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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2012年—2014年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按部门和项目)、养护资金统计表;

2012年—201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控制指标的通知(城建维护资金部分)。

县财政局

城市维护资金

4*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票否决项)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情况、批准文件,实施情况。

县府办

城市规划

5*

城市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本县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绿线规划,绿线圈,绿线公示牌和媒体公示情况。

宣传部

城市规划区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城市总体规划中蓝线划定情况;

《市区河道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制度,蓝线管理实施情况。

县水利局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各类绿化管理制度,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文件和实施情况,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文件,2012年—2014年义务植树成活、保存率和尽责率统计表、登记卡。

城市管理制度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1)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

2)建立城市园林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3)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结合数字城管建立数字园林信息平台;

创园简报、绿化建设进度通报、各类督查情况;

在各类工程建设公示牌、绿线公示牌上公布督查电话;

引导市民参与、监督。

县执法局

城市管理信息技术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70%

调查内容:

绿地数量、绿地质量、绿地使用、环境质量。

公众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详见GB/T50563-2010表B.0.1),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建成区人口的千分之一。

县文明办

县统计局

五云街道

在城各单位

城市公众满意度

2

绿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5.5%

1)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应包括乔木、灌木、草坪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还应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2012-2014年建设统计年报。

县交通局

城市建成区

建成区绿地率(%)(一票否决项)

≥30.5%

1)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建设用地毗邻;

2)纳入绿地率统计的“其他绿地”的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

3)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等水体面积不应计入绿地面积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2012-2014建设统计年报。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人均建设用地≥100㎡的城市)

≥8.0㎡/人

1)公园绿地中被纳入建设用地的水面面积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统计;

2)建设用地外的河流、湖泊不应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2)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提供情况说明、代表性工程乔灌木覆盖率统计表。

建设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2)建成区范围内大于或等于5000㎡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m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完成情况说明,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图。

2014.10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5

1)纳入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的规定;

2)人口数量统计应与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口数量统计一致。

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统计表、情况综述及图片资料等。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85%

道路红线外的行道树不应计入统计

建成区道路绿地设施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80%

2002年(含)以后新建居住区绿地率≥30%、改建居住区绿地率≥25%

2002年开始建成区新建、改造居住区绿地达标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

2015.3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定

公共设施类单位绿地达标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各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必须大于总面积的30%,未达标的需改造)。

各单位

地建设

10*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1)330国道两侧各20米防护林带;

2)沿好溪两侧各大于30米的滨水防护林带;

3)城市高压走廊防护林带。

已建成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

监督各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城市防护绿地参照标准)。

县电力局

县国土局

五云街道

11*

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2%

在建成区之外但在城市规划区之内的生产绿地可纳入生产绿地的面积统计

规划区内生产绿地数据统计材料。

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城市道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中3.2.1道路绿地率的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30%;

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20%;

建成区内道路绿地情况数据统计材料(不含12米以下城市支路)。

13*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纳入统计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2)室内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不应计入统。

林荫式停车场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

14*

河道绿化普及率(%)

1)纳入统计的河道应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或与之毗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河道;

2)滨河绿带长度应为河道堤岸两侧绿带的总长度,河道岸线长度应为河道两侧岸线的总长度;

3)宽度小于12米的河道和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水巷可不计入评价;

4)因自然因素造成河道两侧地形坡度大于33%的河道可不计入评。

规划区内河道绿化完成情况工作、数据统计材料。

15*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纳入统计的受损弃置地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类的范围规定

规划区内裸岩、石硕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窖坑等受损弃置地与景观恢复情况说明、数据统计材料。

3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7.00

评价内容:

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对城市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说明(详见GB/T50563-2010表B.0.2)。

县宣传部

2015.1

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

使用性、服务性、适应性、可达性、开放性、安全性

从城市公园绿地的使用性、服务性、适应性、可达性、开放性、安全性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说明(详见GB/T50563-2010表B.0.3)。

3

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

景观特色、施工工艺、养护管理、植物材料应用

从城市公园绿地的景观特色、施工工艺、养护管理、植物材料应用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说明(详见GB/T50563-2010表B.0.4)。

2015.2

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

评价内容:

文化的保护、文化的继承

从城市公园绿地的文化的保护和文化的继承两个方进行综合说明(详见GB/T50563-2010表B.0.5)。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植物材料应用、养护管理、景观特色

从城市道路绿化的植物材料应用、养护管理和景观特色三个方进行综合说明(详见GB/T50563-2010表B.0.6)。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纳入管理规范统计的公园应符合相关公园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规定

城市公园各类制度、管理措施等情况说明。

古树名木保护率(%)

