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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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文档格式.docx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省政府

Ⅰ、Ⅱ级应急响应

省农业厅

省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市农业局

市政府

Ⅲ级应急响应

市指挥部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区农林水利局

区政府

Ⅳ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

镇街

现场指挥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网络直报

二、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连同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

或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连同相邻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

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天内,本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省农业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天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性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市农业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暴发流行。

  3.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三、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一)先期处置

发生可疑重大动物疫情后,事发地县(市、区)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隔离染疫动物、封锁疫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在事件发生后或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县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系统专渠道将事件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二)分级响应

《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并实行分级响应:

1、一般动物疫情,由县(市、区)政府启动IV级响应;

2、较大动物疫情,由市级政府启动III级响应;

3、重大动物疫情,报请省政府启动II级响应;

4、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在国务院启动重大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机制后,根据国务院和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部署,由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三)组织指挥

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集相关专家组对疫情进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疫情态势进行分析,作出处置决定和部署,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四)应急处置

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指导和物资、人员支援。

(五)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肉食品供应、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六)信息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七)响应终止

当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疫情完全扑灭,由上级指挥部专家组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当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应急响应终止、解除疫区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跟踪监测6个月,如未发现新的病例,方可在该区域内恢复禽类饲养。

(八)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落实救治经费和相关单位、群众的经济补偿。

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与报告流程说明

1、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

2、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按规定由省级确认疑似疫情,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疫情,农业部确认疫情。

口蹄疫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畜牧兽医局确认疫情。

3、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动物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诊断。

4、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可疑疫情时,应同时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集病料,填写专用采样单,派专人送病料到省级实验室检测。

5、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通过指挥部办公室专渠道在2小时内以《动物疫情疑似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6、事发地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或省已确认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通知后,应立即以《动物疫情确诊快报》形式将疫情逐级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并在一周后逐级上报《动物疫情周报》。

五、越城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

职责

区农水局

负责制订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扑灭和预防控制措施,依法提出对相关区域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

按规定诊断和报告疫情;

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区委宣传部

协调组织疫情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突发动物疫情有关的新闻报道管理;

协调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指导和帮助组织新闻发布会;

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区质监局

负责动物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打击违法生产动物产品的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发布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区发改局

协助做好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安排,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公安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加强疫区的治安巡逻、防范和控制,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处置所需疫苗、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经费。

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计卫局

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

负责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

负责病人救治。

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消毒、疫区封锁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经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强制关闭相应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点),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负责相关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牵头组织协调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区经信局

牵头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协调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和市场供应;

督促动物屠宰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查处非法屠宰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违法弃置在城市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进行清理,并落实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人武部

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疫情处置。

六、区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成员通讯录

指挥部

职务

单位

分管领导

办公电话

手机

联络员

科室

总指挥

王国荣

副总

指挥

区府办

肖军

单寅初

王文琴

88050811

138********

陈华斌

宣传科

88316875

137********

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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