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机构设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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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负责处信访工作,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

9、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

10、负责处行政机要工作,做好处党委、行政印鉴、介绍信和单位代码证的保管、使用管理;

11、负责处外事工作,做好因公出国管理和对外交流活动管理;

12、负责处接待工作;

负责处的会务工作,做好处务会、处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同行政各部门做好处领导会议、活动安排;

负责处行政值班工作;

13、根据委有关要求负责处保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好计划,做好定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具体实施保密检查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处值班室(归口办公室)

1、负责处行政值班电话的接听、处置;

2、传递领导对突发应急预案前期处置的指令;

3、做好值班记录、基础台帐,定期对市民的投诉情况与行业服务的动态情况进行分析

4、协助公安机关、执法总队及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经营企业、车辆和个人等有关信息;

5、协助业务部门做好节假日“黄金周”相关数据的传送工作;

6、负责网上接收委指挥中心下达的《城建热线信息单》;

7、负责从网上派发、回收给各业务科室处置的《城建热线信息单》;

8、负责催办即将逾期的《城建热线信息单》;

9、负责做好《城建热线信息单》的审核、回访工作,以及网上回复委指挥中心的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二、纪委(监察室)

1、监督检查处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

2、监督检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加强对党员的廉政和警示教育;

4、按规定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处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

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6、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加强政风监督,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7、负责城市交通行业行风建设;

8、负责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日常审计、领导人员任期(离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审计;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事项,开展专项审计;

9、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三、组织人事科

1、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审核、贯彻各项组织制度;

2、负责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推广先进事迹的教育工作;

3、负责处统战工作;

4、负责开展党的“双评”工作,树立和宣传、推广党内先进典型;

5、负责处的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开好党代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6、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建立制度,定期向党内公开;

7、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工作;

8、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建设;

9、负责科级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制定、审核后备干部培训选拔计划及推荐、选拔、考察工作;

10、负责内设机构及干部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

11、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和联系;

12、负责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制定、审核工作人员上岗管理规定等各项制度;

13、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设置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职工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14、负责制定、审核科室部门的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15、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工资福利、人员调动和军转干部安置等,做好各类证件、证书的年鉴、审核工作;

16、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及信息管理系统的采集维护,编制完成报表及报表分析;

17、配合党办和监察室做好综合治理以及对管理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18、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19、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四、综合法规科

1、负责统筹运管处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负责制定处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各部进行立法调研、参与立法起草,并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及委相关处室协调;

3、负责会同各部拟订、完善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备案及相关事项的流程,并牵头与横向部门协调;

4、负责制定处行政检查法律文书,会同各部建立、完善行政检查执法台帐和工作流程;

5、负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配合纪检部门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进行追究;

6、负责进行行政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并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7、负责统筹运管处政策研究工作。

会同各部进行价格、税费等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实施方案;

8、负责统筹运管处课题研究工作。

会同各部进行软课题和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并对转化、应用情况组织后评估;

9、负责运管处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制定处统计工作规范和流程;

制作行业综合统计报表和统计年报。

组织交通行业统计调查;

对各部和区县运管署(所)的统计工作实行指导;

10、负责会同各部开展运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

11、负责主持区县二级管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会同各部对区县实施指导;

12、负责会同各部组织许可听证会和参与行政诉讼;

13、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五、信息科

1、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指导和协调城市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各级运管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与考核;

4、负责与城市交通运输相关数据的管理、分析和利用,反映我市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方面的重要情况,为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配合委信息化领导小组推进全市城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发展,具体组织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制定、解释和宣传贯彻,具体负责相关设备的生产、安装、维护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六、财务(总务)科

1、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处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

2、满足行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计划安排每年的预算上报工作,并根据资金量情况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3、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监督、控制、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完善的会计信息和合理化建议;

4、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规定,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发挥会计稽核、会计监督作用,正确办理会计手续,及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

5、会同相关科室做好道路停车费等项目的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协调收费及相关工作的落实和运行。

6、参与本处重大经济事项的制定和决策,对本处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

7、会同人事部门加强对工资、岗贴等人员经费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8、会同办公室保管会计档案资料,对各种会计帐册、凭证和报表进行整理、归档等作业管理;

9、负责全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对国有资产进行购置、调拨、报废、清查、核对等工作;

10、负责处重要会务和活动外借场所的安排及后勤保障,会同办公室做好处接待工作的安排;

11、负责处总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办公物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12、负责处公务车的计划管理和调度管理,负责后勤保障和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七、安全监督(协调)部

1、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牵头和协调,督促、检查业务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负责督促业务管理部门贯彻国家、本市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以及相关安全基本制度与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并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3、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行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

协助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恶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抓好事故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

4、负责行业安全数据统计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配合推进行业安全信息化工作;

5、协助业务管理部门开展行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综合治理、应急、战备等工作;

负责本处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内保、应急、战备等工作;

6、负责上级部门、本处及委直属单位联席会议对相关业务工作落实的分工、督办、信息汇总等工作;

7、参与行业监管平台的日常工作,负责处与执法总队的联系沟通,参与交通行业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专项整治的协调;

