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获奖计分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科研获奖计分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研获奖计分表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认定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机构或各级政府批准立项,且经费由国家财政资金直接拨款的各类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条项目申报的主持单位为外单位、学校在申请书中作为合作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且有经费划拨学校账户,方可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项目申请书中的承担单位中没有学校署名的纵向科研项目,由承担单位转拨的子课题或者外协经费,认定为横向项目。
第十一条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自收到立项通知或立项证书后即可认定为当年度项目。
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和合作项目按照第一笔经费划拨到学校之日认定为当年度项目。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分认定依据参照附件二。
各类纵向项目一经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更改,当年度取得的科研项目当年度申请确认,逾期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纵向科研项目中除每年度由科学技术处统一组织申报、项目主管部门集中受理的项目外,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需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书、项目批准文件或官网公示批复清单及经费下拨文件,经费须入学校账户。
二、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教职工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以学校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学校教职工作为项目实际完成人而承担的科研任务,该任务以满足委托方自身或其相关单位需要为目的。
横向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分以学校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正式生效合同和到账科研经费为认定依据,以该项目在考核年度内认定的累计到款科研经费为基础,按附件三采用超额累进法计算相应立项分。
第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在项目经费到账后持正式生效合同、科研经费到位表等相应材料到科学技术处申请立项分认定。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认定的立项分,由项目或机构负责人确定各参与人分配的比例,科学技术处据此认定各参与人员的科研立项分。
分配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修改。
对于因为项目负责人的原因,导致横向项目无法继续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该项目导致的最终赔款金额(含退回的科研经费)依据附件三计算相应立项分,扣减项目负责人当年度的科研业绩分。
第四章科研成果认定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指科研人员在其研究领域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具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结果。
科研成果包括:
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艺术创作作品等。
第十八条本办法认定的科研成果须署名“北京工商大学”。
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和附件六。
第十九条本办法认定的学术论文须在国内外正规期刊上正式发表,录用证明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本办法认定的学术著作包括:
专著、编著、译著等,学术著作须经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按作者实际参编字数核算科研分。
本办法认定的研究报告包括被省部级(含)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以相应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本办法认定的知识产权包括:
1.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及专利权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以学校为第一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3.学校教师为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和工作组召集人起草并发布的国际标准;
以学校为第一起草单位并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以学校为第一发现单位获得授权的植物新品种等。
本办法认定的艺术创作作品为学校教职工发表或参展的艺术类作品,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类评价,同一作品多次发表或参展,以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本办法未列入的艺术创作作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提出意见报科学技术处认定。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须由学校科研人员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经所在单位和科学技术处依次审核通过后认定其科研成果分。
通过网络推送的学术论文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无法通过网络推送的学术论文,作者须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内容包括发表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
涉及SCI、SSCI、A&
HCI和EI等检索的论文由图书馆审核通过收录情况后,科学技术处认定其科研成果分。
学术著作认定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原件一部。
被省部级(含)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知识产权必须提供授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软件著作权需提交登记证书原件。
艺术创作作品需提供艺术创作作品展(赛)的获奖证书或入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当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当年度申请确认,逾期不予认定。
对于发表日期在第4季度的外文期刊论文、发表或出版日期在12月份的中文期刊论文或著作,未能及时参加当年度科研成果认定的,经作者提交书面申请、科学技术处审核通过后,可将该成果计入下一年度的科研业绩。
第五章科研经费认定
第二十二条科研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机构建设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拨付的专门用于完成特定科研项目或任务的货币资金。
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是指由科研机构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学校作为主要或唯一建设单位并相应拨付的用于该科研机构建设的货币资金。
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科研经费方可认定科研业绩,学校及校内所属相关单位拨付的科研经费不纳入科研业绩认定范围。
