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加固改造现场配合要求及工程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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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指定办公场所进行办公。

2.2.2承包人应在现场配备必需的办公设施、器材和工具等。

2.3安全管理

本项目将视安全为头等重要,承包人务必知道其重要性,并在现场负起责任。

承包人对本工程安全责任,组织安全检查,召开会议,制订有效的安全措施。

在安全管理方面,承包人在进驻工地后十四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详细计划,并提交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以供批准。

承包人项目管理团队需专门配备专职安全经理,确保已被发包人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安全经理承担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以及完善安全管理资料等职责。

项目经理为工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防护至少在以下方面制订严密的措施,同时承包人必须服从主包单位的管理,配合主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3.1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脚手架、塔吊等),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对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设施、人身防护用具等制订出相应的检查制度。

(3)高空作业制订的防护措施方案包括防护棚的搭设、防护设施的购置、警戒区域的监视等。

2.3.2高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存在钢结构与幕墙同时施工和钢结构与土建交叉施工的情况,应严格禁止不能在同一垂直平面上施工,并对防护系统规定按时检查,责任到人;

严防施工过程中高空坠物和坠物伤人事件。

不同专业在同一平面同时施工时,制订好交接制度和安排好施工顺序,防止交接不清随意拆除对方设施,产生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

2.3.3吊装设备结构失稳的技术措施:

必须制订严格的吊装程序和合理的吊装工艺,对不同的构件要采用不同的吊装方案,每层结构吊装或分节柱吊装,必须在稳固下层(下节)后方可安装上层(上节)。

2.3.4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要有安全用电方面的制度和检查安全用电的措施;

(2)电焊机必须是一机一箱,一次侧和二次侧的线路长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焊机二次侧必须有触电保护器;

(3)空中焊接要有防止焊渣火花引发火灾的措施。

2.3.5防爆技术措施:

建立使用氧气、乙炔焊的安全制度,氧气瓶、乙炔瓶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两种气体瓶的放置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防止氧气瓶在太阳光下暴晒。

2.3.6涂装工艺安全技术要求:

防止涂装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资对施工人员伤害的有关措施制订,以及对这些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材料的防护措施。

2.4文明施工及现场标识

本项目将实施与政府相匹配的文明工地要求,但相应的现场识别、位置安排须应符合发包人指令。

本工程应无条件争创当地的安全文明工地。

2.4.1承包人应清楚了解场地现有临时围护状况,并在进场后负责现有围护的修缮、维护和改造甚至新增等工作。

围护样式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完成后,如发包人有需要,承包人须拆除所有围护、围网等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并自行承担所有之费用。

2.4.2承包人应根据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垃圾站应防风、防雨、防止溢泥。

承包人将自身产生的垃圾运至集中收集站,并统一外运。

原则上要求承包人即满即运,但任何时候垃圾清运间隔不超过三天。

承包人承担垃圾清理及消纳费用。

2.4.3在工程完工时及移交工程于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进行全面性的清理工作,至少包括三次(竣工验收(初验、核验)、物业移交),包括但不限于:

(1)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从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

(3)清洗工程的所有墙面、地面、楼面等表面。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2.4.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

承包人应负责确保所有现场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和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同时保证它们及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不因承包人和其它受承包人控制的施工操作、材料装卸、车辆、材料、物品、设备和工人而带来任何妨碍,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

2.4.5现场进出口位置必须安装政府批准的环保洗车设备,包括洗车槽及水枪等。

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2.4.6围护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临时围护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2.5施工机械

2.5.1投标人应在投递的技术标文件中提供明确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图上有明确的塔吊等信息,并单独附“施工机械一览表”,逐一列举各施工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功率、使用部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

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机械配置一经发包人确认后即会被列入合同文件,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擅自减少或降低机械配置,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应的开办费用。

2.5.2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所采用之施工机械质量可靠、安装稳固、运行正常。

所有机械进场安装前需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明。

塔吊、井架、吊篮等机械设备应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和日常维护,并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后方才允许投入使用。

2.5.3如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机械频发故障以至于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或负载能力不足而延误相关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问题机械予以更换或增加,承包人需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此为索赔依据。

