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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精品文档21页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死记硬背是一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

但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死记硬背被作为一种僵化的、阻碍学生能力发展的教学方式,渐渐为人们所摒弃;而另一方面,老师们又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煞费苦心。

其实,只要应用得当,“死记硬背”与提高学生素质并不矛盾。

相反,它恰是提高学生语文水平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

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

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

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

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

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

“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

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

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

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

“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

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

“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

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

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

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4.3.1煤矿安全管理体系

  4.3.2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4.3.3煤矿安全评价

  4.3.4煤矿安全检查

  4.3.5煤矿安全标准化

  4.3.6煤矿安全培训

  4.3.7煤矿职业危害防治

  4.3.8安全文化

  4.4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4.4.1煤矿井巷施工安全技术

  4.4.2煤矿开采安全技术

  4.4.3煤矿通风安全技术

  4.4.4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技术

  4.4.5煤矿水害防治技术

  4.4.6煤矿火灾防治技术

  4.4.7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4.4.8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9煤矿设备事故防治技术

  4.4.10露天矿事故防治技术

  4.4.11煤矿隐患排查技术

  4.5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4.5.1煤矿应急救援体系

  4.5.2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4.5.3煤矿应急救援技术

  4.6 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瓦斯灾害防治案例

  4.6.2水灾防治案例

  4.6.3火灾防治案例

  4.6.4粉尘灾害防治案例

  4.6.5顶板灾害防治案例

  4.6.6机电运输事故防治案例

  4.6.7露天矿事故防治案例

  4.6.8其他灾害防治案例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煤矿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2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12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6 

案例分析与研讨 

8 

考试 

2 

合计 

48 

  附件1:

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职业道德规范

  4.2新颁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4.3.1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现状

  4.3.2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

  4.3.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3.4安全生产计划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6安全检查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7安全培训内容与编制、实施方法

  4.3.8非煤矿矿山职业危害防治

  4.3.9非煤矿矿山安全标准化

  4.4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4.4.1非煤矿矿山生产工艺系统

  4.4.2非煤矿矿山生产图纸

  4.4.3非煤矿矿山爆破安全

  4.4.4非煤矿矿山机电安全

  4.4.5非煤矿矿山通风安全技术

  4.4.6非煤矿矿山防排水技术

  4.4.7非煤矿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4.4.8非煤矿矿山火灾防治技术

  4.4.9非煤矿露天矿山边坡事故防治技术

  4.4.10石油天然气安全开发技术

  4.4.11非煤矿选矿安全技术

  4.4.12尾矿库及排土场安全技术

  4.5非煤矿矿山事故应急管理

  4.5.1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

  4.5.2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4.5.3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技术

  4.5.4非煤矿矿山应急救援演习

  4.6案例分析与研讨

  4.6.1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实例、安全管理体系研讨、安全管理技能训练、安全标准化考评实例等有关内容。

  4.6.2安全生产技术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事故案例和非煤矿矿山先进安全生产技术交流等有关内容。

  4.6.3事故应急管理案例分析

  主要包括非煤矿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实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况、事故调查实例等有关内容。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10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12 

非煤矿矿山事故应急管理 

6 

案例分析与研讨 

12 

考试 

2 

合计 

48 

  附件2:

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职业道德规范

  4.2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3.1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包括国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施工现场管理方法与制度等内容。

  4.3.2事故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策划与编制、演练与评审等有关内容。

  4.3.3安全评价

  主要包括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常用安全评价方法和建筑施工常见重大危险源控制等有关内容。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5安全文化

  4.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土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2模板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3起重吊装安全生产技术

  4.4.4拆除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5建筑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6垂直运输机械安全生产技术

  4.4.7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8高处作业安全技术

  4.4.9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4.4.10焊接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4.4.11职业卫生

  4.4.1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

  4.4.13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4.4.1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4.15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技术

  4.5案例分析与研讨

  4.5.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4.5.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4.5.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控制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16 

案例分析与研讨 

12 

考试 

2 

合计 

48 

  附件3:

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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