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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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原因
3、事故性质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五、防范措施
2016年11月26日14时37分许,省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位于解放南路与文源巷交叉路口西北角的临街商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1月28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省文化厅、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总工会、迎泽区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反复勘查事故现场、技术勘验分析、调阅有关资料文件,与相关责任人谈话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了事故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下一步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山西省图书馆:
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
由文源馆和长风馆组成。
文源馆位于解放南路文源巷1号,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主体建筑中心四层、两翼三层,文源馆包括山西省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
2、山西力源实业公司:
前身为山西省图书馆读者服务开发部,是由山西省图书馆主办,于1992经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
图书、图书用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民用化工品。
3、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沙沟,法定代表人:
杨韶勇,注册资本:
陆仟万圆整,成立日期:
1988年10月03日,营业期限:
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00142863经营范围:
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资质类别及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晋)JZ安许证字【2011】000175-4/1,有效期延期至:
2017年6月12日。
4、山西建研昆仑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上肖墙路10号,注册资金为1020万元人民币。
经山西省建设厅、太原市工商局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加固、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施工等。
5、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992年经山西省建设厅和山西省计经委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营性工程监理公司。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等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并于1999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总监理工程师:
陈英夫,公司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元,主营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位于太原市新建北路211号新建SOHO18层。
2016年8月5日同山西省图书馆订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
自2016年8月5日始,至2017年08月05日止。
(二)周边工程项目概况
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为进一步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提升古籍保护水平,经省文化厅请示,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论证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2014年9月15日,省发改委作出同意对保护中心改造的批复。
2016年8月,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山西建研昆仑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施工联合体与山西省图书馆签定合同,共同承建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改造建设施工工程。
山西省古籍保护中心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地点:
太原市迎泽解放南路文源巷1号省图书馆旧馆院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晋发改社会发〖2014〗1313号。
合同约定工程开始日期:
2016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年8月4日。
主体平面形式呈矩形布置,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8层,地下一层,裙房为一层局部两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总高度35.4米(室外地坪至屋面),改造建筑面积8374.4平方米。
2016年8月5日,山西省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加固改造工程启动,部分框架柱采用加大截面的方法进行加固,为了给框架柱加固提供作业面,沿柱边对框架填充墙竖向开槽,11月16日开槽结束后开始对楼板钻孔以便穿筋。
(三)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时间:
2016年11月26日14时37分许
事故类别:
坍塌事故
事故地点:
省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位于解放南路与文源巷交叉路口西北角的临街商铺
直接经济损失:
约420万元
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籍贯
伤亡情况
褚志荣
男
25
140123************
娄烦县静游镇峰岭底村
死亡
齐春艳
女
59
210502************
辽宁省本溪平山区环山路61号
刘俊龙
24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乙88号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位于解放南路与文源巷交叉口的西北角的山西省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大楼建于上世纪80年代,大楼建成后,1989年8月21日,经太原市规划局(89)并建字第795号《太原市临时建筑许可证》批准同意,山西省图书馆将位于中心大楼东侧及南侧的围墙拆除后,建成十几间临街商铺用作读者服务中心,统一交由其下属企业山西力源实业公司负责对外经营管理和使用。
2002年,因解放路拓宽改造,山西力源实业公司自筹资金对其管辖的十几间临街商铺重新进行了拆除改建,在此次拆除改造中修建了此起事故中坍塌的商铺。
该商铺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和正规设计,属于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
该商铺位于解放南路与文源巷交叉口的西北角,古籍保护中心大楼东南角,一面紧靠中心大楼。
建成后,一直由山西力源实业公司负责对外租赁管理。
此次古籍保护中心大楼加固改造施工工程未将其列入范围内。
2016年10月30日租期到期后山西力源实业公司将该商铺收回并清空。
2016年11月26日14时37分许,3名过路行人途经解放南路与文源巷交叉口的西北角临街商铺下时,商铺突然发生坍塌。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信息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14时37分,公安迎泽分局接到110市指挥中心指令后到达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消防、安监、120等救援人员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15时10分,迎泽区区委书记、区长带领分管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迎泽街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及时开展现场搜救和伤员救治,组织公安、城管等队伍对现场安全警戒,疏散周边商户和途径人群。
省图书馆馆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也相继到达现场,协助做好现场救援及安全保卫工作,紧急疏散文源巷一侧全部门面房租赁户人员,整体关闭商铺,迅速设立彩钢围挡,杜绝发生次生灾害。
迎泽区安监局及时向市安监局进行了报告。
省图书馆也将事故情况及时电话上报了省文化厅。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未经规划、设计、审批等合法建设程序私自建设的临街商铺,从建成至坍塌前,已使用了14年,自身受力体系不完整,需借助相邻建筑的作用才能稳定,存在结构安全稳定性的致命缺陷,始终处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商铺楼板与相邻墙体接触面剪切破坏后,该商铺结构处于不稳定的平衡状态,失衡后发生整体倒塌,致使过路行人意外被砸身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山西图书馆未经规划、设计,审批等合法建设程序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最终由于违章建筑意外坍塌致使过路行人被砸身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建研昆仑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内部加固改造施工中,墙体开凿、楼板钻孔对坍塌商铺的结构形成了扰动,加之大幅度的降温天气造成坍塌商铺的结构平衡状态进一步恶化,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结构不稳定的商铺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因素考虑不全面,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认识不足,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古籍保护中心大楼内部加固改造施工现场无人员进行作业,坍塌商铺已清空。
调查组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建筑倒坍原因进行鉴定后认定:
由于商铺结构长期处于不稳定的平衡状态,加上结构形成扰动和大幅度的降温天气出现的影响,意外偶然性引发坍塌,属于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附: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报告》)调查组认为此次事故不具有生产事故的基本要素,属于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彦菊,女,59岁,大专文化,群众,原山西力源公司经理、修建坍塌商铺时的实际负责人。
未经批准进行违章建筑建设。
建议向山西省图书馆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候超峰,男,34岁,大专文化,群众,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五分公司古籍保护中心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工作。
对加固古籍中心的外墙开凿可能破坏临街商铺的结构支撑,房屋结构的受力方式就会改变造成损害的风险认识不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之规定。
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张伟,男,32岁,大专文化,群众,山西建研昆仑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古籍保护中心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工作。
对加固改造柱体时使用电钻打孔对毗邻的建筑物可能造成损害的风险估计认识不足,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4、程全明,男,69岁,山西神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土建监理。
对项目周边环境调查不充分,对结构不稳定的商铺可能发生坍塌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导致未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之规定。
5、山西力源实业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违章建筑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防范措施
1、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部门联动职能,完善控违动态机制。
建立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联合协作监管机制。
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整治未经批准建设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内容要求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章建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依法拆除,切实将违法违章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不断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治违氛围。
利用可以利用的渠道、载体和方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等城管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通过相当的广度和强大的力度,逐步渗透,最终达到人人知晓,促进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共同抵制和治理违法建设。
2、建设施工企业要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并采取安全措施,在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在有条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的情况下,为保证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安全不因施工受到损害,应当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学习、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强力措施,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山西省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临街商铺
“11·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