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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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心城区规划目标50

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52

第五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55

第六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57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59

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61

第十一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69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3

第十三章附则78

前言

现行的《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及长三角城市群和宁波地区经济圈的崛起,奉化市发展的内外环境产生了新的变化,要求其发展策略和定位作出相应的调整,而现行规划逐渐暴露出规划目标过于单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土地利用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新时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战略部署,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努力打造“特色经济强市、生态休闲名城”,保障奉化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奉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奉化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奉化市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奉化市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

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

2、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

4、统筹城乡用地

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在控制城镇工矿总规模增长的总体思路下,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

5、公众参与和技术分析相结合

在广泛公众参与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法测算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的需求,从紧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

以保证规划的可行性、适应性和高效性。

6、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将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衔接好,并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用地内容纳入各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10)《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2)《关于印发<

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7)《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9)《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20)《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

(21)《关于印发<

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

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22)《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

(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

(23)《关于印发<

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

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

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24)《关于印发<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25)《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26)省国土厅关于奉化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

(27)农业、环境、水利、森林、海域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

(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10年)》

(4)《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

(5)《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奉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奉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8)《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

(9)《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奉化市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1)《奉化市海洋功能区划(2005-2020年)》

(12)《奉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13)《奉化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14)《奉化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03-2020)》

(15)《奉化市农村建房布点规划(2009-2020年)》

(16)《奉化市旅游发展规划(2006-2020)》

(17)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四条规划任务

1、落实浙江省、宁波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奉化市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分区管制措施。

3、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4、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奉化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5个街道、6个镇,即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溪口镇、莼湖镇、大堰镇、尚田镇、裘村镇、松岙镇,总面积127769.99公顷。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奉化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八条区域功能定位

1、旅游名市、生态靓市、制造业强市。

2、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

3、著名的旅游度假胜地和宁波市最佳休闲人居胜地。

第九条总体发展战略

依据区域发展的“中扩、东进、北连、西优、南控”战略,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创业富民、差异发展、特色竞争,依托旅游、借势借力”三大战略,形成“一体两翼”的城镇空间布局,建设成为宁波都市南部组团,人文山水旅游和滨海休闲旅游基地,高新产业基地和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住区,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第一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方针,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5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

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对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事业的投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

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常住人口达到66万,到2020年达到85万。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幅度提高科技综合能力,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争创全省教育强市。

2、城镇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3%以上,加快人口、产业向优势区位城镇集聚。

到规划期末,奉化市域形成一个中心城(奉化中心城,规划人口49万),二个中心镇(溪口、莼湖),规划人口分别为5-10万人),四个一般镇,等级结构较为合理,职能分工各有特色。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1、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兼顾各业用地需求。

2、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标准与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严格保护耕地,坚持“用养并重”,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引导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4、继承和发展旅游城市的土地利用格局,自然、人文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举,着力打造休闲旅游文化名城。

5、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43.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23067.00公顷以上。

(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全市标准农田总量不低于13920.00公顷。

(4)耕地动态平衡: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超过1519.00公顷,其中预留机动建设占用耕地量20.00公顷;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866.00公顷,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全市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743.0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2303.00公顷,其中预留机动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65.81公顷,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旅游以及农村住房保障等项目。

(3)新增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2268.00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

2006-2020年,全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不少于720.00公顷。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1.43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78.5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18.94平方米以内。

1.标表划5,相互协调,同时要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

到2020年,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30.3平方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见表F1。

4、土地利用强度和生态环境指数

(1)土地利用率:

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城镇化率:

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74.00%以上。

(3)森林覆盖率: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8.00%以上。

(4)公共绿地面积:

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0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0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三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

2、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的原则;

3、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的原则;

4、集约节约用地、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

5、因地制宜,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6、确定地类合理调整幅度,保持适度稳定的原则。

第一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特色园地开发与防护林建设、生态退耕相协调,优化农业结构。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10442.22公顷,比2005年减少423.14公顷(见表F2)。

1、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26757.21公顷,比2005年增加30.36公顷。

耕地减少: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519.00公顷,生态退耕减少316.64公顷;

耕地增加:

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新增耕地1866.00公顷。

2、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8758.66公顷,比2005年减少487.75公顷。

3、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71333.11公顷,比2005年增加22.50公顷。

4、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达到3593.24公顷,比2005年增加11.74公顷。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当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162.01公顷,比2005年增加592.56公顷。

1、城镇用地:

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达到4956.76公顷,比2005年增加894.34公顷。

2、农村集镇和村庄用地:

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604.10公顷,比2005年减少942.54公顷。

3、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

到2020年,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82.13公顷,比2005年增加2.08公顷。

4、交通水利用地: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达到2592.77公顷,比2005年增加411.99公顷。

5、其他建设用地:

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26.18公顷,比2005年增加226.68公顷。

第一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重视自然水域与滩涂沼泽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

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

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6165.76公顷,比2005年减少169.41公顷。

1、水域:

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2382.68公顷,与2005年的面积相比未发生变化。

2、滩涂沼泽:

到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为3298.03公顷,比2005年减少145.36公顷。

