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管理办法及试点方案初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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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桶收费,100升桶每桶9元,120升桶每桶11元,240公升桶每桶22元。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月交费,计费的依据为每天排放其他垃圾量(以“桶”为计算单位)的全月合计数。

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放量较少的,不便按桶收费,可以随袋征收。

第十一条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专用垃圾袋或一定金额的垃圾兑换券。

对免收或者发放专用垃圾袋、垃圾袋兑换券的居民户,要查验其《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并登记证件编号,《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样本见附件。

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垃圾分类情况如果达不到分类要求,则予以处罚并停止发放专用垃圾袋或垃圾兑换券,直至改正为止。

第十二条负责销售专用垃圾袋的销售单位应到市城管委申请专用垃圾袋销售凭证,并凭借凭证销售专用垃圾袋,销售单位所收价款(扣除代售费和营业税后)直接进入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销售专用垃圾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扣除成本后的收入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转运、处理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专用垃圾袋价款的收取实行属地管理,各区负责本辖区内的专用垃圾袋价款的管理,并使用本区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

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的具体管理单位由各区指定,发票管理单位负责向所在区地方税务局报印《广州市**区专用垃圾袋销售发票》。

各销售单位逐月到所在区发票管理单位领取发票。

专用垃圾袋销售税务管理操作规范由各区制定。

第十五条鼓励公开举报和投诉,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举报和投诉的范围:

随意丢弃垃圾者;

伪造、变造或未经同意制造专用垃圾袋者;

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

购买或使用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

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专用垃圾袋为收集经过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专用,不得擅自制作、贩卖、使用、制作袋上图样、文字,或用作商业促销及活动赠品。

第十七条对假冒、伪造和不使用专用垃圾袋等行为进行处罚,细则另行制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年。

《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穗容环【2008】153号)同时废止。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是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

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相较于定额收费等模式,更有利于培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并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为探索符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实际的运作模式和办法,现制定试点方案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原则

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垃圾分类原则,我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应在现有收费基础上,因地制宜地进行试点。

为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收费试点原则为其他垃圾收费,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有害垃圾免费,可回收物有偿回收。

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范围

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包括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其中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按桶收费,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随袋征收。

三、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目的

通过半年的试点,探索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的可行性,针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分析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成本、依据,为制定适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提供决策依据。

四、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及其内容

(一)试点

确定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萝岗等6个试点区,原则上每个试点区至少选择一个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一个机团单位和一个没有物业管理的社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总共选择20个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详见附表:

垃圾分类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

(二)内容

1、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收费试点

采用按桶收费方式。

住宅区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排放、收集模式,并组织分类收集。

(1)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垃圾收费标准。

可回收物有偿回收;

厨余垃圾不收费(其他垃圾混入量不得超过5%);

有害垃圾定时或预约收集,不收费;

其他垃圾0.3立方或每100公斤13.5元(6元处理费加7.5元代运费),120升(约35公斤)每桶6元,240升(约70公斤)每桶12元。

(2)试点过程安排

第一阶段:

宣传组织。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试点生活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主动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工作,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宣传发动,将试点的意义、方法宣传到户,宣传到人,使试点工作得到全体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组建专、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队伍,给予培训,并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模式,教育居民分类投放。

其中,对于非厨余垃圾,物业管理保洁人员可进行二次分类,并分类投放。

督导员和志愿者负责监督检查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予以教育纠正。

第二阶段:

定时定点投放。

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确定小区收集垃圾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并宣传告知居民。

居民在指定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的相应分类桶中。

环卫工人或督导员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垃圾分类投放情况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进行教育、警告。

第三阶段:

落实监督管理。

一是奖励。

对于收集到的其他垃圾不含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的,收费标准优惠为120升每桶5元,240升每桶10元;

或每100公斤12元。

二是处罚。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若发现其他垃圾中含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视作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经劝导后仍不改正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加强监管。

