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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

表内信贷类和非信贷类业务(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已提取的专项损失准备、折旧或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表外业务(资产)净额为余额减去相应保证金存款后的净额。

第九条各分行经济资本余额为本、外币各项业务(资产)经济资本余额之和,并以本币反映。

第三章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

第十条总行对分行实施经济资本增量计划分配制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以经济资本计划约束分行业务风险增长,使全行的业务风险与资本承受能力相协调。

第十一条在全行计划期可供分配的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内,总行主要依据各分行基期经济增加值贡献度并参考基期及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等指标确定分配数量。

经济增加值贡献度=分行经济增加值÷

全行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的计算口径和方法从绩效考核办法。

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月均信贷类经济资本余额÷

月均各项贷款余额

第十二条各分行应在总行分配的经济资本增量计划内,根据各项业务(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制定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将可用的经济资本安排到各项业务(资产)上。

第十三条各分行应坚持经济资本优化配置的原则,在测算各项业务(资产)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基础上,将经济资本主要配置到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较低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第十四条各分行应依据回报约束原则制定新发放贷款及其他各项增量业务的内部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要求,并将经济资本成本纳入贷款等各项业务产品定价,确保业务收益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创造经济增加值。

经济资本成本即各项业务(资产)配置或占用的经济资本与该项业务(资产)内部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目标要求的乘积。

第十五条各分行应根据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制定业务经营计划,并向下级机构分解下达,引导各项业务(资产)规模的合理、适度增长,优化业务结构。

第四章经济资本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依据资本充足率规划目标、计划期利润目标等确定计划期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

在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后,资本补充计划是确定全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总行对分行实施经济资本计划管理,以公历年度为计划期,制定并向分行下达经济资本增量计划,或同时下达本外币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非信贷类经济资本计划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计划等结构计划。

季度经济资本增量及结构计划按全年计划的适当比例确定,根据情况下达。

第十八条总行在计划期初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测算确定各分行经济资本初次分配计划并下达各分行。

各分行应根据经济资本初次分配计划,结合各项业务的发展需求、风险状况、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等,预编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并上报总行。

如初次分配计划大于或小于分行预测的经济资本需求,分行可提出退回或追加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总行根据全行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各分行的预编计划和预测的经济资本需求,制定正式的经济资本年度计划并下达分行执行。

分行应根据总行下达计划编制正式的经济资本配置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按有关管理要求报总行备案或审批,并向辖属二级分行分解下达经济资本计划。

第二十条经济资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分行的实际经济资本需求数量和结构与总行下达的正式计划有差距,可申请调增或调减计划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调增经济资本计划的分行,总行将在不突破全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的前提下,依据分行当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申报项目的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择优分配。

第二十一条对经总行批准调增经济资本计划的分行,将按高于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经济资本回报率计算经济资本成本,并纳入经济增加值考核。

原则上,因实施总行审批贷款调增的经济资本计划,在计算和考核经济增加值时,月均经济资本余额中与调增计划等额的部分,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1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

因其他原因调增的,月均经济资本余额中与调增计划等额的部分,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5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

第二十二条总行对各分行经济资本计划实际执行情况按月监测,按季或按半年、年考核。

对考核期末实际经济资本增量超总行下达当期(或年度)经济资本计划(包括允许浮动的幅度)的分行,将予以通报。

超计划部分,按10倍转入资金处罚账户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处罚。

第二十三条总行在计划期末对各分行经济资本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分行实际经济资本增量低于年度计划(包括调整后计划,下同)20%(不含)以上且未申请调减计划的,其差额部分视同为经济资本月均余额增加,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11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纳入经济增加值计算和考核。

经济资本实际增量超过年度计划的,超计划部分视同月均经济资本余额增加,按绩效考核要求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的200%计算经济资本成本,纳入经济增加值计算和考核。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经济资本管理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经济资本管理有关的制度办法,组织编制、审批经济资本计划和业务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测算、编制、下达及在授权权限内调整经济资本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并制订贷款定价、综合绩效考核等其他经济资本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资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科技、统计、信贷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需求,在有关信息系统中建立经济资本监测统计报表或模版。

