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概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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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概况Word文档格式.docx

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由于传销可以使极少数人在短时间内聚敛起巨额的财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策划、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传销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严重,我们仍然面临着严峻而复杂的形势。

一旦我们的打击力度有所松懈,传销活动就极有可能借机反弹,甚至泛滥。

2011年8月11日,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曝光的广西来宾资本运作传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就是个典型例子。

近期还有媒体报道十万河南人陷入宁夏传销陷阱,曾含冤坐牢11年的农民赵作海在平反1年后也深陷宁夏贺兰传销泥潭一事,备受社会瞩目。

这些曝光出的事件,并不是个别现象,传销在一些地区长期聚集、不断反复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治。

这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过去取得的成绩,我们还不能盲目乐观,有些地方工作仍不到位,打击传销工作仍然十分繁重,绝不能掉以轻心。

必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防控力度。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利用互联网传销日益突出,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快速扩张性,其危害比传统传销更大,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

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幌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和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从事传销活动。

传销组织者和参与者利用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成员分散在各地,且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难于监管。

有的传销组织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各级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网络远程管理,逃避侦查。

如北京市公安局发现的38个涉嫌传销网站中有32个服务器在境外。

一些境外传销组织跨境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2011年4月11日,广东深圳查获“百万买家”跨境网络传销组织,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人员45名,其中2名组织者均系马来西亚籍人员。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无地域性,网络传销往往涉及多个地区,网站组织者和服务器所在地分离,网上传销案件初期的发现、案件线索的全面掌控都有很大难度,因此往往查获时已成一定规模。

如已查处的“世界通”网络传销案,发展人员13.5万余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非法获利达10亿余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异地聚集传销虽然在全国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地区仍比较突出,传销活动反弹的苗头应引起高度警惕;

二是网络传销活动手段多变,扩张速度较快,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有些传销组织采用各种办法掩盖违法犯罪实质,或采取打乱层级界限等方式规避法律制裁,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四是传销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

现在很多传销活动只是把传销作为手段,本质是从事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同时伴生着非法拘禁、传授犯罪方法、伪造政府公文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对此,各级工商机关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依法行政,把打击传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直销企业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但直销市场依然存在问题

近年来,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各直销企业普遍建立了《直销员招募制度》、《直销员培训考核制度》、《直销员计酬制度》、《直销退换货管理制度》、《直销培训员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

在条例的规制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下,直销企业抓住发展机遇,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了销售业绩的较快增长。

目前全国直销企业已有31家,其中外资企业21家,内资企业10家。

各直销企业在全国设立省级分支机构166家,其他分支机构290家,服务网点1万多个。

2011年,可开展直销经营的30家直销企业,经营总额约612亿元,直销经营额约168亿元。

但是,直销市场仍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表现为:

直销活动各个环节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直销在我国发展时间短,加之直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企业经营上的盲目扩张和管理滞后及社会诸因素的影响,导致近年来直销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呈上升趋势。

如违规培训花样翻新,服务网点建设失范,违反直销区域限制规定、在未经批准直销的区域开展直销活动,信息报备和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虚假夸大宣传,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等。

多层次模式在直销业内隐性存在。

我国直销市场开放时间不长,直销业态发展本身尚处于初级阶段,行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发育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直销企业往往热衷于谈奖励制度胜于做产品销售,热衷于搞人员激励胜于做售后服务。

部分直销从业人员始终视多层次销售为直销经营的精髓所在,认为多层次销售不仅可以实现市场和销售的倍增,更能体现直销经营的魅力,在明里暗里操纵各种形式的团队,从事团队计酬等违法行为。

一些传销组织、不规范企业披着合法企业外衣,打着“重组”、“战略合作”等旗号,向直销企业靠拢。

近年来,随着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传销生存空间遭到挤压。

一些传销组织、不规范企业企图披上合法企业的外衣,主动向直销企业靠拢,欲以其销售能力争取直销企业的认可。

而部分直销企业的管理层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到位,为达到迅速拓展直销市场、扩大销售业绩、摆脱直销业绩不理想的目的,频繁与这些有“前科”的团队接触,甚至为了业绩默认他们的渗透,出现了业界所谓的“精英”带领所属销售团队整体进入直销企业、参与直销企业经营与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非法组织有借机向直销企业渗透的苗头。

直销经营模式的特点决定了直销企业会有庞大的销售队伍,一些非法组织企图利用直销企业销售队伍、直销网络、直销培训等机会从事非法活动,不仅影响了直销业发展,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据有关部门通报,已注意到境内外一些非法组织准备渗透到直销企业从事非法活动,需要引起直销企业的高度重视。

二、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

传销活动,尤其是网络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

首先,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

现在传销入门费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如“资本运作”,入门费高达69800元,这个数字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很大的,他们倾其所有,很多参与者为此倾家荡产。

