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完好通用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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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5~2
>
2
间隙(mm)
≤0.3
≤0.4
≤0.5
接合面长度(mm)
≥8
≥12.5
≥25
接合面内缘至螺栓孔距离(mm)
≥6
≥10
2、转盖式或插盖式接合面的长度不小于25mm,间隙不大于0.5mm。
3、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面长度接合面直径差:
≥0.5
备注
≥0.4
≤0.6
4、隔爆面应保持其完整性,其光洁度不低于Δ5,但操纵杆及电机轴不低于Δ6,无锈蚀及机械伤痕,对偶然出现的缺陷或机械伤害将突出的金属磨平后,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
2)伤痕深度及宽度不超过0.5mm,投影长度不超过接合面长度的50%。
3)个别较小的伤痕,深度不超过1mm,无伤距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接合面长度。
4)隔爆面上禁止有油漆。
为了防止锈蚀,可涂防锈油脂。
八、接线
1、进线嘴连接坚固,密封良好:
1)密封圈内径不大于电缆外径1mm,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mm,宽度不大于电缆外径的0.7倍,厚度不大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橡套电缆不在此限),且不得小于4mm。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它物。
2)使用铠装电缆时,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铝皮上。
3)电缆护套伸入器壁为5—15mm,如粗电缆穿不进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
4)线嘴压紧要有余量。
螺旋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应加金属垫圈。
压线板要压紧电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5)不用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2mm以上的金属挡板堵死,挡板外要加金属圈,并用喇叭嘴或螺母压紧,钢板应置于密封圈之外,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不大于2mm。
6)用于铠装电缆的高压接线盒必须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
2、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1)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紧固。
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
3)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mm。
4)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500V以下不小于6mm,500V以上不小于10mm。
5)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拉脱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6)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7)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
8)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点及连接垫圈或卡爪不要镀锌或镀锡。
五小电器安装、吊挂和集中上板标准
1、下井的五小电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证。
2、下井的五小电器防爆率为100%,合格率为100%。
3、五小电器包括各种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控制按钮等,必须设置完好责任牌和防爆合格证,完好责任牌要设于其外壳易于检查的部位,铭牌或标识牌的一面必须朝外,易于观察。
4、所有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悬挂要与连接电缆线钩的高度一致,可用专用钩进行悬挂,用铁丝连接专用钩孔,严禁用铁丝捆绑,要吊挂牢靠,其两侧各1m内的电缆应有一定的下垂度,应不超过5cm,以防水顺电缆渗入电器腔内。
5、所有接线盒、高压连接器、声光信号悬挂时,二通喇叭嘴要置平,不受巷道坡度的限制,三通以上的接线盒分线口喇叭嘴必须朝下,在淋水或潮气大的地点,还应加盖防水布进行包裹,或采取其它必要的防水防潮措施。
6、炮掘工作面75m内所有五小电器必须采取放炮崩措施。
7、所有五小电器表面要清洁卫生和完好无损,对锈蚀严重,破损不完好的无小电器,必须及时更换。
8、五小电器必须上板管理。
9、五小电器上板应不断科学化,使用新材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方式,应积极推广按钮信号一体化,按钮信号固定积极采用嵌入式,积极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操作板。
电缆悬挂及管理标准
1、在水平和倾斜巷道(30°
以下),包括大巷、顺槽、联络巷及措施巷电缆,应用标准电缆钩自上而下悬挂,公司采用的标准电缆钩为:
大巷五大四小式七钩、运输顺槽九钩、回风顺槽四钩或五钩、皮带大巷五钩、一般巷道满足要求可用三钩,钩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电缆悬挂排列,原则自上而下顺序为监控线、电话线、照明信号线、低压动力电缆、高压电缆,要一钩一线,严禁一钩多线和高低压电缆交叉或混用电缆钩,电压等级为127V及以上的可一钩双电缆,但不允许超两根。
3、电缆钩悬挂高度,最上一根电缆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最低一根电缆钩电缆距底板不小于1.5m,拱形巷道以最低钩距底板不小于1.5m为宜。
4、电缆钩间距依巷道不同不大于3m,实际中要依据不同的巷道和支护方式选用,顺槽有棚架巷道按一架一处执行,但一般间距不小于1.8m。
5、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沿巷电缆悬挂点间距对同一巷道必须一致并均匀,电缆要有适当的松弛度。
6、电缆悬挂与供排水管路原则不能同侧,轨道运输巷道应在非行人侧,皮带运输巷道应在人行道一侧。