8、参与市重大活动服务供应的统筹协调和信息传递;

9、负责上级转送本处有关工作的分工处理和督办;

负责与区(县)运管机构、协会等单位有关事项的协调与衔接;

10、协助组织开展“长三角一体化”交通协调配套工作;

11、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协调等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调研;

12、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八、公共交通部

1、负责市中心区公交线路管理,参与区(县)运管机构的指导协调,负责对本市轨道交通行业的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

2、参与公交线网、站点的调研,制定发展规划;

3、负责审核公交企业线路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变更、终止和招投标方案的管理实施;

4、参与公交线路延、辟、调年度计划制定,参与新建、改扩建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基本运营条件的认定工作;

5、负责公交车辆营运证和从业人员资质等审核管理工作;

6、负责公交车辆运能、车种车型、更新报废的审核;

7、负责公交线路走向审核以及站点、站牌设施的监管,包括因工程施工和重大活动造成的公交线路走向调整的审核实施;

8、负责监管公交经营单位运价的执行;

9、负责公交企业运营统计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相关的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研究分析等工作,参与制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10、负责公交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与指导,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及时化解行业内不稳定因素;

11、协助处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和媒体等,关于公交设施设备及营运服务相关的各项建议、意见;

12、负责对本市公交行业的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指导以及公交线路经营权日常考核工作;

13、负责收集财政用于公交行业的各项专项经费相关数据的审核;

14、参与建立公交行业信息管理网络,确保春运、大型活动、大客源及大型集散点的服务供应,组织各企业应对市场特殊和应急需求;

15、参与公交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新技术开发等工作,推进轨道交通关键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国产化,编制公交车辆服务设施标准;

16、参与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出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业务需求;

17、负责实施公交文明行业建设、负责公交行业的行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与行业协会、横向管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18、参与公交行业政策、法规、价格、技术标准的调研及票证发行、结算管理等,配合制订和完善行业的产业政策和规范化标准;

19、参与协调处理公交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及矛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20、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九、出租(租赁)汽车部

1、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等经营单位和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项核查工作,建立行政许可档案;

2、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办理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办理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经营(承运)企业和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行政检查台帐;

5、负责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诚信和驾驶员个人诚信的考核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个人的诚信档案;

6、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指导;

7、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相关统计工作;

8、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特准车、市内班车(校车等)、市内包车等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出租汽车行业应急保障工作;

10、负责实施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建设、行风建设工作;

11、负责建立相关行业信息网络,掌握行业基本动态,开展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和研究分析等工作;

12、负责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标准等科研成果在相关行业的应用;

13、负责对两级管理区(县)运管机构区域性出租汽车管理的指导和协调;

14、负责与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和其他管理单位(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15、协助处理相关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负责处理对出租汽车、汽车租赁服务的服务质量投诉和举报;

16、参与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调研和起草;

17、负责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十、省际客运部

1、负责本市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经营者的各类行政许可核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许可档案;

2、负责本市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省际班线经营权考核的日常监管,并建立相应的行政检查台帐;

3、负责省际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的年度检验,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技术管理档案;

监督客运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负责本市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5、负责本市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6、负责本市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对省际道路客运企业使用信息平台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8、负责省际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的统计工作;

9、负责与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省际道路客运业务的协调工作;

10、协助组织节假日期间客流高峰及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运力保障;

协助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和重大灾害事故;

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负责处理社会和旅客的各类投诉和举报;

11、参与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运价标准等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12、负责与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和旅客专业委员会联系、沟通;

十一、货运部

1、负责管辖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经营者的行政事项核查工作,并建立行政许可档案;

2、负责管辖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度检验,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3、负责管辖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的持有从业资格证人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管辖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诚信建设和考核的日常监管,并建立行政检查台帐;

5、负责管辖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6、负责管辖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行业的统计工作;

7、负责推进道路货运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推广新技术、标准在道路货运行业的应用;

8、组织实施道路货运行业国防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负责处理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9、参与本市道路货运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调研和起草;

10、负责区(县)运管署(所)的指导、协调;

负责与行业协会、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11、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十二、汽车服务部

1、负责管辖的汽车服务行业行政事项核查工作,负责审核企业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并建立行政许可档案;

2、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管辖的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牵引行业的经营企业的诚信考核工作,建立诚信考核档案;

指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质量信誉诚信档案;

3、负责管辖的汽车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聘用的持有从业资格证人员的审核和日常管理;

4、负责管辖的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诚信建设和考核的日常监管,并建立行政检查台帐;

5、负责汽车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

6、负责汽车服务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等管理工作;

7、负责行业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协助处理行业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置行业内不稳定事件,处理对汽车服务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8、参与本市汽车服务行业的规划、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调研和起草;

9、负责区(县)运管机构的指导、协调;

10、负责开展行业的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研究分析等工作,参与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11、负责行业结算凭证、检测报告、竣工出厂合格证等法定凭证的制定和技术条件、技术标准、检测规范、计量检定等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驾培行业教材的编写、教学大纲制订及相关政策性管理措施的拟订和实施;

13、负责行业维修质量、培训质量、牵引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掌握行业基本动态,规范企业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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