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已明确需转给合作单位的经费不纳入科研业绩认定范围。
项目申请材料中明确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并加盖学校公章或科技合同专用章的项目,应按联合申报协议或补充合同中明文标出的实际到校经费纳入科研业绩认定范围。
第二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按每万元10分计算经费分。
国家级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按每万元2分计算经费分。
具备申报国家级科研机构资格的省部级科研机构建设经费按每万元1分计算经费分。
国家级科研机构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机构。
具备申报国家级科研机构资格的省部级科研机构指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
第二十四条在科学技术处立项并管理的科研经费,根据项目或机构负责人提供的经学校财务处确认的项目或机构到账经费资料确认经费分。
第二十五条科研经费须经科学技术处确认,确认后的经费由项目或机构负责人确定各参与人分配的比例,科学技术处据此认定各参与人员的科研经费分。
对于因为项目负责人的原因,导致横向科研项目无法继续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该项目导致的最终损失金额(含退回的科研经费)计算相应经费分,并从项目负责人当年度的经费分中扣除。
第六章其他科研业绩认定
第二十六条其他科研业绩指教职工完成的由校内相关部门管理的科研业绩,该类科研业绩的认定由相关部门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方案,经科学技术处认定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七章认定结果使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认定的科研业绩是教职工科研考核、学校年度科研业绩表彰的依据。
第八章争议裁定
第二十八条科研人员对科研业绩认定有争议时,可在接到认定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属单位向科学技术处申请复议。
科学技术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如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申诉,由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裁定。
第九章科研诚信
第二十九条科研人员科研业绩的取得应遵循《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校认定的科研业绩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根据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学校按照《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第十章认定纪律
第三十条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科研业绩认定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科研业绩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北工商校发〔2012〕6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科研获奖计分表
2.纵向科研项目计分表
3.横向科研项目记分表
4.科研成果计分表
5.科研获奖和科研成果排名位次权重标准
6.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
附件1
科研获奖计分表
序号
获奖
类别
获奖名称
获奖级别和分值
备注
特等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1
国家级
(1)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1200
800
1.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为重大科技创新奖。
2.中国专利金奖参照特等奖计分。
2
省部级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4)中国专利金奖;
(5)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6)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600
400
200
3
(1)中国专利优秀奖;
(2)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3)中国青年科技奖;
(4)国家级学(协)会与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联合颁发并盖有国徽章的获奖;
(5)其他省部级获奖
100
4
其他
(1)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指标的社会力量奖;
(2)霍英东基金奖;
(3)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
(4)吴玉章奖金;
(5)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6)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7)茅以升北京青年科技奖等
附件2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表
项目
项目名称
立项分
国
家
级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大专项(项目);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000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照申报书中内容,子课题负责人可认定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本校项目负责人和子课题负责人不重复计分。
2.合作项目需在申报书中加盖北京工商大学公章且到账经费达到总经费四分之一以上。
3.各部级非年度公开招标项目须加盖部委公章,且到位经费人文5万以上,理工6万以上。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4)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合作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合作项目
500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大专项(课题);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6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
(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7)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7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合作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合作项目
300
8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课题)
9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部主任基金;
(4)国家自然科学数学天元基金;
(5)项目主管单位变更为北京工商大学且项目经费2/3以上转入学校的国家自然基金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0
省
部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北京市哲学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11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北京市哲学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12
(1)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