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部门批准,可以挂在同一侧,但要求电缆必须挂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7、除给采掘机组供电的高压电缆(1140V及以上)外,尽量避免电缆过长而盘圈或盘8字形,如属整根电缆为了避免截断,应使用专用电缆车盘大圈,随车运行并采取防损伤措施。
8、660V及以下电缆原则不允许盘圈,回采工作面两巷及综掘、开拓巷道随着工作面后退、前进,电缆确需打盘圈时,原则不易太长,要分盘。
127V以下信号电缆盘直径不小于200mm,660V电缆盘直径不小于300mm,并整齐悬吊挂于对应的电缆钩上,保证矿车掉道时电缆不受撞击。
9、高低压动力电缆设在同一电缆钩上,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别的小于50mm。
10、在交叉点和拐弯处、分支点横跨运输设备时以及电缆接线盒的两端,要做到电缆悬挂高度不降低,钩间距不缩短,保证电缆悬挂质量,必要时要针对性制作专用平钩和特制多钩等,采取措施确保电缆悬吊质量。
11、电缆通过风门,风墙等需要穿墙时,应有预留孔并加套管保护,电缆过后用黄泥堵塞间隙,防止漏风。
并在两边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12、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正在施工中的此两类巷道不受此限。
13、小绞车处、皮带机头等操作设备置放点的电缆要规整,电源进线侧电缆从巷道电缆侧垂直正顶帮引线至开关或设备处,严禁无序悬挂。
14、电气列车处电缆应悬挂于巷道内工字钢棚腿或锚网钢带上,专用电缆钩悬挂。
高度可适当降低,便于电气开关等的连线,但高度不能低于0.8m。
也可将电缆集中绑挂于电气列车靠煤壁的侧面,用特制的电缆钩,严禁用铁丝等直接捆绑,有条件的应用专用电缆单轨吊跑道悬挂电缆,与超前支护区的单轨吊形成一体,便于管理。
15、工作面信号电缆与高压电缆必须分置,严禁混杂捆绑。
转载机低压及信号电缆,可在机身外侧捆吊,但必须有防损伤措施,必须与液管和水管分开。
16、工作面机组电缆要用专用电缆夹固定,然后放入电缆槽,保证移动灵活,信号电缆不能与机组电缆同入槽,要分置于电缆槽靠支架侧。
17、工作面所有无钩捆绑电缆,必须用废皮带或带有橡套的其它材料捆绑,严禁用铁丝直接捆绑,以防损伤电缆,影响绝缘。
18、移动设备的电缆要留有余地,严禁电缆受力造成内芯线变形,影响正常的使用。
对特殊地点容易造成损伤电缆的部位,如大溜机头尾,转载点、采掘机组部位等地点对电缆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要进行防潮、防砸碰、防折等防护措施。
19、所有高低压连接器,接线盒两端0.3-1m以内的电缆必须保持水平或低于接线盒出线口水平,严禁高于出线口水平,防止喷巷水及淋水通过电缆渗入接线盒。
20、电缆连接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以确保供电安全。
21、电缆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合的防爆接线盒,接线盒有煤安标志和铭牌,接线后符合防爆要求。
22、电缆及其连接装置必须吊挂,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不得受水淋,有淋水地方必须采取遮盖、包裹等防护措施,灭尘洒水和冲洗巷道时,严禁冲洗电缆及其连接装置。
23、电缆及其连接装置必须按以下规定设置相应标志牌:
1)巷道内的电缆,在巷道沿线的拐弯、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明电缆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电缆去向标志牌(标志牌统一由机电工区监制)。
2)低压电缆接线盒与控制按钮前盖外部,必须张贴小型电器责任牌和防爆入井合格证。
24、高压连接器及声光电铃等五小电器内部间隙过小的小型电器,完好责任牌与防爆合格证必须张贴于便于检查的位置,所有标志牌、完好责任牌、防爆合格证,要定期更换,保证字迹清晰。
25、所有电缆接线盒进出线喇叭嘴、备用喇叭嘴、防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物件齐全,符合防爆设备防爆和完好规定。
腔内清洁无杂物,芯线表面屏蔽物清理干净,接线柱电缆压接紧固,无毛刺、无锈蚀,内接地符合要求。
矿灯房标准
一、设备与指标
1、充电架台台完好,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矿灯完好率100%,完好矿灯总数应比正常用灯总人数多10%以上;
2、矿灯、充电架均有编号,充电架有设备铭牌和标志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完好状况、主要技术参数、包机人);
3、充电后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4、矿灯绝缘性能良好,不漏电。
二、安全保护
1、充电设备有合格的短路保护和接地保护;
2、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
3、充电架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三、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2、交接班制度(张挂);
3、操作规程(张挂);
4、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张挂);
5、矿灯损坏赔偿制度(张挂);
6、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张挂);
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张挂);
8、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张挂)。
四、机房设施
1、机房内清洁卫生,窗明洁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2、灯房内空气新鲜,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
3、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有帐;
4、防护用具齐全无损;
5、灭火器材放置整齐,取用方便,数量充足(0.2立方米灭火砂和2-4个灭火器);
6、室内照明适度,光线充足并有采暖降温设施。
五、值班室
1、充电工作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3、服务态度好,按规程精心操作,不发生责任事故。
矿灯完好标准
1、灯头、灯线
(1)零件齐全、完整、紧固闭锁螺栓紧固可靠。
(2)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3)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4)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1/2),
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小于1m。
