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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基础资料采用1996年全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成果。

河南省土地总面积16.55万平方公里,自南向北地跨北亚热带和暖温带,分属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分布有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太行山四大山脉。

1996年河南省总人口为9172万人,人口密度为554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倍多;

人均土地资源量仅为0.18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

全省以占全国1.7%的土地承载着占全国8%的人口。

河南省作为全国最古老的农业开发区之一,土地开发程度已较高,可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特别是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

(一)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1)农用地

全省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面积1183.2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1.48%。

耕地:

面积811.03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68.55%,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8.99%。

其中旱地面积412.9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0.92%;

灌溉水田、水浇地和菜地面积389.56万公顷,占48.03%。

耕地集中分布在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及豫西黄土区,其中水田集中分布在水热条件优越的淮河以南和用水条件较好的黄河两岸地带。

园地:

面积30.83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2.61%,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6%。

其中果园分布广泛,尤以苹果园最为突出多分布面积2万公顷以上的有三门峡、商丘和南阳三市,占全省果园面积的40.08%。

林地:

面积283.16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23.93%,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7.11%。

林地在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分布面积最大的是南阳市,最少的是漯河市。

牧草地:

面积1.45万公顷,基本属于天然草地类,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0.1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0.09%。

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分布面积最大的是信阳市。

水面:

面积56.73万公顷,占全省农用地面积的4.79%,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43%。

全省水面分布不平衡,分布面积最大的是信阳市,其次是南阳市。

(2)建设用地

全省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51.4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19%。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面积183.42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72.95%,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08%。

其中城镇用地面积22.56万公顷,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2.30%;

农村居民点面积136.75万公顷,占74.56%;

独立工矿用地面积19.42万公顷,占10.59%。

地域分布大体与人口密度分布相对应。

交通用地:

面积38.00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15.11%,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0%。

其中农村道路面积29.50万公顷,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77.63%。

全省公路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31公里。

交通用地占地系数在3%以上的有漯河、驻马店、鹤壁、商丘和新乡五市、地,其中漯河市为3.53%,属最高。

水利设施用地:

面积30.03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11.94%,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81%。

其中沟渠面积26.40万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87.91%;

水工建筑物面积3.63万公顷,占12.09%。

(3)未利用地

全省未利用地(苇地、滩涂、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其他)面积220.71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33%。

其中荒草地面积87.92万公顷,为最多,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9.84%;

苇地面积0.97万公顷,占0.44%;

滩涂面积33.15万公顷,占15.02%。

2、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率比较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小全省土地利用率为86.67%,土地垦殖率为48.99%,二者在全国均居前列。

未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3.33%,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仅有33万公顷。

(2)土地利用类型分布规律明显

全省土地利用类型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一级类型有8个,二级类型有45个,由于受南北气候过渡性和东西地貌差异性的影响,农用地地域分布表现出明显的过渡性。

耕地面积约有75%集中分布于古全省土地总面积55.6%的平原地区,约有25%分布于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4.4%的山地丘岗地区。

灌溉水田主要分布于豫南淮河两岸地区,水浇地相对集中于豫北平原。

林牧用地面积三分之二以上集中于山区,广大平原不足三分之一。

(3)土地资源开发条件区域差异性大

河南省东部黄淮海平原区和南阳盆地区水、热、土的组合条件较好,是全省耕作农业发展的主体多西部丘陵山区水土条件相对较差,土地开发利用难度大,投入产出率低,适宜发展林果牧业;

南部丘陵山区则有较好的水热条件,土地开发条件较好,潜力亦较大。

(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重较大

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1.08%,高于北方多数省份,甚至超过南方人口密集的部分省份。

其中主要是农村居民点占地过多。

(5)牧草地面积极少

全省牧草地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09%,严格界定应属荒草地,不能做为牧场,只能作农民零星放牧用。

3、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耕地数量锐减,人地矛盾加剧

据统计,全省耕地面积由1954年(历史上耕地数量最大年)的906.20万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678.13万公顷(统计数据),年均减少5.43万公顷,相当于每年减少一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

