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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单点炮、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作业或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工作区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程序,在处理浮石前,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处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好安全地点。

6、禁止人员进入溜井或漏斗内处理“卡堵”事故或从正在放矿(岩)的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7、禁止触动电气开关、电铃、信号和其它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

8、禁止在坑内明火取暖。

9、禁止在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状况下,在天井、竖井、采场内进行双层、双头作业。

10、禁止在运输巷、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材料。

乘罐规定

1、服从井口工指挥,5米外候罐,罐笼停稳后,排队依次上下罐,先下后上,不得拥挤。

2、禁止在候罐处打闹和拥挤,入罐后要关好罐门,告知推车工,由推车工检查乘罐人员数量、物品摆放、安全门等情况后向井口信号工发送升降信号,当升降信号发出后,禁止人员出入罐笼,禁止罐笼内人员向信号工发送升降指令。

3、在罐笼两端的人员必须面向外,手把扶手,身体任何部分不准超出罐外,在罐笼内保持安静,禁止打闹、喧哗、吸烟、吃东西。

4、当乘罐人员随身带的工具、仪器较多或体积较大时,推车工要酌情减少乘罐人数或专罐提升。

5、禁止人员和设备、材料同罐提升,提升人员时,乘罐人员不准携带大、长笨重的工具、设备等。

6、每罐准乘9人,严禁超员。

7、炸药、雷管(导爆管)、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不得同罐提升,同时禁止与人员同时提升。

8、禁止罐笼内外人员传递、投掷物品。

9、井口摇台由井口推车工操作,

10、井口推车工按本规定管理井口秩序和乘罐事宜,对违反本规定和不服从推车工管理的有权制止和处罚(井下乘罐由井下信号工负责)。

采场安全管理办法

1、采场出矿(或充填)必须使用电耙子,禁止人工扒装。

电耙子的安装地点周围岩石必须稳固,原则上由车间现场确定。

2、电耙子的动力线必须用电缆。

敷设时,一要按要求吊挂,不要与梯子管路、等金属接触;

二要在通过天井或溜井处必须套上塑料管或胶管加强保护。

用于采场的接线盒必须木制带盖全封闭的(从外面操作)。

3、向采场电耙子送电,在上(下)中段井巷内必须安设合格的、灵敏可靠的漏电保护器,并由电工经常检查。

4、电耙子运行期间,非操作人员禁止在运行范围内行走、停留或从事任何工作。

5、凿岩工炮眼布置要合理,眼深不超过两米,禁止打破上下盘。

6、出矿时,溜井必须架格筛,不出矿时必须盖井盖;

充填井不充填时,必须封闭或加标志,人行井梯子架设必须牢固。

7、采场作业不得少于2人,严禁单人作业。

8、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指挥,采高不超过2.8米,钻杆不超过2.0米,保持采场顶板平整。

9、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进入报废或停工的采场及老空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车间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10、岩石不稳的采场,班长每班检查不少于五遍。

11、凡是标明支护的地方必须支护。

12、特殊情况下有专人监护作业,遇有危险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下班报告工段长或车间领导。

13、放炮后,无排险工排险,其他人禁止进入采场。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公司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四、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有领导参加,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

五、实行安全专职人员跟班制度,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各班组在作业前,班组长首先要对当班作业地点和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设备操作工对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设施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坚持隐患点查除制度。

安环部、设备能源部每天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通知单的规定时间进行验收。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环部要立即下达《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

八、各矿区车间每天一次由主任、安全员、技术员等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九、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对防雷电、防汛、防倒塌、防暑降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冬季来临前对全矿防冻、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环保管理人员要加强粉尘、废水、尾矿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十一、各级安全大检查,必须留有详细记录,各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彻底整改。

十二、为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向主管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同时通知安环部。

矿山救护制度

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

二、矿成立矿山抢险救护队,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置进行抢险救护。

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

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

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

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

矿山安全员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矿山相关安全制度,推动公司、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对新员工和年度、日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抓好员工复工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

