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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文档格式.docx

深入开展能耗污染对标行动,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和3.2%、1.5%以上。

6、建筑领域。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抓好试点示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节能监管,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100%,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总量比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

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推进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

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抓好一批建筑节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7、交通运输领域。

推进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与退出、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甩挂运输节能减排、绿色驾驶与维修、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公路建设和运营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绿色港航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全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港口生产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降低2%。

年底前,淘汰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

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标志数据库。

8、公共机构领域。

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强化高校、医院等能耗大户节能监督,完成年度能耗统计监测,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

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出台省直机关油耗定额标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扩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力争全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

9、农业领域。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节能型机械、设备和渔船。

引导农民采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

推广高效低排、省柴节煤炉具,建设户用(联户)沼气10万户。

抓好10个蔬菜清洁生产示范县建设,鼓励使用节肥、节药、节水、节能和农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

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制定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方案,50%以上建成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

谋划实施1000家畜禽养殖小区(场)污染减排工程,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移,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

三、实施五大工程,强化示范效应

10、“双三十”工程。

省对新老“双三十”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坚持每季一调度、每年一考核、每年一奖惩制度,并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既定措施,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示范带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

11、“双千”企业工程。

分解落实“千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组织“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

对“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按要求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力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6%以上。

12、节能技改工程。

继续实施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和节约替代石油六个专项,谋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500项以上,其中省重点抓100项。

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力争全省项目节能能力达到420万吨标准煤,占全年节能量的比例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

13、污染减排工程。

完成12台(套)总装机393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以及26台总装机866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50%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

建成1-2套水泥烟气脱硝示范工程,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完成20台(套)总计3949平方米的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完成24个污水处理项目和5个垃圾处理项目建设,80个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和50个县级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项目力争全部开工建设。

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2%,县城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8%和73%。

抓好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十大重点治理工程,确保北戴河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明显改善。

14、“3255”示范工程。

出台《河北省“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培育承德、唐山、邯郸3个示范设区市,磁县、邢台县等20个示范县(市、区),石家庄循环化工示范基地、中航上大金属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等50个园区(企业),滚动建设50个示范项目。

加快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石家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推进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力求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取得突破,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四、主攻结构节能减排,力促产业优化升级

15、严格能耗增量控制。

分解各设区市能耗增量控制指标,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控制指标之内,倒逼各地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

督导各设区市根据省下达增量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电耗限定指标,并分解落实到月。

对能耗、电耗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对能耗、电耗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全年能耗、电耗限定指标不突破。

16、严把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能耗总量增长过快、影响总量控制目标及预警等级连续两次为一级的设区市进一步严把高耗能项目能评关。

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

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和环保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

17、严格项目建设监管。

把新建项目落实节能措施作为节能监察的重要内容,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的责令立即纠正,违规建成的不得进行环保验收,不得投产运行。

已验收的项目要即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被查禁的违规钢铁项目未补全各项审批手续前,一律不得复工建设。

18、淘汰落后产能(设备)。

将国家下达我省的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企业和设备,并向社会公告。

加大督查、考核、验收力度,确保11月底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80万吨、焦炭产能4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500万重量箱、造纸产能200万吨、铅酸蓄电池产能405万千伏安、水泥产能4600万吨、小火电31.7万千瓦。

加大对落后机电设备的节能监察力度,对查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的企业,责令限期淘汰,逾期不淘汰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19、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产业。

优先发展生产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活服务业,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业,力争全省服务业增速达10%,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力争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20%。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端装备,拓展产业链条,力争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20%以上。

出台实施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工作方案,培育骨干企业实施重点项目,提升发展速度,力促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速达25%以上。

五、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激励约束

20、加强规划引导。

落实《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出台《河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河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

编制《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指导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2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开展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修订调研工作,健全节能评估审查办法配套规章;

出台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标准、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指南;

编制《被动房(低耗能)建筑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22、建立“能效领跑企业”制度。