财务会计部门在计划期期初提出计划期利润计划目标及固定资产增减计划目标。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按相应的管理职能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级行及各级业务管理部门应认真领会并全面贯彻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对辖属机构、业务部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在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提高各项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分行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表1:

信贷类经济资本系数表

附表2:

非信贷类和表外业务类经济资本系数表

项目

经济资本系数

正常贷款(含五级分类中正常和关注类贷款)

贴现

1.5%

信用卡透支

8%

法人客户贷款

短期贷款

AAA+

6%

AAA

AA+

7%

AA

A+

A

B

9%

C

无评级

中长期贷款

10%

自然人客户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2%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其他自然人贷款

不良贷款

(含法人及自然人)

次级

12%

可疑

损失

注:

1、信用卡透支数据来源于CMS系统5111报表。

该表按五级分类反映信用卡透支,其中正常部分计入“正常贷款”中的“信用卡透支”项,经济资本系数为8%。

不良部分按五级分类分别计入“不良贷款”各项目中,经济资本系数为12%。

除信用卡透支外,其他贷款数据来源于CMS系统D358报表。

2、无评级包括未评级、免评级及其他所有没有正式评级的法人客户正常贷款。

类别

序号

项目

对应统计代码

非信贷类

1

现金资产

 

0%

111100000现金及银行存款

2

存放央行资产

111300000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

往来资金

112100000业务往来借方-114100000业务往来贷方

4

存放系统内资产

111510000存放系统内款项-113610000系统内存放款项+111520000系统内借出款项-113620000系统内借入款项+111531000营运资金调拨

5

买入返售资产

1%

111E10000买入回售债券+111E20000买入回售票据-111E19000买入回售企事业单位证券

6

存放金融机构资产

存放同业结算性款项

111411100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111412100存放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性款项+111421100存放境外银行结算性款项+111422100存放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性款项

7

存放同业合作性款项

111411200存放境内银行同业合作性款项+111412200存放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性款项+111421200存放境外银行合作性款项+111422200存放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性款项

8

拆放同业款项(未逾期)

111B10000拆借境内同业款项+111B20000拆借境外同业款项-111B11300拆借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逾期款项-111B12300拆借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逾期款项-111B23000境外逾期同业拆借款项

9

逾期拆放同业款项

111B11300拆借境内银行同业逾期款项+111B12300拆借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逾期款项+111B23000境外逾期同业拆借款项

10

应收款

应收利息

111600000应收利息-111650000待核销2000年以前应收利息

11

其他应收款

111C00000应收款项-111C30000待处理损失款-111C40000垫付款

12

其他

111C30000待处理损失款+111C40000垫付款+111650000待核销2000年以前应收利息

13

投资

国家和中央银行债券投资

111D11110短期央行债券投资+111D11120短期国家债券投资+111D12100长期央行债券投资+111D12200长期国家债券投资

14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

111D11130短期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111D11140短期金融机构债券投资+111D11150短期国有商业银行债券投资+111D11160短期其它商业银行债券投资+111D12300长期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111D12400长期金融机构债券投资

15

国外债券投资

111D31000境外短期债权投资+111D32000境外长期债权投资

16

其他债券投资

111D111Z0其它短期债券投资+111D11200自营债券+111D12Z00其它长期债券投资+111D21000境内长期股权投资

17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类

111G00000固定资产净值+111I00000在建工程

18

无形资产

111J00000无形资产

19

委托及代理资产

委托资产

111M10000委托贷款+111M20000委托投资

20

代理业务占款

111M30000代理业务占款

21

其他资产

外汇资金占款

111Z10000外汇资金占款

22

长期待摊费用

111F10000长期待摊费用

23

以资抵债资产

111K00000以资抵债资产

24

111Z20000待处理财产损益+111H00000固定资产清理+111Z30000待清理资产

表外业务类

25

应收承兑汇票净额

4%

117111000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113A1000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应收信用证款项净额

