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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声为平DOCWord文档格式.docx

而不得不以“仄”代“平”、或以“平”代“仄”。

然亦有所限制,并非可以完全相代。

前人之于此有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却因有几个应注意之要点未曾揭出,以致让后人如坠于五里雾中,而不知何所适从。

为使读者确切明了,本文一一介绍于后:

不可犯孤平:

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夹一平声之谓。

犯孤平既俗称之“拗句”,然如“拗而能救,既不算拗”。

且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

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

至于他处之犯孤平而未救者,可说少之又少。

前人有自全唐诗之中去搜寻者,唯得以下两例:

醉多适不愁,(高适:

淇上送韦司仓)

百岁老翁不种田。

(李颀:

野老曝背)

不可有下三平(三平脚)或下三仄(三仄脚):

所谓下三平或下三仄,即是每句之最末三字,同为平声字或仄声字,盖恐音节过于单调也。

唯一可以例外者,为专有名词而不能移易者,且如出句为下三仄,则对句应为下三平以救之(按:

此为周师语)。

如:

可怜白雪曲,未遇知音人。

(韦应物:

简卢陟)

萧萧古塞冷,漠漠秋云低。

(杜甫:

秦州杂诗)

草色全经细雨湿,花枝欲动春风寒(王维:

酌酒与裴迪)

之句。

然初学总以尽量避免为宜。

切勿轻易尝试,盖恐养成习惯,而坏了格律也。

以上为周师对下三平与下三仄所持之论点。

然而观诸唐人之作品,其中颇多下三仄与下三平之例。

尤以五言近体,其下三仄之例,更是不胜枚举。

江流石不转,遗恨失吞吴。

八阵图)

云霞出海曙,梅柳度江春。

(杜审言:

和晋陵陆丞早春游望)

童颜若可驻,何惜醉流霞。

(孟浩然:

清明日宴梅道士山房)

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

淮上喜会梁川故人)

天秋月又满,城阙夜千重。

(刘慎虚:

阙题)

凄凉蜀故妓,来舞魏宫前。

(刘禹锡:

蜀先主庙)

空园白露滴,孤壁野僧邻。

(马戴:

灞上秋居)

承恩不在貌,教妾若为容。

(杜荀鹤:

春宫怨)

乡书不可寄,秋雁又南回。

(韦庄:

章台夜思)

此在董文焕之【声调四谱】中,已引为定例。

近人邱燮友教授,亦以为可以不救。

而如于对句作下三平以救之,则又形成上下联皆为古体诗之格律,反为不妥。

另有部分诗论家,则认为乃是以对句之首字该仄而平救之,然拗而不救者,其例亦颇多,即可证诸此论非确也。

星临万户动,月傍九霄多。

春宿左省)

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

(王维:

送梓州李使君)

风鸣两岸叶,月照一孤舟。

宿桐庐江寄广陵旧游)

残萤委玉露,早雁拂银河。

(许浑:

早秋)

至于下三平之例,为数则较少,盖因仄声字尚有上、去、入之分,不至于过分单调,而下三平则无法产生抑扬顿挫之致。

然亦非绝无仅有,如:

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

(金昌绪:

春怨)

即是。

以上为五言近体诗,下三平与下三仄之例。

至于七言诗,其下三平与下三仄之例,则为数较少。

浣花溪水水西头,主人为卜林塘幽。

卜居)

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

(沈佺期:

独不见)

骨肉他乡各异县,衣冠今日是何年。

(元好问:

眼中)

现且以七言平起格之平仄谱为例,说明于下:

仄仄平平平仄仄

式中有⊕记者为可平可仄之字,亦即不须救之字,或者不当做拗亦可。

而※记者,为务必要救之拗,救法有当句自救,与对句相救两种。

至于★记者,如该平而仄,即成下三仄,该仄而平,即成下三平。

以下且以唐人绝句为例:

下江陵(早发白帝城)李白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此诗除第二句“千”字外,余皆合律。

然因“千”字位于可平可仄之处,故不须救。

(七言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且第一、三、五字,该仄而平,皆毋须救,盖古人将“孤平”悬为厉禁,而孤仄则不论也)又如:

逢入京使岑参

⊕⊕⊕

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锺泪不干;

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

诗中第一字“故”字该平而仄,然七言第一字可以不论。

而第三字“东”字,第二句第一字“双”字,及第四句第三字“传”字,皆是该仄而平。

诗中凡第一、三、五字之该仄而平者,皆毋须救。

唯有造成下三平者例外。

另外仄起式之平仄谱,只是将平起式之第三句,换成第一句,第四句换成第二句。

第一句之不押韵式换成第三句,第二句换成第四句,如此顺序颠倒而已,皆不出此式范畴。

故综合前面谱式看来,可知七言第一字之平仄,可以一概不论。

--------------------------------------------------------------------------------

拗与拗救

而七言之第三字除“仄仄平平仄仄平”一式外,其余亦皆可不论,盖因此式如易平为仄,即犯孤平而成拗句,故不可不论。

至于如何论法?