人均耕地由1953年(历史上人均耕地量最大年)的0.205公顷下降到1996年的0.074公顷,人均耕地减少量为0.131公顷。

(2)耕地生产潜力挖掘不足

全省低产田面积古耕地总面积的35%以上,现有中高产田的利用也不充分,主要原因在于水资源条件、士壤质地等因素的制约,农田水利设施的不完善,旱涝灾害的频繁发生,土地养分的失调,以及耕地利用上的粗放与掠夺性等。

另外,全省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农业生产结构、种植结构不尽合理,耕地利用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高产低效、低产低效的问题,从而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3)土地集约利用不够

全省未成林造林地和疏林地共35.35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l2.48%;

可供淡水养殖的水面有26.95万公顷,实际利用面积仅占可养殖水面的50%。

除涝土地面积仅占易涝土地面积的80%。

治碱面积占盐碱地面积的80%左右。

虽然全省整体水热条件优越,但耕地复种指数不足150%。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尚有40万公顷左右的闲散地和废弃地未被再利用。

(4)水土流失现象严重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占丘陵山区面积的41%。

重度水土流失区主要分布在浅山丘陵区和黄土丘陵区,严重制约着山区经济的发展。

广大平原区的农田防御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黄泛区林木覆盖率相对较低,加之不适当的毁林开垦,导致地面裸露,水土不能保持,生态系统比较脆弱。

(5)乱占滥用浪费土地问题突出

据全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1991~1996年全省未经依法批准占地51万多宗,面积5.07万公顷,其中耕地3.60万公顷;

闲置土地0.21万公顷。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事关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一贯高度重视。

本世纪末到2010年,改革和发展为解决土地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7]11号文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特别是新《刑法》中增设了三个土地方面的条款,为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政策保障;

二是,党的“十五”大强调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耕地、推进土地整理、开发和土地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为确立和贯彻土地资源持续、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是,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省力的不断增强,将有可能增加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治的投入;

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力地促使土地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六是,土地管理将在体制上、机制上、法制上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从河南省实际情况分析,在土地利用与管理上也面临不少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耕地压力大。

全省现有人均耕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耕地分布不平衡,质量差,利用水平低,退化严重。

到2000年,全省要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0亿公斤。

到2010年全省人口预计将达到1.04亿人。

满足人口与消费的增长,解决好粮食问题仍将是河南省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是,河南省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战略布局由东部向中西部的转移,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有较大的增加,用地供需之间及各业用地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是,河南省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又必须做到适度开发,同时将有一定量的耕地需要退耕。

另外,限于现阶段全省经济综合实力还不很强,特别是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支持不发达地区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的财力显得不足;

四是,粮棉生产比较利益低,现行利益分配格局不改变,保护耕地的难度将得不到根本减轻;

五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土地宏观调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上,河南省土地利用与管理在世纪之交面临的基本形势是:

机遇与挑战并存,任务更加艰巨。

必须抓住机遇,全面落实土地治本之策,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从根本上尽快扭转人口增加、耕地减少的严重失衡趋势,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合理、持续利用。

(一)土地利用目标

总体目标:

全省要实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农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整治;

非农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实现对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

分2000年近期目标和2010年远期目标,并展望2030年长远目标。

1、2000年近期目标

(1)保护耕地。

全省耕地总量要稳定在811.33万公顷以上;

1997-200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5%;

(2)提高耕地质量。

1997~2000年全省治理中低产田面积40万公顷,中高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70%;

(3)发展林果业。

全省林地面积达到287.40万公顷,果园面积达到32.50万公顷。

(4)控制建设用地。

1997~2000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量要控制在3.36万公顷以内;

(5)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997~2000年全省补充耕地量不低于4.80万公顷,补充林果用地5.50万公顷。

补充林果用地4.85万公顷。

土地利用率达到87.10%;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0年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公顷。