区城管环卫车队负责对生活住宅区垃圾分类效果每日进行评估,并做好记录。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整改。

拒不整改的,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按规定进行执法。

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强对试点生活住宅区的指导、监督,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每月对试点情况进行一次经济效益分析和运行效果评估。

2、机团单位收费试点

机团单位收费试点内容参照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

3、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收费试点

采用随袋征收方式。

街道办事处负责明确试点社区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并监督社区环卫企业进行分类收集。

(1)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

为确保收费试点顺利进行,试点社区可以采用定点收集或直收直运生活垃圾排放、收集模式。

(2)非物业服务生活住宅区垃圾收费标准。

根据现行收费每月每户15元的标准(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10元卫生清洁费),可回收物有偿回收;

有害垃圾单独排放、收集,不收费;

其他垃圾分大(50×

45CM)、中(50×

31CM)、小(39×

30CM)三种垃圾袋规格进行计量收费。

大袋每个0.5元(可装约2.1公斤-2.9公斤生活垃圾)、中袋每个0.3元(可装约1.25公斤-1.76公斤生活垃圾)、小袋每个0.2元(可装约0.83公斤-1.18公斤生活垃圾)。

(3)试点过程安排

目的在于培养居民垃圾分类和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的习惯,评估每家每天垃圾产生量,作为后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参考。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试点生活住宅区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主动做好试点宣传发动工作;

组建专、兼职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并予以培训;

维持现行收费方式不变,按收费标准给居民发放专用垃圾袋,具体型号由居民自行选择,并每月每户赠送30个厨余垃圾袋。

要求使用厨余垃圾袋投放厨余垃圾;

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桶中;

有害垃圾投入到有害垃圾桶中。

收取垃圾的环卫工人或督导员负责检查分类情况并统计,对未恰当分类的情况予以教育纠正。

本阶段的目的在于巩固居民垃圾分类和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的习惯,使居民熟悉垃圾定点投放时间及地点。

街道环卫部门与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确定各地段收集垃圾的垃圾投放时间和地点,投放地点选择原则上居民步行时间不超过5分钟;

试点社区每月每户赠送30个厨余垃圾袋;

维持现行收费方式不变,按收费标准给居民发放其他垃圾袋,具体型号由居民自行选择。

居民在指定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要求使用厨余垃圾袋投放厨余垃圾,投放时将厨余垃圾倒入厨余垃圾桶中,垃圾袋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

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其他垃圾到其他垃圾桶中;

环卫工人或督导员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分类投放进行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进行教育和警告。

计量收费。

本阶段目的在于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按袋计量收费的习惯。

在原有运作基础上,由居民按实际垃圾产生量在试点社区指定地点选购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居民购买专用垃圾袋后,不再交费。

垃圾袋投放时间地点和要求同上一阶段规定。

环卫工人或督导员负责在各垃圾投放点对住户分类投放进行检查、登记,对未分类投放或未按要求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不收运其所投放垃圾,勒令改正,并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或处罚。

第四阶段:

加强监督管理。

试点社区所在街道安排专人负责试点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每月对垃圾分类准确、减量效果明显的家庭分3个级别给予赠送5个、10个、15个中号垃圾袋的奖励。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不使用专用垃圾袋排放生活垃圾,或发现其他垃圾袋中含有有害垃圾、厨余垃圾,视作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经劝导后仍不改正的,根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厨余垃圾分类不准确,袋中杂质超过5%,一月内达5次以上,下月不赠送专用垃圾袋。

对偷倒偷排生活垃圾的,按《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59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是监管。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试点社区垃圾分类效果进行评估,精确到户,并做好记录。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要进行劝导。

每个垃圾排放、收集点须安排督导员、志愿者或垃圾收集作业工人进行守点。

五、试点时间安排

(一)8月20日至9月20日。

宣传发动、培训,基础数据摸查,制定完善试点方案。

(二)9月20日至10月20日。

排放、收集模式调整和设施配置、分类收运对接。

(三)10月20日至27日。

公布试点方案。

(四)11月1日至2014年5月底正式试点。

六、试点经费保障

(一)分类容器配置由街道、居委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调整运输车辆,优化收集线路,由区城管局负责。

