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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006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广东省生产安全轻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广州市《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理和消防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和“注重安全,关爱生命”的思想,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条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活动,依据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规定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并采取检查、评价、巡查、旁站、指令性文件督促整改、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向安监部门报告等手段和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在允许的风险范围以内,以达到施工活动安全性的目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分别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为:

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和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各监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各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组,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监理处经理组成,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该小组的成立及成员名单由公司经营班子研究确定,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公司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如下: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公司的各级正职(各部(室)经理(主任)、各监理处经理、各项目监理部总监(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组组长等)对本部、室、处和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组织和各类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监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审核和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各监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

2、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

3、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所需资源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用品、设置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疏散标志。

4、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应急救援预案。

5、针对公司的特点,对安全生产工作各岗位人员,组织并进行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理和防火安全;

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

7、实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奖励;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出的处罚决定。

8、组织并指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抢救工作,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分设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和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监理处经理或副经理组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监理处经理或副经理为成员。

该办公室的成立及成员名单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成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督促各部室、监理处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及所属员工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消防知识的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按有关规定做好公司领导和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及考证工作。

3、组织召开各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和防火防盗的工作会议,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4、经常督促、检查各部、室、监理处(或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防安全事故的形势,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指导所辖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或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5、按规定督促各部、室、监理处(或项目监理部)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6、组织对安全生产、安全监理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等的考核,并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7、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负责受理所属业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防火防盗等日常事务(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由监理管理部兼)。

第七条监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监理处领导和各项目监理部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组成,监理处经理为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监理处经理提名,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监理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建立和健全监理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理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保证本监理处所辖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防火防盗等资源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3、经常组织本监理处人员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活动;

检查本监理处人员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按公司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

及时提出培训计划,确保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本监理处员工上岗前经过安全培训。

4、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监理处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地报告所辖项目监理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指导所辖各项目监理部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高危作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明确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职责和有效的安全监理措施;

指导所辖各项目监理部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监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及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指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督促所辖的广州市属项目监理部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相关部门和公司提交报告。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织)是安全监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在对“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控制的同时,必须成立各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安全生产工作组和设立专或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责任制,对现场(或项目管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实施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

有两人及以上的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总监(或组长)应书面委托一名监理人员为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的安全员;

现场只有一名监理人员的,则其自动成为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的安全员。

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主管部门和监理处的领导,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的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理组织架构人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指定安全员,并报监理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备案。

2、核查监理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

如监理合同中无此条款,应及时向公司经营招标部报告。

3、按规定编制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旁站监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中,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应按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加以完善和督促实施。

4、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规定和公司要求,建立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门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理部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记录应齐全,监理月报应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监理情况。

5、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

监理员不得越权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

6、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员持证上岗、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监控。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于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9、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组织施工。

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时,应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再组织施工。

10、按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旁站监理或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

11、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做好记录;

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检查评分,对存在安全隐患作出处理,并做好记录。

1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对情况严重的、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项目监理部或有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应跟踪落实整改和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当书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业主报告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及时、如实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协助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经常地组织本监理部人员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等规定,自觉认真地做好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不被有关部门扣分。

15、广州市属项目监理部应按《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公司文件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提交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并上传到公司0A网上各项目监理部任务中。

第九条建设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当总监不在时,总监应委托授权明确项目监理部其他负责人履行总监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管理组织负责人)安全监理的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组织架构和责任制,明确组织架构人员的安全监理岗位职责,书面指定或委托项目监理部(或项目管理组)的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

2、带领本部人员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组织对本部人员进行安全监理、防火防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内部教育和培训;

必要时向监理处或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培训计划;

按公司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全部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确保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组织编制及审批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专项方案》、《旁站监理方案》、《高危作业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等文本,组织监理人员参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安排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4、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的规定,建立现场的安全监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并确保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齐全,监理月报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5、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达到相应规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实施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7、在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自检的基础上,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检查评分,对存在安全隐患作出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做好复查和记录。

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做好施工记录。

8、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9、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把落实整改复查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发现不作为现象应立即要求总监迅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10、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业主报告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及时、如实向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理费用、物资、器材等的投入和使用。

12、履行《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等规定的监理单位和总监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自觉认真地做好各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不被有关部门扣分。

13、广州市属项目监理部总监应按规定建立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相关部门提交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并上传到公司0A网上各项目监理部任务中。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均应指定本部(室)的兼职或专职安全员,并报相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备案。

安全员协助本部(室)、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部(室)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协助建立和健全部(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协助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现场安全员尚应参与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措施、计划的审查。

3、对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部(室)、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负责人报告;

并书面发出指令,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4、负责安全生产或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5、对公司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指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反馈信息。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作为应急救援响应小组的成员,在救援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向部(室)报告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室是公司总部安全管理和项目管理组织、监理组织中有关交通、人身安全管理,也是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方面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

督促公司各部、室指定安全员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名单,制定各岗位职责,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备案(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时,还应报总工室备案)。

2、负责公司信息(包括OA网)和总部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卫生与环境等安全管理工作。

3、采购并管理用于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监理、防火防盗、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物资。

4、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等;

5、负责公司员工的外部安全培训工作和内部安全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如实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交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是公司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验收和总结评价阶段、工程咨询、项目代建服务的安全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

督促所辖各项目管理组指定安全组织架构和人员组织,并报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备案(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时,还应报总工室备案)。

2、经常对所辖项目管理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纳入项目总投资,做好项目管理工程的安全设施可行性研究咨询工作,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项目管理审查意见。

4、定期或不定期向总部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报项目管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如实报告项目管理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参与项目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协助办公室处理项目管理组织中交通、人身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管理部是公司所承接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

督促所辖各项目监理部指定安全员,明确其职责,并报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备案(涉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时,还应报总工室备案)。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指令,组织现场项目监理认真贯彻实施,组织检查实施情况,并汇总上报。

3、通过巡查等各种形式,对项目监理部施工和保修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4、检查项目监理部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站等单位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督促落实情况,发现不作为现象应立即要求总监迅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如实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并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6、协助办公室处理项目监理组织中交通、人身安全等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总工室是公司所承接建设项目设计监理业务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业务的内部培训工作主管部门。

1、审查设计成果文件中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是否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是否按“三同时”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对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报送的《重要特殊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复审,并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做好备案归档;

3、负责现场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岗位人员的内部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岗位人员100%受过公司内部岗前培训。

4、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进行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跟踪落实整改。

5、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公司员工在生产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室)要指定一名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安全员,明确职责,安全员名单报公司办公室和总工室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办公场所的清洁工作,预防重大疾病的传染,创造一个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详见公司《办公室安全卫生管理指引》)。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确保交通安全(详见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公司总部办公场所的防火防盗工作,要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在楼道口等显要部位张贴消防器材配置和安全通道走向平面图,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并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详见公司《办公区防火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要加强日常治安防范管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预防破坏、盗窃等(详见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信息中心要对公司局域网络及计算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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