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保健状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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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死亡率指某地区一年内每千名活产婴儿中未满1岁的婴儿死亡人数之比。

表2列出了广东省2000~2004年婴儿死亡率的变化情况。

表22000~2004年婴儿死亡率

图22000~2004年婴儿死亡率变化情况

广东省婴儿死亡率2000~2003年持续下降,在2000年就已经提前达到《广东省儿童发展计划》的定量目标。

2004年东西两翼和山区县较2003年增高。

从2004年的数据看出,珠三角地区的婴儿死亡率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山区县的婴儿死亡率是珠三角地区的6倍。

2004年全省婴儿的主要死因为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和肺炎,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占总死亡的比例一直较高,为婴儿死亡的最主要死因,农村地区肺炎也是婴儿死亡的重要死因之一(具体见表3)。

表32004年婴儿前五位主要死因构成表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某地区一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反映儿童生存状况的重要指标。

它反映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状况,这段时间正是儿童保健社会服务的主要年龄阶段,它是预防接种、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清洁用水、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等多种投入的最终结果。

表42000~200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从表4看出,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近五年来持续下降,2001年就已经达标。

城市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农村,2004年城市比农村低约3个百分点。

从图3看出,珠三角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明显低于东西两翼和山区县。

2004年珠三角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山区县低17.28个百分点,山区县是珠三角的5.77倍。

而且,2004年东西两翼和山区县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比2003年升高,山区县已经超过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制定的2005年的目标(20‰),说明广东省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是今后需重点关注的地方。

图32000~2004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变化情况

2004年广东省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为早产和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

多年来早产和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一直为广东省5岁以下儿童的前三位死因,占总死亡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约占总死亡的40%~50%(具体见表5)。

表52004年5岁以下儿童前五位主要死因构成表

对2004年1~4岁组儿童的死因进一步分析发现,最主要死因为溺水、肺炎,占总死亡的40~50%,农村地区腹泻仍占该组总死亡的比例较大,为当年该组儿童的第三位死因(具体见表6)。

表62004年1~4岁儿童前五位主要死因构成表

2004广东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是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出生窒息、肺炎,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以新生儿为主,约占总死亡的60%,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是使死亡率持续下降的重要战略。

溺水为1~4岁儿童的第一位死因,交通意外、意外窒息等各种意外死亡所占的比例也较大,加强监护、做好宣教提高安全意识是减少意外死亡的有效措施。

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住院分娩率是指一年内每100个活产儿的母亲在医疗卫生机构分娩的人数。

提高住院分娩率对保护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十分重要。

有资料显示,在贫困地区,产妇非住院分娩死亡的危险性比产妇住院分娩死亡的危险性高出5~6倍。

表7列出了广东省2000~200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变化情况。

表72000~200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从2000~2004年广东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上升,珠三角地区的住院分娩率达到99.67%,东西两翼和山区县也达到80%左右,预计可以达到201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0%以上的目标。

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住院分娩率比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低大约10个百分点。

近五年东西两翼和山区县的住院分娩率稳步上升(每年约有1个百分点的增幅),但是增幅不大。

说明各地的工作没有放松,但整体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如果没有持续的资源跟进则不易有大的突破。

图42000~2004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变化情况

5.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是反映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某地区一年内每1000名活产儿中患新生儿破伤风的人数。

从表8可以看到,2000~2003年广东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仍然高于全国水平。

2003年和2004年的高危县个数(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于1‰)均为4个。

分层来看,珠三角和东翼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较低,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西翼和山区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较高,高于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

图5显示了2000~2004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的变化情况。

本地户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逐年下降,省内流动人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省外流动人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稳中有升。

可见流动人口中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的问题依然需要高度重视。

表82000~2004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图52000~2004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的变化情况

2004年9月启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广东省率先将流动人口纳入管理范畴,重点解决山区县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居高不下的问题。