即务必要救。

而其救法为本句自救,即将第五字易“仄”为“平”以救之。

题淮南寺□□程颢

⊕※◆⊕⊕

南去北来休便休,白苹吹尽楚江秋;

⊕※◆

道人不是悲秋客,一任晚山相对愁。

诗中第一句“北”字,该平而仄,则以第五字“休”该仄而平救之。

(诗中◆符号者,乃因欲造成拗救之局面,而于该用仄声字处,改用平声字);

第四句之“晚”字该平而仄,则以第五字“相”字该仄而平救之。

至若七言第五字除

“仄仄平平仄仄平”一式可以不论外,如在:

“平平仄仄平平仄”一式里,第五字易平为仄,即犯“孤平”而成“拗句”。

此种句型本句不能自救,须以对句相救。

例如:

三月晦日送春贾岛

三月正当三十日,风光别我苦吟身;

※※◆

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

诗中第三句“不”字,该平而仄,造成“须”字孤平而不能自救,需以对句“犹”字相救。

而“犹”字亦兼救本句之“晓”字,此称双救法,读者细心观察自能体会。

现在再举出数则对句相救之例,以加深读者印象。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贺知章:

回乡偶书)

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李白:

送孟浩然之广陵)

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

滁州西涧)

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渭城曲)

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杜秋娘:

金缕衣)

至于在:

“仄仄平平平仄仄”一式中,若第五字易平为仄,即成下三仄。

而在:

“平平仄仄仄平平”一式中,若第五字易仄为平,即成下三平,故非论不可。

如前例之

之例,到底少数,且出之于大作家之手,无人敢于非议。

初学者如用此种拗句,易让人以为不懂格律。

尤其是在击钵诗会里,一用此种格式,即被词宗刷掉而不屑一顾。

读者不可不慎。

特拗之例

另外有两种“特拗”之例,分别说明于下:

※◆

将七言定式“仄仄平平平仄仄”改成“仄仄平平仄平仄”。

或五言定式“平平平仄仄”改成“平平仄平仄”。

此种句式,称之为“单拗”或“特拗”。

前人诗中屡屡见之,故与其谓之拗,毋宁称做另一种“定式”更为恰当。

如(拗处以红字标志之):

明朝望乡处,应见陇头梅。

(宋之问:

大庾岭北驿)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江南逢李龟年)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

(朱庆余:

近试上张水部)

休问梁园旧宾客,茂陵风雨病相如。

(李商隐:

寄令狐郎中)

日暮东风怨啼鸟,落花犹似坠楼人。

(杜牧:

金谷园)

蜀主窥吴幸三峡,崩年亦在永安宫。

先主庙首联)

巫峡啼猿数行泪,衡阳归雁几封书。

(高适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

伯仲之间见伊吕,指挥若定失萧曹。

武侯祠)

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

(秦韬玉:

贫女)

此例句法,几已成为诗人之一种风尚,可以表现出诗之高古,例子之多不胜枚举。

唯应注意者,即此种句式之顶节第一字,应避免用仄声字为原则,盖一用仄声字,则又形成头节亦犯孤平之病,然亦非绝对。

昔闻洞庭水,今上岳阳楼。

登岳阳楼首联)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过故人庄首联)

客心洗流水,余响入霜钟。

听蜀僧浚弹琴次联)

折取一枝入城去,教人知道已春深。

(贡性之:

涌金门见柳)

等等,唯初学仍以尽量避免为宜。

将七言定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改成

※◆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或五言定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改成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即将七言出句之第六字,或五言出句之第四字,易平为仄。

而以七言对句之第五字,或五言对句之第三字,易仄为平以救之。

此类句式多数用于首联,间有用于其他二、三、四联者,唯机率较少。

盖唐人于诗之起句,皆给予较大之发挥空间,不甚注重格律也。

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

奉济驿重送严公四韵)

出句“此”字该平而仄,而以对句“空”字该仄而平救之。

又如:

流水如有意,暮禽相与还。

归嵩山作次联)

出句“有”字该平而仄,而以对句“相”字该仄而平以救之。

且“相”字亦救本句“暮”字,此称“双救法”。

前述两种特拗之例,已经跳出“二、四、六分明”之规范,严格说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论,并非绝对正确。

读者应有此认识,方不至误入歧途而不自知。

王船山【姜斋诗话】亦云: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不可恃为典要。

‘昔闻洞庭水’,‘闻’、‘庭’二字俱平,正尔振起,若‘今上岳阳楼’,易第三字为平声,云‘今上巴陵楼’,则语蹇而戾于听矣!

