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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努力,吃苦耐劳,尊重企业领导及带教师傅,团结同事,与人为善,能够协作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学校考核内容:

(1)职业素养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单位职业规范及岗位要求,不得随意调换、变更实习单位或中止实习,要求完成在岗实习工时数。

(2)学习能力

实习期间,学生要主动学习,虚心请教,利用网络、图书等途径关注国家大事,要定期撰写实习日志,定期跟班主任交流实习心得,,提高自身文化及思想品德修养及实践技能水平。

2(3)实践技能

实习期间,学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虚心向带教师傅请教、学习,钻研岗位业务,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践操作技能。

(三)实习总结

学生实习结束,认真总结并填写《实习鉴定表》,配合实习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完成实习学分成绩的计算。

(四)加分项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有创新精神,能够创造性工作,有技术革新、发明,受到有关部门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学校予以加分奖励。

三、考核结果

1.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绩16分(含16)以上为优秀,14分(含14)以上16分以下为良好,12分(含12)以上14分以下为合格,12分以下为不合格。

2.实习不合格者,需要重新参加实习,实习合格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发放毕业证书。

四、本办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2012级学生试行。

2014年4月

第二篇: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合肥腾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教学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学校评价和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学校评价为辅的方法。

第三条对学生校外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包括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等,结果评价主要包括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工作绩效等。

第四条学生必须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将实习周记、实习报告、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单位鉴定表也可视情况由学校派专人到实习单位统一收取或由实习单位统一寄送至校。

第五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与表现、提交的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职业资格考证等情况,填写“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见附表1),并评定学校考核成绩。

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

(一)实习态度和表现(20分)

考核标准:

服从实习安排(5分);

遵守实习纪律(5分);

按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5分);

与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经常进行主动联系和沟通(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二)实习周记(20分)

实习周记认真、质量高;

收获、心得体会具体翔实;

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分析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

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每周要认真填写实习周记(见附表4),每缺1次扣2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填写周记过于简单,不完全符合填写要求的,酌情扣1~10分。

(三)实习报告(40分)

实习报告能认真归纳实习单位的经营与管理情况;

对实习内容进行完整、系统地总结;

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理论对实习中发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分析;

能认真总结在实习中的收获;

能提出一些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

实习报告的评价分为四档:

A档: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正确、全面、系统。

B档: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且较全面、系统。

C档: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报告内容不正确,不够系统、全面。

D档:

未完成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内容基本错误。

A档可评36~40分,B档可评28~35分,C档可评24~27分,D档可评0~23分,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职业资格考证(20分)

通过顶岗实习,提升专业技能,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获得20分。

第六条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劳动纪律、实习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见附表2),并评定企业考核成绩。

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如下(供实习单位参考):

(一)劳动纪律(15分)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病事假很少。

全勤得满分,迟到、早退1次扣2分,旷工1次扣5分,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无特殊情况,实习期间请假超过10天该项得零分。

(二)实习态度(15分)

服从实习指导老师和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与指挥,能吃苦耐劳,对工作安排没有抱怨(5分);

实习过程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5分);

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业务培训,成绩优秀(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三)工作能力(30分)

仪容仪表得体大方,服务礼仪规范(10分);

对所在岗位知识技能接受较快(3分);

勤学好问,向有经验的员工学习(2分);

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在岗位上(5分);

在实习指导教师的允许下能够独立完成任务,有主见或创新精神(5分);

同学、同事关系相处融洽(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四)工作绩效(40分)

能够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20分);

服务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无顾客投诉(10分);

临时性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完成(5分);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承担额外的工作(5分)。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酌情评分。

第七条由学校与实习企业商定实习中期考核时间,由学校派出专业教师,赴学生所在实习企业,与企业工作人员一起,对学生进行

实习现场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现场服务和操作能力,具体考核办法由实习单位确定。

根据实习现场考核结果,当场填写“实习现场考核表”(见附表3),并评定现场考核成绩。

第八条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和规定格式完成。

实习单位鉴定表必须加盖实习单位的公章。

实习有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第九条实习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加分:

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对参与技术研究或问题解决有一定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