有些人即使意识到上当受骗,但是为了捞回本钱,往往又会骗其他人交钱加入,导致恶性循环,上当受骗者越来越多。

其次,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活动不创造一点社会财富,纯粹是一种诈骗敛财活动。

传销组织炮制、鼓吹的各种歪理邪说,让不少急于求富而又致富无门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以为致富有捷径,膨胀了一些人的一夜暴富的焦躁心理,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

第三,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传播蔓延速度更快,聚敛资金、聚集人员在短时间内就能形成较大规模,给打击带来难度。

第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传销的组织者一旦卷款潜逃,或者被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下线的众多参与者利益遭受损失,往往会找政府部门讨说法,容易引发上访、闹访。

有些传销参与者骗尽亲友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采取极端方式报复社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它对社会诚信、伦理道德带来巨大冲击。

当前社会诚信比较脆弱,社会诚信度低,如果说还有信任,只有亲情、友情还可以信赖,而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父亲骗儿子,丈夫骗妻子、朋友骗朋友的事情时有发生,连最后一点诚信底线和伦理道德也完全被突破,对本就很脆弱的社会诚信造成巨大的冲击。

这对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害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需要打击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

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提高对网络传销危害性和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打击网络传销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就是以人为本,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在总局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坚决有力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查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骨干分子上;

在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上;

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加大对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口的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打防结合,建立群防群控监管上;

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现代技术监控机制上都做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一)高压严打,查处了一大批传销大要案件

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持续不断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打击传销月集中行动、保奥运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新中国成立60周年打击传销百日执法行动、服务世博会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保亚运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相继查处了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贵州红跃药业有限公司传销案、深圳万达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林枫商贸集团传销案、“蝴蝶夫人”传销案、“客登庸”传销案、湖南“1.01”特大传销案等一大批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的传销大要案件,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整治地区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1.55万件,捣毁取缔传销窝点14.6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272.7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传销案件2100余件、近万人。

(二)建立打击传销“五大”机制,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治考评范围。

近年来,总局指导各地工商机关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打击传销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明确职责任务。

目前,“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已经形成,省级打击传销领导机制普遍建立,重点市、县也建立了相应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领导的平安建设的重要方式。

国家工商总局及时总结了广东、山东等省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做法,积极推动在国家层面的纳入工作。

2007年9月,中央综治办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明确由国家工商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考核。

2008-201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层层考评的基础上,总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考评。

综治考评工作,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统一了各方面对打击传销重要性的认识,强调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尤其是发挥基层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工商所、派出所等单位的作用,有效推进了打击传销工作的不断深入。

在国家层面,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2008-2012年,连续五年召开情况通报会,共同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确定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二是建立打击传销法律保障机制,推进打击传销法制化进程。

《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为工商、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标志着打击传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05年11月《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同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条例》的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依据《条例》的精神,探索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依据《条例》的内容,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鉴于传销行为的危害性和欺诈本质,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动在《刑法》中增设传销罪。

近年,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开展了在《刑法》中增设传销罪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就立法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为严厉打击传销刑事犯罪提供了法律保障,健全了打击传销的法律体系。

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密切地区之间协作配合。

为加强部门协作,更好的发挥工商、公安的职能优势,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制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建立了案件移交移送、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举报投诉处理及大要案件办理等具体规定。

针对传销违法活动区域化、流窜性等特点,为加强区域合作执法,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合力,实现跨区域的联合治理,总局积极支持、指导全国更多地区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并联全国的立体执法网络,是近年机制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总局在前几年指导京津冀、南方九省、苏鲁皖豫四省建立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后,2010年又相继指导建立了北方七省市区、西北五省一市、十五个副省级城市的区域合作执法机制。

围绕近年国家的重大活动,总局继指导北京奥运会举办城市及周边城市、上海世博会相关6省1市、广州亚运会相关6省(区)建立了相应的防范传销协作机制。

目前,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合作范围已覆盖到全国大多数省(区),跨地区联合执法、信息情报互通、案件协查共办的执法网络正在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是建立群防群控的监管机制,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和“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是压缩传销生存空间有效方式,也是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7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召开了创建“无传销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创建工作在全国的开展。

近年,各地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创建工作。

辽宁省召开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现场经验交流会;

山东、河北、广东、贵州对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进行评定,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创建领域不断拓展,创建内容不断丰富,创建形式不断创新,一些地区已延伸到厂矿、企业、商区,扩展到乡(镇)、县(区)、市(地)。

针对在校学生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2007年,总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与教育部建立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联系机制。

上海、湖南、云南、山西、四川、江苏、浙江、辽宁等省(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了“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无传销校园”等工作,效果不断显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局面正在进一步形成。

五是建立现代信息技术监控机制,加强信息的管理应用。

实现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高科技手段,是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必由之路。