‘八月湖水平’,‘月’、‘水’二字皆仄,自可;

若‘涵虚混太清’易作‘混虚涵太清’,则为泥磬土鼓而已。

又如‘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律,则情文索然,不复能成佳句。

又如杨用修警句云:

‘谁起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净烽烟’

若谓‘安’字失粘,更云‘谁起东山谢太傅’,则拖沓便不成响”。

观乎此,则‘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语可知矣。

除以上所谈之拗与拗救外,许多诗人,因不甘受律句之束缚,或故意求取高古之格调,而于节奏点用拗。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

与诸子登岘山首联)

出句连用四仄,而以对句第三字“成”字救之,且“成”字兼救本句之“往”字。

八月湖水平,涵虚混太清。

望洞庭湖赠张丞相首联)

首句作“仄仄平仄仄”拗而不救等。

清赵翼于【陔余丛考】云:

“拗体七律,如‘郑县亭子涧之滨’,‘独立缥缈之飞楼’之类,杜少陵集中最多,乃专用古体,不谐平仄。

中唐以后,则李商隐、赵嘏辈,刱为一种以第三第五字平仄互易,如: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咸阳城东望)

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倚楼。

(赵嘏:

长安秋夕)

之类,别有击撞波折之致。

至元遗山又刱一种拗在第五六字,如:

来时珥笔夸健讼,去日攀车余泪痕。

(高平道中望陵川次联)

太行秀发眉宇见,老阮亡来樽俎闲。

(望苏门)(按疑为望蓟门)

鸡豚乡社相劳苦,花木禅房时往还。

(望崧少次联)

肺肠未溃犹可活,灰土已寒宁复然。

(过浊鹿城与赵尚宾谈山阳旧事次联)

市声浩浩如欲沸,世路悠悠殊未涯。

(出东平次联)

冷猿挂梦山月暝,老雁叫群江渚深。

(寄答商孟乡次联)

春波澹澹沙鸟没,野色荒荒烟树平。

(仆射陂醉归即事)

东门太傅多祖道,北阙诗人休上书。

(追用座主闲闲公韵上致政冯内翰二首之一次联)

之类,集中不可枚举,然后人习用者甚少。

【瓯北诗话】云:

“自中唐以后,律诗盛行,竞讲声病,故多音节和谐,风调圆美。

杜牧之恐流于弱,特创豪宕波峭一派,以力矫其弊。

山谷因之,亦务为峭拔,不肯随俗为波靡,此其一生命意所在也。

究而论之,诗果意思沉着,气力健举,则虽和谐圆美,何尝不沛然有余。

若徒以生辟争奇,究非大方家耳”!

宋魏庆之【诗人玉屑】云:

“鲁直换字对句法如:

只今满座且尊酒,后夜此堂空月明。

(赠别几复)

秋千门巷火新改,桑柘田园春向分。

(道中寄公寿)

独乘舟去值花雨,寄得书来应麦秋。

(送陈氏女弟至石塘河)

平原晓雨半槐夏,汾上午风初麦秋。

(奉送刘君昆仲)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无蕲三折肱。

(寄黄几复)

清谈落笔一万字,白眼举觞三百杯。

(过方城寻七叔祖旧题次联)

田中谁问不纳履,坐上适来何处蝇。

(食瓜有感)

其法于当下平字处,以仄字易之,欲其气挺然不群,前此未有人作此体,独鲁直变之”。

【苕溪渔隐】则云:

“此体本出于老杜,如:

宠光蕙叶与多碧,点注桃花舒小红。

(江雨有怀郑典设三联)

外江三峡且相接,斗酒新诗终自疏。

负盐出井此溪女,打鼓发船何处郎?

(十二月一日三首之二次联)

洲上草阁柳新暗,城边野池莲欲红。

(暮春三联)

一双白鱼不受钓,三寸黄柑犹自青。

(即事次联)

似此体甚多,聊举数联,证其非鲁直变之也。

至于拗与拗救之法,历代诗家迭有着论。

今更举其较为具体者,胪述于后。

宋方虚谷(回)

【瀛奎律髓】云:

拗字诗在老杜集七言律诗中谓之吴体,老杜七言律一百五十九首,而此体凡十九出。

(正三按:

应不只此)不只句中拗一字,往往神出鬼没。

虽拗字甚多,而骨格愈峻峭。

今江湖学者,喜许浑诗“水声东去市朝变,山势北来宫殿高”,“湘潭云尽暮山出,巴蜀雪销春水来”,以为丁卯句法,(许浑有别墅于润州丁卯桥故诗集名【丁卯集】)殊不知始于老杜,如“负盐出井此溪女,打鼓发船何处郎”?