2.6脚手架

2.6.1本工程内、外脚手架应依据项目要求满足安全、实用、经济、快拆的要求,屋顶、楼栋内标准层施工支撑架使用钢管满堂架,禁止使用门字架。

2.6.2本工程在塔楼屋面搭设的外脚手架是悬挑脚手架,悬挑架底板的高度超过77米,同时幕墙搭设的环形双轨道的支撑挑梁也在该位置;

这种环境对脚手架搭建安全性要求极高,除要求搭建符合规范、搭建结构体系必须慎密计算,并由专家组评审通过;

还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型钢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材料鉴定及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严密而牢固的防护设施,对操作人员万无一失的安全保护都是非常重要的。

2.6.3承包人应确保脚手架在施工全过程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

2.6.4外脚手架所采用之安全网必须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安全网进场时需进行防火性能现场检验。

任何在外架上操作的焰割、焊接等操作必须有专人看护,并就近配备消防灭火装置。

2.6.5承包人应加快工序的搭接和穿插,尽快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发包人不会因脚手架使用时间延长或缩短而对脚手架费用进行任何调整。

2.6.6承包人搭设脚手架时,应考虑外墙幕墙部位的预留空间(一般与结构的距离大于500mm),应尽量减少连墙件对外窗安装的影响。

如确实有不可避免之影响,则承包人应负责对其进行拆改施工。

上述外架拆改之费用一并包含在脚手架费用中。

2.6.7在正常工期范围内,如果任何场内的分包人及供应商需使用其脚手架时,承包人应满足其他分包人和供应商的要求;

且报价包含此部分费用,不得为此向任何分包商索要额外费用。

2.7施工用水用电

2.7.1本项目提供施工用水接驳点和用电接驳点,具体接驳点位置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2.7.2承包人应考虑上述供水、供电容量,并根据用电容量及位置配备足够的配电箱和开关箱。

2.7.3发包人并不能保证政府部门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能够稳定、持续供应。

如因意外原因政府部门暂停供水供电,则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故障期间的用水用电问题,且应自行解决某些不可暂停工程(如浇筑混凝土)的后续施工问题,发包人将不会对此进行任何补偿。

2.7.4承包人应负责铺设从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到终端之间的施工用水用电管网,该管网的用材用料、安装费用、维护费用、拆除费用均包含在开办费中,不再予以调整。

2.7.5正如安全施工所要求,对高空、地下及任何地方确保用电绝对安全,特别是漏电保护装置的参数和性能必须严格满足安全要求。

2.7.6根据项目发展整体要求,承包人所铺设的用水用电管网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2.8现场看护

承包人须对工地范围内自己的材料、设备进行全面看护,确保项目在正式移交之前不发生偷盗、丢失和破坏。

2.9材料检验、卸货与保管

2.9.1承包人应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承担责任,保证所有的材料都符合国家标准和当地政府的要求。

所有材料进场时均应提供厂商的合格证明,并按政府要求进行各项性能送检复试。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得应用于本工程。

2.9.2承包人应为钢材、钢筋等材料建立明显的现场标识,分别以未送检、检验中和检验合格进行标识,严禁检验结果尚未明确之时投入使用。

2.10图纸与资料

2.10.1除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将按照合同专用条件要求提供承包人合同图纸外,所有的施工图纸、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均以发包人项目部正式下发的文件为准,不接受承包人直接从设计院拿图施工的行为。

如承包人擅自按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图纸施工,发包人将不会对该部分工程的费用负责,且保留勒令拆除、复原、重建的权利。

2.10.2发包人项目部提供的图纸套数有限,若承包人有需要增加图纸数量,则需自己负担费用,且应自行将增加的图纸与发包人项目部提供的图纸进行比对核实。

2.10.3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下发的变更图纸影响到了已完成部分,可能涉及返工拆除或补充变更时,承包人应书面告知发包人确定已完成部分的处理方式,并立即停止按原图施工,在2天内与发包人完成已完工程量确认,并留下视频、声像记录。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或不及时进行工程量确认,则发包人认为该变更不涉及已完成部分,将按最终的变更图纸进行验收和结算。

