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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长度L大于8m的混凝土墙,或5m≤L≤8m且两端有端柱约束的凝土墙,混凝土配合比应采取补偿收缩或添加合成纤维等抗裂措施,同时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应≥0.3%。

浇筑后,应在12h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

2.6同一节点三条轴线及以上的梁交会时,应由设计明确各梁纵筋叠放顺序。

梁、异型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应有明确构造设计。

施工时因钢筋交叉造成梁角部纵筋远离箍筋弯角位置(不蹬角)的,应会同设计明确处理措施,不得随意添加蹬角纵筋。

2.7施工梁、柱的节点区域,穿扎梁筋应保证箍筋复位,防止单肢箍、内箍漏设。

框架节点核心区,宜先按加密区要求确定箍筋圈数、肢数并穿套好(不固定)后,再穿扎梁筋,同时按间距调整固定箍筋。

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宜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文件要求绑扎附加箍筋。

框架柱和剪力墙边缘柱内的单肢箍应在加工时就两端弯到位,采用落套箍的方式绑扎。

2.8布置在建筑平面转折处的现浇板、屋面现浇板,板内应采用双层双向布筋,钢筋间距宜取150~200。

不规则现浇板内阳角、建筑平面外转角房间有墙约束的现浇板板角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数量不少于7φ8@100,长度应大于板短边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m。

角部房间设置转角窗时,该角部房间板厚不宜小于120mm,板角应设置联系窗端混凝土墙(柱)的板内暗梁,并设置放射形钢筋。

2.9板面钢筋在制作时应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

采用冷轧扭钢筋单边弯钩时,弯钩端应置于锚固区,并保证锚固长度要求。

2.10梁底、板底钢筋支垫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瓜米石、花岗石垫块,或选用合格的建筑塑料支撑件,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000㎜。

钢筋材质支撑件不得直接放置在模板上。

板面钢筋的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宜优先选用长板凳铁,分离式配筋应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件间距不宜大于800㎜。

严格禁止使用碎石、短钢筋作钢筋保护层垫块。

2.11在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校正钢筋,确保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符合要求。

现浇板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施工平台或走道,禁止踩在钢筋网片上施工。

2.12强弱电管线采用竖向穿梁方式布置时,应采用沿梁轴线方向分散穿梁方式埋设,管线距梁边≥50mm。

穿梁段梁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若采用集中穿梁方式,应由设计明确加强措施。

现浇板中埋设的线管必须布置在板中部1/3板厚范围之内:

上、下两层钢筋网之间,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板厚,交叉处应采用线盒,避免线管重叠,线管直径大于20㎜时宜采用钢管,当无上层钢筋网时,宜沿管线方向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片。

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现浇板中线管不应集中布置,并列的线管不宜多于两根,当线管数多于两根时,宜在间距大于500㎜处平行布置。

2.13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浇筑过程的应进行插签检查厚度。

混凝土楼板成型后厚度的检测按分户检验要求执行;

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设计处理意见。

2.14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

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15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2.16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中,必须对模板支承体系进行计算,以保证模板和支撑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

底模在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拆除:

1)板跨≤2m时强度达到50%设计强度

2)2m<板跨≤6m时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

3)板跨>6m时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

4)梁跨≤6m时强度达到75%设计强度

5)梁跨>6m时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

6)悬臂构件强度达到100%设计强度

3、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外围护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应增设构造柱或采取其它可靠拉接措施。

3.2外墙砌体的配砖选用应符合建筑设计要求。

3.3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3.4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钢丝网或钢板网等防裂措施,钢丝网的直经不小于0.8mm,钢板网为0.8mm厚9×

25mm。

3.5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先分别清理、补槽后,再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20mm,并进行隐蔽验收。

3.6填充墙上不应留设脚手眼、穿墙洞等。

对墙上留设的孔洞,应有防治渗漏开裂的专项方案,可采用防水微膨胀砼分次填实,不得用干砖填塞。

3.7构造柱纵向钢筋上下端应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并错开不小于60㎜,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宜超过300㎜。

