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及试验管理办法 12118完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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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试验管理办法 12118完成文档格式.docx

(11)定期或不定期地独立检查监理和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测措施和试验检测频率。

(12)负责当地气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3)参加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中心试验室试验内容

(1)各种材料的相对密度、容重、含水量的抽检及验证试验;

(2)水及土壤分析试验;

(3)各种混合料及土壤标准击实试验的验证;

(4)石灰检验、抽检及验证试验;

(5)灰土及稳定土中石灰及水泥含量的抽检试验;

(6)预应力钢材试验,各种钢材强度及性能的抽检及验证试验;

(7)水泥的抽检及验证试验;

(8)稳定底基层、基层及面层强度、回弹模量、弯沉、CBR、渗水、构造深度、钻芯等试验;

(9)水泥混凝土、砂浆强度抽检及验证;

C30以上砼配比试验及验证试验;

(10)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沥青及沥青混合料的含量,性能试验,验证及抽检试验;

(11)石料压碎值、强度、磨耗、成份分析、剥落试验及抽检、验证试验;

(12)按频率需进行的各种室内及现场抽检试验。

2.监理试验室职责

(1)由试验工程师全面负责管理,对中心试验室及高级驻地负责,保证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规定和质量要求,保证所有的试验数据准确真实,保证规范要求的检验及抽检内容及频率。

(2)要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联系,掌握材料的进场、检验情况,工地试验室所做的任何试验,均应有试验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在场。

现场试验在试验工程师委托的情况下,可由其它专业工程师在场监督。

(3)保证试验设备及现场拌合机械、计量设备、预应力设备的检定、校核准确,检查有关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表格填写是否规范。

(4)完成规范要求的试验工作,对试验报告认真归档,为工程质量的评定提供必需的依据,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检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并进行工序抽检。

(4.1)原材料检验:

是针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使用前的预先鉴定和试验。

在订货前,材料供应商除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外,应由监理人员抽取样品并做必要的试验,以决定是否同意采购;

运入现场时,应在项目经理部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应按不低于30%的独立抽样频率掌握;

材料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和监理也应随机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所有材料或商品构件,若未经必要试验检测,一律不得用工程内。

(4.2)标准试验:

是针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如标准击实试验、配合比试验以及对标准试验的验证试验等。

监理人员应旁站项目经理部试验全过程,对其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计算方法及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现场监理。

以肯定、否定或调整项目经理部标准试验及委托的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未经独立的验证试验,不得批准该项目开工。

(4.3)工艺试验:

是通过预先试验,取得有关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如路基、路面的工艺试验等。

试验前,监理应对试验方案进行审批;

施工时监理应作全过程旁站,并由监理作详细记录;

试验结束后,监理应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批。

未经审批,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4.4)抽样试验:

是针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如压实度试验、抗压强度试验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派出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和检查;

并在施工单位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应按10%—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对质量有疑问时还应随时增加抽样试验频率。

以上四项试验项目抽检应由驻地监理办配备的试验专业工程师及试验监理员负责,并独立进行抽检。

2.1监理试验室试验内容

(1)含水量,最大干容重及最佳含水量测定;

(2)压实度检测及土工试验;

(3)石灰、水泥剂量测定及检验;

(4)集料的筛分、相对密度、容重测定;

(5)软石含量、针片状、砂砾料含量测定;

(6)C30及C30以下混凝土及各级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试验;

(7)水泥、集料、钢材、混合料等检验;

(8)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流值、温度及沥青含量试验;

3.工地试验室职责

(1)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材料进场计划及工地检验计划相应地编制试验计划,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要求每月编制交试验工程师及高级驻地审查。

(2)负责对工地试验站的工作指导,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及检查,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样验证。

(3)完成各项试验操作工作,整理试验记录、报告,定期和不定期向高级驻地汇报工作情况。

(4)定期检查、标定各类试验设备,保证所有试验仪器精度要求,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5)认真做好气候、气温的记录工作。

(6)完成高级驻地与试验工程师交办其他工作。

3.1工地试验室试验内容

(4)集料的筛分、含泥量、相对密度、容重测定;

(8)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流值、温度及沥青含量试验。

(9)试验工程师按频率要求的室内及现场抽检试验。

二、材料的抽检、送检

1.材料的抽检

1.1抽检原则

凡要求对整体工程项目或新产品进行质量判断的检测项目,均应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一般遵循随机抽取原则。

1.2.抽检的内容

1.2.1六个必备项目:

a)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b)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c)砂、石常规检验;

d)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e)简易土工试验f)防水材料。

1.2.2四个选择项目:

a)混凝土外加剂;

b)预应力钢绞线、锚夹距检测;

c)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测;

d)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

1.3抽检程序

1.3.1本试验室在接到委托的检测任务后,由试验室主任拟定抽样方案和计划,并通知承担任务的试验人员实施。

1.3.2检验人员在接到任务后,根据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

1.3.3认真填写取样记录单,须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的签名。

1.3.4样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数量、范围和取样方法进行抽取,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贴上加盖公章的样品封签,不准更换。

1.3.5样品抽取后,应统一登记编号,试验室内设专人登记验收。

2.材料的送检

2.1样品取样后应密封或作取样记号,受检的样品应附带样品卡或密封签,(见表1.1),卡上应标明:

使用工程名称、试样名称、取样部位、代表数量、试样编号、取样员签字、见证人签字、取样时间、封口,填写试件(样、块)取样记录单(见表1.2),见证人、取样人应在取样记录单上签字。

(注:

在实际取样时应采用专用的取样记录单,表1.2为公用取样记录单,在无专用取样记录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此取样记录单。

2.2送样前还应检查委托书的填写是否正确,签名是否完整。

2.3样品在交检测单位时应向检测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如果送样人与见证人是同一人,由见证人在检测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送样人与见证人不是同一人,那么在送样前,送样人、见证人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取样记录单

