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验模拟试题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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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
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特别要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
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
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加快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公费出国出境。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特别要减少那些形式重于内容的会议、庆典和论坛。
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热点表述
一、服务型政府的提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
增强政府服务职能,首要的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政府决策建设突出规范化,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首次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服务型政府的内涵与要求
1.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
过去,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
其实,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
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
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
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
2.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
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
因此,一个服务型政府,必然也是透明政府。
3.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
简单说,政府必须依法产生、受法律约束、依法律办事、对法律负责。
而这些恰恰是一个政府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条件。
4.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
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现在更认识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
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让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社会本位转变。
服务型政府基本职能是服务,理念是公民本位。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采取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时的政府是经济建设性政府,政府权力对经济发展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如今,经济发展目标是让全部人富起来,也就是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的成果,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社会冲突事件的发生。
所以服务型政府建设既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不断出现的社会性问题的有益举措。
行政公开是服务行政理念的实现。
服务行政理念的实现就是要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政府应按照公民的需要适时地公开各方面的信息。
公民有权知道作为其代理人的政府所掌握的信息,以及将要采取的行为,以便用获得的信息监督政府,保证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活动,保证公民自身的权益免受政府的侵害,同时也保证政府服务角色的真正实现。
行政公开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
民主的内涵就是由民做主,政府所做的关系公民利益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保证政府服务对象——公民的参与。
因为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基础就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最大限度的增大和服务于广大公民的利益。
只有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向公众公开,使公众能了解政府的运营情况,才能使公民的参与民主成为可能。
法治对政府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将政府的各项行为纳入法律的框架范围内。
法律是“公意”的表现,政府是应“公意”的需要而产生,所以,政府必须按照“公意”行为,并将在行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向公民公开。
行政公开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制度保证。
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如何才能保证尊严的实现呢?
唯有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法律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予以了保障,但基本权利的实现却有赖于执行法律的政府机关在实践中落到实处。
政府部门只有将信息透明、公开的展示给相对人,才能使权力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才能保证公民生活得有尊严。
行政公开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有效途径。
温家宝强调,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孟德斯鸠也曾说过,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是权力易于腐败。
为了防止权力的暗箱操作,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行政公开有助于防止政府行使权力时的单方面和盲目性,使政府的行为更符合理性和科学,同时行政公开将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下,也有利于防止政府的趋利行为以及违背公共利益的其他不合理行为的发生。
热点解读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由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
我们的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本质特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第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三,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
政府的职能定位更主要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通过经济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
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第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客观上也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近年来,虽然政府在自身改革和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
很多地方政府机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正常现象,甚至还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失信于民,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这些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特征
第一,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
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就是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
这一核心竞争力是与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趋势相一致的,是我们构筑国家“软实力”的基本要素。
一个服务型政府,首要的特征就是张扬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实现了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的“制度化形态”,并在社会实践和改革过程中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离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宪法原则和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谈服务型政府,这个服务型政府就可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第二,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就是说,是一个人民民主和对人民负责的政府。
前者是指政府的性质,后者是指政府的目的。
人民民主是共和国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它界定了政府的有限性。
宪法规定的这“四个民主”权利,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一个都不能少。
公民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治理,表达自己的愿望,是服务型政府的本质特征,惟其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才能真正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
第三,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
我国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依据宪法原则建立并按照宪法原则运作,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只有尊重宪法并按照宪法原则办事,才能在全社会树立政府的权威,确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一个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有效政府,其公共政策才能得到认真的落实。
建立服务型政府,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按宪法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相信政府,政府服务才能为群众所接受。
依法行政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环节。
第四,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在公共财政和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上,要真正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
把钱真正用到惠及千百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人民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生活幸福的事业上来。
要真正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
政府必须下决心把钱投到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来。