2.10.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资料员,确保发包人以及监理的各项指令、联系函、图纸能够及时传达。

资料员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考核与认证,熟悉当地工程资料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本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齐备且符合政府相关要求。

2.10.5承包人应有完善的日报、周报、月报制度,每日记录天气情况及现场人、机、料进场情况和各项工作进展;

每周记录进度完成情况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每月对项目目标进行剖析和分解,对现场工作进行回顾和展望。

日报、周报、月报应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3进度管理要求

3.1承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必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本工程的详细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发包人所制定的项目发展计划,总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取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批准,但上述批准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2总施工进度计划须包含与独立承包人、供货单位及其他单位协调后的独立工程进度计划表,并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

如独立承包人或供货单位尚未确定,则承包人应预留出合理的施工周期,并将对承包人、供货单位的工期要求单独提供给发包人批准。

3.3幕墙安装、机电安装、精装修等工程都将会安排在工作面一旦具备立即插入,场地内交叉施工、各项工种平行推进、材料集中运输等矛盾将尤为突出,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个月的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期间,若与进度计划有较大的偏离而须调整原定的工序,承包人须提交反映实际进度的更新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表。

若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承包人须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使工作能按照核准的预订计划执行,本工程工期不会因规定的个别工序不能按时完成而调整。

3.5承包人须每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进度日报,说明当日天气、进度、现场劳动力情况、机械、材料进场情况以及验收、检查等重要事项;

每周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周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下周计划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等。

3.6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或偏离获批准的进度计划表的程序,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修改其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承包人亦不会因等指令而获得工期延长及费用上的补偿。

3.7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批准,皆不会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任务和责任。

3.8为提前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发包人可能会在承包方基本完成主要承包工作后组织各方履行验收手续,形成各方责任主体的验收记录,但这并不表明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工程质量的认可。

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另行签署认可文件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4质量管理要求

4.1承包质量管理体系

4.1.1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一周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方和业主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措施及技术解决方案。

各项施工方案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前编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施工方案或提供无任何针对性的方案,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要求进行停工,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施工方案不当带来的任何责任。

4.1.2本项目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制作工艺样板并得到发包人认可。

如因未制作样板或未按样板施工导致大面积拆改,承包人需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4.1.3承包人需建立完善的交底和培训制度,确保一线操作工人正确领会设计意图,严格按图施工。

发包人和监理如发现在现场工作的工人未经培训上岗或没有受到正确的交底,将会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1.4承包人必须及时审阅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若存在错漏残缺或与国家强制性规范相冲突之处须在施工前七天内向业主方/监理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不论原因概由承包人承担。

4.1.5承包人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施工方和本项目的承建商,需要对本工程的技术方案、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全面审核,协调各分包交界面的配合问题、保证工程按设计意图实施。

4.1.6承包人应对本项目的尺寸、标高、防水系统以及成品保护负全面责任。

包括复核主包单位和发包人提供的标高和坐标参考线、对施工顺序进行合理安排、根据图纸\设计意图\使用功能检查样板和最终成品是否合格等等。

4.1.7承包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对工程进行报验、旁站和复检。

需发包人参与的报验工作,应提前48小时通知。

承包人应调整流水节奏,尽量避免在非工作时间报验。

4.1.8隐蔽工程施工和需要旁站的工序施工时,承包人管理团队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并履行质量检查和问题报告的义务。

严禁委托劳务队伍或其他人员代为旁站。

4.2实测实量

4.2.1承包人必须清楚了解发包人对于实测实量工作的要求以及合格率目标,并理解发包人看待实测实量工作的严肃性。

承包人接受以合同约定的实测实量合格率作为质量目标,如未能达到该合格率,将被视为质量违约,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4.2.2承包人必须成立承建商实测小组,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作为实测小组组长,配备全套测量仪器,并将实测小组名单和仪器目录报发包人项目部备案。

4.2.3承包人对自身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必须进行100%实测。

实测数据应定期上报给发包人项目部,并保留原始记录,以备查验。

4.2.4承包人应在工程部位具备测量条件后5天内完成实测工作,未经实测的部位不得进行隐蔽和修补。

4.2.5承包人应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有针对性改善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水平。

