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立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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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旅客在使用客房内物品身体受到伤害,饭店是否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还如旅客存放在饭店停车场内的车辆丢失,饭店有无赔偿责任等等。
这些法律纠纷的出现,极大地妨碍了饭店业的正常交易秩序。
为此,加快饭店业立法是完善饭店业交易秩序的迫切需要。
同时,中国要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制订和颁行作为旅游业法律体系主干的饭店业法律、法规。
在旅游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饭店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所以,饭店立法是旅游立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从现实情况看,旅行社业的总体资产规模不及饭店业,但是,旅行社已经制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而饭店业方面在我国目前专门调整和规范此类法律关系的仅有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1998年5月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前者更多的是从公安行政管理的角度着重规定了饭店对社会治安的责任;
而后者则主要是关于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的规定;
从效力层次看,前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则属于部门行政规章。
这种状况对于我国目前迅猛发展的饭店业现状来说,是远远不能适应的,也就是说,饭店业及相关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
因此,我认为,要加快饭店业的立法:
在饭店起源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多样形式来看,“饭店法”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为了保证旅游业更好地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服务,因此它的产生是旅游业的历史发展的要求和趋势。
饭店业从其产生到发展,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关的法规也逐步形成,以保障饭店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
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商秧变法中,就已有了一些对旅客管理的法律制度。
西方国家饭店法最早产生于中世纪英国,至今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
自从中世纪英国产生饭店法以后,其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饭店业的快速发展。
“饭店法”得到了重视,在英、法、美等国的法律百科全书中,都有“饭店法”这一条目,详细地论述了旅客与饭店之间有关接待、服务、人身及财物安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有关责任。
英、美等普通法制国家都有大量关于饭店法的判例以及单行法规。
饭店立法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从宏观上讲,饭店立法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从微观上看,饭店立法可以保障饭店和游客的正当权益,并为饭店业的发展制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为此饭店立法刻不容缓,但在进行立法中应要注意的问题却很多。
在立法中需要遵循的原则有:
一是分类管理的原则。
即对各类住宿设施分别实行不同的认证制度、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方式。
二是权利保护原则。
即立法要体现对旅客与饭店经营者双方主体的权利保护,尤其是要充分体现对旅客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三是行业自律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加强行业自律;
另一方面要适当加强对饭店行业的行政管理,更多地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灵活有效的柔性行政管理手段。
四是注重借鉴国际惯例、国际同业规范的原则。
如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12点退房”等都已成为国际行业规范.
五.饭店经营者与饭店消费者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饭店经营者和住宿者无论是何人,无论其具有何等身份,在饭店住宿法律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合同当事人,没有高低、贵贱、从属之分,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都必须着重尊重对方的意志,都必须根据住宿约定提供和接受住店服务。
六.饭店经营者与住宿者订立住宿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在饭店经营中,住宿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住宿饭店以及选择接受饭店服务;
饭店经营者也有权拒绝接受恶意的住宿者进店入住。
作为自愿原则,饭店经营者也不得强制住宿者接受其不愿选择的服务,饭店经营者不得拒绝住宿者通常的、合理的服务要求。
七公平原则
公平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在饭店业立法中,应当贯彻这一原则。
应当要求饭店经营者和住宿者根据公平的理念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和住宿者都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八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是饭店业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饭店业的经营活动中,无论是饭店经营者,抑或是饭店住宿者在处理彼此关系时,都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滥用权利。
九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饭店业立法应当确立经营者和住宿者在设立、变更、终止住宿法律关系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此外,立法内容也十分重要,内容的存在规定了饭店业在运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为饭店业的盈利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而饭店的立法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明确一些基本的行业规范,包括住宿预订合同、住宿时间统计标准、产品价格和服务信息明示制度以及服务质量认证制度等。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饭店保护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问题、饭店在经营管理中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问题及有效地保护好停车场内客人车辆的安全问题等。
三是饭店企业相关权益保护。
饭店作为公共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必须接待要求住店的客人。
但若出现客人酗酒或有妨害治安行为,以及妨害公众;
患有传染病或携带的财物可能对他人有害,如武器或爆炸物;
不愿或不能支付旅馆饭店的服务费用等情况,饭店可以拒绝客人,以此保障饭店的相关权饭店经营者在为旅客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享有按照法律规定对旅客在饭店内的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进行相关处理的权利.
如上所诉,我们在立法中一定要履行该几项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在立法中做到合乎情理又不失法理,才能更好的保证饭店业在发展过程中勇往直前,加强与饭店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饭店业依法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如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12点退房”等都已成为国际行业规范。
行为规范可参照获得国际饭店业普遍承认的《国际饭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