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监理细则 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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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星安路南起清泽街(EKO+000)北至百丈东路(EKO+149.55),全长约149.55米。
4、瑞云路南起清泽街(FKO+000)北至百丈东路(FKO+140.78),全长约140.78米。
新建桥梁两座其中1号桥面宽8米桥梁布夸为3*8米简支梁桥,桥梁正交,桥梁上部结构8米采用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6号桥宽为24.5米,桥梁布夸为单跨13米简支梁桥。
桥梁交角90°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3米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给排水工程包括雨、污水。
雨水管径为D500~D1200;
其中D500~D800采用聚乙烯PE缠绕增加管(A型结构壁),弹性密封圈连接,360°
砂石管基。
D1200采用国标钢筋混凝土Ⅱ级承插管,O型橡胶圈接口。
污水管径为D300,采用聚乙烯PE缠绕增强管(B型结构壁)弹性密封圈连接,360°
二、编制依据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国家和地方、部门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8、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
9、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三、监理控制目标
3.1所用的钢支撑、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3.2开挖前围护结构、降水深度、基坑土体加固强度、钢砼支撑及圈梁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要求;
3.3支撑所用立柱、钢管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轴线偏差,挠曲度,轴线与立柱的偏差,立柱垂直度、钢砼支撑的偏差须在允许范围以内;
焊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3.4基坑开挖的轴线、平整度、高程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严禁超挖;
3.5施工过程中跟踪监控周围建筑物、管线的变形、支撑轴力、地面沉降、基坑变形等的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四、基坑开挖监理工作流程:
五、质量控制要点
5.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预控
5.1.1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召开开挖条件验收会,质监站监督。
经与会四方条件验收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挖令,方可正式开挖。
5.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环境要求。
分析工程特点、难点、了解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单位按图施工。
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细则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监理检查、见证、旁站监理要求。
5.1.3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资质,了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5.1.4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5.1.5审查基坑开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1)审查程序:
(1)承包单位编制、自审后,填写报验表向监理机构报审;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同时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根据专家意见,施工方对基坑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完善,经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监理审核。
2)审查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复;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合同要求;
(3)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对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单位应补充修改,并应书面回复。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评审通过,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1.6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建设单位的交桩测量成果和承包单位在施工区内引设的控制点、水准点的准确性及其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5.1.7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及建筑物、管线分布等周围环境条件,对开挖前周边建筑、道路情况留有影像资料。
5.1.8检查结构所用钢材出厂证明书、质保书、复验报告;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试验报告。
5.1.9核查大型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完好性(合格证);
对中小型施工机具,在承包单位安装、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签认。
5.1.10检查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
5.1.11检查应急方案中现场应急物资准备、储存情况。
对特殊材料应与相关厂商签署供货协议,保证应急物资能随时供应。
5.1.12检查基坑渣土出土堆放场地落实情况。
5.1.13按施工监测方案要求,事先做好测点布设,开挖前必须测得初读数。
审查监测仪器的合格证、检定报告及传感器的标定资料。
5.2基坑开挖过程控制
5.2.1审核土方开挖计划及劳动力、机械配备等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程》(GB50299—1999)执行,检查土方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必须分段、分区、分层、对称进行,不得超挖,每步开挖所暴露的部分地下墙体宽度宜控制在3~6m,每层开挖深度不大于3m,严禁在一个工况条件下一次开挖到底。
