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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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文档格式.docx

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

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第十条 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

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

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创建

第十二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

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

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

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

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第十六条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章评选

第十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

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

从2007年开始,省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省级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

第十八条全省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江苏部队,均可申报参评。

第十九条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省辖市文明单位称号;

2.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

第二十条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

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

第二十一条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

1.自查申报。

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

2.初评公示。

各省辖市文明委根据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

在宁中央企业和部省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初评。

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委申请,由省辖市文明委负责初评。

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江苏省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

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推荐上报。

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省文明办。

4.考核验收。

省文明办委托省辖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5.审批命名。

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省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省辖市文明委、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命名。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连续两届以上的江苏省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省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凡在省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或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省文明委批准。

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由省文明委调查核实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

在宁中央企业和部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负责。

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自愿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省文明办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

1.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

主要内容为:

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

2.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

省级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省辖市文明办,由各省辖市文明办汇总报省文明办。

3.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4.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

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5.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条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在两个月内向省文明办作书面报告。

否则,不再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

内容

标准

分值

计分办法

考评方法

 

17

1.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

5

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目标任务的扣2分;

未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做到依法足额纳税的扣2分;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查看资料

走访了解

2.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

6

诚信建设措施不力的扣1分;

无服务承诺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发现窗口服务单位职工未挂牌上岗或不文明待客的一人次扣1分;

有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

3—1.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省或本省辖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

未完成企业利税的扣2分;

生产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查处或发生投诉查实的,经营性企业经营不合格产品被查处、服务不完善发生投诉查实的每件扣2分

3—2.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

未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扣1分;

未建立来访接待制度,未公布政务监督电话的扣1分;

年度投诉比率上升的扣1分;

年度信访比率上升或处理信访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年度评议机关满意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

3—3.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

未建立师德、学术道德建设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学校素质教育措施不力的扣2分;

科研成果在同行业中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

因乱收费、学术道德失范发生投诉并且查实的每件扣2分

3—4.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行为不规范,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

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因收受红包、吃医药回扣等医德、医风问题引发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3—5.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发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扣2分;

未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扣1分;

发生不依法用工现象的每件扣1分;

发生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件扣2分;

有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22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

4

未制订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计划或要求不明确的扣1分;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少于4次扣1分;

缺少教育阵地或未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用的扣1分;

“三创”精神知晓率低于85%扣1分

随机抽查

2.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7

未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扣1分;

未积极组织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活动的扣1分;

未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职业道德守则的扣2分;

“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知晓率低于85%扣1分,低于80%扣2分;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具体措施、关心下一代工作不力的扣1分

3.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

发生违纪违法及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件扣2分;

发生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扣1分

4.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

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未扎实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科室)等基层创建活动的扣2分;

未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等共创活动的扣2分;

未组织志愿者服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未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扣1分

15

1.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无创建学习型单位计划的扣1分;

未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读书学习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相应考核制度的扣1分;

业务技能培训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座谈了解

2.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单位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不健全的扣1分,不正常开放的扣1分;

生产、办公场所缺少宣传本单位文化特色内容的扣1分;

干部职工对单位文化、企业精神知晓率和认同度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没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扣1分

3.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一年内集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少于4次的,少一次扣1分;

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员工参与率低于80%的扣1分;

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1.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

职代会制度未能坚持,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扣1分;

未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扣1分;

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

未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工资的每件扣1分

2.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

未100%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解决贫困职工生活困难措施不力的扣1分;

发生重大干群纠纷或劳资纠纷事件的扣2分

3.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无综合治理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未建立消防、保卫等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或工伤率超标的扣2分

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

卫生保洁、卫生防疫、群众保健等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环卫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

在单位食堂进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2分

2.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

生产办公设施摆放无序扣1分;

内外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的扣2分;

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的扣1分;

未形成相应规模的绿化景观或绿化工作不达标的扣1分

3.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环保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新建、改建项目未实行“三同

时”环保要求的扣1分;

环保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扣1分;

群众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件扣1分

16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

集中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

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扣2分

听取汇报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

未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

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少于2次的扣1分;

文明创建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3.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未制定廉政措施及签订廉政协议的扣1分;

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民意测评

说明:

1.总分值为100分;

2.相应栏目内的扣分超过分值的,以扣完相应栏目内的分值为止;

3.获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加2分,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

加分应在考评记录中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证件复印件;

加分总分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4.考核数据、获奖情况应以评选年度为主。

2005-2006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申 报 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7年5月

单位(全称)

邮  编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党(工会)组织负责人

职工数

党员数

单位固定资产(万元)

2005年

销售(营业)收入

较上年增减(%)

2006年

2005年利税

2006年利税

文明单位

创建情况

是否上一评比年度和本评比年度省辖市级文明单位

是/否

是否上一评比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2005—2006年

受到县(市、区)

以上各类奖惩情况

县(市、区)

文明委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文明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意见

省文明办

审核意见

省文明委

审批意见

注:

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2、单位类别分为:

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部队(武警)、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其它。

3、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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