117112000即期进口信用证应收款+117113000远期进口信用证应收款+117114000出口保兑信用证应收款-113A20000信用证保证金

27

提货担保净额

117116000提货担保应收款-113AF0000提货担保保证金

28

开出保函净额

117115000开出保证凭信应收款-113AD0000保函保证金

29

承诺及授信

117118000承诺及授信应收款

30

应收保理款项

117117000应收保理款项

31

117119000托管投资者债券

外币业务统计代码首位由“1”改为“W”。

附件二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

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各分行认真贯彻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并提出了很多完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资本管理,总行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修订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是我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不仅限于经济资本计划分配,还包括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贷款定价、经济增加值考核等内容。

为明晰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架构、管理内容和原则等,《办法》中增加了相关内容,以使《办法》成为经济资本管理的体系的基础,并作为其他有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是为深入贯彻实施经济资本管理,总行于2006年起对分行实施单一的或附加适当限制的经济资本计划管理。

有鉴于此,删除了《办法》中原涉及的信贷计划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是我行于2006年起实施新的《会计科目表》,部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统计口径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原有分类中的小额质押贷款、外汇担保贷款等核算科目取消),《办法》中原有的业务(资产)分类已不完全适用,因而对《办法》的《经济资本系数表》进行了修订,根据统计科目及口径的变化,取消、合并了一些分类项目,并增设了一些分类项目。

四是大多数分行建议信贷类业务(资产)按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及设置经济资本系数,并将分类中的四级分类不良贷款改为五级分类不良贷款。

经过分析和论证,总行决定将信贷类业务主要按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并设置经济资本系数。

《办法》修订后,在计量经济资本时,信贷类业务的基础数据将由通过统计系统获取改由通过信贷管理系统(CMS)获取(非信贷类和表外类业务的基础数据继续从统计系统获取)。

虽然目前两个系统的信贷业务数据存在微小差异,但总体上影响甚微。

另外,因信贷管理系统(CMS)只能按月生成而不能按旬生成静态数据报表,相应地,一些使用“旬均”数据计算的指标修订为按“月均”数据计算,监测频率也改为按月监测。

为方便从CMS系统中提取信贷业务基础数据,总行在CMS系统中增设一张报表,表号为D358。

为与统计口径“各项贷款”相匹配,计算时需在报表性质栏分别选择“全部贷款(含垫款)”及“委托”分别计算,两表数据轧差后与5111报表“信用卡透支(按银行机构五级分类)分析表”数据合并计算各项贷款。

二、关于《办法》名称和正文的修订

对《办法》的名称和正文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1、将《办法》名称中“暂行”二字去除,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2、《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的表述中,将“促进加快有效发展,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修改为“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制订依据”修订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

3、对《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经济资本管理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同时将第二款修订为“经济资本管理的内容”,以明确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基本框架。

4、将《办法》第三条“经济资本定义”修订为:

“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

此定义将经济资本视为对银行资本的一种理解和认识,是一种资本观。

同时,为方便理解,补充说明“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5、根据经济资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将《办法》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原则”修订为“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和价值考核”,同时进行了解释性说明。

6、《办法》第五条适用范围增加票据营业部。

总行票据营业部为2005年7月成立,其买断式票据贴现业务纳入信贷业务统计,因而将票据营业部纳入管理范围。

7、《办法》第六条增加一款,明确固定资产类资产纳入经济资本计量范围。

8、对《办法》第七条“经济资本系数”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经济资本系数定义为“资本需求比率及资本配置比率”。

9、对《办法》第八条关于表内信贷类和非信贷类资产净额计算方法的表述进行了修订。

根据会计制度,非信贷类中的固定资产类资产并不计提专项损失准备,而应提取折旧和减值准备,因而修订相关内容。

虽然目前我行并未计提减值准备,但为未来预留空间。

10、将《办法》原第三章“经济资本分配”和第四章“经济资本配置”合并修订为第三章“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