2、2010年远期目标

全省耕地总量要稳定在812.03万公顷以上;

1997-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5%;

(2)提高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80%;

全省林地面积达到297.27万公顷,果园面积达到36.36公顷。

1997~2010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量要控制在11.20万公顷以内;

1997~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量不低于15.87万公顷,补充林果用地18.34万公顷,补充渔牧等用地16.12万公顷。

土地利用率达到88.06%;

1997~2010年全省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9万公顷;

治理流动、半流动沙4万多公顷;

整理坡改梯面积30万公顷。

3、2030年长远目标展望

全省耕地总量努力达到830.00万公顷,比1996年的811.03万公顷净增18.97万公顷,基本满足全省人口高峰年的耕地需求。

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更趋于合理,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基本实现最大化。

(二)土地利用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土地利用上应采取以下基本方针:

一一切实保护耕地。

为发展农业生产,保证全省城乡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必须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土地管理的首位,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整体保护,必须将质量好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特别是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必须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土地利用方针,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各项建设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多严格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参严格控制砖瓦窑业生产用地,禁止砖瓦生产占用耕地;

搞好土地建设,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供给,有计划地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

全面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不断提高耕地产出率。

采用增加科技物化投入、治水改土培肥等措施,大力整治中低产田。

强化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扩大水浇地面积,提高抗灾能力,提高复种指数和单位面积产量。

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必须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坚持以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

为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在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要优先供给。

适当扩大林果面积。

巩固平原绿化成果,大力绿化荒山、荒坡,坚持“林果上山”,过度垦殖的地区要逐步退耕还林。

平原地区果品业发展要以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为主,严禁占用耕地;

已占耕地的,要根据生产状况,有计划地逐步退耕。

以节地挖潜为重点,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闲置和荒芜,用好、管好、保护好已开发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开发土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农地和非农地的集约利用。

适度开发利用土地。

贯彻“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方针,确立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1996年全省农用地面积1183.2万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1192.31万公顷,净增加9.11万公顷;

到2010年调整为1213.49万公顷,净增加30.29万公顷。

全省农用地结构与布局的调整,要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确保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全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指标见附表一)。

1、做到耕地总量平衡有余

到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811.03公顷,增加到812.03万公顷,净增1.00万公顷;

其中到2000年,增加到811.33万公顷,净增0.3万公顷。

1997~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面积应控制在14.87万公顷之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20万公顷(含村庄整理置换占用耕地0.23万公顷)之内,生态退耕还林还牧3.00万公顷,因灾减少耕地0.67万公顷;

全省补充耕地面积应在15.87万公顷之上,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11.67万公顷;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0万公顷(各市、地规划期间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指标见附表二)。

规划期间,全省要以保护现有耕地为重点,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并努力补充耕地面积,确保中央提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目标得以实现。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要实行严格控制;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除改善生态环境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积极采用坡改梯措施,加强坡耕地的整治,防止水土流失,改善耕作条件;

在保障粮食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还牧。

山地丘陵区主要以土地适度开发为主;

平原地区主要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并要逐步提高所补充耕地的质量。

全省现有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要统一规划,加强管护,巩固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

2、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由1996年的30.83万公顷,增加到36.36万公顷,净增5.53万公顷。

园地应重点向浅山、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接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

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老龄园要逐步退耕,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新果园;

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经济效益。

3、扩大林地面积

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283.16万公顷,增加到297.27万公顷,净增:

14.11万公顷。

全省现有林地要保护和经营好,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

加荒山造林和疏林、灌木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发展生态型林业体系,促进农林结合。

增加的林地主要分布在浅山丘陵区和黄泛区;