省卫生厅近年拨出专款用于新生儿破伤风高发地区的专项资金,加强工作的督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从上面的数据看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任务仍然艰巨,而且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山区以及流动人口人群。

6.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指某地当年新生儿中发现有先天性缺陷的人数与当年围产儿数之比。

表9给出了广东省2001~2004年出生缺陷的发生率的数据。

从表9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

其中珠三角的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山区和东西两翼。

表92001~2003年出生缺陷发生率

图62001~2004年各地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化情况

表10给出了2004年全省出生缺陷的前五种类型,以先天性心脏病和胎儿水肿综合症为主,占出生缺陷总数的78.1%。

表102004年广东省出生缺陷前五位顺位比较

近年来,基于医院的出生缺陷监测结果逐年增加。

这一方面说明产前诊断水平在逐年提高,另一方面也提示环境因素、遗传因素以及它们的交互作用造成的出生缺陷逐渐增加。

产前诊断是出生缺陷的二级预防措施,对降低严重畸形发生率起着重要作用。

城镇妊娠28周前诊断的出生缺陷病例多于乡村,表明城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产前诊断服务好于乡村。

全国的监测资料表明,2/3的病例由大城市监测医院上报,中小城市与县级市上报的病例基本相同,因此应该加强中小城市产前诊断工作。

二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的对比分析

1.2003年不同地区的儿童保健情况

2003年广东的婴儿死亡率为9.91‰,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从低到高排序)第六,婴儿死亡率高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吉林等地。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2.17‰,在全国的排名也是第六,高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和吉林等地。

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看,广东省的儿童保健工作做得较好,处于全国较好的水平。

但是,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经济发达省份。

按照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于1‰的县的个数计算,广东2003年有4个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于1‰,在全国仅低于甘肃、广西、海南、四川和贵州等省份。

根据2004年最新的统计资料,广东仍然有4个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于1‰,这4个县分别是增城市、赤坎区、仁化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说明降低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的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表112003年不同地区的儿童保健情况

2.2003年不同地区的孕产妇保健情况

2003年广东省的孕产妇死亡率为18.18/10万,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从低到高排序)第五,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天津、上海、浙江和北京等地。

住院分娩率为84.82,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二位,处于中上水平,明显低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26%,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一位。

产前检查率为92.43,排名(从高到低排序)第十二位。

说明广东省的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需要提高,也有提升的空间。

图7显示广东与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情况。

通过比较发现,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明显低于经济发达的省市。

广东省2003年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而经济发达的省市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均高于90%,比广东高出20个百分点。

说明广东省的农村妇女卫生保健工作与发达省市存在明显差距。

表122003年不同地区的孕产妇保健情况

图72003年不同省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对比

3.2003年不同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情况

表13给出了2003年不同地区的出生缺陷发生率的情况。

综合来看,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广东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都偏高。

城市的发生率高于农村的一个原因可能是城市的检测手段高,从而检出率也高。

表132003年各特征别先天畸形总发生率

图82003年各省市乡村出生缺陷发生率比较

2003年全国统计资料显示,主要畸形发生率的顺位为:

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多指(趾)、神经管缺陷、脑积水、肢体缩短。

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居于首位。

广东省2004年主要畸形发生率的顺位是:

先天性心脏病、胎儿水肿综合症、总唇腭裂、多指(趾)、先天性脑积水。

与全国不同的是广东胎儿水肿综合症发生率较高,排列第二。

提示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胎儿水肿综合症的发病率,提高人口素质。

三广东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保健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面对各项妇幼卫生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广东省在妇幼卫生工作领域取得的成绩,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在国内属于较好水平,与经济发达的省市的水平相差不大;

在国际上看,低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接近高收入国家水平。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产前检查率、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

但是,广东省的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最终反映出来的表象就是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差距明显

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山区、欠发达地区的差距显著。

例如:

2004年珠三角地区的婴儿死亡率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山区县的婴儿死亡率是珠三角地区的6倍;