5、参加公司、矿山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6、对矿山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助领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7、参加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故及时、真实地统计上报。

8、督促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防护用品及时发放。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和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危害因素识别台账,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反馈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0、检查各项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资源配备的落实情况,协助矿长实施演练,并做好记录。

11、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安全教育制度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新工人入矿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矿级、车间、班组),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教育内容有:

矿级教育:

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及基本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的特殊性;

本矿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

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

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一般安全常识。

车间教育: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

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注意事项;

车间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

班组教育:

本班组安全生产状况;

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

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方法;

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

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结束后,还要指定一名老工人带徒实习6个月。

三、工种变换必须先到安全科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到新岗位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脱岗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作业,必须先到安全科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来我矿实习和下井参观人员,先由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再派专人带领。

七、进行重大安装、检修工作,必须对施工人员先进行好安全培训。

八、对在职职工每年必须进行20小时以上的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考试不合格下岗培训。

教育形式有:

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

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一次班组长以上干部培训、组织一次全体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九、利用其它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有全矿安全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班前会、事故通报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观看安全录像、组织安全技术讲座、张贴安全标语、宣传画、警示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制度

1、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

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2、各级检查部门对检查的隐患,应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

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期限),措施负责人等项。

3、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4、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5、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岗位交接班制度

1、每班要提前召开班前会,提前20-30分钟交接班。

2、各工种要在工作岗位(场所)进行面对面的对口交接。

井下采掘工种实行班组交接。

做到接班者不到,交班者不走,空班的应由值(代)班长向下一班交接。

3、要严肃认真详细清楚地交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工作面(场所)安全防尘和卫生状况,设备运行和工具、仪器、仪表是否完好,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注意的问题,不准隐瞒事故交班。

4、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共同检查各种设备设施。

要对各运行操作岗位制定具体交接内容。

对运行情况要逐项交接,对使用工具要逐件交接,对查出的问题应共同研究,协商解决。

交接班结束后,所发生的事故,应由接班者负责,设备运行工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有利条件,困难留给自己。

发生矛盾时,由值(代)班长解决。

6、不连续作业的岗位,无接班者时,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工作场所后方可下班。

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坚持开好安全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是预防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为确保安全例会的持续、有效,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内容:

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业务知识;

传达上级安全指示;

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动态,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周三),总结、剖析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

3、车间、矿区、班组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安全工作要求。

4、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班后会,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工作,班后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检查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

5、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对重大隐患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

安全文明生产基本标准

井下:

五无、四化、三有、两畅通。

地面:

三清、三无、一整齐。

(1)五无:

井下无壁粉、无杂物、无积水、无粪便、无大石。

(2)四化:

通风系统标准化、管路安装(一平、二直、三不漏)标准化、电气线路架设标准化、巷道支护标准化。

(3)三有:

有安全标志、有照明、井下中段、采场有两个安全出口。

(4)两畅通:

水沟、道路畅通。

地面:

(1)三清:

设备、工具、 工作场地清洁。

(2)三无:

无油污、无灰尘、无跑漏。

(3)一整齐:

物料摆放整齐。

作业规定

1、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开始时,必须先认真检查工作区域本岗位的机电设备、通风防尘和安全设施是否正常,井下工作面要严格检查顶板支护、通风情况,发现危险征兆,首先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不能立即解决,应及时报告班(组)长或队(车间)负责人。

3、本单位的电器机械设备要定人、定岗、定责,不准交给非工作岗位的人员操作,精密工具、仪器、仪表不会使用者不得乱动。

4、工作时间,必须严肃认真,不准说笑、打闹、睡觉、读书、看报和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工作时间不准做私活,如洗衣服、修理自行车、做针线等。

6、凡属直接操作电机车、卷扬机、汽车等设备的人员和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不准边操作边吃饭。

