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格式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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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6.2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节通用条款
本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的内容(见粤建管字[2009]62号)
第三节专用条款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1、文书、2、传真、3电子邮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本工程招标文件;
2.本工程最高限价报告书。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发包人可以延迟提供部份单位工程图纸。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完整的施工图纸8份。
5、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派人面交、特快专递、挂号信。
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13.2场内施工道路的约定: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和管理施工场地内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①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范、规定及监理合同赋予监理人的权力;
②签发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统筹)、分包工程的审批;
④工程所需材料、配件、设备质量的抽样检验;
⑤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投资的确认;
⑥工程进度款计量审核;
⑦工程变更、使用替换材料、使用暂列金额、使用计日工的审核及会签;
⑧工程索赔的审核;
⑨工程施工的现场签证的确认;
⑩工程安全监督。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①负责审查本项目工程计量和造价管理工作;
②审查工程进度款,提出审核意见;
③审查合理化建议的费用节省情况;
④审核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和材料采购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投资;
⑤编制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的图表,及时进行投资跟踪;
⑥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索赔处理意见,对工程变更对投资的影响提出意见;
⑦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
⑧收集、整理投资控制资料,编制投资控制的监理日志;
⑨承担相关的其它工作。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①负责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②负责施工过程的控制,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监督;
③参与项目的图纸会审、答疑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④负责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实施;
⑤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初审以及工程量的确认签字;
⑥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和工程决算的初审;
⑦参加工程关键阶段;
基础验槽、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
⑧对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等;
⑨配合营销部做好开工后材料进场费、完工验收费等工程款项的结算工作;
⑩做好工程完后的总结工作,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交本部门资料员备案;
进行工程保修和处理用户意见。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5天内发包人负责把施工用水、电接通至施工现场红线外30米内。
表后水、电由承包人自行制安,制安费用及水电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具备能满足施工实施的需要。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进行现场交底。
施工必要时,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办理好施工界区内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有的报建手续。
配合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现场交验的时间:
承包人进驻工地后3天内进行现场交验。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承包人领取施工设计图纸后7天内,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开工前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后,由承包人提出相对的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由承包人做好防护措施,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81.1条规定付款。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报建手续。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
19.4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79条预付款及第81条进度款的规定期限支付。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在开工前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投标报价的临时设施费中考虑。
20.4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本工程不要求承包人负责设计。
(2)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不要求。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①所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需与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一起会签;
②不得自行要求承包人改变施工图纸,工程变更需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所有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图纸会审纪录、施工组织设计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必须先经发包人同意,并在该事实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组织设计需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工程进度及结算资料应报经发包人认可,结算要经发包人审阅后方可签字。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无。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无。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3)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专业部份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承包人的施工班统一管理。
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工、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的履约银行保函,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大写):
(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承包人在履行本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违约,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的履约担保作为支付银行保函,提供支付保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8.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1条规定向承包人支付结算进度款后15天后由担保银行退还给发包人。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履约担保内容:
为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5%扣取违约金。
并由承包人返修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把工程另行发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扣除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
③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费用,建设工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由发包人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及书面通知。
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向受益人支付索赔款。
(3)发包人履约担保内容:
为保证发包人履行工程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逾期拨付进度款超期30天,所造成的工程延期由发包人负责,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窝工涉及的工人工资及机械闲置费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从发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中扣取相关费用。
逾期应支付的工程款,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除了通用条款31.1条包含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包括但不限于:
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瘟疫等。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保,承包人应为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和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在投标报价时作综合考虑。
发包人不再买保险,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签订合同协议后28天之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组织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向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开工后每月22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下个工作月进度计划。
另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2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签发开工令。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以上。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45.3款。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的3天内提供。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在规定误差范围内。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本条规定要求。
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建安材料采购使用,所有主材必须为国标合格产品,其中钢材、管材、砌体用砖必须采用大厂国标合格产品;
建筑用砂采用河沙,瓷砖采用优等品,承包人采购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三家或以上材料供应商或厂家的产品,由甲方根据要求确定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方可进行采购进场。
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带有合格证书,严禁以次充好。
承包人每批次购进的材料,必须按设计、规范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复验(送验)。
复验结果属合格产品才能使用,并保存复验记录。
如未经复验而用于工程,造成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随时抽查和复验,若属合格产品,则重复的复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复验结果属不合格产品,复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量清单材料表中列举的材料品牌为暂定牌子,发包人有权更改材料牌子、型号及规格,并按专用条款68.2(6)条和72.4条规定结算。
材料设备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看样,审核资料合格并认可材料价格后,方可定货。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1)现行施工规范中所有要求隐蔽验收的部位。
(2)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第63.1条规定,并通知发包人及有关验收的设计、质检部门的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合格以上等级标准。
55、工程试车
55.1是否需要试车:
否。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按合同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工作内容执行。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以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项费为计算基础的计算,不列入投标竞争的范围,由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各种情形按合同通用条款本款相关规定支付使用。
65、暂估价
65.3合同工程含有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本工程承包人需按本计划工期内施工完毕,不设提前奖。
若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则有关赶工费的计算按有关规定另行商定。
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每逾期一天,承包人以人民币2000元作为误期赔偿费,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在工程款扣取。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直扣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为止。
67、优质优价奖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变更;
(3)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5)政府对工程结算的政策性调整。
(6)其它调整因素:
包括非承包人原因确需临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其它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对工程的影响。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工程施工期间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牌施工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施工图范围以外,若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确需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中指定材料规格、品牌等改变,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调整;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内容、按现行定额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同期建设信息材料价格与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内容单位或总价经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中标价格/招标控制价×
100%)】。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图纸范围内工程量的偏差或因工程材料的型号、品牌的更换或材料价格的调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措施费与其它措施费)不进行调整;
图纸范围以外增减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可以调整。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所有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涉及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变化或材料的更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变更通知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在3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该事实发生后5天内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会签,才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按粤建价函[2007]276号文规定进行调整;
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在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增减超出投标截止日期上月信息价±
10%时,增减的材料价差按实计算调整;
对施工机械使用费超出±
10%时,对增减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实计算调整。
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信息价的平均值增减低于投标当月信息价的10%,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涨落低于10%时,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
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