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总工会关于职工队伍思想状况的调研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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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形成从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四、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
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职工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赋予工会组织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真正把工会建成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职工群众信赖、党委政府满意的群众组织。
1.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开展会员评家活动。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工会的活力。
2.积极落实为职工办实事谋好事解难事的工作力度,推动党和政府民生政策的落实,全方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解决职工最关心、最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现单位与职工的“双赢”。
3.推动文化建设,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工会要大力开展文艺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群众性精神文化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做好模范职工选树工作,使职工获得成就感和认同感,增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工会规范化、示范化活动,引导工会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奉献职工群众”的职业操守,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争当优秀工会工作者,创新工会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强化工会执行力。
竭诚服务职工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工会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立足点。
当前我国由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增加,且更趋复杂多样,职工群众的权益实现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工会在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
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要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内部,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委托税务代收、财政统一划拨工作,确保工会工作经费问题,加强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
五、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职工希望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心系职工,从政治、经济、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要健全职代会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
希望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健全和落实职业培训、正常晋级晋职等政策,努力让职工有创业奋斗的动力,有更公平的发展机会,并能通过自身努力改变生存状况
六、工会组建工作
县总工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新情况,一方面认真抓好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工会整顿、重组工作;
另一方面,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建立工会组织”的要求,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
确定了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分块组建、广泛覆盖、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时对发展农民工入会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困难职工和失业人员实行培训、就业、入会等“一站式”服务发展农民工会员。
全县单位总数347个,职工21174人,其中女职工7487人,农民工4593人,企业职工12290人。
民营企业121家,职工8412人。
目前,全县已成立工会组织347个,会员总数21103人,入会率99.7%,民营企业入会率99.2%,农民工入会率98.9%,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入会率100%。
七、XX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
XX年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市总工会全委会议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亲职工、爱职工、为职工”为宗旨,以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不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团结和动员全县广大职工,主攻一带、决战三区,为建设和谐、文明、富裕、生态新彭泽再立新功。
1、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
继续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彭泽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今年建会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规范非公企业工会,推动村级工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坚持边建边规范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运作,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2、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规范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代会的程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3、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在企业中以班组为单位,在职工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联合大检查。
4、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以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引领和带动职工,开展以“比速度、比成果、比贡献、拼干劲、拼热情、拼意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提升职工的技能素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和创造,为企业节约挖潜、节能增效做贡献。
5、在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开展“中国梦·
劳动美”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紧密围绕彭泽“一带三区”发展战略,凝聚正能量,唱响“诚实劳动美、创造劳动美、和谐劳动美、体面劳动美”主旋律。
6、加强劳模的管理,弘扬劳模精神。
建立和完善各级劳模的动态管理档案。
7、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大力支持基层工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
8、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网络。
加强困难职工动态管理,开展“三八”帮单亲、“五一”帮劳模、金秋助学子和两节送温暖,常年开展生活救助、大病救助。
9、扎实推进互助保障工作。
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理赔服务、规范财务管理等工作,加快推进互保工作。
10、将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与工会组织的思想、作风、制度、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其他各项工作。
影响城市供水企业效益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报告
影响城市供水企业效益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8/12)
今年(XX年)3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对全国城市供水审价工作作了具体布置,7月又发出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就供水企业改制融资问题提交专题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区)及36个大中城市(以下简称城市)都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供水审价工作,目前已有9个地区提交了关于企业改制的专题报告,有6个地区在审价总体报告中涉及了企业改制的有关情况。
