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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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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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一)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3分)

1、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按时上报纪委办公室。

1分

不及时上报、漏报不得分

2、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每年召开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会议不少于二次,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1分

无记录不得分

3、全年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在12月末上报县纪委。

1分

不及时上报或漏报不得分

(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推进公开办事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

(3分)

1、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审批权力,完善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方法。

0.5分

2、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深化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及时、全面、真实,有公开档案,有公开专栏。

1分

无公开栏、档案资料不全,不及时公开不得分

3、党委纪委(纪检组)要对下属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行检查,严格执行票据、罚款、收缴三分离制度,无“小金库”问题,要求有检查记录。

1.5分

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出现“小金库”问题不得分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三)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相关法规,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

(8分)

1、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受训率达85%以上,有培训记录,党员干部有学习笔记。

0.5分

受训率达不到85%、无培训记录或没有笔记不得分。

2、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一次以上。

(有观片记录)

0.5分

没有组织观看不得分

3、每年撰写一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征文,不少于3000字,按规定时间上报县纪委宣教室。

1分

不及时上报或漏报不得分

4、在县以上报刊电台发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文章或信息4篇以上,以报样为准。

2分

少一篇减0.5分

5、完成纪委组织征订的学习材料。

2分

少订一份减0.5分,直至减完为止

6、按时参加县纪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1分

缺席不得分

7、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五走进”工作

1分

牵头单位对“五走进”工作不认真组织的不得分

(四)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实施意见,并认真组

织实施。

(2分)

1、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1分

没有重大事故登记备案不得分。

2、针对县委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公款吃喝招待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村级组织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通知》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求每年要向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招待费使用情况。

1分

不报告、不及时报告不得分;凡违反《通知》规定的不得分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五)认真工作,对所辖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敢于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8分)

1、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层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有分解表。

0.5分

无分解表不得分

2、半年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有抽查情况记录;年底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有检查情况记录。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3、纪委(组)能够对平级党委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责任,发现违纪问题能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

0.5分

不及时汇报的不得分

4、对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建立廉政档案,并不断完善内容。

0.5分

廉政档案不全不得分

5、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能遵纪守法,年内没有违纪问题发生;

4分

本单位内部党员干部和隶属管辖单位党政正职每发生1人违纪减2分,每发生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减3分(减分不封底);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违纪不过问,不查处,负有失职责任不得分

6、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责任事故及时处理,及时进行责任追究。

0.5分

查处不及时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7、党政班子成员能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年内没有违纪问题发生。

1.5分

凡群众反映班子成员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轻微并被实行诫勉谈话的减1分;问题严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

(6分)

1、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大事,凡属全局性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会议记录。

0.5分

无会议记录减1分

2、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班子决策做到科学、民主。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3、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组织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4、每年年底,各党委要把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县委和县纪委做出专题书面报告;党政一把手同时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向本党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有报告材料(党风廉政报告制度)。

1分

党政“一把手”不报告的或班子成员不向党委报告的不得分

5、每年年底党政一把手要就年内本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写出专题述廉报告,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县委、县纪委(述廉制度)

1分

党政一把手不报告的不得分

6、重要人事工作调动、任免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会议记录。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7、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情况记入廉政档案。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8、根据离任审计实施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5分

无记录不得分

9、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及时与县纪委包点领导联系,有会议记录。

1分

不按时召开或无记录不得分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七)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20分)

1、信访工作(6分):

(1)有信访登记簿,及时登记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件,及时交转案件(0.5分);

(2)信访案件案卷材料齐全当年办结率达90%以上(0.5分);

(3)信访工作做到“四有”既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信访网络,有单独办公室及办公设施(1分);

(4)无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1分);

(5)按时上报信访统计表(每两月一次)(1分)。

(6)按时上报信访信息(每季一次)(1分);

(7)对下转信访要结果的案件,要按时完成并上报结果(1分)。

6分

“四有”中少“一有”不得分;由于措施不力而造成重访越级访的不得分

少报一次信访报表减0.2分,直至减完;

少报一次信息减0.5分;

不按时上报案件结果减1分。

2、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6分):

(1)认真查处本单位、本部门的违纪案件(1分);

(2)按要求(3个月)查结、转、交、自办、立结案件,且证据合法、规范,材料齐全(最多不超过6个月)(1分);

(3)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材料齐全,装订标准(1分);

(4)认真落实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的执行(2分);

(5)严格按照审理程序审理案件。

立案案件,党员干部处分卷交县纪委保存(1分)。

6分

有案不查的减2分。

办案工作不规范的酌情减分。

凡有处分决定不落实的减2分。

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

3、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6分):

县直部门(6分):

(1)按照《20XX年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以报纠风办的存档材料为准。

(0.5分)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解表》的要求,牵头单位对所属部门、行业的纠风工作有部署、有行动、有检查(0.5分);

(3)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得以解决(1分);

(4)本单位、本部门没有“三乱”问题。

(2分)

(5)严格执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执法行为(1分)

(6)认真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做到有诺必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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