构造柱与上部框架混凝土不能同时浇筑。

3.8填充墙砌体底部宜先砌筑烧结页岩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砖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

3.9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砌筑完应至少隔7天后,才可用“滚砖补砌”的方式,将后塞口补砌、挤实、上下顶紧。

斜砖倾斜度不应小于45度。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不宜少于30d再进行抹灰。

3.10为提高砌体砂浆饱满度、密实度,应采用专用工具,对外墙及有防渗要求的墙体水平和竖向内外灰缝,加浆勾缝,挤密压实,提高抗渗性能。

3.11外墙与外窗缝隙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填密打胶,并做好淋水试验。

3.12砌体工程施工时,对各种块材应提前1~2d浇水润湿(加气混凝土砌块除外);

砌筑时,块材表面不应有浮水;

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各种块体材料砌筑时的含水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加气混凝土砌块:

≤15%;

页岩空心砖、多孔砖;

10%~15%;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5%~8%;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自然含水率。

3.13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层楼后,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控制线。

3.14砌体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垂直度、平整度、门窗洞口尺寸、内墙面净距及房间平面对角线差等项目,应制定有效措施控制其施工质量,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校正。

3.15装饰施工前,应认真复核房间净高、内墙面净距、房间平面对角线差及门窗洞口等建筑尺寸,发现超标应及时处理,达到合格标准后方能进入后续施工。

4、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4.1护栏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

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

4.2护栏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按设计及审批的施工方案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4.3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4栏杆水平荷载:

住宅建筑不应小于0.5KN/m。

4.5栏杆材料应选择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并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顶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灰铸铁、普通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

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

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

2)型钢:

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

3)铝合金:

主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

4)玻璃: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具有抗冲击性能,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不超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第6.1.2条的规定。

4.6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的规定。

采用非垂直杆件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450㎜,栏杆内侧实心面宽度大于65㎜时,安全高度从实心体水平面起算。

栏杆(板)距楼(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防护高度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窗台面起算;

当窗台高度>0.45m时,从楼地面起算,其高度不应低于第6条规定,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外露金属栏杆应有避雷措施。

4.7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其焊缝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饱满可靠,严禁点焊。

4.8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

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4.9玻璃栏杆

1)临空栏杆玻璃安装前,应做抗冲击性能试验。

同时应检查玻璃周边切口,周边切口必须平整,外露部分应磨光倒角,防止玻璃自爆。

2)栏杆玻璃的镶嵌深度:

两对边固定不小于15㎜,四边固定不小于10㎜,并用硅酮耐候胶封严。

立放玻璃的下部可用氯丁橡胶垫衬,玻璃与边框或玻璃之间要有空隙。

3)螺栓固定:

每块玻璃不少于四颗,螺栓直径不少于8㎜,且必须是不锈钢或铜质螺栓。

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4.10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

1)支承玻璃的结构或构架应专项验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玻璃安装。

2)型材支承的屋面玻璃安装时,应先使用带溶剂的擦布和干擦布,将型材表面的污物清除干净,再用双面胶带将玻璃与型材临时粘接,用垫条将玻璃与框定位,在双面胶带的两侧施打硅酮结构密封胶。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及厚度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相关规定。

先将玻璃间的缝隙两边分别粘贴纸胶带,再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将玻璃之间的缝隙全部注胶密封严密。

3)点支承式屋面玻璃的玻璃板支承孔边与板边的距离不宜小于70㎜,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应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或衬套,衬垫和衬套的厚度不宜小于1㎜。

4.11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

1)玻璃安装时,玻璃周边不得有缺陷,割断玻璃应倒角磨光。

2)玻璃不得直接与各种型材接触,必须设置合成橡胶类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严禁使用木质垫块。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卡件以及压条的固定点间距均不得大于300㎜,且每块玻璃不少于8个固定点。

4)采用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时,应选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

