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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资料等。

(3)医院人事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4)医院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

(5)医院的薪酬体系,员工的薪酬标准。

(6)院长办公会议确定或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当保守的医院机密信息。

2、医院对属于医院机密的事项列入保密管理,分列三个保密等级,分为“a”级、“b”级、“c”级:

a级是最重要的医院机密,泄露会使医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b级是重要的医院机密,泄露会使医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c级是一般的医院机密,泄露会使医院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机密的具体范围和机密事项保密管理等级的划定,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医院院长批准后确定,并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4、医院机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等级一经确定,即应按不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并在每年第二季度由保密管理部门对各机密事项的保密管理等级进行审核、调整、补充,在有关范围内重申。

5、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像等方式记载医院机密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应按其所属保密管理等级严格按规定管理。

三、保密制度

1、对医院的机密事项,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医院机密的行为。

2、医院机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接触;

根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医院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实施保密管理;

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人员和可能接触医院机密的人员实行保密协议管理。

3、建立医院和部门两级保密责任制,医院保密职能部门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医院的保密工作,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该部门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落实医院对该部门的保密要求,并对该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4、医院保密工作职能部门应根据需要部署保密教育,并定期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有权对在保守、保护医院机密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的建议和对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提出处罚的建议。

5、结合医院需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并结合保密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岗位,切实保障医院信息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四、奖惩

1、员工凡违反《医院员工保密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严格执行医院保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信守保密协议,在改进保密技术,防止重大失泄密事件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医院将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方式有:

通报表彰、一次性奖励(奖金、培训等)、晋级。

五、本制度于xx年6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南领口腔医院

xx年6月26日

第二篇:

医院信息保密制度(推荐)xx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严防窃密失密现象发生,保障医院业务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应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网络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四条涉及企业秘密、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第五条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

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管理员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者同意;

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

各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his、pacs、lis等)部门要对医院信息资料安全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登录医院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有关信息资料。

严禁非正常统计行为,XX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病人信息,包括病人基本信息、诊断信息、用药信息和医嘱信息等。

第十三条

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

严禁安装任何厂家、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以及任何有可能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程序。

第三章保密监督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单位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报废的一律送信息科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和工作秘密文件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接入电话线,接入电话线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

第十六条

计算机个人工作桌面或开放文件夹不得摆放敏感文件和资料,办公桌禁止摆放敏感介质。

第十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一旦发现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情节严重的,提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篇:

医院信息保密制度[推荐]中医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

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五条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凡向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

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各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his、pacs、lis等)部门要对医院信息资料安全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登录医院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科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医院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报废的一律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十六条计算机个人工作桌面或开放文件夹不得摆放敏感文件和资料,办公桌禁止摆放敏感介质。

第十七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一旦发现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

中医医院

xx年1月13日

第四篇:

磴口县蒙中医医院信息保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

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集体数据财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

对网上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及时予以删除。

第五篇:

医院信息保密协议医院信息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信息科员工需对甲方的机密信息保密,并跟据国家和医院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一、甲方机密信息包括:

1、甲方所有来诊病人基本信息、来院就诊信息;

甲方病案资料;

2、甲方员工档案、各类系统账号;

3、甲方各类统计报表;

4、甲方各类会议记录、讨论记录;

5、甲方各类管理技术信息及资料;

6、信息科管理的甲方所有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密码,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医院设备的用户名和密码口令。

7、网络系统集成的文档包括。

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参数、网络拓扑图、网络布线图、虚网划分、ip地址分配等网络机密资料。

8、随机赠送的服务器、网络通信设备携带的说明书、各种文字资料等网络系统的重要资料。

9、甲方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各种合同,上级部门的各种批文,网络管理和配备的各种规则、条例等文字材料。

10、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二、乙方对医院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和通信中散布、泄漏医院机密或涉及医院机密。

2、所有在工作中制作的数码、影像制片,均属于甲方所有。

对于内容为秘密级以上的,禁止私自制作与复制。

3、所有在甲方电脑、磁盘系统中创建、存贮和交流的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

禁止利用甲方系统电脑资源以甲方或个人名义发表虚假信息或泄露甲方机密。

乙方需对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甲方机密资料负保密责任。

4、乙方离岗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等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信息中心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岗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并签署《离岗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对违反上述任何一项义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将侵犯甲方上述秘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乙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但本协议同时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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