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实地检查内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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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及拨付约定、工程款请款单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是否按进度拨付、拨付金额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工程款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对应,建设单位未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单位则无需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6

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1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不得批准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

工程款结算是否拖延、拖欠,存在此情况的建设单位是否有新开工项目(需新开工项目台账)。

各项目必须准备好请款报告、付款审核签字及拨付台账,可参照《实务手册》规范。

17

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1分)。

需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供记入信用记录建设单位台账,经核查发现应纳入而未纳入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的规定及典型案例、证据材料。

是否将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记入信用记录(需信用记录台账)。

24

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现全覆盖(3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监督在建工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及时查处拖欠支付工资情况。

查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签领表、工资拨付银行流水,实领工资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与考勤一致、与银行流水一致,是否存在工资代签问题。

1.专户发放的工资表原则上应当与花名册合同、考勤、实领工资表一致;

2.未通过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应当真实提供项目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签领表等资料,并就无法通过专户发放工资的原因进行说明(如当月部分农民工正在办卡、开户手续正在办理中等)。

25

在2019年底前,集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1分)

未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司发〔2019〕2号)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的不得分。

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的通知及总结报告。

劳动合同签订人数是否与体检人数一致。

26

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全覆盖(2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未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及未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实名制管理的文件;

2.实名制管理的覆盖率统计情况。

查验工地实名制信息平台对农民工身份、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记录情况,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

未通过“智慧工地”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管理的,应真实提供农民工计酬手册,并就当月无法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实名制管理的理由进行说明(如实名制管理设备正在安装、项目现场条件尚不允许使用“门禁”等)。

27

本地区省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并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各地区信息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中实时更新(2分);

若本地区省市县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未实现互联共享,或未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对接,扣除本项全部分值(2分);

本地区实名制管理信息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中实时更新率在80%以上得2分,50%-8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1.实现实名制管理平台联网共享;

2.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统计。

查验工地系统平台是否接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实时更新。

1.各区(市)县应及时督促辖区内在建项目按规定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目前项目库中各项目均为已接入“智慧工地”项目)。

2.各区(市)县必须严格要求辖区内建设项目按规定组织农民工进出场考勤,确保更新率达到80%以上。

3.目前项目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及最新发放的工资表应保证高度一致,具体表格版式可参照《实务手册》。

28

28.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入库率、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与登记情况(4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按照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数占本地区发放施工许可项目数比例计分:

80%以上得2分,60%至80%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的,其他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发现1人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1.人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入库率;

2.房屋市政类在建项目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登记情况。

查阅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系统平台,查验是否接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9

工程建设项目开设专用账户情况(1.5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未开设专用账户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同时扣除第30项、31项相应分数)。

1.工程建设项目开设专用账户的制度文件;

2.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账目分户制情况。

查验工资专户开户证明,开户时间与工程开工时间是否匹配。

项目应提供开户申请表、专户开立证明(系统截图)、项目分账记录(系统截图)等,项目劳资员应做好“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演示准备。

30

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资金(1.5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未落实按时足额拨付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拨付资金明细(1-5个项目)。

查验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工资支付协议、拨付凭证、拨付金额与施工进度及协议约定是否一致。

1.建设、施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支付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应与现实情况对应,提供资金拨付凭证。

2.项目农民工专户资金由施工总包企业拨付的,应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书面约定、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31

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2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项目总包单位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总包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情况统计;

2.在建工程项目实行总包代发的具体案例资料(1-5个项目)。

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是否与总包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委托书,工资专户发放金额与银行流水及工资表金额是否一致。

1.总、分包双方必须书面约定农民工工资代发事宜,具体条款可参考《实务手册》;

2.总、分包方应提供完整的农民工工作量统计表、应发工资表及工资代发审核资料,具体样报可参照《实务手册》;

3.总包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未通过专户发放的应提供其他方式发放的台账及佐证,并说明原因。

33

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2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在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扣除本项全部分值。

1.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统计情况;

2.在建工程项目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具体案例(1-5个项目)。

查验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缴纳时间、缴纳额度、是否挪用或转出。

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本市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担保、保函、保险或保证金凭证,还未办理的应立即补办。

34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2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未设立告示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标准设立或未设立在室外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提供全省统一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模板);

2.对在建工程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检查、处理情况。

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是否按规定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及垫付凭证。

维权告知牌应使用四川省统一的版式,具体参照《实务手册》。

告知牌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放置位置必须醒目。

施工现场还应张贴维权宣传横幅、海报等。

表四、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表

项目名称:

是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是□否□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项目所属行业:

住房城乡建设□(如选此项,请核查该项目是否在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入库?