5)安全玻璃施工报验时,安全玻璃上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并提供国家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5、建筑节能工程和外墙湿法安装饰面板质量通病

5.1外墙外保温系统开裂、空鼓

1)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包括耐候性的型式检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2)外保温系统整套组成材料都应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系统供应商对系统及其组成材料的质量负责。

3)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50-070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检复检。

4)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规定。

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应不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5)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

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

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在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施工中,应严格控制保温浆料的配合比。

保温层固化干燥后(一般5d)方可进行抗裂防护层的施工。

7)进行防护层施工时,耐碱网格布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宜采用两道抹灰法施工,窗角、阴阳角等部位应设加强网格布,网格布边缝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且严禁干搭接。

8)凸出外墙面的各类管线及设备的安装必须采用预埋件直接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预留洞口必须埋设套管并与装饰面齐平,严禁在饰面完成的外外保温墙面上开孔或钉钉。

5.2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砖脱落

1)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69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50-070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检复检。

2)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粘贴饰面,面砖粘结砂浆性能应符合《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的有关规定。

3)面砖勾缝料应具有一定的柔性和憎水性,其性能指标:

压折比不大于3.0,透水性(24h)不大于3.0ml。

4)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5)粘结面砖时,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

6)吸水率大于0.5%的面砖应浸水2h以上待凉干表面水分后使用。

7)防护层中的热镀锌电焊网要用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塑料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热镀锌电焊网网边的搭接宽度应大于40㎜。

5.3外墙涂料饰面

1)涂料施工前,对基层质量应进行检查修补,应无空鼓、裂缝,清理干净,并干燥(对于溶剂型涂料,基层含水率≤8%;

对于乳液型涂料,基层含水率≤10%)。

2)施工气温应在5℃以上,强风雨雾天不能施工。

3)女儿墙、厨房、卫生间外墙应在受潮面设置防水层。

4)应针对不同涂料品种、不同基面条件、不同气候和不同质感要求,先确定合适的喷涂工艺并做出样板后再大面积跟样施工。

严禁不同品种涂料、添加剂和稀释剂混用。

外保温面应使用柔性腻子。

5)金属表面涂料饰面时应严格除锈,并涂刷防锈底漆。

5.4建筑外窗隔热性能差

1)外窗的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

2)外墙金属窗宜采用隔热金属型材。

3)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嵌饱满,表面采用密封胶密封,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5外墙湿法饰面板安装规定

1)外墙湿法安装石材饰面板的施工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规定。

施工前,在相同基层上应预先做出样板墙,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后,方能进行湿法饰面板施工。

2)采用湿作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其板材应作防碱背涂处理。

3)饰面板干挂铺贴时,应剔除有色纹、暗缝、隐伤和质地严重不均匀等缺陷的板材。

板材厚度不宜小于25㎜,否则应在挂件处贴附板增强。

4)后置埋件必须做现场拉拔强度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挂贴饰面板。

5)湿作法饰面板应采用不锈钢丝或铜丝固定,采用大理石胶或生石膏浆座缝,并及时清除外表面的胶液或浆液。

6)干挂饰面板应采用中性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缝宽不应小于3㎜。

7)湿作法饰面板灌浆前,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从内侧将缝隙堵实后,再分层灌1:

3干硬性水泥砂浆,分层振捣密实,分层高度不宜大于板高的1/3,也不宜大于200㎜。

6、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质量通病

6.1门窗二次设计单位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施工图必须经主体设计单位签章认可,有节能性能改变的门窗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门窗设计施工图应达到相应的深度,明确型材、配件等材料的规格及质量要求,连接固定的构造形式。

6.2塑钢门窗型材必须选用与其相匹配的热镀锌增强型钢,型钢壁厚应满足规范设计要求,且钢衬厚度(窗)≥1.5㎜,钢衬厚度(门)≥2.0㎜。

6.3选用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并与门窗相匹配。

平开门窗扇的铰链、螺栓或撑杆等应选用不锈钢或铜等耐腐蚀金属材料。

6.4高层建筑金属门窗应有避雷设施,与每层均压环可靠连接。

6.5(外门窗)安装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规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作气密性能)现场检验。