(5)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2、灯盒、锁盖
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变形,灯锁性能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
3、电池
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规定
一、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原则
1、在组织检修工作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维护与检修并重,坚持先维护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和维护工作。
2、要掌握设备运转,零部件磨损规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患于未然。
3、在维护工作中要做到大型固定设备和采掘运移设备并重,必须搞好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台台完好。
4、正确处理好维护同生产的关系,克服设备带病运转,不坏不修的做法。
二、设备的预防性计划检修要求
(一)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
1、要经常观察设备的使用和运转情况,爱护设备,经常擦洗设备,去掉灰尘和油垢,按照规定周期注入规定的润滑油脂,进行润滑,要使设备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紧固、运转是否灵活,有无缺陷等。
2、对于采、掘、运设备,执行班检和日检制度,综合机械化采掘设备必须进行好班检,原则安排在八点班作为检修班进行,日检时间必须保证不小于5小时,要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等做好日常维护检查工作。
3、对于大型固定设备、输配电设备、洗选设备等,每天要有不小于2小时的维护检查时间。
此外,在设备运转时,还应加强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要制定详细的日常维护检查内容及质量要求。
4、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制和要求,要推行包机制和实行个人岗位责任制,以提高维修专业水平,严禁主要设备维修人员一职多岗。
(二)设备的定期检查
1、除日常检查外,还要定期对设备的运转情况、零部件的精度、磨损程度及其他情况进行检查和校验。
2、要根据不同设备的性能、结构、维修经验,制定不同的检查间隔、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3、一般情况下,定期检查实行周、旬、月检制度,每周或每旬一次定期检查,由各作业队组自行组织进行,日检除队组自行组织外,机电工区要组织对重点设备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应放在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采掘运设备上,尤其是主要提升、供电设备。
4、日常检查检修和定期检查检修,各队组必须建立专门的检查检修记录,要认真填写,做到记录详细,内容齐全准确。
机电工区组织的定期检查,应建立专门的检查记录,定期分析研究问题,制定公司主要设备的检修计划。
5、除日检外,定期检查时间要求不小于一个班,周检原则应在一周进行,月检原则应在每月初进行。
(三)设备的计划性检修
1、设备计划性检修,分为小修、中修、大修。
1)、小修主要是对设备进行局部修理,通常只更换和修复少量磨损零件,排除一般故障,工作量较小,要求利用生产间隙进行,一般应利用日检、周检、旬检、月检进行。
2)、中修是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更换或修复较多的磨损零部件,要更换油脂,恢复设备的精度、功率和生产效率、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保证正常运转到下次计划修理。
3)、大修要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
需要对设备全面拆解,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和修复,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处理或更换设备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分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液压泵站完好标准
1、泵体
(1)安放平稳,运行可靠,各零件完好无缺。
(2)泵体周围无浮煤、积水、淋水与杂物,保持整洁。
2、螺丝、螺帽、丝堵、销子
齐全、完整、紧固。
3、接头和各种阀
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动作可靠。
4、高低压过滤器、油位保护开关、乳化器
安装完好无缺,性能良好,动作可靠。
5、油箱、蓄压器
不漏液,安全阀,卸载阀动作压力符合厂家规定,箱内保持清洁,蓄压器压力符合要求。
6、压力表
误差不超过±
1kgf/cm²
。
7、乳化液
清洁无析皂现象,配制浓度3~5%。
8、运行
曲轴箱温度不高于75℃,油量适当,泵体温度不高于60℃。
9、电动机
运转声音正常,风扇保护装置齐全,符合防爆要求,温度不超过厂家规定。
10、资料
有运转日记,填写清楚。
支架完好标准
1.支架外观
(1)支架排列整齐,迎山有劲,架中心距按作业规程不超过±
100mm;
(2)每组支架零件齐全,连接紧固合理,特别是柱鞋帽、钢丝销、螺栓穿销;
(3)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4)顶梁、底座不得开焊、断裂和严重变形。
2.活柱与缸体
(1)动作可靠,密封良好,无窜液、漏液现象;
(2)活柱、千斤顶的划痕深度不大于0.5mm,砸伤面积不小于50m²
;
(3)镀层不能脱落;
(4)移溜千斤顶与溜槽帮联接可靠,防倒千斤顶要安装牢固;
(5)活柱无严重变形,用500mm钢板尺靠活柱其间隙不大于1mm。
3.阀
(1)密封性能良好,无串液,漏液,动作灵活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符合出厂规定;
(2)操作时无异常声音;
(3)过滤器完好无损、
4.油管与接头
(1)胶管完整无缺,排列整齐,无漏液,挤压砸理等现象;
(2)接头压接牢固,不得插单腿销,U型销不得用铁丝代替。
煤矿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流程,加强对用户临时用电管理。
2适用范围
临时用电的管理
3要求
临时用电单位除上报用电批准外(用电性质、电压等级、负荷容量),还需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场所范围等资料。
4工作流程
4.1临时用电申请