出台创建能效领跑企业实施方案。

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焦化、合成氨、烧碱等7个行业中选择管理优、指标好、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使其能效指标达到省内第一,并授予“能效领跑企业”称号,引领其他企业对标活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的提高。

23、强化价格调节作用。

加大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所征收电费专项用以支持节能工作。

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煤层气和沼气发电上网价格,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阶梯电价、阶梯水价。

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

24、健全市场驱动机制。

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电力行业为试点行业,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秦皇岛、唐山、沧州为试点区域,重点开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金融机构、设备厂商、科研机构等战略联盟,培育20家合同能源管理骨干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50项。

25、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财政奖励资金、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等,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力争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所减免税金专项用于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

建立健全绿色信贷制度,将企业节能减排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获得、利率高低相挂钩,重点扶持“双三十”单位、“双千”企业、“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十大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等。

26、加大监督监察力度。

加强对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的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其执法能力水平,建立三级协调联动机制。

依法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和检查,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污染减排专项行动,规范企业用能排污行为。

对超标准限额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超标准限额排污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

继续委托咨询机构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检查和审计,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

27、加强减排设施运行监管。

拆除30%以上的燃煤电厂发电机组烟气旁路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到90%以上;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六、搞好宣传培训,动员全民参与

28、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师培训、能源统计培训、节能管理和高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专项培训,举办“双三十”重点县(市、区)长系列谈,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巡礼、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能源紧缺体验日、无车日等活动。

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系中,从小培养节约和环保意识,促进全民节能环保素质的提高。

29、加快节能环保产品推广。

加大现有节能灯、半导体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推广力度,同时研究推广电冰箱、洗衣机、座便器、变频空调、非晶变压器等产品。

实施“金太阳”、“十城千辆”和“十城万盏”示范工程,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LED照明产品等。

引导市民拒绝一次性筷子、超薄塑料袋、过度包装产品等,鼓励循环使用再生资源产品。

30、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10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附:

2012年全省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考核问责

1

分解下达各设区市2012年节能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2

分解下达各设区市2012年减排目标。

省环保厅

省农业厅

省公安厅

3

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月分析、全社会用电月会商、全省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季通报制度,按月发布各地节能进展情况晴雨表。

省电力公司

4

建立统计、农业、公安、商务、环保和电力等部门参与的减排季会商制度。

省商务厅

5

制定《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省监察厅

6

制定《河北省减排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7

结合转方式监督检查、绩效管理试点有关要求,开展年中督导、年底预考核等督查。

省建设厅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8

对上半年、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降幅不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进度滞后时间进度的设区市分别予以黄牌警示、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组织开展设区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兑现奖惩措施。

9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

10

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2%、2%、3.2%和1.5%以上。

11

全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七大重点工程”,全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港口生产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下降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同比降低2%。

省交通运输厅

13

年底前淘汰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和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石家庄、唐山、廊坊、邯郸市主城区实施“黄标车”限行。

14

强化高校、医院等能耗大户节能监督,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全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5

推广高效低排、省柴煤炉具,建设户用(联户)沼气10万户。

16

17

18

对新老“双三十”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坚持每季一调度、每年一考核、每年一奖惩制度,示范带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

19

分解落实“千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

组织“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完善节能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500万吨标准煤。

省国资委

20

分解落实“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

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力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削减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6%以上。

21

22

谋划实施节能技改项目500项以上,其中省重点抓100项。

加强跟踪督导,实行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

力争全省项目节能能力达到420万吨标准煤。

23

完成12台(套)总装机393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以及26台总装机866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50%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脱销效率达到30%以上;

完成20台(套)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

24

秦皇岛市政府

唐山市政府

25

出台《河北省“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示范设区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企业)和示范项目建设。

26

27

分解各设区市能耗增量控制指标,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控制指标之内。

各设区市政府

28

29

30

31

32

相关设区市市政府

33

分解下达各设区市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34

35

力争全省服务业增速达10%,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达20%,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达20%以上,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5%以上。

五、健全节能减排支持体系

36

编制《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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