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学生幼升小条件一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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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学生幼升小条件一览文档格式.docx

本区自有住房或者租房(不得租用地下室、办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可转租的房屋)。

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和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工作地:

父母双方都在京工作,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本区就业。

社保纳税:

需提交最近三个月(2015年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

备注:

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

单亲家庭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提供。

东城区

父母双方都在京工作,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本区就业。

社保纳税

需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和暂住证的起始日均为2015年4月3日之前

海淀区

五证齐全

租房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15年3月1日之前,且租期为半年以上;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京务工

父母一方缴纳本区社保,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日之前。

暂住证的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1日之前。

朝阳区

租房者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含)以上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

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本区就业。

父母双方到2015年5月1日,需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并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

石景山区

租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且租期为一年以上;

除二胎外,同一地址租房6年协调一个名额,九年一贯制学校则是9年1名额。

双方在京务工,且一方在本区就业。

父母一方缴纳本区社保,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暂住证的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前。

丰台区

所需材料

五证齐全,同时需要出具预防接种证。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京务工。

父母双方同时提供2014年11月-2015年3月期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一方需连续缴纳3个月(不含补缴)。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需一方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不含补缴)。

暂住证的制发日期应为2015年4月10日以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如遇换证,需要求旧暂住证与现暂住证的“有效期限”连续)。

通州区

本区自有住房或者租房(购房或者租房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前)。

不得租用地下室、办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可转租的房屋。

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需要缴满12个月。

在通州区自有住房的,只需提供在京相关证明,如社保、营业执照等;

而如果在通州租房居住,则需要提供通州区的相关证明。

大兴区

自有住房交房日期需要在2015年8月31日前。

父母双方均在本区工作。

暂住证的起始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前。

大兴每个镇都出台了自己的幼升小审核细则,请以每个地点的具体情况为准。

延庆区

所需材料:

居住地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本区就业。

需要提供在本区内截至申请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起始日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缴无效。

暂住证的办理时间在2015年5月31日以前。

房山区

在京自有住房或者租房(不得租用地下室、办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可转租的房屋)。

工作地

父母一方在本区缴纳社保,并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连续缴纳三个月。

昌平区

本区自有住房或者租房(不得租用地下室、办公用房以及其他不可转租的房屋),居住时间半年以上。

父母双方在本区就业

提供“截至申请月的上上月的连续4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补缴无效)。

在昌平区有产权房的,只需提供在本市务工就业证明。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暂住证的起始日均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

门头沟区

五证齐全,同时需出具预防接种证。

租房合同的签订日期需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

父母双方在京务工,其中一方在本区就业,工作年限为半年以上,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暂住证的起始日期均为2015年3月20日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审核流程

(以西城区为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

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5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

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西城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证明证件的对照核实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最近三个月(2015年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西城区内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最近三个月)(2015年1月至3月)。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市场从事个体工作的,需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和居住地街道居委会出具的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非法私建房、已拆迁房、地下室、多人合租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每个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并有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住所要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办公用房、地下室、商用房及商住两用房等不能作为开具证明的依据。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年龄符合入学规定。

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需一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2)如果儿童超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

同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相关有效的法律文书依据。

(4)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5)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西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均持有西城区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其中至少有一方在本街道辖区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暂住证办证时间在2015年4月20日之前。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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