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住院分娩率比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低大约10个百分点;

珠三角和东翼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较低,接近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西翼和山区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较高,高于全国农村的平均水平。

2004年广东仍然有4个县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高于1‰,这4个县分别是增城市、赤坎区、仁化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2.地区差距

广东是经济发达的省份,但是与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妇幼卫生工作存在差距。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明显高于其他经济发达省份。

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明显低于其他经济发达的省市。

2003年广东省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7.6%,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省市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均高于90%,比广东高出20个百分点。

3.人群差距

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比较,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较高,主要问题是部分流动女工缺乏医疗保险或用工单位未提供相应的福利政策、为了省钱、逃避计划生育、自我保护意识差。

所以多选择家庭分娩或到地下诊所非法接生,住院分娩率低造成流动妇女中孕产妇死亡率高、新生儿死亡率高。

2000~2004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的变化情况显示,本地户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逐年下降,省内流动人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省外流动人口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数稳中有升。

另外,出生缺陷发生率增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导致上述不平衡的现状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和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滞后于发展速度,投入不足。

投入不足首先体现的是财政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财政对妇幼投入的绝对数在增加,但是增长速度低于财政的一般增长幅度。

2003年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卫生事业费用总金额只及深圳市的74%。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基本医疗保健的可及性、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明显差于经济发达地区。

近年来,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如图9所示。

图9妇幼保健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例的变化情况

社会投入也不足。

据卫生厅2003年在陆河、龙川县专题调查结果显示,92.8%的妇女认为住院分娩好(大人小孩安全),但是只有76.9%的人认为住院分娩有必要。

面对250~500元的住院分娩费用,40.9%的人选择家庭分娩,说明山区农村居民对健康的投入严重不足。

第二,缺乏一个公平、合理、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以提高农村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总的说来,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地区,“三率”较低,其中,城镇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农村地区健康保障体系的健全程度与“三率”之间都有明显的反向相关关系。

相比之下,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整体文化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等方面都较差,医疗和妇幼方面的保障体系也很不完善,当地政府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也不够重视。

在上述地区,由于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缺乏相应的筹资和补偿机制,如果居民的收入不足以承担相应的支出,就不能保证孕产妇和婴幼儿能接受必要的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

调查研究发现在上述地区农村居民伤病不求医或无法就医的情况非常普遍,结果小病拖成大病,孕妇的住院分娩比例也很低,这大大增加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风险。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健全。

大部分农民根本不知道生育保险为何物,孕产期妇女接受必要的妇幼保健服务缺乏必要财务保证。

调查研究的结果也反映出,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比较健全,特别是住院分娩和婴幼儿住院费用能获得一定补偿的地区,“三率”的降低幅度较大。

反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面临诸多困难,如果相关的妇幼保健服务又没有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即各级公共财政如果不能为此类保健服务提供必要的资助,则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不可能有显著的下降。

第三,欠发达地区基层妇幼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体现在妇幼保健人员数量不够,质量不高。

全省2003年上报妇幼保健机构有133所。

从人力资源的学历和技术职称构成看,高学历高职称的比例仍不多,研究生不到2%,高级职称仅达6%。

分层来看,山区县、东西两翼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具体数据见表14和图10、图11。

表142003年广东省保健机构技术人员职称及学历构成

图102003年广东省保健机构技术人员职称构成

图112003年广东省保健机构技术人员学历构成

第四,全民健康教育投入不够。

国民接受的健康教育的水平反映在他们的健康行为中。

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所接受的健康教育的不足。

表15给出了2000~2004年广东省和全国的婚前医学检查率。

2000~2004年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率均低于全国水平。

城市高于农村。

200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到2.93%,主要是实行不用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后,大部分妇女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全省2004年总的应检人数为839918人,实检人数为24602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92%。

其中男性应检人数为419917人,实检人数为12096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88%;