(2)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
(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50
13
(1)各部级单位年度公开招标项目;
(2)北京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14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大专项(子课题);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50
15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子课题)
16
各部级非年度公开招标项目
17
(1)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
(2)北京市科协资助项目
60
18
以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合作项目;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合作项目;
(3)部级以下单位(不含部级)公开招标项目
50
19
(1)省部级单位合作项目;
(2)其他纵向项目
20
国际合作项目
项目来源国外政府机构的合作项目
由科技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认定相应的级别后计分。
附件3
横向科研项目记分表
年度内该项目到位经费数额
立项分计取比例
100万元以上
80%
横向项目分别计算经费分和立项分:
横向项目的经费分按考核年度内该项目到位经费数额,以每万元10分计算;
横向项目的立项分按本表计算,以考核年度内该项目到位经费数额计算所得经费分为依据,采用超额累进法计算得分。
50万元—100万元
60%
50万元以下
40%
附件4
科研成果计分表
一、论文
论文级别
分值
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
1.论文分级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
2.论文以“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为我校教职工或学生的,按此表计算分值,“北京工商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按照我校排名,计分参照附件五《科研获奖和科研成果排名位次权重标准》折算。
3.作者贡献率按附件五《科研获奖和科研成果排名位次权重标准》执行;
原则上作者排序按照实际发表论文中排序为准;
通讯作者可申请调整排序,需本人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材料(通讯作者及第一个教师作者签字);
学生及外单位人员不计入排名。
4.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论文级别就高计算一次。
A1类期刊论文
A2、A3类期刊论文
B类期刊论文
40
C类期刊论文
30
(1)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2)SCI收录会议论文
(1)D类期刊论文;
(2)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E类论文
二、研究报告
被党中央、国务院或相当级别机构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含成果要报)
拟奖励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须出具相应官方部门的采纳意见证明,或相应级别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被省委省政府或相当级别机构采用的研究报告或政策建议(含成果要报)
三、著作
外文专著
3.5
1.分值按每万字计算。
2.外文专著封顶110分,中文专著封顶100分,编著封顶80分,专业译著封顶50分。
3.按个人实际承担的字数计算分数,若著作第一作者为外单位,学校人员得分不超过总分的1/2。
4.合作者须在书中注明撰稿人完成章节或字数,未注明的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若合作者中存在校外人员,且未注明撰稿人具体章节或字数,则每人完成字数为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
学术专著
编著
专业译著
四、知识产权
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
1.此表所涉及知识产权须以“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国际标准是以学校教师为国际标准项目负责人和工作组召集人起草并发布);
2.若授权专利为我校与其他合作单位共同拥有,则需要提供经合作单位同意的权益分配比例证明材料,按照权益分配比例折算分值。
3.发明人贡献率按附件五《科研获奖和科研成果排名位次权重标准》执行,学生和外单位人员不计入排名。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登记
国际标准;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植物新品种授权
五、艺术创作作品
作品类型
获奖等级和分值
金奖
银奖
铜奖
优秀奖
入选/入展
全国美术作品展或国家级设计展
75
25
1.全国美展指由中国文联、国家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美术作品展。
2.上述机构主办或联办的作品展(赛),获奖证书或入展证书,必须仅为主办机构公章,对于证书上同时还有下属单位公章的情况,工作量按同等级工作量的60%计算。
3.同一作品的发表、展出或收藏,其工作量采用就高原则计算一次。
4.正式出版个人作品集,以40幅为基准,工作量认定为20分,每增加一幅计2分,低于40幅但多于30幅的折半计算,低于30幅不计工作量。
省(部)级艺术作品展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个人作品
省部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的个人作品
艺术作品发表
对于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高于一个版面的按同级别论文计算,不足一个版面的,按比例折算。
附件5
科研获奖和科研成果排名位次权重标准
单位或个人排名
一
二
三
四
五
1.合作单位获奖贡献率分配按照此表,六个以上完成单位前三位按照0.5:
0.25:
0.15分配,其余完成单位平分剩余贡献率。
如合作单位内有多位完成人,由第一顺位完成人对本单位贡献率进行再分配。
2.以北京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作者、知识产权发明人贡献率分配按照此表。
3.非第一署名单位的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学校贡献率分配、作者贡献率分配均按照此表。
0.70
0.30
0.60
0.25
0.15
0.50
0.10
0.05
附件6
北京工商大学期刊分级要目
一、A1类期刊
SCI收录的Q1区和Q2区国内外理工类期刊论文,SCI、SSCI、A&
HCI收录的国内外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以及3种人文社科期刊。
一级学科名称
刊物名称
期刊ISSN号
综合
中国社会科学
1002-4921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经济研究
0577-9154
1204公共管理
管理世界
1002-5502
二、A2类期刊
SCI收录的Q3区和Q4区国内外理工类期刊论文以及18种人文社科期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01-6651
0101哲学
哲学研究
1000-0216
经济学(季刊)
2095-1086
0301法学
法学研究
1002-896X
0302政治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研究
1006-5199
0303社会学
社会学研究
1002-5936
0401教育学
教育研究
1002-5731
0402心理学
心理学报
0439-755X
0403体育学
体育科学
1000-677X
0501中国语言文学
文学评论
0511-4683
0502外国语言文学
外国文学评论
1001-6368
0503新闻传播学
新闻与传播研究
1005-2577
0602中国史
0603世界史
历史研究
0459-1909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工商管理
管理科学学报(JMSE)
1007-9807
1203农林经济管理
中国农村经济
1002-8870
中国行政管理
1006-0863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中国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