7、不准在厂房内存放自行车和私人物品,厂房内可根据操作人员的人数设置方凳,不准设连椅,更不准按设可供睡觉的设置,须做记录的岗位可设置小桌或小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仓库防火制度:

1、库内物资分类限额储存,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物品要分库储存并表明名称。

2、仓库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3、机动车严禁进入仓库或在库房内检修存放。

4、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库内架空电线下方与物品相隔不少于0.5m,不设移动式照明器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6、库房内安装电器空调设备,由持合格证的电工实施检查维修。

7、库房内设醒目的防火标志。

8、易燃品仓库进入时,保管员负责检查,严禁携带火种人员进入。

9、库房内禁止使用明火或用火炉取暖。

10、库房及周围50m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易燃易爆库区由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其他库区有公司防火负责人审批。

11、严禁执行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配备的消防器具有专人管理。

第二条:

科室、生产单位防火制度

1、配备消防器材的单位,必须有兼职消防员。

并按公司要求参加消防理论培训和演练培训。

2、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使用规定,与生产安全同时进行班前、班后检查。

3、电器线路按标准架设,电焊机按规定使用搭铁线。

4、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报消防部门,发现火警时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报警。

5、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必须与消防安全挂钩。

第三条: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35KV变电站、炸药库、雷管库、加油站等单位周围20m内动用明火必须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仓库、档案室、微机室、木材库等单位周围10m内动用明火必须报公司安全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3、明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场所的可燃物,并备足消防器材,安排人员监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明火作业后,彻底检查现场,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使用消防器材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负责人批准,由保卫部负责购进。

2、消防器材、工具定人、定点、专人负责管理,不准挪做他用或乱存、乱放。

3、每月由保卫部负责人组织对分布在各部位的消防设施检查一遍,要有记录。

4、每年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测一次,报废的及时补充。

5、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立即送消防部门检查、维修、更换。

6、消防器材存放,顶部不超过1.5m,底部不低于0.15m。

7、抓钩、防火锨、防火桶、防火沙等由公司消防部门按规定配备,并与消防检查同步进行。

8、室外存放的消防器材、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宿舍防火制度

1、禁止使用电炉子取暖、烘烤衣物或烧水做饭。

2、禁止存放柴油、汽油、烟花爆竹、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3、宿舍无人时禁止使用电褥子,做到人走电断。

4、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安插座。

5、禁止在床上坐、卧、躺吸烟。

第六条:

隐患整改及火警、火灾处理制度

1、安委会或保卫负责人每月对公司所有部位检查一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

2、整改有困难的单位向公司经理汇报,并写出书面申请,交安委会或保卫部。

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没有按期整改的给予处罚。

3、部位发生火警、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

4、如实向有关部门讲明情况,不得隐瞒。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火警事故分清责任,吸取教训。

6、警戒好火灾现场,检查整改结束后,方可恢复生产。

7、保卫部将火警、火灾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处理意见报经理办公室和公安消防部门。

机电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的开关上挂有“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白底红字警告牌,此牌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准移动。

2、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接零装置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每小时检查电动机的温升情况,注意电源电压、电流变化。

3、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一切厂房、仓库、坑内供电线路禁止使用裸体线,坑内380伏以上的供电线必须采用电缆,辅设电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4、非电工人员不许触动任何有电设备线路,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不得自行修理,必须找电工检查修理。

5、任何人禁止用湿手操作开关,配电盘的后面不准做工具室和贮存任何物品。

6、发现有人触电,应先设法脱离电源,然后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防火和灭火制度

1、地面防火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氧气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护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井下各种油类,应放在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

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4、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禁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5、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6、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7、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8、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

确需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

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9、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应及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11、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人员和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生地点的情况,根据防火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矿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黄金矿山的行业特点,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的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的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命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设备、车间、科室、班组人员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

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部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两次,由安全、生产、设备及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订出下月安全生产的措施,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

车间、班组、安全、矿区及地、测、采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计划及工作要求。

三、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星期三),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段安全工作计划。

四、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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