4.2.6发包人将对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抽检和验收,承包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4.2.7发包人的实测实量检查将作为实测实量质量判定的依据。

承包人可以陪同查看读数和记录是否正确,但不得以抽检部位特殊、抽检样本少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实测结果。

4.2.8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实测实量结果并对其中有疑问的部位进行复核。

如有证据表明承包人的实测实量数据属于捏造、歪曲或凭空得来,则视为承包人在质量管理方面违约,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

4.2.9实测实量结果合格并不解除承包人在观感、尺寸、防水等任何方面的质量责任。

4.3放线与测量

4.3.1承包人应在进场后立即对坐标控制点位进行接收和复核,消除其中的误差,并建立稳固可靠的现场控制点位。

4.3.2钢结构施工阶段,承包人应在各施工层进行一次标高复核和平面尺寸复核。

复核时应从场地整体控制点引坐标进行测量,不允许以下层已施工部位的坐标为基准点,以防止误差累积。

4.4防渗与防漏

4.4.1承包人应对所有穿结构底板的楼面等的防水节点进行深化设计,并在取得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同意后严格实施。

4.4.2屋面防水工程的工程做法和收口节点做法需报发包人项目部认可后方才允许实施。

收口节点应美观、统一、符合规范。

屋面验收和移交时,均应做48小时闭水试验。

5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5.1本工程应无条件争创当地安全文明工地,现场形象应符合发包人的相关规定。

5.2详细要求参见2.3安全管理、2.4文明施工及现场标识、2.8保安与看护。

6规范及标准目录

施工依据:

招标人认可之设计效果图、设计单位提交之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相应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注明之处,以较高之标准执行)、经招标人审定的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及物品设备、物料表及材料清单、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现行最新版之相关规范要求。

如以下不同规范或标准之间有互相抵触之处,以要求高的一个规范或标准为准。

未得招标人有效授权人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下任何规范或标准。

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采用最新的、最全面的规范或标准。

6.1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及标准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版)

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33-2008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J50017-2003

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199-98

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9.《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10.《冷弯薄臂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

11.《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

1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及条文说明》GBJ81-2002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

1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11-2010

17.《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1.《城市测量规范》CJJ8-1995

22.《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26-2007

2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5.《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

6.2钢材规范及标准

1.《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2.《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1999

3.《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

4.《合金结构钢》GB/T3077-1999

5.《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1-2008

6.《高耐侯结构钢》GB/T4171—2008

7.《不锈钢棒》GB/T1220-2007

8.《不锈钢冷加工钢棒》GB/T4226-2009

9.《不锈钢冷扎钢板和钢带》GB/T3280-2007

10.《不锈钢热扎钢板和钢带》GB/T4237-2007

11.《连续热镀锌薄板和钢带》GB/T2518-2008

12.《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6-2000

13.《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08

14.《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2005

6.3其他规范及标准

1.《绝热用岩棉、矿棉及其制品》GB/T11835-2007

2.《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GB/T19686-2005

3.《绝热用苯板、矿渣棉及其制品》GB/T11835-1998

4.《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2005

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6566-2001

6.《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张型建筑锚栓》JG160-2004

7.《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工程材料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

8工程做法要求

8.1本工程所说明的技术规范是以中国国家公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地方政府及建筑行业有关的现行规定。

8.2本工程所说明的技术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

承包人亦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

8.3除国家规范、图集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外,本项目对具体工艺工序还提出如下要求:

注明,若上述规范条款与其他技术文件要求或现场管理配合要求有冲突,则以较高要求为准。

9技术标编制要求

由于本工程具有施工范围广、工程量比较分散、同时又要衔接好与幕墙施工进度的配合等特点,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时,按下列要求,编入这方面的工作内容:

正确划分施工工段、合理分配作业班组、精心安排施工顺序、有效组织安装流水。

投标人投递的技术标文件还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9.1公司简介、公司性质、公司规模、资金状况、公司自有设备情况、公司自有劳务情况、公司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有哪些、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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