主要修订如下:

一是经济资本分配依据由“经济资本回报率”和“贷款经济资本率”两个指标修订为主要依据“经济增加值贡献度”,并参考“经济资本回报率”和“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指标。

二是为协调统一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内各个指标口径,明确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指标计算从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同时贷款经济资本占用率等计算公式中的有关数据由“旬均”改为“月均”。

三是对经济资本成本进行定义,并规定应将其纳入贷款等业务的产品定价,以作为相关贷款定价办法的制定依据。

11、将《办法》原第十三条、第五章内容及第六章有关计划考核的内容合并为第四章“经济资本计划管理”。

一是原第十七条修订为第十六条,并在全行经济资本增量计划制定依据中删除了“不良资产下降目标”。

二是原第十三条修订为第十七条,并对“季度经济资本计划”部分进行了修订。

三是原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合并为第十八条,并进行了文字修订。

四是原第二十条修订为第十九条,并修订了综合业务经营计划的编报程序。

五是原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合并为第二十条,并将分行申请调增经济资本计划的条件修订为“依据分行当期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申报项目的预期经济资本回报率择优分配”。

六是新增第二十一条内容,规定调增经济资本计划要在经济增加值考核时相应提高最低经济资本回报率要求。

七是原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合并为第二十二条,监测频率修订为“按月监测”,考核频率修订为按季或按半年、年考核。

对超计划处罚部分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有关超信贷计划处罚部分。

超计划处罚金额由按12.5倍转入资金处罚账户修订为按10倍转入。

八是将原第二十八条修订为第二十三条,并明确经济资本计划的考核要求。

12、《办法》原第六章修订为第五章“组织实施”。

一是原第二十三条修订为第二十四条,并补充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经济资本管理有关的制度办法”。

二是第二十五条补充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的职责。

三是原第二十四条修订为第二十六条,修订了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是新增第二十七条内容,对各级行及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经济资本管理应履行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3、《办法》原第七章“附则”变更为第六章,条目顺序有变化,原第三十一条修订为第三十条,“实施时间”修订为2006年1月1日。

三、关于《经济资本系数表》的修订

根据统计口径变化、信贷类业务(资产)分类变化等原因,对《经济资本系数表》进行了重新修订。

非信贷类和表外类业务(资产)遵循既往的分类原则重新调整了分类,但经济资本系数调整较小。

对信贷类业务,首先遵循既往的分类原则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在正常贷款中又区分法人客户贷款和自然人客户贷款;

其次区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因鼓励发展贴现业务,将贴现从短期贷款中剔除并仍单独设置分类项目。

对法人客户正常贷款,主要按信用等级设置分类项目。

为体现鼓励发展低风险信贷客户的政策导向,对信用评级较高的法人客户贷款设置了较低的经济资本系数,对信用评级较低的法人客户贷款设置了相对较高的经济资本系数。

信用卡透支(含法人及自然人透支)数据因来源于单独的CMS报表,因而单独分类。

具体分类项目及经济资本系数设置说明如下:

(一)信贷类

1、贴现。

即从CMS系统提取的贴现净值。

贴现是鼓励发展的业务,经济资本系数原为2%,但鉴于市场利率变化,为继续体现政策导向,经济资本系数修订为1.5%。

2、正常的信用卡透支。

信用卡透支数据在CMS系统5111表“信用卡透支(按银行机构五级分类)分析表”单独反映,不包括在D358报表中。

因目前信用卡透支总体上风险较大,不良率较高,因而其正常部分视同一般贷款,经济资本系数设置为8%。

信用卡透支的五级分类不良部分在“不良贷款”类统计。

3、法人客户正常短期贷款。

信用评级为AAA+和AAA客户的贷款,经济资本系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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