女性应检人数为420001人,实检人数为12506人,婚前医学检查率为2.98%。

比广东省要求的90%相差太大。

表152000~2004年婚前医学检查率

图122000~2004年广东省婚前医学检查率

婚前保健是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人口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

但是从2003年10月1日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婚检数量大速下降。

此现象除了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关系之外,还反映关于健康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

四广东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妇幼卫生保健对策研究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现政策保障,全面贯彻《母婴保健法》以及两个规划

政府各个部门通力、长期协作,各施其能、各负其责。

妇幼卫生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应该由全社会共同负责。

实现“两纲”目标,降低“三率”,政府应该起到领导的作用,它不单是卫生部门问题,也应该是政府工作目标之一。

要保证目标的实现,不能仅停留在文字的“规划”上,而应该有切实可行措施,并且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应该围绕“两纲”制定详细的规划和明确的实施计划。

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监督机制,把各项指标的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

政府建立以主要领导负责,卫生、计生、民政、妇工委、公安、广电等重要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制度,有效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同工作。

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孕产期保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社会各部门的支持,使全社会都了解孕产期保健的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取缔家庭接生,以提高住院分娩率。

同时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创造条件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卫生宣教,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特别是对农村孕产妇的保健知识教育,应从婚前医学检查做起,大力推广“新婚和孕妇学校”,使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从而达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目的。

加大计生工作力度,积极推广综合避孕措施,减少和杜绝计划外生育,加强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掌握外来人口孕产妇的情况,并创造条件为她们提供最基本的保健服务。

外来人口的孕产妇管理应该纳入到所居住地的管理中。

2.建立一个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提高农村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从理论上讲,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为各类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务资助并保证上述服务在各地区及各类人群中的可及性。

此外,作为一种社会稳定器,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为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推动力,这无疑是有利于“三率”下降的。

根据研究,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中,生育保险与“三率”的关系最密切。

生育保险是政府通过强制手段筹措一定的基金,对生育子女期间暂时丧失劳动力的职业妇女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帮助,保障其生活并为其接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在保证孕产期妇女接受必要的妇幼保健服务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所有育龄期妇女都能被生育保险所覆盖,可大大提高其接受产前保健和住院分娩者的比例,这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大有裨益的。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三率”间的关系不如生育保险那么直接,但许多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之间并没有严格分离,生育保险也多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管理,同时,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是各类医疗服务机构的主要资助方,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程度是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降低“三率”是有益的。

因此,我们认为,建立健全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必要措施。

但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农村地区。

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村地区的婴幼儿能接受到必要的伤病救治服务。

此外,在山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农民收入较低,保险机制很难发挥作用,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在承担风险和为医疗及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财务支持方面能力有限,此时,应强调政府的责任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方面的缺口应由各级政府来承担,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预防保健服务也应由政府免费提供。

此外,农村地区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的组织和提供也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为此,在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和妇幼服务机构建设及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一定要强调政府的干预和支持,这是保证农村居民能够获得低成本、高质量医疗和妇幼保健服务的关键。

3.加强管理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权益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实行综合管理。

协调公安、民政、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打击非法接生。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生育观念,提高保健意识。

(2)在妇幼保健领域中,落实扶贫政策和公共卫生政策。

实行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收费政策。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各地方政府设立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争取政府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有关规定,为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群体妇幼保健任务配备妇幼保健人员,这些人员与卫生防疫人员一样由财政全额拨款。

4.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

(1)建立应急机制,如产科建立孕产妇出血的应急机制,新生儿窒息的应急机制,可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2004年的数据显示,孕产妇死亡原因中直接产科死因62.79%,间接产科死因34.88%,直接产科死因高于间接产科死因。

前三位死因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产科出血中产后出血为主,产前出血占41.73%,产后出血占58.36%。

产后出血中以产后宫缩乏力为主。

多年来早产和低出生体重、肺炎、出生窒息一直为广东省的前三位死因,占总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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