4.1.1施工前,用电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矿机电工区申报并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
4.1.2审批流程:
机电工区→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4.1.3审批表一式四份:
机电科留一份,调度室一份,机电机运队(配电室或配电点)一份,申请用电单位一份。
4.1.4审批完成后,由调度室安排机电机运队接火送电。
4.2施工限制
4.2.1不影响已有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4.2.2不超出供电负荷允许范围
4.3临时用电检查与监督
4.3.1维修工、机电科、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期间的检查与监督。
4.3.2检查中发现违章用电等应立即通知用电单位整改,并立即上报。
4.4管理权限
4.4.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4.4.2有权对所有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4.3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采取立即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矿井地面变电所标准
1、设备状态
1.设备完好率95%;
2.以下设备必须完好;
进出线断路器,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以及10kv总板,主要馈出线(风机、绞车、主变)等;
3.有设备铭牌、完好牌、责任牌、标志牌。
2、安全设备与经济运行
1.有可靠的双电源和操作电源;
2.有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且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并每日做一次实验;
3.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至少有4只灭火器和0.2m³
以上的灭火砂,并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4.和上级变电所、电力调度总机、矿调度室有专用录音电话;
5.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要求在经济运行区内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0%;
6.接地、防雷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7.门与隔离开关相闭锁;
8.继电保护符合规程要求;
9.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要加闭锁,挂警告牌;
10.有验电放电接地设备,绝缘用具齐全,定期检验;
11.矿井月平均负荷不低于70%;
12.矿井功率因数达0.9及以上;
13.有调荷避峰措施。
3、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张挂);
2.交接班制度(张挂);
3.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张挂)(操作票、工作票保存完好);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张挂);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6.事故处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7.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8.设备运行规程;
9.供用电技术规程。
4、供用电规则、图纸、记录、资料齐全
(1)图纸:
1.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张挂);
2.变电所平面图(张挂);
3.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
4.紧急拉闸顺序表(张挂);
(2)、记录:
1.变电所运行日志;
2.交接班记录薄;
3.设备检修记录薄;
4.事故记录薄;
5.要害场所记录薄;
6.干部上岗登记薄;
(3)资料:
1.变电所的供用电设计资料;
2.35kv、10kv系统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
3.电气试验资料(有效期1年);
4.各种继电保护的整定资料;
5.历年重大事故的记录、分析、处理资料。
5、机房
1.室内整洁卫生,窗明机净;
2.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巡视路线畅通无阻、无积水、无杂物;
3.设备整洁,无积尘、无油垢、无滴漏;
4.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齐全;
5.电缆中间线盒、终端盒不锈蚀、不渗油、不漏油;
6.金属构架和设备应定期防腐处理,不脱漆、不生锈。
6、值班员
1.值班人员每班配备不少于2人,保持相对稳定;
2.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值班员要业务熟练,做到应知应会;
4.不发生责任事故。
井下用电安全措施
1.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向井下供电。
2.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按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先切断电源。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停电必须由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操作票,方可进行停电,停电后,要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不许约时停送电和代替停送电。
5.井下低压电网完善“三大保护”,即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6.严格电工操作规程。
7.加强电缆管理,正确选择和敷设电缆,防止发生井下电缆事故。
8.加强电气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对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电缆的敷设和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电气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9.坚持煤矿井下安全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