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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

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

只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公民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

镇调解中心、管区调解站和村调解委员会。

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

对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导。

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

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

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

一是主体的多元化;

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

三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

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三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莲山课件》但在法律咨询这方面的工作在实习中遇得比较。

只遇到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或许和基层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

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而对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强。

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所建制的情况下,司法所更应探索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

只有在通过公民的切身体验用法律维自己的权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

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

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

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

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

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

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

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

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

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

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

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

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

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

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

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

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

2003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

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

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

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

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

然而从深层次来看:

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

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

一起重婚案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

原告自诉其重婚。

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

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

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

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

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

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

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三]:

  一、实习目的任务

  古人云:

“君子欲讷于言敏于行。

”意为:

“君子的修养要尽力使自己做到说话谨慎,做事行动要敏捷”。

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这说明不仅要有相当精深的理论水平和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更要有强硬的实践能力,才能适应目前激烈的社会竞争。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

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显人的时代风貌。

毕业实习是大学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课,也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我的这次实习是从2016年7月1日至8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进行的。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法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在法官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工作的状态,对法院的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熟悉和体会。

专业实习是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技能,熟悉与掌握司法程序,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路径。

在过去的三年里,通过课堂知识的学习,我已经形成了初步的自己的法律思维,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对各法律部门的相关法律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而且通过两次第三学期的模拟法庭实践,对若干类诉讼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有了较为深入地体会。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

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们最终是要走出校园,服务社会。

此次第三学期学院安排我们28级法学本科生进行毕业实习,所以我选择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学习生活。

  通过本次毕业实习,实现以下实习目标:

⑴将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学习;

⑵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沟通能力;

⑷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想觉悟;

⑸学会法院的工作运行流程,积累实务工作经验,为毕业后工作打下基础。

  在明确实习目标的前提下,我结合法院和个人实际情况的制定了如下实习任务:

⑴熟悉法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⑵熟悉与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相关的执业制度;

⑶与法官和工作人员接触和沟通,虚心求教;

⑷运用网络处理案卷档案,使其管理自动化;

⑸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做好秘书工作;

⑹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前后的准备工作,开庭时认真旁听;

⑺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拓展视野。

  二、实习内容及其具体工作

  由于实习之前我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的放矢,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有得于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我的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一)学会用好法院办公自动化软件。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

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

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

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

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

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

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三)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

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

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四)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

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

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

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

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

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五)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

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

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

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

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三、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一)沟通能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案件做出判断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

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

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

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

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更多的还要考虑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在案件做出裁判结果之前,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大量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而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二)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学校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

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

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

实习期间,我们应注重主动获取知识、分析归纳、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要达到这些要求,必须改进原有的学习方法,自决、主动地学习。

  (三)适应能力欠缺。

  学生从学校到法院,面对着比学校复杂得多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学习压力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具有较好的面对实际工作的适应能力。

  我决定在今后的学习中根据这次实习所得到的经验,处理好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及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关系。

  四、实习收获与体会

  通过实习,我在实践和理论上都有很大收获。

活生生的资料远比课本更能启发人,教育人。

血淋淋的事实也更让我深思。

  第一,最明显的收获就是对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法院的确是法学院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的最好的场所,尤其是在对程序法的掌握方面。

因为在法院实践我们可以很直观地学习和体会诉讼程序完整而详细的过程,我们所学的诉讼知识是零碎的、是不系统的,通过实践,将我在学校学习的关于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去进一步对应和细化。

这更有利于我加深对诉讼程序方面问题的理解,这无论对于我以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还是理论研究工作来说都是一种宝贵的经历和积累。

同时在法院进行的各项日常工作也是遵循程序的重要体现,分工负责,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第二,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是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径。

法律所要解决的都是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这对法官有着很高的要求,因此法官要有一颗清醒的头脑,理清各种法律关系。

《法律帝国》中说法官是法律的喉舌,的确,作为会说话的法律的法官,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睿智、勤奋来诠释着法律,维护着法律的威严、公平与正义。

刚开始实践时,我阅读了几份判决书,里面复杂的关系一会就把我弄晕了,而我们的法官却能游刃有余,这种断案的技巧是在不断的实践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但重要的还是要有耐心,善于去分析、去倾听、去兼听,这样才能保证对案件做出最准确的认识。

  第三,我在人际沟通能力也增强了。

以前主要是在学校里生活,接触的人有限,生活也相对比较简单。

通过实践生活,通过和不同的人的接触和沟通,我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和技巧,在待人接物及与他人沟通交流方面的能力也有所增强。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次实践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一门艺术。

在社会中你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不要期望每个人都是那么的和善,也不要试图去改变任何人,重要的是你如何去面对。

用微笑打开尴尬的局面,用理智消弭紧张的局面,凡事能退则退,用宽容营造和谐的氛围,才会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

  第四,在实践中我发现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依然非常重要。

虽然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有些案件事实清楚,一方应当履行某种义务却不去履行,比如欠款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方必须负给付义务而不履行,这种行为的出现凸显了一些人法制意识的淡薄。

但另一方面,不计任何成本的诉讼也并非是理智的。

德国学者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写到农民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往往不惜成本去打官司,很有“争口气”的感觉,然而,在现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或者说更是一个经济人,其每一个行为都是有目的的,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因而,不考虑任何后果、不计任何成本的行为都是不理智的,精神享受固然重要,但伴随物质匮乏的精神满足又能持续多长时间呢。

  第五,通过实践,我对法官这个职业也有了更深和新的认识。

法官是一个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但工作压力也是比较大的。

因为法官一直以来都是以一个强势的社会角色出现,成为民众关注和评价的焦点,尤其是身处审判前沿的广大基层法官,社会、民众包括自身所处的团体都对他们有很高的要求与期望。

另一方面原因是审判作风问题,基层法院由于案件多,心理压力大,法官在工作中难免简单粗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

职业给法官带来了普通人体会不到的精神与心理压力。

有些法官认为,鉴于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性,除非徇私枉法,法官应当享有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裁判而不受追究的权力,否则,便可能使法官顾虑重重,影响独立裁判。

我认为充分保障法官独立办案固然重要,但是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法院和法官仍需要进行监督。

但如何进行监督,如何建设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则是司法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

  五、实习总结

  美丽的内蒙古草原令人神往,可惜韶光易逝,我还没有“清醒”过来,实习的生活就不得不结束了。

这两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这一点在实习之前和实习之后都得到了肯定。

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

我要感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带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了法律信仰和职业追求。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

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法院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总的来说,我在这一段时间里一直积极进取、努力钻研、按时上下班,不断地在各个方面调整自己、完善自己,注意培养自己的兴趣以及团队合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把所有的热情和时间都献给了这次让我执迷的法律职业。

当然,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但我相信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

  两个月的实习期,一晃眼就过去了,最深刻的体会就是现实跟书本的巨大差异,一件简单的看似事情,真正做起来,需要的却是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原来的我们,几乎都视书本上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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