(二)聘请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由区政府和街道负责。

(三)专用垃圾袋配备。

由市城管委统一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办法购买。

(四)市城管委负责对试点区域收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试点实际情况,每月对减少的收费进行补贴,并安排专项经费进行奖励。

上述两项费用,经评估审计后,一次性下拨到试点街道,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试点物业管理生活住宅区、机团单位每个平均每月2000元包干补贴,社区每个每月1万元包干补贴估算,半年试点约需经费48万元。

(五)市城管委负责试点区域专用垃圾袋采购,分类收集容器的釆购及垃圾袋派发和售卖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

5个随袋征收社区共计5189户,每月需提供厨余垃圾袋155800个(含130个机动),约需4.67万元(平均单价0.3元/个);

专用垃圾袋155800个(含130个机动),约需1.56万元(单价0.1元/个);

半年试点垃圾袋共需经费约37.5万元。

平均每个试点单位调配20组240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桶,共计400组800个,约需30.4万元,由各区城管局负责采购或调配。

(六)从定额收费改为按袋计量后,会有部分居民不主动购买垃圾袋而造成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损失,考虑有50%居民不购买专用垃圾袋,损失经费为:

5189户×

15元/月•户×

50%×

6=233505元,其中40%即93402元由市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

以上合计共需试点经费约139.25万元,由市城管委和各区城管局专项申请,或在现有部门经费预算中进行调整。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工作由市固废办分类清运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相关区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仼务,责任到人。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交流工作方法、技术。

(二)相关区城管局应高度重视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细则,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安排专人做好试点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三)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内试点单位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按试点实施细则逐项抓好落实,按时统计每月收费情况,并按时上报。

应主动指导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配合试点工作。

制定试点奖励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配合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附表:

垃圾分类处理计量收费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

序号

试点区

试点小区、机团单位或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

小区基本情况

日排放垃圾量

备注

户数(人数)

楼幢数

其他垃圾(吨/天)

厨余垃圾(吨/天)

1

广州市政协宿舍(悦达物业管理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明月二街12、14号

53(212)

0.073

0.0285

按桶计量

2

金融大厦、国际银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

4

0.5

雨帽社区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雨帽街长泰里2号

1317(2631)

0.9

0.2

按袋计量

云龙苑

江园街128号

580(2300)

28

0.3

天河电信大厦

体育东路128号

700

0.375

6

雅康社区

天河东路信成南街1号104

2630(8000)

60

6.825

7

车陂街广氮社区

天河区车陂北街22号广氮新村

2138(8563)

51

海珠区

广重社区(无物业社区)

沙园六街北16号101房

2359户(9076人)

34

3.2

9

悦安花园小区(有物业小区)

海珠区悦安街5-25号

731户(2558人)

花城湾畔(有物业小区)

滨江中路380号

445户(2250人)

0.275

11

广州航道局(机团单位)

滨江中路362号 

(230人)

荔湾区

花地街花地城社区

花地大道北93-103号

473户1286人

0.7

13

荔溪社区(不包含辖内动感小西关)

荔湾路121大院内4号

1359户4883人

45

1.8

0.8

14

李白集团动感小西关

荔湾路97号

1064人

2.2

黄埔区

文冲街公安小区

黄埔区广新路403号

234(780)

0﹒2

0﹒1

16

黄埔区人民法院

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1(240)

0﹒15

0﹒05

17

南石市社区

黄埔区南湾南安正街34号

24(81)

29

0.048

0.024

18

萝岗区

东区街道办事处

开创大道393号

120人

0.1

19

笔岗社区斗元新村

笔村

130户

20

东区社区东城雅苑

春晖2街

50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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