新焊补修复的高压焊缝

七、支柱报废

1.支柱报废标准:

凡不能修复改制或修复改制后不能保证性能的支柱可以报废,其它零件如符合技术要求的仍可使用。

2.支柱报废数量的统计方法:

以活柱体和油缸两件为一根计算。

3.报废的单体支柱,以矿为单位集中存放整齐,定期统计上报,由支柱维修车间提出申请,经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报废。

4.油缸、活柱报废条件见下表:

八、支柱大修周期规定:

1.支柱大修周期最长不超过:

支柱2年三用阀1年注液枪1年截止阀3个月

2.大修内容包括支柱解体、分类检查、重新组装、试验几个主要工序,其修理内容:

(1)清洗所有零部件

(2)更换安全阀垫、单向阀垫、缷载阀垫、Y形密封圈、防尘圈、导向环、皮碗防挤圈及O形圈等

(3)更新所有磨损、损坏的零部件、检查安全阀弹簧是否疲劳、六角导向套外径是否超差、活柱、油缸的圆度、零部件镀层质量等,不合格一律更换。

九、三用阀的管理

1.使用的三用阀必须进行整定校验,开启和关闭压力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三用阀性能必须和支柱性能相匹配,三用阀由生产厂家或调校单位调试好,使用单位严禁自行调试。

3.做好三用阀使用的保护工作,不准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击,放炮不准直接崩击。

4.三用阀的质量与性能必须符合支柱技术要求,不准随意改变三用阀的安全压力。

5.三用阀采购必须集中招标,使用有技术支撑的厂家产品,由集团主管部门确定认可。

附:

安全阀校验压力

3.15、3.5M支柱:

开启压力25兆帕(20.7-25.3)

关闭压力20兆帕(>19.55)

2.5、2.8M支柱:

开启压力34兆帕(28.6-34.98)

关闭压力28兆帕(>27.03)

2.5M以下支柱:

开启压力42兆帕(34.38-42.02)

关闭压力35兆帕(>32.47)

3.15、3.5M悬浮式支柱:

开启压力25兆帕(20.41-27.39)

关闭压力22兆帕(>21.17)

2.5、2.8M悬浮式支柱:

开启压力35兆帕(31.14-38.06)

关闭压力30兆帕(>29.41)

2.5M以下悬浮式支柱:

开启压力44兆帕(37.35-46.65)

关闭压力36兆帕(>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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