是□否□)

交通运输□水利□其他□

一、核查项目基本资料提供情况(提供的请打钩)

一般项目请尽量提供:

(一)项目基础资料

1.项目施工许可证□2.项目招标文件□3.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5.项目施工日志□6.项目监理日志□

7.监理例会纪要□8.分包单位资质报审□

(二)资金往来相关资料

9.工程款支付担保(如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供此项)□

1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三方协议和开立证明□

11.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放工资委托书(如有)□

12.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13.其他工程款拨付凭证(如有)□

14.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或工程结算单(如有)□

15.2019年度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代发流水)□

16.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保函)或免于缴存证明□5.其他方面的核查(依据考核细则第21-23、36-44、57-60项)

(三)用工管理相关资料

17.2019年度进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分班组提供)□

18.2019年度用工花名册(也可在信息系统展示)□

19.2019年度考勤表(分月提供)□

20.2019年度工资支付表(分月提供)□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请另外提供:

2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预付款银行付款凭证□

2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

项目经理签字:

劳资专管员签字:

二、核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过程监管(仅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依据考核细则第18-20项)

1.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1)开工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预付款?

(2)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情形?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带资承包相关内容?

(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该项目的可研报告中是否含有资金筹措方案?

是□否□

(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考核细则第13-17项)

1.是否存在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

(如存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已查处?

2.建设单位是否要求总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

(如选是,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了工程款支付担保?

3.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情形?

(三)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依据考核细则第24项);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依据考核细则第26、28项)

1.从2个班组中合计抽取6名工人:

(1)核查6名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登记情况(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同时核查上述人员信息是否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

(2)随机抽取上述6名工人2019年中1个月的劳动考勤、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与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信息等进行比对,核查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

(3)核查劳动合同、劳动考勤表、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上相关签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代签情况。

以上核查结果填入下表。

问题

是否进行实名制管理?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班组:

工人1:

工人2:

工人3:

工人4:

工人5:

工人6:

约定工资数额

(单位:

元/天;

元/件)

随机抽取月份的考勤、工资支付、公示等情况

抽取月份:

考勤天数:

实发工资金额:

发放日期:

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信息、劳动考勤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公示信息等是否一致?

劳动合同、劳动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上签名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代签情况?

2.扩展核查涉及该月份的用工花名册人数、考勤表人数和施工日志中进场人员人数是否一致。

备注:

3.随机走访或电话联系该项目的4名工人(与上述6名工人不重合),了解用工管理情况。

访谈应单独安排,核查人员表明身份(可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来意后,应提示其谈话内容将予以保密,请其实事求是回答。

4名工人的人员信息应与劳动用工管理资料进行印证核查。

问题

工人姓名:

联系方式或签名:

是否在该工地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约定?

每月核算工资吗?

每月几号发工资?

每月工资是否足额发放?

是否进行公示?

工资怎么发?

银行卡、现金还是都有?

工资卡平时谁保管?

在该工地工资是否结清?

如没有,还欠多少?

是否知道工地维权信息告示牌在哪?

是否知道被拖欠工资后的维权渠道?

(四)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依据考核细则第29、30、31、32项)

1.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如选是,开设单位为: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2.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3.总包单位是否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据考核细则第33项)

1.工资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收取(含免于缴纳,提供行业担保、银行保函等方式)?

2.工资保证金保管在何处?

财政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其他□

(六)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依据考核细则第35项)

是否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三、了解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人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知晓情况,工人对自身权利和维权渠道知晓情况,评估根治欠薪工作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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