这些都是一个服务型政府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关乎国家稳定、发展和繁荣的国家战略产业,搞得好与不好,直接决定着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物质基础,决定着人心向背,决定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要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这些方面作为公共财政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方向,切实通过预算硬约束保证公共财政的正确使用。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
1.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2.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发挥公益类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
4.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5.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6.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增强公仆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热点二:
廉洁政府建设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十七大报告
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
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1.最新出炉的“两高”工作报告显示,2009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
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月24日,正式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郑重表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特别要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
“这些无不传递出一个信号:
在继续对腐败官员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中央也在探索如何加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台盟陕西省委主委马克宁代表认为,只有依靠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作为曾在反腐战线上工作过10多年的纪检干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代表一直希望能在制度上形成一套反腐倡廉的体系,约束干部从“不敢做”,到“自觉不去做”。
“《廉政准则》是目前对反腐倡廉经验最全面的总结和概括,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他评价说。
“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必须做到惩防并举。
”辽宁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俊莲代表表示,下一步纪检部门的工作重点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架,运用制度的力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反腐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的发生。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代表认为,反腐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但仍存在“侧重于事后惩罚的多,注重事前预防的少”、“柔性的制度多,刚性的规定少,留下很多漏洞和空间”、“宣誓性、表态性制度多,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少”等问题。
2.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特别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
”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谈到治理“三公消费”问题,语气坚定。
要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如何强化制度执行力,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青岛市政协主席孙德汉委员提出,反腐倡廉,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制度执行力,发挥制度的惩戒效能,唯此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和惩治腐败。
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魏旋君代表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
她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执行”。
“思想坚定、制度严密,还必须执行有力,才能取得切实成效。
如果仅停留在嘴上讲讲、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再好的口号和制度也会归于零。
预防腐败最大的障碍并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恰恰是有法不依、有章难循。
”
“公安系统对队伍建设一直抓得比较严。
”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长刘丽涛代表告诉记者,他们一向是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
“公安民警每天和犯罪分子打交道,接触社会阴暗面较多,所以在廉洁自律方面对他们的要求就更严格。
“我国反腐工作这些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有些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其中一个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的问责。
”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江代表将法律法规比喻为“高压线”:
“前提是‘高压线’一定要带电,‘触线’了,违法乱纪了,就要受到惩处,‘高压线’不带电就等于没有。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论述,也引来颇多关注。
魏旋君代表建议,对《廉政准则》要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从而有利于群众监督评议,让公权者如履薄冰,谨慎用权——“这样才能更好地建设让人民满意的廉洁政府”。
一、廉洁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腐败问题,这已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
腐败问题是党与人民群众之间一个最不和谐音,也是有可能动摇党的群众基础的一个最大隐患。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是一个干干净净的政党,是一个以人民福祉、国家强盛为唯一利益取向的政党,因此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凸显了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廉洁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同程度地得到遏制,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但是,有些领域、有些地方、有些单位腐败现象仍很严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首先,人权、财权和审批权等权力运行中的腐败问题相对集中、多发。
行政审批领域中出现的权力商品化、权力私有化、权力官僚化、权力特殊化,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跑官、骗官、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成为诱发其他腐败现象的直接根源。
例如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为他人在录干招工、提拔任用、工作调动、土地批租、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中,实行批条子或打招呼等形式,索贿受贿。
其次,腐败行为出现了组织化和集体化的势头。
现阶段腐败现象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由个人腐败向团伙和集体腐败发展。
有组织的团伙性腐败活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为腐败活动的重要特征和表现形式。
在一些腐败案件中,往往涉及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腐败分子,并发为大案要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再次,伴随改革的深入,出现了一些手段更为隐蔽的新的腐败问题。
一些腐败分子对我国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了然于胸,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既捞取腐败利益,又逃避惩罚。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改革过程中,由于缺少规范的反腐败措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行为。
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暗透标底、假公开和暗箱操作,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明招暗定,政府集中采购中缺少监督制约等问题。
此外,反腐败工作存在着年年搞年年有成效,但形势年年严峻的异常现象。
一方面,各种反腐败主体和反腐败力量虽然机构众多,反腐败措施全面,反腐败队伍庞大,但是由于他们相互之间缺少必要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行动机制,没有形成对腐败行为高压态势的反腐败合力和反腐败网络,因而在反腐败实践中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反腐败效果。
另一方面,现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治国方略和行政方针虽已实施,但落实情况差距很大,由于“人治”阴影没有彻底消除,在这样的阴影笼罩之下,权力能否得到公正行使完全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素质,“人治”现象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由此导致了反腐败工作存在着年年搞年年都能取得成效,但形势年年依然严峻的异常现象。
三、腐败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是体制上的弊端给腐败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体制是国家权力配置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它对国家权力的划分和配置、组织机构的设置、国家机器的运转起着决定性作用。
我国当前出现的消极腐败现象大多与现行体制的弊端有关。
可以说,这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条件和土壤,也是当前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而形势依然严峻的根本原因。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转型期,其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漏洞。
主要表现在:
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客观上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国家参与市场调节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机会,分配不公是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改革与管理措施不配套,客观上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双轨制”是产生腐败的又一重要诱因。
二是制度上的缺陷为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