受企业或学院通报表扬等等。

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即可获得加分(10~15分)。

第十条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顶岗实习学校考核表、实习单位鉴定表、实习现场考核表,按照“学校考核成绩×

20%+企业考核成绩×

50%+现场考核成绩×

30%+加分”计算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第十一条最终实习成绩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80)、中等(79~70)、及格(69~60)和不及格(59~0)五个等级。

实习成绩及格及以上者,学院为其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社会实践证书》)或其它类似证明文件。

顶岗实习最终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成绩仍不及格者不予正常毕业。

重修一般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报系部批准备案,系、部负责安排人员检查考核,重修不得低于原实习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系、部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系、部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完

成实习任务者;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累计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旷工累计达两周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三条凡实行“2+1”或“2+0.5”人才培养模式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均适用本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三篇:

顶岗实习考核管理办法

1、就业办认真选择实习场地,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2、班主任做好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纪律。

3、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管理班主任和就业办的人员要经常深入实习第一线检查指导、帮助协调和解决问题。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总结,实习学生认真完成《实习手册》中的填写内容,就业办、班主任、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

五、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

实习考核为期一年,分上半期考核、下半期考核。

上半期为半年,考核分数为25分,下半期考核分数及格为25分,总学分为50分,表现特好、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

1、上半期考核:

以用人单位填写实习生考核表为考核依据,基础分为及格学分(25分)。

2、下半期考核:

实习结束时,就业办、指导教师、班主任及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评语鉴定,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质量和考核成绩来综合评定,成绩评定分为:

优(30—35分)、良(25—30分)、及格(25分)、不及格(0—24分)四级,并以此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一个依据。

3、成绩评定等次标准

优秀:

实习积极主动、好学,实习任务完成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质量高,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实习态度认真,实习单位反映良好,有较强的技能和生产能力。

良好:

实习期间表现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日记和报告,达到实习计划要求,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能,实习单位反映较好。

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日记和报告,但质量一般,技能水平一般,实习单位反映一般。

不及格:

实习期间表现差,有较严重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未能达到实习计划的要求,不能完成实习手册,技能水平很差。

其中可给予在实习岗位上,表现突出、对用人单位贡献较大、用人单位给予表彰等因素,进行加分,每一个用人单位颁发的证书或表彰函,可加一分。

六、其他

1、学生的实习期定为一年。

实习期从办理离校手续算起,到第二年的6月30日,实习期不少于十个月。

2、实习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珠海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关于我市直属公办学校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珠价

[2002]120号)的规定执行。

实习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实习期的收费标准同前两年一致。

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般不能提出更换实习岗位,属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研究,可酌情处理。

(1)因各种原因,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者。

(2)因用人单位倒闭,自然流回学校者。

(3)各方面表现较好,但完成不了用人单位的最低效益者。

(4)完成不了用人单位的考核,被用人单位退回者。

(5)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4、实习学生被用人单位退回后,学校均按以下程序做出处理:

(1)先到学校就业办报到。

(2)认真总结,写《实习说明书》500字以上。

(3)等待就业办安排处理。

(4)重新寻找新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5)延长相应地实习期。

(6)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5、学生实习结束后,填写《毕业顶岗实习调查表》,使学校了解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效果,以作为专业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沟通,以利于提高毕业顶岗实习作用。

(《毕业顶岗实习调查表》详见附三)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重庆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我校中职教学最后阶段对学生进行综合应用能力训练的重要环节,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切实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是培养技能型人才必要的基础训练和从业、创业的适应性训练。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职成[2007]4号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顶岗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在第

五、六学期进行。

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二章实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机构

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教育、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招生就业、学生科负责人、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组成,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招生就业负责实习整个过程的协调管理。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

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

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教育;

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实习计划及顶岗实习手册,并于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强化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避免顶岗实习环节的随意性。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对学生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6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

招生就业

1、负责审查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联系、考察实习单位,向学生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相关信息。

3、负责协同班主任组织学生面试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

4、负责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实习生回访;

协调处理学生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搞好关系。

5、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

就业办

1、负责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

2、负责做好实习生的实习动员、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并协助招生就业办开好实习生家长会等。

3、协助招生就业办组织的学生顶岗实习面试、双选活动。

4.负责做好实习教师的安排、调配及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和实习过程的管理工作。