≥95%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建档并存活统计的古树名木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一览表、成活率统计表,生长情况和保护措施综述,建档资料;

制定保护规划、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严格控制大树移植。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出台相关制度,节约型绿地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数据统计材料。

(详见GB/T50563-2010表A.0.3)。

立体绿化推广

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

有关政策、技术措施、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工作、技术报告、数据统计材料。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2)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3)纳入评价的“其他绿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2.0.4的规定

规划区内城乡一体化绿化文字说明,其他绿地统计表,保护措施和改造利用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生物防治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有关制度,生物防治主要措施,实施情况、数据统计材料。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应急避险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的有关规定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预案,符合应急避险场所要求的公园统计表,标志牌设置情况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县人防办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纳入统计的水体,应包括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被列入E水域的水体;

2)纳入自然岸线统计的水体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应在满足防洪排涝等水工(水利)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岸体构筑和材料符合生态学和景观美学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

②滨水绿地的构建应充分保护和利用了滨水区域野生和半野生的生境;

3)岸线长度应为河道两侧的总长度;

城市规划区河道绿化形式情况说明、技术报告、数据统计材料。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1)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2)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总体规划中紫线划定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和批复文件,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县文广新局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

风景名胜区或自然文化遗产管理制度,管理情况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4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240天

空气污染指数(API)计算方法应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每日API指数应按认证点位的均值计算

2012-2014年建成区大气污染指数分月数据统计材料。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40%

水质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

2012-2014年城市规划区主要河道污地表水水质达标率数据统计材料。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00dB(A)

区域环境噪声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2012-2014年建成区环境噪声的质量数据统计材料。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4℃

城市建成区与建成区周边区域(郊区、农村)气温的平均值应采用在6月~8月间的气温平均值

2012-2014年6月~8月间城市和郊区气温对比数据统计材料。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0.70建成区绿化本地木本植物调查

1)本地木本植物应包括:

在本地自然生长的野生木本植物种及其衍生品种;

归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已易生)及其衍生品种;

驯化种(非本地原生,但在本地正常生长,并且完成其生活史的植物种类)及其衍生品种,不包括标本园、种质资源圃、科研引种试验的木本植物种类。

2)纳入本地木本植物种类统计的每种本地植物应符合在建成区每种种植数量不应小于50株的群体要求;

3)没有进行物种统计的应视为不满足本项评价要求,

本地木本植物(指原生、归化和驯化种)名录(可参照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中数据)、数据统计材料。

生物多样性保护

1)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2)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完成鸟类、鱼类和植物物种资源普查、规划情况及实施措施情况文字说明;

依法查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等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

县市场监督局

城市市域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1)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2)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湿地资源调查统计表、相关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5

城市容貌评价值

≥7.00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的有关规定,评价内容:

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城市照明

开展“两违”“文明县城”等清理整治、市容市貌整治等相关的文件、措施和实施情况;

市场监管到位,实现城市容貌的大提升。

实施量化考核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99%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中第6.8节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的规定

2012-2014年疾控中心生活用水水质合格率监测报告、自来水公司城市生活用水水质综合合格率汇总表、水质检验监测年度总报表、管网水质监测年度总报表。

县卫生局

城市污水处理率(%)(一票否决项)

≥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污水工程建设、收集、处理等情况简介、有关文件,2012-2014年城市区污水处理率统计表(依据建设统计年报)。

动态考核指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一票否决项)

≥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设市城市平均值。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包括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处理方法;

2)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以及回收利用都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有关规定

城市(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情况简介、有关文件,2012-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汇总表(依据建设统计年报)。

城市道路完好率(%)

纳入路面完好统计的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路面应没有破损;

路面应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足够的强度;

路面应满足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

城市建成区干道道路完好率数据统计材料。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5.00km/h

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应采用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

00-11:

30对主干道路所测得车速的平均值

非节假日10:

30主干道平均车速平均值统计表(随机抽取)。

县公安局

7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燃气、通讯、电力等地下管网以及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基础设计规划、建设情况,机构设置、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等文件和说明。

县电信局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6

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建成区内各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计配套情况综述。

县文广局

县教育局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建成区内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情况综述。

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制度。

县征收办

林荫路推广率(%)

≥65%,

指城市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

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自行车道、人行道统计表,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比率。

节能建筑比例(%)

≥30%

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

例。

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统计表、占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比率。

县发改局

住房保障率(%)

≥75%

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重。

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

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建成区内已申请登记保障房统计表,已实施住房保障户统计表。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90%

实际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占计划新开工保障住房套数的比重。

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2012-2014年计划新建各类保障房进度统计表。

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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