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工业污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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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工业污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一)实施范围。

达标计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固定污染源。

(二)达标评判标准。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原则上采用执法监测或在线监测数据用于达标评判。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将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作为判定工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我县全面达标排放各项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田新局长

副组长:

黄天定副局长

罗世杰 副局长

杨再诤纪检组长

成 员:

陈洪飞监察大队大队长

黄秀珍监测站站长

丁秀芬办公室主任

农嘉俊污控股股长

李慧萍管理股股长

罗振佳生态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股室、站、大队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查评估整治工作,完成达标排放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黄天定兼任,副主任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洪飞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大队、污控股、管理股等业务部门对全县开展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

工作任务见附件。

2.环境监测站组织评估企业污染排放状况,配合达标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测。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工作内容:

在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和2016年专业查污基础上,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信访举报和监督性监测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切实掌握超标企业清单、问题类别,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工作要求:

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局;

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钢铁等4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并报送市局。

2018年10月前,完成其余行业排查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于11月20日前报市局。

(二)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一是要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

要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全面整改到位,彻底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超标企业的指导,深化“帮企减污”。

要帮助超标企业深入分析和查找超标原因,督促和指导企业进行整改,规范企业自行监测。

三是对超标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惩污”。

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

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

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四是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

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2017年10月底前,要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超标整治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局;

2019年底,全面完成所有行业超标整治任务,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局;

2020年底,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成效报市局。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推动县人民政府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

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执法模式。

建立全区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提升大气污染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确性。

以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为契机加大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从2017年7月起,每月2日前将上个月对当年整治的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四)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要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点,逐步扩大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逐步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

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自治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自2017年起,将通过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

其中,2017年重点针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我县无火电、煤炭、造纸和印染行业)开展督办。

通过严格电子督办,不断规范和提升在线监控数据的可靠性。

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色冶炼、制糖、酒精等3个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

2019年底前,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应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验收工作。

(五)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继续发挥“公众评污”的检验效力。

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

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已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在线数据超标情况。

对于涉及区域性的企业共性环境问题,还要专题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推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整体保护,推动“督政治污”工作不断深化。

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情况报送市局。

(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每年12月10日前将当年超标排污联合惩戒情况报告市局。

(七)强化环境服务业技术支持。

作为“帮企减污”工作的重要推手,要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境保护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境保护服务和解决方案。

发挥环境保护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保护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

鼓励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要关注环境服务业发展,对“环保管家”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反馈市局。

(八)做好宣传报道。

加大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计划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举办主题宣传、新闻报道等多形式宣传,做到企业清楚,公众明白。

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成立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达标排放实施方案,明确目的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报道。

要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的监测、评估、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加大对全面达标计划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完善舆情应对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制度衔接,强化监督评估。

做好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全面排查、评估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开展全面排查

大队

污控股、管理股、监测站

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排查工作,6月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余行业排查工作。

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参加市局组织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相关培训。

局办公室

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

开展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涉气企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污控股

大队、管理股、监测站

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钢铁等4个重点行业评估工作。

2018年10月底前,开展钢铁等4个行业达标计划效果评估。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评估工作。

开展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涉水企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开展其他涉重金属企业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收集汇总钢铁等4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材料,并将有关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污控股、监测站

2017年5月20日前。

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监测站

2018年底前。

2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企业自行监测规范性进行评估,对不能实现全面达标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

污控股、管理股

长期。

依法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处罚。

管理股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股

大队、管理股

2017年底前。

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探索对企业实施超标排放累计积分量化管理制度。

管理股、监测站、局办公室

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对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及其他涉气企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等4个行业超标整治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行业超标整治工作。

污水处理及其他涉水企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队其他涉重金属企业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3

不断强化环境监管

继续深化落实网格化和“双随机”制度。

管理股、局办公室

收集每月工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汇总上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起,每月2日前。

建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体系,提升大气污染监管的针对性和精确性。

按环境保护部时间节点要求。

参加市局组织的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

局各股室、监测站

4

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建立在线监测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办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求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

2017年4月底前设置督办联系人。

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

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百色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对不按要求安装、运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017年6月底前,完成钢铁等4行业。

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排污单位。

5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局办公室

污控股、管理股、监测站、大队

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信息公开情况材料。

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

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大队、局办公室

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上报超标排污联合惩戒情况报告。

7

强化环境服务业技术支持

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

8

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责任

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成立达标排放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区域达标排放实施细化方案报市局备案。

2017年4月30日底前制定实施方案。

9

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报道

指导凌云县环境保护局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所需的监测、评估、培训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10

加强制度衔接

注:

表中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4个行业,简称“钢铁等4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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