5、负责返校实习学生的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科

1、负责学生实习前将违纪学生名单报招生就业办。

2、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若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协助招生就业办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对实习合格学生毕业证的及时发放。

班主任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加强学生的实习前教育。

教育内容应以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职业纪律、职业安全、职业技能为重点。

2、协助招生就业办作好实习学生的实习责任书、自谋岗位实习协议的签订;

并按时上交就业所要求相关材料。

3、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

对于集中实习的班级,班主任每月应到实习单位1次以上;

对分散实习或自谋岗位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与实习单位、学生及家长多联系,并将联系情况记录备案。

及时向招生就业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选好学生实习负责人,加强沟通,有效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

5、学生联系方式变更后应及时告知招生就业办。

6、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7、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月反馈表;

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报告。

8、作好每学期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及时收齐有关费用上缴财务室,作好毕业验印资料的准备工作。

9、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

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建立学生实习档案。

10、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

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学生实习档案交招生就业办。

实习指导教师

1、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2、在实习中,指导教师在作业现场进行必要的讲解示范,进行个别的技术指导,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要领和具体步骤。

各专业可聘请企业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3、实习期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保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抓好实习纪律,会同实习接收单位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如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4、进行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实习期间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学生实习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就业汇报,并在就业指导下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学生实习效果,并做好有关记录。

5、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

6、负责审阅学生实习笔记和实习报告,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7、实习结束后,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招生就业进行汇报。

第五条顶岗实习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能参与顶岗实习推荐:

1、较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教学任务,各项成绩合格者;

2、具有本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3、交清学费及规定费用者;

4、已办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者;

5、无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撤销者;

6、无生理、心理缺陷和岗位限制缺陷者;

7、年龄满16周岁者。

自谋实习岗位的学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流程

1.招生就业办公布顶岗实习岗位信息,班主任在组织学生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岗位要求和个性心理特征决定推荐人选。

2.招生就业会同相关处室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由班主任或招生就业人员组织带领在校内或前往实习单位参加招聘面试。

4.招生就业公室公布相关单位选定名单并书面通知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

5.被顶岗实习单位选定或录用的学生,须先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签订协议后再到招生就业领取《离校清单》并按所列项目分别到各部门签办离校手续,办完手续后交招生就业办汇总,由招生就业办存查并于情况有变动时通知相应部门。

7.凡自谋职业顶岗实习岗位且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出示实习单位的接收函,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凡未规范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校者按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实习纪律及要求

第七条学生除参加对口升学外,必须参加顶岗实习,如确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报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继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必须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九条顶岗实习学生的纪律要求1每个学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固定的地点参加实习,且实习成绩及格,否则不予毕业。

2、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思想品德和职业技能。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尊敬师傅、好学上进、诚实守信、服从管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擅自离岗休息。

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

在外实习期间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介绍好工作的谎言,以免误入传销等非法组织;

不要轻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要保持高度警惕。

5、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调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如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须征得班主任及就业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并将新实习单位信息报告给班主任及招生就业办。

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且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6.在顶岗实习期内,无论因哪种情形中止顶岗实习离开用人单位者,都必须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招生就业办联系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必须本人书面出具“因何种原因离开实习单位的情况说明”,经招生就业办核实后,报就业办,由就业办安排入班继续学习。

凡不按时

返校者,一是学校将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是由此引发的一切事端和后果全部由学生自己独立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三是学校不再提供推荐机会。

7.学生在实习期间,若因个人原因被开除、辞退或受严重纪律处分的,由学生科视其情节按学籍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处理,由招生就业办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提供推荐机会。

因违反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造成的自身或他人伤害以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实习期间,学生要主动与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若遇到问题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由招生就业办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9、按时写好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并将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于6月10日前交班主任。

否则不得毕业及领取毕业证。

第四章顶岗实习考核

第十条实习考核评定,分实习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发毕业证半年或一年。

1.考核原则:

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占60%,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应填写一次“顶岗实习鉴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班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评价占40%,其中实习纪律占10%。

3.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对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

4、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班主任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招生就业,原始资料由招生就业负责,及时、规范地整理、保存、归档。

第五篇: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通过在企业岗位上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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