我们根据这些报告所反映的情况,结合所掌握的其他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总结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并就下一步改革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城市供水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弊端及近年来的改革努力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供水行业与其他公用事业一样,被看作是公共福利事业,建设所需投资和经营盈亏都由国家全部包揽,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受到国家计划和行政部门的严格控制。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完整,管理比较粗放,缺乏控制成本、节约费用的内在动力和约束机制。
而作为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自来水价格长期以来一直控制在非常低的水平,使大部分企业亏损经营,无法建立起可持续发展能力,更新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完全依赖于国家投资。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城市供水行业也开始进行一些改革的偿试。
从政府角度,改革较多着力于改革投融资机制,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关于投融资机制改革有另文论述)。
从企业角度,改革主要围绕产权制度和经营模式两方面:
1)产权多元化改革及股份制改造
通过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上市等方式引进外资或国内的资本,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包括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仅上市公司)在内的股份制企业,也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明确承认并量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形成经理层持股及职工个人股。
2)经营模式的改革探索合与分两种思路
合-----组建企业集团。
即在城市或区域范围内以骨干企业为主通过行政手段或企业兼并将原来相互独立的若干个自来水公司组建为自来水集团(有的将排水也并入自来水公司组建供排水一体化的水务集团),目的在于将企业做大做强,以突破地域限制参与更大范围内的竞争。
分-----厂网分离、引入竞争。
即将原有的自来水公司拆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公司及管网公司,目的在于实行厂网分离鼓励形成竞争。
近年各地供水企业的改革尝试所取得的主要成绩或经验有:
1)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企业产权结构,推动了产权多元化,从而推动了政企分离的步伐。
2)通过改革筹集了急需的建设资金,缓解了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了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1999至XX三年城市供水行业共吸引非国有资金**亿元,其中外资占**%。
3)在改制企业中(主要是改制后由外方经营管理的水厂)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据统计,由外商管理的水厂吨水完全成本平均为**元,比国内平均水平的**元低**%,人均日产水量为**吨,比国内平均水平的**吨高**%。
4)对一些新的经营模式作了有益的探索,为供水企业下—步的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城市供水企业改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各地的审价总结报告和企业改制专题报告都分析了目前供水企业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其中有些具有普遍性,下面就这些普遍现象并结合我们掌握的情况对问题的成因作一分析。
1、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思路不系统,改革环境不配套
从目前来看,各地改革的主要出发点仍集中在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而没有把重点放在体制创新与机制转换上。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地方的改革没有对企业现有的问题综合分析和考虑,制定系统的改革目标和方案,有关改革往往是局部的和针对单一问题的,很容易造成各种改革措施互相不配套。
由于改革目标不明确、思路不系统,使城市供水企业改革缺乏所需的配套环境,增加了改革的难度。
建议明确城市供水企业(垄断性公用事业)的改革目标为:
1)为用户提供合格、稳定、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2)企业合法自主经营并获取合理利润;
3)政府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4)各类社会资本能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企业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
2、政企不分、以政代企局面仍没有根本改变
虽然部分城市供水企业进行了有关产权多元化、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探索,但总体来说,政府与企业各自的职能还没有理清,政府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主要表现为:
政府代替企业决策,强制企业上马项目,强制企业接受由政府与外商谈判的合资、合作、bot协议,强制企业按政府意图包装上市,强制向企业安置人员,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免费或优惠用水等,在各地的审价报告中多有提及。
3、价格改革进展较快,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管理粗放等弊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近年来为了改变水价与成本倒挂问题和促进节约用水,各地纷纷出台水价调整政策,调价的幅度和频率不一,有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调价幅度比较大,但城市供水企业的亏损情况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有扩大的趋势,陷入了亏损——提价——再亏损的怪圈。
在本次审价工作中,有多个地区和城市都提到了这一不正常现象。
究其原因,也是因为价格改革单独推进,而企业改革相对滞后,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建立,企业内部管理粗放,缺少控制成本、节约费用的内在动力。
相反,在国家仍然负担供水企业亏损的情形下,供水企业都有人员扩张、费用扩张的动力(可以得到国家更多的补贴)。
各地审价报告中列举的具体表现有:
人员及工资失控、设施失修、漏损扩大、公共用水不计量不收费、管理费用失控、非主营业务无偿占用资金、非主营业务成本费用在主营业务中列支等。
4、决策过程不透明、不科学
各地企业的改制、合资合作等重大决策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主要决策由地方政府作出,改革的主体——供水企业(或水厂)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只是被动的执行者。
决策其他有关各方(如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的参与也不够。
有数个地区审价报告指出由于有关决策缺少科学预测和专家评估作为基础,最后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5、外部监管不到位
外部监管不到位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决策能得以通过并贯彻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管体系(权力机关监督、政府监督和司法监督)不健全,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管(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也因为没有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而无法开展。
三、改革基本思路:
建立所有权、经营权、监管权相互制约的城市供水管理体制
1、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将所有权与公共管理权相分离,真正落实政企分开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以企业的所有者身份负责企业经营,又负责公共管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着重强调和推动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
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后,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国有企业出资人和公共管理人的双重角色。
而这两种角色的性质、权利(力)义务的来源都是不同的。
作为出资人,国家在企业内的权利义务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权利和义务,即以出资额(比例)为依据享有相应经济权利和负担相应经济责任,其在企业内的地位与其他出资人是相同的,其权利、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让渡或放弃的(如出售股权等);
而作为公共管理人,其权力来源于国家政权(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其法定的权力和义务都是不可放弃的。
政府同时扮演两种角色就会造成公共权力介入企业经营运作,使政企分开不能彻底,企业改革的成效也会打折扣。
将所有权与公共管理权相分离,就可以切断公共权力介入企业正常经营的渠道,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
当然,分离的具体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2、进一步推进供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包括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激励有效。
产权明晰是基础。
国家投资企业的低效率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城市供水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独资企业,建议首先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问题。
可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再在适当时机推动产权多元化,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