平原地区重点完善农田林网。

4、适当增加牧草地面积

到2010年,全省牧草地面积由1996年的1.45万公顷,增加到6.45万公顷,净增5.00万公顷。

对浅山丘陵区的荒草地和平原区比较严重的沙化土壤,特别是黄河等主要水域中的滩涂,要积极开发、改造为牧草地。

现有的天然草场要得到进一步改良,逐步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

5、适当增加水面面积

到2010年,全省水面面积由1996年的56.73万公顷,增加到61.38万公顷,净增4.65万公顷。

其中,新增用地中控制占用耕地为0.2万公顷。

全省水面面积的增加,主要是为提高防洪抗洪、农田灌溉和生态保护的能力。

规划期内,重点是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增加水产养殖用地,续建石漫滩水库,新建燕山水库、盘石头水库。

(二)建设用地

1996年全省建设用地面积251.45万公顷,到2000年调整为250.29万公顷,净减1.16万公顷;

到2010年调整为247.63万公顷,净减3.82万公顷。

全省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的调整,要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潜力为重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并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占用耕地量严格受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约束。

1、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据预测为10400万人,城镇人口将达到364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35%;

城镇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22.56万公顷,增加到35.40万公顷,新增l12.84万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5.73万公顷;

城市人均用地指标由1996年82平方米提高到85平方米,建制镇由1996年的151平方米降到110平方米。

其中到2000年,城镇用地面积新增4.19万公顷,其中控制占用耕地166万公顷。

城镇建设要以旧城改造、内涵挖潜为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滚动发展,最大限度地减缓占用耕地的速度和数量,逐步形成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镇体系。

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

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要做到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并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祖结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2、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到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由1999年的1361.75万公顷,减少到116.58万公顷,净减20.17万公顷;

人均用地指标由1996年的181平方米降到172平方米。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建设占用0.23万公顷耕地,用于拆村缩并周转。

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要以搞好村镇规划为前提,以内涵挖潜为主,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大力改造旧村镇、治理“空心村”,有条件的地方要切实做好拆村并点工作。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以及农村居民点的缩并和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要逐步缩小。

3、稳定独立工矿用地面积

到2010年,全省独立工矿用地(主要包括煤炭、电力、冶金、石油、有色金属、化工、楚材、纺织等部门用地)面积基本与1996年的19.42万公顷持平。

规划期间,新增用地3.00万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20万公顷以内;

通过大力复垦工矿废弃地,加之城镇建设发展,减少独立工矿用地3.00万公顷。

独立工矿建设在选址和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和林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废弃地。

要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挂钩的政策。

要重点做好煤炭、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煤炭工业在调整开发布局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平顶山、郑州、登封、义马、焦作、鹤壁等老煤炭基地的建设,重点开发建设永城煤炭基地,并搞好义马煤气化工程建设。

石油化工基地主要有濮阳石化基地、南阳石化基地和洛阳石化基地;

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洛阳石化总厂聚脂工程、平顶山煤焦油深加工项目、银家沟硫铁矿工程和河南油田稠油加工工程等。

冶金建材行业重点抓好安钢,长城铝业等企业改扩建工程。

4、增加交通用地面积

到2010年,全省交通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38.00万公顷,增加到40.61万公顷,净增2.61万公顷。

其中,新增用地3.3万公顷,新增用地中控制占用耕地2.00万公顷;

减少用地0.69万公顷,主要是土地整理过程中一部分农村道路被合并。

公路、铁路等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节地”、“造地"

并重的用地原则,大力推广开洛高速公路节、改、造地经验,建设取土严禁挖损耕地,并要及时复垦废弃地。

2000年前重点建设“一纵一横”两条国道主干线,完善国道断头路多2010年前重点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四辐射”干线及煤炭、运输通道和“东西两纵”、“中南两横”的部分路段。

“一纵一横”即国家规划的北京至珠海、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两条国道主干线在河南省境内部分;

“四辐射”即郑州通往五个地市的四条放射干线;

“东西两纵”即国道106线和国道207线在河南省境内部分罗“中南两横”即一般干线和国道312线在河南省境内部分。

铁路建设主要有宁西线、新荷复线、京武客运专线、陇海客运专线、运城三门峡铁路等。

5、增加水利设施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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