开挖计划上报监理方且经监理审批,监理方严格控制基坑开挖过程。
5.2.2土方开挖必须在地下连续墙、顶圈梁、钢筋砼支撑达到设计强度后,且基坑内预降水大于20天,水位降至坑底1.0m后方可进行。
5.2.3基坑开挖时,纵横向边坡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取安全坡度,要求不得陡于1:
3.0,开挖开挖必须分段、分区、分层、对称进行,不得超挖。
(1)纵向放坡开挖时,应在坡顶外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土堤,防止地表水冲刷坡面和基坑外排水再回流渗入坑内,当施工期较长时,开挖边坡时宜及时采用钢丝网水泥喷浆等措施,做好边坡保护。
(2)基坑开挖后,检查基坑内排水沟和集水井设置,防止基坑底积水。
(3)每一工况挖土及钢支撑的安装时间不得超过24h。
(4)机械挖土时,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除整平,防止基坑底土扰动。
(5)用机械挖土时,基坑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格构柱、井管、围护墙和立柱桩。
(6)土方开挖时,弃土堆放应远离基坑顶边线距离1.5H(H-基坑深度)以外。
墙后堆载标准段<20KPa,端头井<30KPa。
(7)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地下连续墙接缝或墙体渗漏,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注浆或其它)有效措施堵漏,严防由于流砂冲破地下墙中存在的缺陷,而引起大量地面沉陷和地下墙支护结构失稳等灾害性事故。
(8)对设计基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监督施工单位采用人工开挖,局部洼坑应用砾石砂填实至设计标高。
(9)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必须督促施工方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砼垫层(包括砼垫层以下的砾石砂垫层或倒滤层),垫层砼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10)督促施工方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砼底板。
按“时空效应”理论开挖基坑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段分层分块开挖的具体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
2)开挖至坑底时在8小时内浇筑好素混凝土垫层。
3)工作井处撑好对撑后再由角点垂直于斜撑方向分层分段挖除斜撑范围内的土方,每层厚度≤2m,宽度3-6m。
4)开挖过程中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撑、立柱、围护墙。
5)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其平面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检查高程、平整度,验收合格后及时浇筑垫层。
6)检查开挖的坡度和支护体系是否稳定。
.2.3支撑系统质量控制
(1)基坑开挖及支撑时间控制:
1)围檩及钢筋混凝土支撑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每一工况挖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完成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3)每一工况挖土及钢支撑安装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检查混凝土支撑下混凝土垫层清除情况。
(3)钢支撑施加预应力是钢支撑体系的关键工序,其预加应力值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旁站。
斜钢支撑的节点、围护体(和圈梁)的支座承受剪力,不可构成钢支撑产生次应力。
安装和施加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预加应力用千斤顶、油压泵、油压表必须性能完好,油压表有计量检定证明,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
2)钢支撑的安装必须达到支撑体单体连接后达到同一轴线,支撑端部和地下墙(围护体、围檩)的接触面必须垂直接触,必要时加高强混凝土填实,保证支撑轴心受力。
3)支撑端部和地下墙(围护体)应有支托架,防止围护体外移造成支撑脱落。
4)每根支撑安装时间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其安装时限(包括分段挖土时间)控制在:
T=8~16hr。
禁止拖延至相邻两段同时安装支撑。
5)第一次施加预应力后12小时内观测预应力损失及墙体水平位移,并补加预应力至设计值;
加下道支撑时要对前道支撑进行检查,施加预应力过程监理旁站。
6)墙体水平位移速率超过警戒值时,可适当增加支撑轴力以控制变形,补加后的支撑轴力和围护墙弯矩必须满足设计安全要求,并将处理结果报监理。
7)支撑受力后,必须严格检查并杜绝因支撑与受压面不垂直而发生的变形。
8)支撑的钢垫箱,斜撑支座焊缝不得小于8mm,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现象。
安装支撑前通知监理验收。
9)支撑法兰接头和刚度应不低于支撑本体结构的要求,法兰内螺栓要全部穿出,旋紧;
禁止焊接和螺栓同时用于法兰接头。
10)按照设计规定时间拆除各道支撑或换撑。
.2.4钢筋绑扎质量控制
(1)钢筋绑扎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检查钢筋的品种和质量,焊条的牌号﹑性能及接头中使用的钢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3)钢筋表面应保持清洁,以免影响钢筋与砼的握裹力。
(4)检查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同一截面内焊接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超过50%。
(5)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性能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规定,并按规定送检。
.2.5施工监测控制:
(1)监测数据须真实可靠,不得随意修改原始记录,报送及时,监测值达到警戒值80%时及时上报监理。
(2)检查监测点的布设、测读频率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测斜管埋设时保证垂直,管内注清水防止上浮。
严格按操作说明进行测量,初读数控制0.5m间距。
(4)支撑轴力监测要考虑温度影响,一般应在当天温度较低时进行测量。
(5)地下水位测试要力求减小外界影响,避免雨天后立即测量。
(6)每次观测时,应将观测仪器放置在工作环境中15分钟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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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监理控制