3、自然保留地:

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85.26公顷,比2005年减少24.05公顷。

第一十七条土地利用结构弹性

规划基期预留机动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65.81公顷,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相应为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预留耕地68.22公顷,主要用于规划基期不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旅游以及农村住房保障等项目。

这些项目实施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未进入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十八条布局方向

围绕奉化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现状不适应的用地,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十九条农业用地布局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建立高效、稳定的农业生态系统,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运用现代高新技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有选择地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科技示范区,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规划建设二大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和十四个市级农业生产基地。

二大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分别为:

雪窦山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辖溪口镇和萧王庙街道)和大雪山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辖尚田镇和大堰镇)。

十四个市级农业生产基地为:

优质水蜜桃基地、优质草莓基地、生物禽业产业基地、万亩花卉苗木基地、鱼贝藻生态养殖产业基地、奉化曲毫茶产业基地、溪口有机雷笋基地、生猪养殖产业基地、万亩优质稻米产业基地、毛竹产业基地、优质葡萄基地、优质芋艿基地、奉化市山地绿色蔬菜基地和奉化市特色花卉示范基地。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布局

1、战略重点

适应奉化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按照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规划、安排城市建设、能源交通水利、旅游开发和工业园区续建等建设用地。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一方面适度从紧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另一方面明确各镇镇域、中心村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园区、工业小区用地安排,都要与农村人口将向镇域及中心村集中、乡村工业用地归并、旧村改造、整理相挂钩。

2、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等级结构:

设置三级城镇体系:

中心城-中心镇-一般镇,中心城由锦屏、岳林、江口、西坞、萧王庙5个街道组成,中心镇为溪口镇与莼湖镇,一般镇为尚田、大堰、裘村和松岙镇。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筑以中心城区为主体、莼湖镇和溪口镇为两翼、沿海经济带、沿路经济带和西部生态带为“三带”的“一体两翼三带”城市总体框架,形成一个中心城、二个中心镇、四个一般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群体系。

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布局合理的空间结构和土地支撑。

城镇组团之间以绿色生态用地为间隔,以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为廊道,形成城乡一体化用地格局。

城镇空间结构:

综合城镇布局现状、综合交通骨架及产业经济区格局的影响,奉化市将形成“一体两翼”城镇空间结构。

“一体”为奉化中心城与尚田镇,“两翼”分别为西部的溪口镇和东部的莼湖镇。

其中奉化中心城为市域内最主要的城镇经济圈,同时为奉化市最主要的城市特色。

3、工业用地布局

整合现有规模小、布局散、档次低的工业园区;

做大做强“2大3小”工业区,保证工业发展有足够的空间和良好的配套条件;

依托工业区的产业集群优势,提升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发展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大”工业区块分别为奉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坞工业区块。

“3小”工业区块分别为溪口工业区块、莼湖工业区块、裘村——松岙工业区块。

4、旅游用地布局

奉化旅游着力打造“3N”旅游形象,即:

自然、怀旧、无忧之乡,将奉化市打造为浙江省旅游重点市、品牌市。

以历史文脉、山水风光、田园生态、海滨休闲环境为依托,空间上形成两大核心轴,形成四个国家级品牌,表达四个旅游主题,重点建设六个旅游区。

一、两大核心旅游轴

(1)历史人文环境旅游轴:

溪口(雪窦山、董村、剡溪、溪口镇)——萧王庙街道——奉化市区——锦屏街道——西坞街道——六诏——驻跸一线是奉化市的历史人文环境核心旅游轴。

溪口是整个奉化市旅游的核心。

(2)现代人文环境旅游轴:

由二镇(莼湖、裘村)两山(高梧山、龙瑞山)诸岛屿及六十多公里海岸形成新型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轴,包括中国微型车循环赛系列、假日休闲疗养中心、高尔夫球场组合成现代人文环境旅游轴。

二、六个旅游区

(1)溪口民国文化博览旅游区

(2)弥勒福地中华弥勒村(长汀)旅游区

(3)雪窦山、亭下湖旅游区

(4)滕头生态旅游区

(5)中国隐城,书圣归隐旅游区

(6)奉化海岸休闲中国微型车循环赛旅游区

第二十一条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全省划分为6个生态区、15个生态亚区。

奉化市区划分属于4个生态功能区。

其中,奉化北部属于宁绍平原城镇发展与农业生态功能区;

奉化西部属于天台山山脉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功能区;

奉化东部属于浙东平原农业与城镇发展生态功能区;

奉化市象山港区属于象山港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防风暴潮生态功能区。

第四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围绕守住宁波市下达的24343.00公顷耕地保有量和23067.00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量,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高效保护耕地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评估和论证,把占用耕地质量与面积作为评选方案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证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519.00公顷,确保规划期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43.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力争达到26757.21公顷。

第二十三条积极开展补充耕地工作

利用各种渠道增加耕地,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125.23公顷,通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620.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120.77公顷,合计规划新增耕地1866.00公顷。

对于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占用耕地补划任务,在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的同时,挖掘低丘缓坡、滨海滩涂的后备资源潜力,力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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