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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

第一节财政管理部分

第四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为单独处以“警告”的违法行为和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基础裁量档对应C档,不划分处罚裁量阶。

第五条企业和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5%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六条企业和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处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5%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或者伪造财政票据,或者通过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变造财政票据的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只要实施该违法行为,直接适用最高处罚裁量幅度“对单位处1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余各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二、三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或者伪造财政票据,或者通过变造财政票据监制章变造财政票据的违法行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只要实施该违法行为,直接适用最高处罚裁量幅度“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罚款”。

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其他各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1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低于30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高于30000元的,处以30000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低于15000元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违法所得高于15000元的,处以30000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节财务管理部分

第九条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一)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二)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三)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四)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对企业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对企业可以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警告”。

第十五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第十七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第十九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第二十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依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

第三节会计管理部分

第二十二条单位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可以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3.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三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一)项至第(十)项的规定应予处罚的,其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裁量幅度为“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其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进行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六条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七条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八条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二十九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另立会计账簿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节政府采购部分

第三十条采购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一)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

(二)款规定,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六)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一)、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业务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

(二)规定,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二)和第七十八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五)、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六)、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十)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可以并处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一)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

(一)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0至3万元罚款”、“3万至7万元罚款”、“7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一)、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

(一)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至10万元罚款”、“10至20万元罚款”、“20至25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四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二)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

(二)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至10万元罚款”、“10至20万元罚款”、“20至25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二)、第七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

(二)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和“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至10万元罚款”、“10至20万元罚款”、“20至25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六条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三)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三)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裁量幅度为“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至10万元罚款”、“10至20万元罚款”、“20至25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第四十七条采购代理机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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