GX/S—JL—118—02—2004

工程名称合同号

监理单位编号

建设单位

取样单编号

试样名称

品种规格

使用部位及用途

取样日期

生产厂家或产地

取样人

取样地点

见证人

试验项目

备注

 

3、试验工程师职责及其权限

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1)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控工地试验室。

(2)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均须有监理人员在场方可实施。

(3)定期检查、标定各类试验设备,保证所有试验仪器精度要求,以确保满足施工需要。

(4)检查、评定试验检测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5)全面负责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细则。

(6)若有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以便随时查阅。

(7)随时报送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高级驻地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办。

(8)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9)负责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材料取样、材料堆取样)、试件制备等工作,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0)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

(11)完成各项试验操作工作,整理试验记录、报告,定期和不定期向高级驻地汇报工作情况。

4、试验室对工程材料的审批权限

自采加工材料,低标号混凝土(C30及C30以下)、砂浆用水泥由中心试验室进行料源检验,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进行验证后,由驻地监理办进行审批,审批资料主送施工单位,抄报项目办备案;

外购材料及成品料源(如钢材、预应力材料、沥青、高标号混凝土用水泥、外加剂、支座、土工格栅、伸缩缝、道路标志及设施等)由中心试验室确认复核,项目办批复,审批资料主送施工单位,抄送驻地监理办。

5、工序抽检及其频率的要求

在施工单位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频率工序检测合格的基础上,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

检查和认定时必须以独立的抽检数据说话,其抽检频率必须是在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前提下,每一检测指标按不少于30%予以抽检。

项目办中心试验室按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5%进行独立抽检,未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同时应注意,工序抽检应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一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30%进行抽检;

抽检频率仅仅规定了低限,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检测结果和评定要求加大抽检频率;

工序抽检应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并独立进行抽检。

5.1对于主要工程材料(如水泥、集料、钢材、石料)要求对不同的批号及批量均应进行检验;

对于每单项工程所有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做为单项工程开工的必须条件及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

并不低于以下所规定的检验频率;

(1)水泥:

每不多于100T进行强度,细度及安定性检验。

(2)砂及碎(砾)石:

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每不多于200m3进行一次检验,对于浆砌用石材每不多于500m3进行一次母材强度检验。

(3)钢材:

每不多于50T进行一次强度及工艺性能检验(工艺性试验包括冷弯、钢筋的可焊性试验),对于预应力钢材不多于30T进行一次强度及工艺性能检验。

(4)土工试验:

在路基填筑前,填方材料每50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塑限、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必要时进行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等试验。

驻地监理办及项目办按以上所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工程师在施工过程及材料进场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随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检验及进行独立抽检,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予以完成。

各工程项目的原材料试验如水泥、钢材、沥青,标准试验如砼、砂浆配合比、路基路面材料强度试验及桥梁桩基检测试验,必须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完成;

或者由其委托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完成,但其试验结果必须经中心试验室签认后方为有效。

5.2对于见证取样和委托试验的要求:

(1)在现场见证取样过程中,取样人应由持上岗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担任,见证人必须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担任。

(2)委托试验抽取试样时,取样人应主动通知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当场在抽取的样品上(或样品袋上)粘贴有自己签名的“封签”,同时在现场填写“试验委托单”并签字。

并一同送往指定的试验室。

“试验委托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中心试验室各一份。

(3)未填写“试验委托单”,并且见证人未签字者,中心试验室应拒绝接受试验。

(4)试验室(包括工地试验室)应建立或完善试样的收样或送样登记台账。

委托单位应将试验项目等内容填写清楚,在试验过程中若有问题,承担试验者应以书面方式及时与委托单位取得联系,以保证试验项目顺利完成。

(5)试验检测室若遇到报告不合格现象时,其试验报告结果还应抄送项目办、监理办和质监站,以督促承包商及时采取措施,使试验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6)监理单位应根据“试验委托单”及时向承包商索取试验(检测)报告单,以指导施工。

6、对现场材料控制的要求

在检验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自检人员,驻地监理人员要加强材料的使用前检查及工地巡察,对于目测不合格及过期失效的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清理出施工现场,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检验及抽检,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清出现场。

材料使用前要对拟用于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按材料现场检验单逐一对照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予以签认,实施施工。

7、对材料的购买及其管理的要求

对于工程所用材料,尤其是外购材料,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购买及调配,任何分包队伍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外购材料的购买;

对于自采加工材料,料源必须由施工单位勘察,监理工程师旁站取样送中心试验室经试验合格后,并经试验工程师予以批复后方可使用。

未经批复的料源不得开采使用。

8、各工地试验室建立后,应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1)定期不定期对检测仪器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查和再校准,包括对比性试验及计量标定,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各标段、不同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要明确起止桩号、取土坑或料场,不允许一个数据用到底,降低压实度标准。

(3)如有核子密度仪时,必须经常做对比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4)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宜应做材料的承载比试验。

(5)桩基必须100%进行试验检测,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必须保证试验检测资料的真实性、原始性,对施工原始记录、试验资料、检测资料的分析处理记录要求责任到人,若发现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造资料、改数据的行为,则视为重大质量责任问题,将严肃处理。

9、检验及试验报告的报送

9.1现场施工检验报表要求一式二份,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现场工程师签认,经整理后1份报驻地监理办,1份项目经理部留存。

9.2试验报告要求一式二份,1份报驻地监理办,1份由项目经理部留存,对于料源批复,材料检验,强度试验报告要求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留存一份,报驻地监理办1份,每月整理汇总后报项目办一份。

9.3对于驻地监理抽检资料要求一式二份,驻地监理办留存1份,每月汇总整理后报项目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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