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教131号港闸区中小学校教师道德诚信考核及问责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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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的20%以内。
第七条考核标准
(一)优秀。
模范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突出,受到同行赞誉、学生、家长及社会称赞,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95分以上。
(二)合格。
较好地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80—94分的。
(三)不合格。
不能遵守师德守则,行为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家长中影响极差,严重影响学校声誉;
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80分以下的;
当年度因故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处理的。
第八条考核方式
(一)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家长及社会测评、学校评定相结合;
(二)学校综合评估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
(三)以量化测评、综合定级的方式呈现(见附件2)。
第九条考核程序
(一)教师自评。
被考核教师对照《港闸区中小学校师德守则》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见附件1),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二)综合评估。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测评、互评,并依据规范要求、师德测评结果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校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三)意见反馈。
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
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第十条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
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二)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在干部使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第三章问责
第十二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问责:
(一)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人生价值观方面有严重错误言行的;
(二)参与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的;
(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经查核实的;
(六)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教的礼品、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的;
(七)不能履行“教学六认真”等教育教学常规,造成教育责任事故的;
(八)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不能恪守学术规范的;
(九)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十三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
(四)党员干部受到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第十四条被问责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尚未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处理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问责程序
(一)根据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执法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渠道发现的线索,由区教育局组成问责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当事人学校提出问责建议,并提供相关事实和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区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问责决定,制作《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见附件3)。
《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决定部门、生效时间、当事人申诉期限及受理部门。
(三)区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将《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送达被问责的对象及其所在学校,派专人与被问责对象谈话,宣布问责决定,明确相关要求,做好思想工作。
问责调查组在提出问责建议前,应当听取被问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四)区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作出问责决定后,将被问责对象的有关问责材料归入个人档案,并跟踪检查问责决定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涉及党员干部问责的,应当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被问责的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
区教育局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学校。
第十八条被问责对象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问责决定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教育系统各类幼儿园、成人中心校在职教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港闸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2.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量化测评表
3.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中小学道德诚信考核问责办法
抄送:
市教育局、区纪委、朱萍副区长
港闸区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港闸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岗位
聘任时间及聘期
师
德
自评
签名:
年月日
考核
等次
考核小组(盖章)
年月日
复核意见
签名:
申诉审理
结果
附件2:
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量化测评表
教师姓名:
____________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
打分对象:
同事□学生□学校□家长□
项目
评估内容
打分
政
治
思
想
25
分
1.重视理论修养,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学校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5分)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旗帜鲜明,课堂上无不负责的言论。
3.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责任感;
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无有损国家尊严、违反法纪校规的行为。
(6分)
4.坚持为人民服务,言行上能够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在本职岗位上为学生、为学校、为事业、为社会多做好事(5分)。
5.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关键时能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学校的整体利益,无极端个人主义表现。
(4分)
敬
业
爱
岗
1.热爱教师职业,忠于职守,以自己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感染学生,受到同行和学生肯定。
2.治学严谨,执教严格,能按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随意停课、调课、减课、旷课或授课迟到、提前下课等现象。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手段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
4.潜心钻研业务,重视学术创新,能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无泄露考题、监考不严、私自涂改试卷成绩或监考迟到、缺勤等现象。
教
书
育
人
1.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在教学中渗透德育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
2.重视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较大帮助。
(5分)
3.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和严格要求学生,能经常与学生谈心沟通,解决学生思想上、学习上遇到的问题,师生关系良好。
4.坚持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能及时制止或反映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重视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或对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得力,收到良好效果。
为
表
1.注重仪表风范,衣着整齐,谈吐文雅,举止文明,待人礼貌,十分注意维护教师形象,无不文明、不健康等行为。
2.身正为范,学风端正,教风严谨,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在思想品德和做人做事上能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榜样。
3.善于合作共事,团结同事,帮助、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遵守学术道德,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谎报成果行为。
5.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擅自在社会办学机构兼课谋职,无利用教师工作之便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在招生、考试、评分上没有循私舞弊的行为。
总分
备注:
注:
①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4分,不合格80分以下
②本表由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分别打分,请在本表上方的方框内划“√”,标明打分者的身份。
附件3
港闸区中小学师德问责决定书
单位
问
责
事
实
问责
依据
方式
生效
时间
申诉
期限
受理
反馈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