6.6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根据水平基准线、洞口定位中线和墙体轴线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整改处理后,再实施外框或副框固定。

外框与墙体间的缝隙宽度应根据外保温厚度和饰面材料确定。

当缝隙宽度大于35㎜时,应在刮糙层内增设热镀锌钢丝网或采取其它加强措施。

6.7门窗安装临时定位用对拔木楔位置要合理,应采用热镀锌钢片和膨胀螺钉连接固定,镀锌钢片厚度不小于1.5㎜,固定点从距离转角150㎜~200㎜处开始设置,中间间距不大于600㎜。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空心砖或轻质砌块墙体洞口侧应预埋实心砖或混凝土块,以便固定连接片。

6.8门窗洞口应在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施打闭孔弹性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填充饱满。

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防止发泡剂外膜损坏。

严禁水泥砂浆直接接触框料。

6.9门窗框外侧应留5㎜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贴T型塑料条做槽口。

6.10基层应清理干净并干燥后才能施打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胶严禁施打在终饰面层上。

6.11塑料门窗五金件安装时,必须设置金属衬板,其厚度不应小于3㎜。

紧固件安装时,必须先钻孔,后拧入自攻螺钉。

严禁直接锤击打入。

6.12为防止推拉门窗扇脱落,必须设置限位块,其间距应小于扇宽的1/2。

6.13安装玻璃用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弹性和抗剪强度,不得采用再生橡胶产品。

高层建筑玻璃安装时应留玻框间隙,一般不小于3㎜。

6.14门窗下框槽口应钻Φ8平底流水孔。

窗台面应外倾排水,外倾高差不小于15㎜。

6.15外凸金属窗框应设避雷措施。

7、建筑电气安装质量通病

7.1电气产品安全保证

1)进场的电缆(线)、开关、插座、配电箱(柜、盘)、照明灯具等电气产品必须经过3C认证,消防产品必须具备消防检测认证,随带技术文件必须合格、齐全有效。

电气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技术参数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2)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开关、插座、成套灯具、配电箱、电缆等的产品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电气和机械性能抽样检测。

电缆及电线额定载荷量不得小于熔断器。

3)安装高度低于1.8m的电源插座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潮湿场所必须选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7.2电气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气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

1)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上的导线。

2)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钢导管,壁厚应大于2㎜。

3)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中敷设管径大于板厚1/3的导管,对管径大于40㎜的导管在混凝土楼板中敷设时应有加强措施,严禁管径大于20㎜的导管在找平层中敷设。

4)混凝土楼板内导管应敷设在上下两层钢筋之间,如果导管上方无上层钢筋时,应参照土建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5)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

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大于300㎜的水平槽;

墙体内集中布置导管和大管径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

6)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7)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

金属线槽转弯处应使用成品弯头,转弯半径符合内装电缆的要求,转弯处不得存在锋锐棱角。

7.3电气线路连接可靠

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截面积在10㎜²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积在2.5㎜²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截面积大于2.5㎜²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不同截面的导线采用接续端子后方可压在同一端子上;

接线应牢固,并不得损伤线芯。

导线的线径大于端子孔径时,应选用接续端子与电气器具连接。

2)配电箱(柜、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汇流排的孔径和数量必须满足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的需要;

3)接地(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7.4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安全

1)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4㎜的铜质材料,当铜质材料与钢质材料连接时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措施。

2)当设计无要求时,防雷及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为钢材,热浸镀锌处理。

3)防雷、接地网(带)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坐标位置和数量进行施工,焊缝应饱满,搭接长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房屋内的等电位联结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装置,保护(PE)线与本保护区内的等电位联结箱(板)连接可靠。

5)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与接地(PE)或等电位联结线连接可靠。

金属导管、电缆桥架、母线槽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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