产权多元化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如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建设新项目或更新改造时增资扩股等等。
改制必须规范化,以免造成新的问题(可参见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专题报告)。
在可以预见的较长时期内,在城市供水企业内国有资本仍将占有绝对控股地位,因而仍需积极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在地方政府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之间再设置一道隔离墙)。
3、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的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
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后,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主要体现为监督职能,即督促供水企业为公众提供合格的自来水产品和服务,努力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并对监督职责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
从而建立起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城市供水管理新体制。
外部监管体系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以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媒体及公众的监督。
其中行政监督既具备法律效力,又具有履行职责的机构与条件,因而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主要的监督职责。
行政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供水水质服务督察。
建设部现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研究试点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督察体系,建议可以考虑将供水服务方面的要求纳入督察体系,从而建立起供水水质服务督察框架体系。
二是价格财务稽察。
价格财务稽察的主要目的是审查供水企业成本、费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自来水定价调价的依据是否充分,根本着眼点是维护公众利益不会因为供水企业管理不善而受到损害。
本次审价工作为价格财务稽察作了有益的探索,建议加以规范化、制度化后形成价格财务稽察的框架体系。
从法律上说,行政监督既是政府的法定权力,又是其法定义务,具有不可放弃性。
但具体负责实施行政监督的机构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政府授权的机构,其具体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等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四、改革所必需的配套环境
1、法制环境
城市供水企业的改革应依法进行,国家在改革方向明确后,应考虑制定一些法规和政策,对各地的改革加以规范和指导,以减少改革的失误。
建议制订《(垄断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垄断性)公用产品与服务监管条例》、《(垄断性)公用产品与服务价格审核办法》、《政策性损害补偿办法》等有关法规。
2、投融资环境
要使城市供水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改革投融资体制,使各类社会资本能通过正常渠道参与公用事业建设与经营,企业也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可参见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专题报告)
3、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
从改革的更深层次上考虑,政府与城市供水企业的关系还涉及相互间事权如何划分及事权与财权如何对应的问题。
城市供水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后,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下合法经营,以获取经营利润为目标,而不能再负担与其企业身份不相符的职能(如被迫接受政府制定的过低的水价、向困难企业和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水、为城市提供免费的消防绿化用水、为政府决策的没有明确前景的开发区建设新水厂等等)。
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承担着政治责任,如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福利、发展地方经济、照顾弱势群体等,所以政府在特定情况下从全社会需要出发作出损害城市供水企业利益的决策是合法和正当的,问题在于这种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损失(即政策性亏损)不应当由企业来承担,而应当依法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
4、其他外部环境(略)
五、在城市供水企业改革中需注意把握的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供水企业首先是企业,具有所有企业的共性,即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可持续发展
1)自主经营要求政企分开,企业要拥有决策权等经营自主权。
政企分开的关键在于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与政府公共管理人角色的分离以及城市供水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进程。
2)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核算体系和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3)可持续发展包括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方面的能力。
短期内,城市供水企业最低限度应具备简单再生产能力,即通过自我积累能够承担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
从长远看,为满足经济发展对供水的需求,企业还必须有获取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的正常渠道,政府应当研究建立包括供水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
第二,城市供水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人民群众所必需的并且无可替代的产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和自然垄断特性(这一点区别于生产一般竞争性产品的企业)。
城市供水企业的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普遍服务的义务、连续服务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等)并且在经营中只能获取合理利润。
同样是因为城市供水企业的公益性质和自然垄断特性,使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管责任,并且相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这种监管更为严格。
目前有一种倾向,就是说到改革就强调政府放权,强调加强监管似乎不合时宜。
实际上,政府在界定职能时应当有进有退。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只要产品保证基本安全和信息披露充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选择确定。
但在垄断性行业,消费者对产品没有选择权,在产品质量、服务、价格、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弱势,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公众利益加强监管。
这就是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管体系的法理依据。
城市供水企业在经营上有地域性特点,其产品不适宜于长距离输配(这一点区别于其他公用事业企业如电力工业),因而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形成有效竞争。
城市供水行业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获取经营许可的环节,即各竞争主体凭借其优秀的经营管理能力争取获得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权。
第三,要注意严格界定垄断的界限,防止垄断延伸。
政府应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督,防止城市供水企业利用其在主营业务(自来水产销)上的垄断地位在某些非主营业务(竞争性业务)中谋求竞争优势(如自来水工程建设、设备材料供应、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等)。
建议政府应制定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将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将竞争性业务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竞争。
在考虑建立政策性损害的利益补偿机制时也应当将竞争性业务排除在外。
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企业改革的政策思路(8/12)
城市供水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供水事业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及城市经济的繁荣发达。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制度的定位,以及加入wto,城市供水企业面临着走向市场经济新的机遇,供水企业效益的好坏直接制约、影响着供水企业、供水事业的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大多数供水企业普遍存在经济效益不佳等问
题,现就其影响的主要因素进行简要分析。
—、影响城市供水企业效益的主要因素
(一)政府部门对供水企业的摊派和干预
长期以来,由于供水企业在城市生存和发展中具有基础性、社会性、公益性的特殊地位,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