2008年,在反复调研论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总局设计完成《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建成了参与传销违法人员数据库、案件处置情况数据库、直销企业报备信息库,同时设置了数据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举报投诉处理等功能。

截止2012年7月,信息系统已基本覆盖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系统已录入传销违法人员信息近14万人次,传销违法案件6400余件。

研究制定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平台的建立,大大推进了工商机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及参与人员情况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了打击传销活动的精确度和有效性。

(三)坚持监管与规范相结合,规范直销工作取得新进展

直销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坚持“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坚决查处”原则,围绕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目标,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直销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加强与商务部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

总局与商务部、公安部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联系,建立完善了直销审批联合审查机制。

在配合审批工作中,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认真调查核实企业经营行为,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直销经营许可申请批准后,及时转发商务部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做好企业变更登记工作并加强监管。

各地工商机关认真开展调查核实,保证了直销市场准入的严肃性。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维护市场秩序。

总局不断加大对直销案件查处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地工商机关重视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指导各地工商机关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部署,始终坚持把握直销经营活动中招募、培训和计酬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直销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不断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

几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针对直销市场特点,立足于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四个统一”,坚持规范与处罚并举,不断推进行政指导工作。

积极探索完善直销监管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监控机制建设。

总局领导对行政指导十分重视,在每次会见有关企业和政府代表团时,都及时、反复宣传直销法律法规,表明中国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基本态度。

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日常走访、召开座谈会、约见企业负责人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严把招募、培训、计酬等关口。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动直销行业自律。

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注重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教育督导,以实现有效监管。

2009年以来,广东、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新疆等省市工商机关指导直销企业全面签订自律公约和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先后组织所在地直销企业签署了《直销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了直销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纳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并贯穿始终。

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道打击传销的成果,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骗人伎俩。

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在社区、乡村、校园、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地区、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等传销多发地、易发地,组织专题宣传、举办讲座、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教育群众防范传销。

近年,宣传工作开始向互联网、手机短信、广告片、电影等新兴媒体拓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满意成效,“传销违法”、“远离传销”已深入人心,群众辨别传销和自我保护能力普遍增强,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发挥了更加有力的作用。

四、当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国务院多次召开打击传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和有关专项行动。

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周伯华局长多次强调:

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依法监管规范直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目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形势严峻,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总局党组要求,进一步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认真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一是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

实践证明,凡是打击传销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一个共同点就是当地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高度重视。

据了解,有的地方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规格很高,由市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力度很大,成效显著。

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靠等是等不来的,工商机关要常去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那里多汇报、多争取,才能引起高度重视。

打击传销仅靠工商机关的力量是肯定不够的,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更隐蔽、更复杂,更需要协调公安、通信、银监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紧密配合。

各地会后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向党委政府做专门汇报,以引起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地方政府出面,牵头各有关部门成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工作和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

二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工商主力军的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情报共享,联合行动,整体作战。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分工协作,联防联打,彻底挤压传销活动的空间。

对于网络传销,由于查处网络传销案件自身的特点,需要确认传销组织者和参与人员真实身份,进入传销组织网站或后台服务器获取证据,对从事传销活动和散布传销信息的网站进行查封、屏蔽和删除,工商机关缺乏必要手段和措施,没有公安、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寸步难行。

所以,一定要紧紧依靠公安、通信等有关部门的力量。

这次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总局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到公安部、工信部、中央外宣办、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支持,最终形成正式文件启动了专项行动。

在文件中规定了各部门打击网络传销的职责分工,这就是我们下一步工作寻求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依据。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

各地在开展执法行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和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法律法规,揭露传销和网络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适时报道打击传销和网络传销取得的战果和典型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大学生、少数民族群众、退转军人远离、防范传销,防止被诱骗参与传销违法活动。

要注意把握舆论的导向,切实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如有必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提示。

在互联网上,宣传传销歪理邪说或包含涉及传销内容的网站网页大量存在,给群众造成误导。

另一方面,互联网上对网络传销的揭露、正面宣传不多,必须尽快扭转这种局面。

2012年6月17日,总局直销监管局召开了18家主流网站负责人座谈会,就开展打击网络传销加强宣传力度,协助搜索涉嫌网络传销网站、网页,过滤、屏蔽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实现“以网治网”等工作做了交流和部署。

各地工商机关也要借助、发动地方主流媒体、网站的力量,通过刊登打击防范传销公益广告,发布正面宣传文章等形式,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和网络传销的宣传与防范工作。

四是要早打快打,露头就打,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要集中优势、迅速出击,严厉查办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关键人物和骨干分子,坚决打击以“资本运作”、“西部开发”、“连锁销售”等为幌子及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活动。

对传销活动长期聚集、反复发作的地区要彻底整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要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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