“宠光蕙叶与多碧,点注桃花舒小红”之类是也。

如赵嘏“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倚楼”亦是也。

唐诗多此类,独老杜吴体之所谓拗,则才小者不能为之矣。

五言律亦有拗者,止为语句要浑成,气势要顿挫,则换易一两字平仄无害也,但不如七言吴体全拗尔!

清董文涣【声调四谱】亦云:

五律拗体,赵谱(赵秋谷声调谱)言之屡矣,然终未分明者,以其误以古体当之也。

今于正律之外,分为二格,一曰古律,一曰拗律。

盖由于盛唐律体本宽,往往杂以古体,在尔时自有此一种,但究用古诗平仄而音节则律,此之谓古律,而非拗律之正式也。

盖古诗多下三平,及中三平者,律体无之。

拗律亦然,拗者何?

不过宜仄而平,宜平而仄而已。

然用拗用救,而黏对断断不可紊,故必有一定之处,大抵一三互易耳,世言一三五不论,非不论也,正拗救之法也。

黏对之法,即所谓二四六分明者。

此与七言拗律不同,七言有拗黏拗对,而五言则不可。

惟“仄仄平平仄”可拗为五仄句,第四字不黏不为落调。

余则不能,此其拗之极变也。

其法有三:

一曰拗字,一曰拗句,一曰拗联。

拗句本句自拗自救,如“平仄仄平仄”句,与“仄平平仄平”句,三字拗而一字救,对句不救亦可。

不必二句皆用拗也。

拗联者本句拗下句救,如“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一联首句三字拗仄,首字不救,则下句三字必拗平救之也。

若下句三字既平,则首句亦可拗仄,盖二三连平即不犯夹平。

则首句首字又不必斤斤拗平以救之也。

至“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二句谓之拗字,首字可救可不救,此在试帖犹然,不得谓之拗体,不论可耳!

盖此联之拗法,不在首字而在三字。

但下句三字不可拗平,若拗平则成古句。

此其界之判然者。

唯上句三字拗仄为“平平仄仄仄”句,乃正拗律而非借古句者。

首二连平亦无夹平之病。

若再拗首字为“仄平仄仄仄”句,或又三四拗救为“仄平仄平仄”句,则拗极矣。

而下句则断断用“平仄仄平平”不可易也。

总之,拗律之变极之夹平而止。

而绝不用中下三平之句,此古律之分也。

拗字者无论已,若偶用拗句拗联,则无诗无之,不得专为拗体也。

至于前拗后正,前正后拗诸法,赵谱论之备矣,不复赘云。

又七言拗律,唐人本不多见,老杜独创此格。

其平仄与律体不同,亦与古体不同。

集中此体富几至三十首,遂为后世所祖。

但其法不传,鲜有窥其秘者。

盖唐人律诗本有古律一种,虽系律诗体制,纯用古诗平仄行之。

世人多见此种,遂误以古诗平仄即为拗律。

纷纷祖述,转相传授,,由是古律毫无区分,而其法遂渐晦矣!

宋人唯山谷此体尤多,大抵合者十之八九,其不合者亦间一二。

至方虚谷特标“拗字”一格,似知所别矣,但所标者往往于句中一二小异者,即目为拗。

于拗体痛痒绝不相关,殊无足论。

赵谱于此体,颇亦列出单拗双拗,似欲苦为分明,但其所称双单拗法,终属隔膜。

且不明拗黏拗对之法,则大体已不得其端。

虽斤斤于字句间求之,终不能合,近时论诗诸公,又以老杜吴体即为拗体,则又混体裁于平仄,更属支离矣!

大抵七律拗法与五律不同,五律虽通首单拗双拗互用,而黏对之法毫不可紊。

七律则单拗双拗之外,又有拗黏拗对之法,此与五言迥然异者。

人第知别乎律者为古,别乎古者为律。

而不知既别乎律,又别乎古,更别乎拗古,方为拗律。

且又别乎五言拗律。

乃为七言拗律也………中三平(按:

当指五律言)、下三平之句,无论五、七言,皆古诗正式,非拗律也。

盖古律之分,全以下三字为主。

末二字用连平者上字必用仄,此律诗正体,确不可易。

不得杂入古句中,界限甚严,非可随意通用者也。

至于孤平夹平诸句,律诗最忌。

而拗体则独喜孤平,而忌孤仄,夹平亦然,此又相反之一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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