6.1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监理
6.1.1基坑工程方案审核:
包括对下列方案的审核:
(1)《基坑开挖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审核:
统计结果表明,因勘察、设计失误,导致深基坑工程事故的,占47.6%,因此,《基坑开挖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审核后实施。
(2)《应急预案》审核:
当基坑围护结构渗漏水、坑底突涌、隆起、地面塌陷等异常情况出现时的处理方案。
(3)《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核:
基坑开挖前,监测单位应按基坑安全等级及设计要求,布置监测点,并明确围护结构变形控制值和监测对象报警值。
6.1.2基坑开挖条件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签发《开挖令》:
(1)方案审核:
《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施工监测方案》,均须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2)降排水效果评估:
地下水处理不当,是导致基坑工程事故的第二位重要因素。
a)潜水降水效果的评估:
满足设计要求(底板以下0.5~1.0m)。
b)承压水减压效果的评估:
承压水位低于临界承压水头高度。
c)承压水减压降水双电源设置:
确保承压水降水过程的连续性。
d)排水沟、集水井设置合理。
(3)检查围护结构强度:
围护与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查同条件试块报告)。
(4)检查环境保护措施:
a)环境资料齐全:
管线、道路、建(构)筑物等的资料齐全。
b)保护措施落实:
架空、加固等。
c)监测手段可靠:
《监测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批,总监审核。
d)监测工作落实:
已布置了观测点,并读取了初始读数(查监测报告)。
(5)施工条件落实:
a)分包单位资质审核。
b)施工机械报验。
6.1.3基坑开挖过程的安全监理:
(1)检查“时空效应原则”的落实情况:
16字原则――“分段分层、对称平衡、限时挖土、限时支撑”。
(2)边坡管理:
a)坡面保护:
暴露时间长的边坡,需用钢丝网+砂浆护面。
b)坡面位移:
设临时观测点进行观测。
(3)基坑验槽:
a)不良地质现象处理:
对《处理方案》进行审核;
对处理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b)基坑尺寸验收:
边坡坡度、基坑尺寸、底标高等。
c)桩基验收:
平面位置偏差、桩顶标高、桩基检测、抗拔力试验
(4)施工监测的监理:
a)围护结构变形:
收集施工监测资料,分析变形量、变形速率,达到报警界限时,及时报警;
暂停施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加固、整改。
b)支撑轴力水平控制。
c)坑底隆起监测。
d)环境影响的评估。
(5)基坑开挖的注意事项:
a)基坑外排水:
设排水沟、挡水堤,不使地表水倒流入基坑。
b)控制超载:
基坑边坡上缘不应堆土,如确需堆土时,必须经过验算,以确保边坡稳定。
c)严禁超挖:
使用机械挖土时,在接近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原土层,改用人工挖土、修坡,避免基底土的扰动。
凡挖土超深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应用砂、碎石回填至设计标高。
d)雨季施工措施:
雨季开挖基坑时,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制定雨季施工的防汛、防洪、防台措施,落实相应设备和器材。
e)设置上下扶梯:
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扶梯,严禁踩踏支撑上下。
6.1.4基坑回填的监理:
(1)回填时间控制:
地下结构现浇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进行回填。
(2)专人指挥:
用机械回填碾压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专人监护:
坑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以免发生事故。
6.2支撑的拆除
6.2.1在底板、中板和顶板的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规定的步骤和时间拆除各道支撑;
6.2.2支撑拆除应注意做好对主体结构的保护,严禁蛮干;
6.2.3基坑支撑的拆除必须要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临边、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点下方严禁有人同时作业或通过,禁止同一地点垂直作业,作业点周围应拉禁戒线,并有专人看管,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6.2.4支撑拆除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做好现场的监护工作,起重机司机、指挥、司索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违章指挥;
6.2.5支撑拆除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完好,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吊机的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和各种计量表具以及安全装置,如荷载显示器、限位器等进行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合格证明书。
安全监理人员对检验合格证明书进行检查签认。
未经过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的吊机,不得投入使用;
6.2.6支撑拆除时应做好保护措施,防止支撑突然断裂坠落;
6.2.7监理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监理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6.2.8支撑拆除时应严禁高空抛物;
6.2.9支撑拆除在起重吊运时,场地道路应密实硬化,以保证吊运时吊机不会倾斜;
6.2.10运输车辆在工区内必须慢速行驶。
6.3资料归档:
6.3.1原材料、支撑构件质量合格证
6.3.2钢筋、混凝土试验报告、完成相关评定
6.3.3工程测量资料
6.3.4地基加固检验报告及加固原始记录资料等
6.3.5相关降水记录
6.3.6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6.3.7监测报告
6.3.8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6.3.9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工序质量评定表式,采用杭州市地铁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表式。
6.3.10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